运输与保险案例-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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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1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1份发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不能成立。

A的2月17日的发盘已经被2月18日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

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思考我方某进出口公司用特快专递向美国H 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为7天,特快专递寄发后两小时,外销员发现价格折算有错误,如该发盘被美国H公司接受,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可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为什么?我方可采取快速通信方式发出撤回或修改发盘的通知,使发盘在送达以前,通知受盘人撤回或修改发盘。

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发盘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案例2我国出口公司于10月25日以电传发一实盘,其中规定:“10月29日复到有效”。

国外客户于10月27日复电并于当天送达我方,复电称“接受你25日电但减价2%”,我方正拟考虑时,该客户又于10月28日来电表示撤销其10月27日电,接受我10月25日的发盘。

根据《公约》,客户能否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是否成立?客户可以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未成立。

原因: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撤销的条件是:撤销通知先于对方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原发盘人。

案例中客户10月27日复电虽有接受字样但更改了价格条件,属于实质性变更了原发盘条件,不构成接受而构成新的发盘。

货运运输保险的类型与选择

货运运输保险的类型与选择

04
常见问题与解答
如何处理保险索赔?
01
02
03
04
了解保险条款
在处理保险索赔前,应仔细阅 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范
围和理赔流程。
及时报案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 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相关证
据。
提供完整资料
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完 整的索赔资料,如事故现场照 片、运输单据、损失清单等。
跟进处理进度
03
如何选择合适的货运运输保险
根据运输货物特性选择保险类型
普通货物运输保险
适用于普通货物的运输,提供基 本的运输风险保障。
特殊货物运输保险
针对价值高、易损坏或具有特殊 性质的货物,提供更加全面的运 输风险保障。
根据运输方式与路线选择保险类型
陆运货物保险
适用于陆地运输的货物,根据陆 运路线和距离选择相应的保险类
考虑投保时机
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在淡季或 促销活动期间投保,可能获得
更优惠的保费。
如何避免保险纠纷?
明确保险条款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确保对保险条款有充 分了解,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及时处理纠纷
一旦发生纠纷,应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避免拖延。
保留相关证据
保留与保险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便在发生 纠纷时提供证据。

航空运输保险
专为航空运输过程中货 物可能遭遇的风险提供
保障。
邮政运输保险
为邮寄过程中的货物提 供保障,主要针对邮政
包裹服务。
按保险期限分类
-7天,适用于短 途或即日到达的货物运输 。
长期货运保险
保险期限较长,通常为数 月或数年,适用于长期或 跨国运输的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7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7天

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风险
损失
险别
(一)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 水等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海上意外事故: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由于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 构成海上风险须具备以下条件:货损必须是由于 海洋的原因而发生的;货损的发生必须是异常的, 货物的正常损耗不能认为是海上风险。
8、委付。委付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 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部分损失向保 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 择后者进,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 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 额。这种转让保险标的权利的做法叫做委付。 对于保险人来说,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 接受委付。 9、代位求偿权。如果保险标7天连锁酒店会 员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 在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 的赔偿后,即取得了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 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代位求偿权。
(四)保险人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 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 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 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五项: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由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 差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 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 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险外责任基本相同。
4)附加险: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 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 外来风险。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 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 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 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项目6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项目6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p117)

(Natural Calamity)

意外事故(p119)
(Fortuitous Accidents)

其他风险(p120)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三 全部损失(Total Loss)P12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CC(A)与ICC(B)规定 的不同之处:
1、ICC(A)——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不 进行赔偿,ICC(B)对被保险人以外 的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不赔偿。
2、在ICC(A)中,表明“海盗行为” 不属除外责任;而在ICC(B)中,保 险人对此项风险不付保险责任。
ICC(C)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
ICC(C)的承保风险包括:
失 特殊外来风险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风险
损失费用海上Fra bibliotek险外来风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基本险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ICC Institute Cargo Clause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ICC(A)--- CIC一切险 ICC(B)--- CIC水渍险 ICC(C)--- CIC平安险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协会各个险别的基本内容

工程造价案例

工程造价案例

工程造价案例一、单项选择题(共15 题、0 / 30 分)1、当施工现场出现较长时间气候异常,承包商一般可以向业主提出(A)。

A、延长工期的要求B、费用索赔要求C、既延长工期又索赔费用D、停工要求并索赔费用2、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的设备损害,由承包人承担B、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C、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D、在开工前,发包人应为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在工期索赔中,因(D )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

A、业主B、设计单位C、监理单位D、承包商4、编制投标报价时,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某项目未填写单价和合价,则(C)。

A、该标书将被视为废标B、该标书将被退回投标单位重新填写C、此部分价款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D、此部分单价和合价将按照其他投标单位的平均投标价计算5、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C)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3000B、1000C、100D、506、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是(A)。

A、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B、竣工验收C、工程竣工图D、工程造价对比分析7、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A)。

A、风险因素B、损耗率C、税金D、规费8、某工程本月按照预算价格应结算的工程款为1000万元,已知本月人工单价较基期上涨了10%,人工费在总费用中所占比重为15%,材料价格上涨了20%,材料费在总费用中所占比重为40%,则本月应结算的工程价款是(D)万元。

A、1120B、1050C、1085D、10959、某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调值公式进行动态结算,其中固定要素比重为0。

水路运输相关案例

水路运输相关案例

案例一:船舶配载不当,货损索赔纠纷案1989年6月10日,供应公司从玻璃公司采购到门窗玻璃20箱,是办理完码头装卸手续后,与“沪崇沿农机25”船主联系托运。

供应公司告知船方货物的重量为30吨,船方亦言明本船载重吨位为30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商定由“沪崇沿农机25”船承运供应公司的20箱玻璃,自玻璃公司码头至崇明县堡镇物资站码头,运费500元,供应公司先付运费100元给船方。

1989年6月12日,“沪崇沿农机25”船抵玻璃公司码头装货。

装载作业由玻璃公司负责,整个吊卸作业采取一箱一吊的方式进行,具体配载由船方负责。

当舱内装完9箱玻璃后,船员盖上了舱盖板,余下的11箱玻璃则堆放在舱面上。

装卸作业从当天下午1415时开始至1445时结束。

在此期间,当装到第18箱玻璃时,船方曾感觉到船舶吃水线已到,但仍在继续装货。

船方在装卸过程中对装卸作业未提过异议。

当装载结束,船员欲对货物捆扎时,一艘拖船(各方当事人均不知其名)从该码头外侧通过,江面一时出现阵浪,“沪崇沿农机25”船受浪影响,船舶向里档侧倾,致使该船舱面上的11箱玻璃全部倾入江中。

后虽经玻璃公司打捞,但落江的玻璃已破碎无使用价值。

该起海损事故造成供应公司货损计人民币19439.56元,“沪祟沿农机25”船损计人民币2706.71元。

供应公司托运的20箱玻璃总重量(包括包装木箱)为31吨,计4086.088立方米。

“沪崇沿农机25”船系铁木质机动货船,主机功率36.8千瓦,载重吨位30吨。

各方争议供应公司认为:“沪崇沿农机25”对货物配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玻璃公司收受了装卸费用后亦未尽关心负责装载安全的义务,故“沪崇沿农机25”船和玻璃公司应负责赔偿我公司的经济损失。

“沪祟沿农机25”船认为:我船已言明本船的载重吨位为30吨,直到出事后,才得知货物的总重量为31吨,造成本船事实上的超载;在码头装货时,船方曾向装卸工提出过舱内装11箱,舱面装9箱的要求,但装卸工未听船方指导,装载时上重下轻。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运输车辆保险理赔方案模板

运输车辆保险理赔方案模板

运输车辆保险理赔方案模板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运输车辆在物流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运输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为保障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险公司推出了运输车辆保险。

运输车辆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主要是针对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损失、损毁、盗抢等情况所提供的赔偿服务。

保险方案运输车辆保险保险方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范围运输车辆保险主要针对以下方面的损失提供赔偿:•车辆自然灾害损失,如台风、地震、洪灾等。

•车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如盗抢、抢劫、被盗等。

•运输货物损失,如货物遗失、损毁、丢失等。

•车辆碰撞损失,如车祸事故、擦碰事故等。

•其他意外损失。

2. 费用根据运输车辆的车型、车辆用途、行驶路线、保险金额等因素的不同,保费也会有所不同。

3. 理赔流程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报案:车主在发生车辆损失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这通常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在线提交报案来进行。

•查勘: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的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了解损失情况和责任归属。

•定损:保险公司会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根据损失程度、保险额度、责任范围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赔付:保险公司会在审核无误后向车主或者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注意事项运输车辆保险在购买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调查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和资信度,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了解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金额等相关条款。

•填写保险合同时要仔细核对车辆信息和保险条款。

•在使用运输车辆过程中要注意车辆保养和安全管理,降低出现意外损失的风险。

结束语综合而言,运输车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可以为车主或者受损方提供相应的保障和赔偿服务。

对于购买车辆保险的车主来说,需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和注意事项,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出现意外情况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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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4 • “希玛”轮1995年5月2日在香港承运了102箱西药运往天津新港,该批货物投 保了一切险。5月5日该轮抵达目的港天津,由于收货人中国某医药公司(以下 简称“医药公司”)不能出示正本提单,“希玛”轮船东(以下简称“船公司”) 没有向其交付货物。5月10日,医药公司向船公司提供了某银行的提货担保书, 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降后,向医药公司签发了提货单。医药公司则委托某 进出口公司报关。由于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时伪报货物名称,该批货物被海关 没收。于是收货人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提单被退回了香港托运人。1996 年4月,香港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船公司提起诉 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香港法院判决支持了托运人的请求。船公司在1个月 后向中国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医药公司及银行。船公司要求判令被 告赔偿其因在香港败诉而支付的货款、律师费及其利息的损失。 • (1)本案船公司与银行是什么关系? • • • (2)本案医药公司是否承担船公司在香港败诉所受到的损失? (3)本案银行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4)如本案未发生报关的问题,收货人付款赎单并收到了货物,但货物中有 12箱因放置离机舱太近而受热变质,收货人向谁索赔?理由是什么? • (5)如“希玛”轮船东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进人天津港时又拖欠港务费,该 船舶所有人在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将该轮抵押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依我国 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各债权项目的受偿顺序如何?
• 答案:(1)本案船公司与银行之间是一种担保关系,国内根据《汉堡规则》的 有关规定,银行可以提供“提货担保书”,只要这种行为是善意的,不带有 欺诈性,我国就对此予以承认。本案中银行为医药公司出具了“提货担保 书”,因此,银行就与船公司之间形成保证关系,保证医药公司作为提货人 的真实资格。 • (2)本案医药公司应该承担船公司在香港败诉所受到的损失。因为医药公司 在银行提供“提货担保”的情况下,医药公司作为提货人,委托某进出口公 司报关,结果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时伪报货物名称,致使该批货物被海关没收。 于是收货人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提单被退回给了香港托运人。由此看来, 由于医药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不正确报关而使货物被扣,又因医药公司没有付 款赎单致使提单被退回了香港托运人。医药公司对船公司在香港的败诉负有 直接责任。因此,医药公司应该承担船公司在香港败诉所受到的损失: • (3)本案银行有责任。因为银行为医药公司出7天快捷酒店如家具了“提货担 保书”,根据《汉堡规则》,只要银行的行为是善意的,其行为就具有法律 效力。于是医药公司就作为提货人向船公司提取货物,并导致了货物被扣和 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的结果。因此,银行的担保行为与船公司的损失也具 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银行也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
案一 1999年4月,中国北海粮油公司与巴基斯坦某公司签 订了向中国进口12000吨(240000包) 白糖的合同,价格 条件为CFR,每吨单价为437美元。由中方向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北海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该批货物由巴拿马籍某 轮承运。在巴基斯坦某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 人发出书面声明和抗议,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 物并发生了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而托运人为 了结汇则出具了保函,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船长 在接受了保函的情况下答发了清洁提单。货轮于5月23日 抵达北海港,经北海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了578包有 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有短少608包。对于本案,请回答 下列问题: (1)收货人是否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2)承运人是否可以依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 (3)收货人是否应向保险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已投保 了水渍险?
• 答案:(1)可以。本案承运人以保函倒签了提单, 应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负责。因此乙公司可 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 (2)本案属于倒签提单的行为,即将实际装船 的日期前提的行为. • (3)不可以。水渍险并不承保因延迟交付造成 的损失,因此乙公司不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案3 • 2008年1月15日,原告中国银行马江支行应申请人华裕 公司的申请,开立编号为73M0004/08.73M0005/ 08两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同年4月马江支行收到正本议 付单据。经审核后,原告对外承兑付款,合法持有单证。 提单为被告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签发,记载收货人均 为“凭马江支行指示”、起运港韩国釜山、目的港中国 厦门、承运轮华讯。2008年4月11日船抵达目的港厦门 后,侨星公司向船务公司传真一份保函,请求无正本提 单提取货物。4月16日,收货人建达公司向厦门外代出 具无提单提货担保函。4月17日,船务公司指示厦门外 代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给被告收货人建达公司。建达 公司后因财务困难没有去银行付款赎单。请回答下列问 题: • (1)船务公司指示厦门外代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给 被告收货人建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谁的利益? • (2)银行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 案2 • 2000年10月6日,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以FOB大 连价格条件订立了从中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一批华人 春节用品的合同。由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乙公司 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是2000年12月 15日至31日。乙公司所订中国籍货轮“大洋”号在来大 连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1年1月21日才完成 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0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 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丙公司一系列签订的供货 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了该加拿大丙公司向乙公司索 赔。乙公司在赔偿丙公司后,向7天快捷酒店如家承运 人提出了索赔。请回答下列问题: • (1)乙公司是否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理由是其倒签了 提单,应对因此引起的损失负责。 • (2)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是什么提单? • (3)乙公司是否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延迟交付的索赔?
• 答案:(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 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持有提单就拥有对提 单项下货物的物权。原告马江支行作为开证银行, 根据信用证关系承兑付款后,在开证申请人未付 款赎单的情况下,合法持有提单,就拥有提单项 下货物的物权、船务公司违反法定义务,将货物 交付给非提单持有人,侵犯了马江支行的合法权 益。 • (2)船务公司违反了依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定义 务,应对由此给马江支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马江支行应起诉船务公司。
• (4)收货人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海牙规则》的规 定,承运人须承担在开航前或开航时必须履行最低限度的责任, 具体是:使船舶适用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船舶: 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 运输和保存货物。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 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本案中有12箱因放置离机舱 太近而受热变质,说明承运人船公司违反了《海牙规则》中规定 的义务,对此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同时,因该批货物投保了一 切险,对此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理赔责任,收货人可以直接向船公 司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 (5)本案中各债权项目的受偿顺序是:船员的工资;天津港的 港务费;银行贷款。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轮船享有“船 舶优先权”原则,必须首先保障船舶自身的一切需要。在本案中, 船东应首先保障船员的工资,满足该船正常运行,其次要交纳拖 欠天津港的港务费,这属于对船舶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处于次要 地位;最后是偿还银行的贷款。
• 答案:(1)收货人可以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签 发了清洁提单即表明其收到货物时货物没有问题, 承运人应对途中受到的损失负责。如果承运人在 装货时已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就不应签发清 洁提单,这样收货人的货款也不会付出。在承运 制衡作用被破坏。因此,承运人 必须对依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后果承担责任。 • (2)不可以。因为本题保函无效,且即使是有 效保函,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 (3)不可以,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不 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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