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资委关于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奖励在公司科研生产活动中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公司科技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进步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对科技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科技奖评审的组织管理部门根据成果申报情况和科技奖励政策导向,确定当年授奖项目指标。
(二)科技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科学的评审方法,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科技进步奖申报阶段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申报单位所在部门成本中开支,所奖励费用不计入获奖单位成本。
(四)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参与申报、评审和奖励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五)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是对科技成果创造性贡献大小的认定,也是申报上级科技进步奖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授予及鉴定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创新中心负责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内的成果分为以下五类:(一)工程及项目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1.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2.在产业及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科技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型号工程及项目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1.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2.在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科技成果;3.在重大军用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理念,落实“科技引领、管理创新、流程再造”要求,推进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工期短、造价低、质量优、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精品工程的概念及创建活动要求,规定了光伏项目精品工程的管理职责、评价标准及评选条件、检查评价及考核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和扩建光伏项目的精品工程检查评价管理。
第二章精品工程概念及创建活动要求第四条精品工程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工程;精品工程是综合效益好的工程;精品工程更注重内在质量、移交水平、移交后的稳定运行;更注重技术指标、工程造价、投产后的综合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最高要求。
第五条精品工程四个要素明确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高经济效益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
精品工程的核心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精品工程的四个要素是相互关联的统一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质量”、“进度”、“造价”应符合项目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工期短”要体现在项目投资成本降低和收益提高上;“造价低”要体现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降低和效益提高上;“质量优”要体现在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先进和高效稳定运行上;“效益好”最终要体现在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上。
第六条要全面贯彻精品工程创建理念,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盈利能力摆在精品工程创建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移交”,努力实现“九个转变”。
通过精品策划、对标一流、指标倒逼、技术创新、全程优化、示范引领、阶段打分、结果考核等措施,使“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理念在基建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上落地生根,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移交全过程贯彻始终。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要加强精品工程理念的宣贯,认真组织开展各个项目、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精品工程创建活动,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制定精品工程创建方案、措施,编制能够切实指导创建工作的精品工程总体策划,并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各专项策划,在建设过程中逐级落实责任,精心实施。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624541a6376baf1ffd4fad2d.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
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工作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分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科技工作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围绕分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兴企、人才兴企之路,从解决各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出发,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建设的密切结合,落实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分公司科技进步的自主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科技工作的宗旨是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分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等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推动分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方面的基础。
第四条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分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分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等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宗旨,明确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各级人员在科技工作中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分公司科技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会长的科技协会,负责对分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监督、审查和协调。
下设办公室和专业技术分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成员由各部门相关领导、专家、技术骨干组成。
第八条分公司设立科学技术成果评审与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分公司科技成果评审与奖励的管理机构。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科教[1998]106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科教[1998]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3411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25.png)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7日国电科教[1998]106号)为加强对电力工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根据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了《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公司科教局。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科委、经贸委分别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3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公司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4条公司负责组织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1、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2、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3、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中国水电水利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4、直属科研院所、高校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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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论文的评审管理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和发表高水平科学技术论文(以下简称科技论文),促进集团公司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保证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的先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学习技术、科研攻关和科技交流,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促进科技素质的提高。
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方针,评审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严肃性,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最高评审管理机构,接受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推荐的科技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三)向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报告;(四)对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对完善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
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的专家评审组,承担各自专业范围内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意见报告。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组织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二)监督、指导、协调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职责(一)组织本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与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二)对推荐参加集团公司评审的科技论文提出评审意见;(三)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科技论文的统计与分析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自身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一)组织本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企业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与上级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二)对参加上级公司评审的科技论文提出评审意见;(三)负责本企业科技论文的统计与分析管理;负责本企业科技论文评审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章推荐第十条推荐范围和要求(一)推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且论文作者单位应为集团公司系统单位成员,作者为联合写作论文的第一作者。
申报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附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二)论文如为合著,仅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合作者须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见附件1)签字同意,并注明申请人排序。
(三)论文要密切结合集团公司发展、生产运营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和解决关键性和实际技术问题,反映与集团公司发展和生产运营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观点,解决了集团公司发展和生产运营中的实际问题,对生产、基建、科研工作有现实指导作用,应用前景和实用价值较大,具有较高学术质量,体现前瞻性和创新性。
(四)论文请勿涉及保密内容,请作者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技术工作总结、资料汇编、考察报告、教材和著作等不属于评选范畴。
(五)以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为推荐单位。
集团公司本部由申请人所属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各上市公司、各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应从获得本公司一、二等奖的科技论文中择优推荐;直属企业应从获得本企业一等奖的科技论文中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每年评审一次,推荐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0日(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科技论文申报材料要以电子文档和书面(两份)两种形式报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主要内容如下:(一)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申报清单(见附件1);(二)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三)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见附件3);(四)科技论文。
第十四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或撰写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推荐的科技论文应当征得撰写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曾获过集团公司奖励的科技论文,不得再推荐。
第十七条科技论文的完成单位和撰写人应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的人员,在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作为完成单位和撰写人。
撰写人应不超过3人。
第十八条科技论文应具备的特点:科技论文是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的书面报告。
科技论文是以科技新成果为对象,采用科技语言、科学的逻辑思维方式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说明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在讨论中渐进真理。
应具备创新性、准确性、学术性和规范性;要求准确、简明、通顺、条理清楚。
第十九条科技论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引导性:显现出相应的创新性、先进性、前瞻性,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解决集团公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积极引导作用;(二)推动性:显现出相应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范、带动、推广能力,对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推进作用;(三)借鉴性:显现出相应的紧密性和实用性,对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提高具有借鉴作用。
第二十条对同一科技论文推荐的完成单位和撰写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负责对科技论文进行形式检查,包括科技论文的格式、奖励等级、条件、主要完成单位、撰写人排序和争议等。
第四章标准第二十二条科技论文评审等级标准(一)一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四大国际检索SCI、EI、ISTP、ISR之一收录或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2.论点有创新性;论据完整正确,理论分析深入;立论精辟,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3.技术水平与行业或集团公司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具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步,有较大技术难度和深度,对促进行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有重大作用或在推广应用中有特别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填补技术空白,达到行业或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技术水平。
(二)二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2.论点有一定创新;论据正确,有必要的理论分析;立论明确,结构、层次和逻辑性较清楚;3.技术水平与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步,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深度,对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科技发展有重要作用或推广应用中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内先进技术水平。
(三)三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发表于其他刊物;2.论点和见解有新意;论据基本正确;立论、结构、层次、逻辑性基本能准确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3.技术水平与本单位或同等级别企业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进步,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技术经济价值,对本企业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第五章评审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实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选二级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专家评审。
采用网络系统评审的形式,由评审委员会明确的专业评审专家对论文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评审,主要工作包括:按照本评审管理办法中的奖励等级标准和有关条件,由专家们核查推荐的科技论文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参评、不评和缓评等建议,推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填写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评选。
评审委员会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以会议方式进行评选,听取审核评审意见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按下面的办法形成论文奖励等级意见,并填写评审委员评审意见(见附件3)。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1.各等级获奖论文数量,根据当年参选论文数量和水平确定。
一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15%。
2.一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一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一等奖的论文。
3.一、二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二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二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二等奖的论文。
4.一、二、三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三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二、三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三等奖的论文。
5.科技论文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专家不得参与有本人署名论文的评选工作。
回避专家不计入以上到会专家数量。
第二十六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科技论文,相关信息在集团公司科技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奖励科技论文名称、奖励类别、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撰写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科技论文,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请科技领导小组核准。
科技领导小组以会议方式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形成科技论文奖励决议。
第二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给予批评教育,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六章异议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的科技论文提出异议。
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异议的协调和最终裁决。
第三十条对公示的科技论文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署名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凡对涉及科技论文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表填写不实所产生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单位、撰写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三十二条实质性异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三条科技论文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对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科技论文进行奖励核准;异议调解处理仍无结果的科技论文,取消年度奖励推荐,只保留其重新申报参加评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