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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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能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国网能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公司专业技术管理水平,确保专业技术决策咨询建议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公司决策咨询机构,其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根据公司决策咨询需要,负责优化重大技术方案,提供战略决策咨询,对项目初可研、可研、初步设计、标准化设计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技术方案进行内审,确保项目技术经济先进性和适用性,提高公司综合经营效益,推动专业化、现代化能源企业建设。

第三条成立专家委员会的基本原则:(一)辅助决策、注重实绩(二)专业管理、行业领先(三)外部专家为主、内部专家为辅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是专家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主任,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副主任。

公司发展策划部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专业方向管理,对咨询成果水平、价值进行评估。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活动细则的制定,专家委员会专用人才库(简称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专家委员会会议筹备等工作。

各有关专业部门负责与专家建立联系机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

第五条专家库是公司内外部专家的集合。

专家库的建立以专业管理、行业领先为原则,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方向、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社会资源和技术团队支撑等。

专家库进行内部专业划分,其中,电源方面应包括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化学、除灰、输煤、环保、土建、金属等专业;煤炭方面应包括地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矿建等专业。

各专业至少具备2名以上内外部专家,遇到涉及多领域问题时,可组织多专业专家参会。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计划内审的技术方案报告,并按公司审查通过后的方案报告组织实施。

第三章任职条件和聘任管理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常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常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常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1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施工技术交流,更好地组织我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开展各项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由上述人组成的人员名册成为常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技术专家库)。

第三条技术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我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涉及的领域,由三个类别若干个专业的专家组成我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

(一)工程设计类: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水电暖通设计、勘察与岩土工程等专业。

(二)施工技术类:包括房屋建筑施工,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地基与基础,装饰工程(包括幕墙、净化等专业),钢结构、网架工程,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等专业。

(三)其他类:包括施工技术进步认证(包括QC成果、施工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监理等专业。

第四条技术专家库的管理。

常州市建设局负责对技术专家库的全面协调管理,成立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局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组成。

每隔两年组织一次技术专家库换届工作。

领导小组对技术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技术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公正合理进行评定考核,对不能履行技术专家义务、不胜任技术认证工作以及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专家,视情节提出整改批评意见和建议直至取消技术专家资格。

并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充进入技术专家库。

技术专家认证实行记名制,技术认证结束后,技术专家应在评分表或评审表上签署姓名,评分表或评审表归入技术认证资料档案予以保存,并作为对技术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技术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建筑业发展。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业绩。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配合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评标专家库推荐专家。

(三)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某公司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某公司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某公司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增加评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参与招、议标的评委专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委专家库(简称〃评委专家库〃,其成员简称评委专家),是指在公司设计、制造、科研、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根据规范流程审批后,被公司聘为评委专家的技术、经济管理等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第三条评委专家主要为公司产品协作、物资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施工、废旧及闲置物资处理(包括报废及闲置设备)、劳务分包、产品运输等招议标活动提供相关专业建议及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评委专家库分技术、经济两大类,依据公司需要设通用物资、产品协作、设备采购、工具工装采购(协作)、基本建设等不同专业,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抽取专家参与评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评委专家应是在专业上有影响的、在职的技术、管理人员。

评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三)具有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受聘公司专业级职的专家优先。

(四)身体健康,胜任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第六条评委专家由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设计、工艺等部门按要求推荐或个人自荐,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进入评委专家库。

第七条评委专家库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评委专家档案,对评委专家资质进行审查和定期考核;(二)负责对评委专家评标定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三)监督随机抽取评委专家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或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的评委专家,负责监督进行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

第八条专家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以保证专家评委成员充分发挥公正、专业评审职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创新团队的发展,完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实现系统内专家整合的常态化管理,牵引专业技术、生产技能序列员工的职业发展,促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队伍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专家是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在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顶尖级人才,是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中坚力量,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引领、管理创新、流程再造”要求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专家的设立是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是带动和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首席专家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技术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结合。

(二)综合评价与量化积分相结合。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分级管理与统筹使用相结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首席专家评选对象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指在专家库,下同)专家。

第二章首席专家设置第六条首席专家按照三级设置,即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

每级对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专家,均分为首席技术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

第七条集团公司级首席技术专家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类,设置汽机运行等专业;集团公司级首席技能专家分为运行、检修两类,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专业设置及说明见附件1)。

对不在专业设置范围内但取得突出贡献和成就的技术技能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情况适当增设专业。

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专业设置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专家库的专业设置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可设立1~2名,具体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限设立1名。

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绩效考核体系,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的考核,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是指考核过程不受性别、职务、文化程度及感情色彩等因素影响,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作出准确的评价。

(二)注重实绩,是指重点考察被考核人通过主观努力,为企业做出的劳动成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三)民主公开,是指通过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方式,公开对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进行考核,以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条考核对象:聘任期内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五条考核工作按照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专业分类,分别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分类负责,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一)公司考核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干部、工会及相应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司考核组按照专业分类下设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续聘意见,并向公司汇报。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具体包括:政治品德、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能力、敬业勤业四个方面。

(一)政治品德:是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

在政治思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在道德品质方面,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工作业绩:是指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的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可分解为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等。

工作数量是以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量为标准,考察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完成任务的情况。

工作质量是考察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是否达到工作要求。

高科技公司高级专家、专家管理办法

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以下简称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坚持交流不交叉原则。

首席专家、高级专家、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按照相应岗位层级和有关条件进行双向交流任职,不得互相交叉任职,即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两类岗位担任职务。

考虑到公司人才队伍的现状,实施如下:(一)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原则上不得交叉任职。

目前已经担任行政职务的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转换期,逐步完成工作转换并终止交叉任职;(二)专家不交叉任职。

第三条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按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六个专业领域(附件1),分别情况,合理设置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岗位。

积极为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提供有效的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其在重大项目规划、市场策划、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专家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委员会和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委会和工作组),负责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选聘的领导和实施。

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组成。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职责:领导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的选聘工作;(二)评委会由相关领导、所高级专家及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组成。

总经理任主任委员;职责:负责对人选按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

(三)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五条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够领会和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意图,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三)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工作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并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深入的学术往来与联系;(五)具有敏锐的直觉和洞察力,能就本学科领域及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方向选择及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集团公司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和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分)公司)。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

(三)向工程技术领域和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由点到面,子(分)公司各级专家的评聘由工程技术领域逐步向其他专业技术领域扩展的原则。

(五)严格遴选、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各子(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具体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级设置及管理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如下:(一)集团公司首席专家。

职级相当于集团公司副总师级,特别优秀的,也可考虑集团公司总师级。

由集团公司管理。

(二)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职级相当于集团公司中层正职级,由集团公司管理。

(三)子(分)公司首席专家。

职级相当于子(分)公司总师级,由集团公司管理。

(四)子(分)公司高级专家。

职级相当于子(分)公司副总师级(总助级),由子(分)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前备案。

(五)子(分)公司专家。

职级相当于子(分)公司中层正职级,由子(分)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六)一级师。

职级相当于子(分)公司中层副职级,由子(分)公司管理。

(七)二级师及以下职级。

由子(分)公司结合本公司的管理方式、管理岗位职务序列等情况确定,可根据需要增减职级。

专业技术职务称谓统一规范为:神华集团公司××(专业)首席专家神华集团公司××(专业)高级专家××××公司××(专业)首席专家××××公司××(专业)高级专家××××公司××(专业)专家××××公司××(专业)一级师××××公司××(专业)二级师××××公司××(专业)三级师××××公司××(专业)四级师各级师也可做进一步明确,如一级工程师、一级会计师、一级经济师、一级政工师等。

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度

专家库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满足某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整合中国电力系统内、外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特长,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现人才强企,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专家库的管理,包括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考核等。

3规定3.1总则3.1.1专家库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协调使用、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

3.1.2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结合中国电力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由中国电力系统内外具有较强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群体。

3.1.3专家库成员主要承担相应领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

3.2评审专家资格条件3.2.1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基本条件3.2.1.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2.1.2在本专业领域理论上或技术上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法律、政策、发展动态等;3.2.1.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 岁;3.2.1.4进入现场工作的专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岁;3.2.1.5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2.1.6专业条件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b)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国家人社部批准颁发的同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c)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满十年且获得省级或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d)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重大技术课题研究,获得国家、省级、行业、电力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e)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如:“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2.2已列入国家和行业相关科技活动专家库的专家以及被授予集团公司级专家的可直接采集入库。

3.3专家享受的权利3.3.1接受公司聘请,进入公司评审专家库,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担任公司项目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评审、培训、评价监督、咨询等。

公司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设立的工作站,以及与工作站相关的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工作站以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整合内外部专家资源,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作站设立工作站主任一名,由公司领导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工作站设立工作站副主任一名,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工作站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工作站设立工作站秘书一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指派,负责工作站日常事务处理和资料整理。

第七条工作站设立若干专家小组,由各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的技术攻关和项目实施。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 组织开展技术研讨、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2. 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3. 指导和培养公司内部技术人才,提升员工技术水平;4. 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

第九条工作站要求:1.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和项目管理制度;3. 工作站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 工作站应积极宣传工作站成果,扩大工作站影响力。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工作站人员包括:1. 工作站主任、副主任、秘书;2. 各领域专家;3. 公司内部技术骨干。

第十一条工作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创新意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十二条工作站人员的管理:1. 工作站主任负责对工作站人员进行任命、考核和奖惩;2. 工作站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对工作站人员进行日常管理;3. 工作站秘书负责工作站日常事务处理和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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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司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领和带动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提升公司关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人才是指努力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精通某一专业领域,创新能力强,业务精湛,围绕“打粮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普遍认可的优秀骨干人才。

专家人才序列属于非管理人员,是大H体系中与经理人员并行的职业发展通道。

本办法中专家人才目前主要面向技术领域,视公司运营策略和专家体系建设成熟度,将动态推进至其他领域。

第三条技术专家体系建设要切实推动“人才强企”战略向纵深发展,统筹好夯实提升面向未来的核心自主能力与打通个人多轨并行的职业发展通道两大目标,坚持七项总体管理原则:1坚持以发展为前提,实现公司发展与员工职业发展同步互促;2.坚持以奋斗者为本,重点聚焦围绕“打粮食”作出有效贡献的员工;3.坚持以员工为中心,选拔规则简明易懂,考核机制公开公平公正;4.坚持双轮驱动,既关注打粮贡献,也关注专业能力造诣;5.坚持制度牵引,激励与约束对等,引导员工队伍技术能力提升;6.坚持体系建设,推动专家选拔使用、考核激励、任期管理动态闭环;7.坚持转型引领,规划方向及专家数量面向数智化转型牵引布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坚持党管人才,专家体系整体建设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公司设立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专家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建立完善技术专家管理机制,统筹推进专家选拔、使用、评价、激励、退出等工作。

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分委会。

其中,办公室归口负责全省专家队伍管理和机制建设工作,在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专家人才政策、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等;协助各分委会做好专家选拔、赋能培养和履职管理,兑现实施专家激励。

各分委会具体负责本专业方向专家选拔、赋能培养和履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公司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专家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属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专家参与省公司层面的专业能力建设工作,并做好储备人才的选聘、培养、考核、激励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专家体系第七条专家培养方向。

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对上承接重要要求,对下结合公司实际,强化数字化转型牵引,突出IT、大数据、云计算等新领域,具备强技术特征的一并纳入建设,现阶段设立XX、计划建设、XX技术、信息XX、数字化等五个主要培养方向,后续根据公司专家队伍管理成熟度和人才发展要求进一步拓展和优化。

第八条专家层级规划。

技术专家人才梯队由公司统一规划,划分为五个层级:资深专家、高级专家、专家、专业骨干、专业能手。

(以下简称为“技术专家”)1.资深专家、高级专家、专家由公司统一选拔管理。

其中专家与经理人员序列的三级经理基本对应;高级专家、资深专家与经理人员序列的二级经理基本对应。

2.专业骨干、专业能手初期选拔由公司统一组织和指导,各分公司和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后续可逐步授权各分公司和专业部门动态管理。

第九条专家职责定位。

坚持专家工作“源于职责,高于职责,大于职责“,技术专家应当扮演好“专业难题解决者”、“专业创新实践者”、“专业能力建设者”三个角色,承担相应的工作期望。

第十条专家数量规划。

技术专家选聘实行总量管控,坚持以质为先、宁缺毋滥、做精省级、做强一线的原则选树各层级优秀技术人才标杆。

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结合人才稀缺性、岗位重要性等因素动态管理专家人才的总量和分布,适当倾斜公司业务重心和转型方向,具体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第四章专家聘选第十一条技术专家聘选一般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竞聘。

聘任的技术专家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2年。

第十二条专家标准。

首次聘选技术专家应同时满足聘选的基本条件和贡献标准,非首次聘选的还应满足聘选的其他条件,已履职的技术专家原则上应逐级参加高一层级的技术专家聘选。

基本条件包括思想政治、职业素养要求和学历、经历、绩效等基本要求。

坚持“专家是打出来的,能力是做出来的“,从“绩效贡献、专业贡献、市场贡献、其它加分项”等四个通用评价维度搭建技术专家贡献标准。

第十三条聘选流程。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把握选拔基本原则、报名条件、选拔流程及数量规划,授权分委会制订实施细则,经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聘选流程应包括方案评审、员工申报、选聘实施、决策聘任、申诉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司支持专业能力强、专业贡献较突出的二、三级经理转型专家职业道路发展。

经理人员参加专家聘选的,可不占用所聘方向技术专家名额。

参加聘选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对应专业分委会组织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评审,符合条件评审通过的推荐至技术管理专家委员会,并提交公司党委研究决策,被聘为专家后应解除管理职务。

省公司主管及高级主管有意向转型专家职业道路发展的,可参照本条办理。

第五章专家履职第十五条专家使用。

技术专家实行专业分委会和所在单位(部门)双重管理,除本单位(部门)工作外,还应参与公司专家履职工作,承担重要项目、课题支持任务,对分公司进行跨界支援等,鼓励专家立足本职、放眼全国,在转型发展中攻坚克难、创造价值。

公司管理者应与技术专家各司其职,放权让技术专家施展才华,做好技术层面工作,高效打粮,切实提升公司核心能力。

第十六条履职管理。

通过年度履职积分进行技术专家履职管理,积分框架包括“专业承担”、“专业创新”、“专业传递”三个方面。

各专业分委会应结合专业特点,在积分框架下制定技术专家履职的具体积分任务、积分细则、加分细则和计算标准,与技术专家签订年度《专家积分任务书》,做好任务达成的过程管控和积分核算。

技术专家应积极完成年度所签任务书,按照积分标准及时申报积分明细。

第十七条专家考核。

技术专家考核分为所在单位绩效考核与专家履职考核。

所在单位和分委会分别从各自角度进行考核,两个结果可综合应用或独立应用。

专家履职考核分为专家履职年度考核和专家履职届满考核。

专家履职年度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原则划分为四个等级,每年考核时,各专业分委会应根据技术专家年度履职积分计算积分得分率,以分委会为单位跨专业拉通排序,提出履职考核等级建议,报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审定。

规则如下:合评定,并纳入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履职能力鉴定。

技术专家聘用满一年后,由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分委会对本人履职能力开展鉴定,鉴定维度包括专业能力画像、性格特征画像和项目管理风格画像,综合评估其对公司专业承担、专业创新和专业传递的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搭建技术专家管理模块,切实加强专家队伍的运营、管理和支撑工作。

任期内技术专家岗位调整实行报批制度,在岗位调整前,需由技术专家所在单位(部门)将岗位调整情况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调整。

第六章培养激励第二十条专家培养。

技术专家的培养须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配公司人才发展工作的要求,培养工作的管理主体为各分委会及所在单位。

各责任单位应扎实做好技术专家的日常管理和培养赋能工作,主要培养途径包括但不限于:1优先安排技术专家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2.优先安排技术专家从事重点项目、课题的研究,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优先立项;3,优先推荐能力、贡献突出的技术专家作为集团公司专家人才、省内高层次人才等更高级别专家人才的候选人;4.结合技术专家的工作特质,可采用教练辅导方式实施专家能力提升项目;5.有计划地选拔技术专家参加中高级培训、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内训授课。

第二十一条激励待遇。

以贡献属性为基础,牵引技术专家多做贡献、持续贡献,实行差异化激励待遇。

1津贴待遇:首次聘用的技术专家先统一采用专家津贴方式进行激励,按照资深专家4500元/月、高级专家3000元/月、专家2000元/月、专业骨干1200元/月、专业能手600元/月的标准执行。

专家津贴自获聘之日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由月度发放额和年度发放额两部分构成,与技术专家在所在单位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和专家履职考核结果实行双挂钩:技术专家离职或离开现岗位的,按照实际履职时间核发。

6.职级待遇:探索实施专家职级制,获聘专家、高级专家和资深专家的,可在任期内执行对应层级的专家职级,与所在单位月度、年度绩效考核规则和结果挂钩兑现薪酬待遇,并正常参与在本岗位的常态化职级晋降,退出对应层级专家则不再享有专家职级。

专业骨干和专业能手保持津贴制度。

逐步实现专家待遇按专家职级动态接轨。

2023年-2023年公司试点开展技术专家选拔期间,首次聘选的专家、高级专家和资深专家,聘满一年后可执行对应层级的初始专家职级,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可上浮一级执行。

新一届聘选的专家、高级专家和资深专家,自获聘之日次月起执行初始专家职级。

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一等的,次年可上浮一级执行,直至对应层级专家职级浮动区间上限;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二等的,次年执行现专家职级不变;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三、四等的,次年下调一级执行,直至对应层级专家职级浮动区间下限。

届满后重新竞聘为原层级专家的,原则上可保留最近一届执行的专家职级。

员工(含经理人员、主管和高级主管)首次聘选为专家、高级专家和资深专家,如原岗位执行职级高于初始专家职级,可在该专家层级的职级浮动区间内按两者就高原则执行专家职级,聘期满一年后根据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其他待遇。

公司优先为具备条件的技术专家设立工作室,技术专家在任期内可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对外学术交流研讨,可参与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如在任期内做出了突出专业贡献,可进一步在职级晋升、薪酬奖励等方面进行专项特别贡献激励。

第七章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技术专家在任期内根据任期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任期届满,重新进行选拔。

1技术专家两年履职考核结果均为一等的,且两年内本岗位年度绩效在B档及以上,可以申请参加更高一级技术专家聘选,分委会综合考评后提出聘选层级建议;也可按现层级报公司党委会审议;2.上述情况外,技术专家两年履职考核结果为二等及以上的,且两年内本岗位年度绩效在B档及以上,可直接参加原层级技术专家聘选的专业评审;3.上述情况外,技术专家两年履职考核结果中,至少有一年为三等及以上的,且两年内本岗位年度绩效在C档以上,可按照当年选拔程序,参加原层级的技术专家聘选;4.技术专家两年履职考核结果均为四等,可按照当年选拔程序,降级参加原层级下一级的技术专家聘选。

选拔中未入选的,退出技术专家队伍。

第二十四条专家身份退出。

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或解聘技术专家资格:1任期届满后未参加新一轮技术专家聘选,或参加聘选但未最终入选的;2.基于公司业务变化和转型需要,原技术专家通道或专业予以取消的;3.因调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公司、退休,以及因竞聘、调动等原因离开本专业技术工作领域或担任经营管理类职务的;4.任期内因个人主观原因给公司造成较重大损失,或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造成重大故障、引发大面积投诉的;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拒不参加或消极对待本专业各级支援或交流等工作的;6.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方式当选技术专家的;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的;8.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技术专家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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