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4.13•【文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专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4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英文名称是: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xpertCommittee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CETEC-CCIA)。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的,由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专家学者自愿申请加入的全国性研究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委员设专家委员、资深专家和特邀顾问。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工程创优、诚信评价、示范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咨询服务作用,坚持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编号:GD/SY -003-2013编制:审核:批准:版本/修改状态:A/0受控状态:分发号:2013-3-16发布实施1、目的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石家庄工大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2.1 技术委员会的宗旨2.1.1 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1.2 技术委员会是在石家庄工大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2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2.2.1 对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2.2 对公司的重大科技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2.2.3 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2.2.4 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2.2.5 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技术难题提出研究审查意见。
2.2.6 对公司系统内知识型无形资产的创建和整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2.2.7 对公司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
2.2.8 负责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立项、鉴定及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并对公司申请国家、省、市各部门的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提出建议和意见。
2.2.9 公司领导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3、技术委员会的机构3.1 公司技术委员会分为两类: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
3.2 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3.3 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资源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普遍设立了专家委员会,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为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是规范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文件,旨在促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建设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形式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不同形式。
2.专家结构多元化:组建专业领域涵盖全面、层次齐全、职称职务等级不同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决策权威性和科学性。
3.专家选拔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募、专业应聘、推荐任命等方式确定专家成员,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运作机制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基础。
专家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议事规范:每一次会议应有议事日程和议事要点,确保讨论清晰明确,议决正确有效。
2.信息公开透明:对外公开委员会章程、规则、议事记录等重要信息,保证决策过程透明公开。
3.专家调研:利用专家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现场调研和深入交流,确保决策科学准确。
四、职责分工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以保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职责分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议题研究:根据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委托任务,对议题进行研究。
2.技术支持:对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技术支持。
3.决策建议:向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提出决策建议,为其决策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议。
五、工作考核为确保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在考核制度中,应充分体现以下方面:1.工作成效:通过委员会工作的实际贡献来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包括决策质量、技术支持、政策建议等。
2.专家利用率:评估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保障专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新)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深⼊研究、⼈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科研项⽬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的评审⼯作,为项⽬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及事业⼀部、事业⼆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负责⼈、研发⼯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作的资深⼯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定的发⾔权和影响⼒;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作,为公司及部门项⽬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作;4. 及时提供本⾏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愿加⼊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任期期间可根据⼯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
技术专家委 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技术创新、决策咨询、技术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特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委会是公司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机构,旨在为公司的技术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委会的组织、运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专委会的职责第四条专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技术决策进行咨询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
(三)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提供前沿技术信息和趋势分析。
(五)指导和培养公司的技术人才,促进技术团队的成长和发展。
(六)协调公司内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三章专委会的组成第五条专委会成员由公司内部技术骨干和外部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内部技术骨干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第七条外部技术专家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负责主持专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四章专委会成员的选聘第九条专委会成员的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内部技术骨干由公司技术部门推荐,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确定。
第十一条外部技术专家的选聘通过公开招聘、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
公司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二条专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为_____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五章专委会的工作方式第十三条专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公司的技术发展相关事项。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紧急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专委会的决策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科学、公正,并促进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的名称为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 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3. 主席团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4.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5.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程技术领域的需求设立,由专家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1.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提出工程技术发展的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参预评审和审批工程技术项目;- 评估和认定工程技术专家;- 开展国内外工程技术合作与交流。
2. 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 制定和修订工程技术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发布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报告;- 组织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调研和评估工作;- 提出工程技术专业人材培养的建议和措施;-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工程技术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会员管理1. 委员会会员分为常务委员、理事和普通会员。
2. 常务委员由委员会主席团推荐,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产生。
3. 理事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经委员会主席团审核通过产生。
4. 普通会员由委员会主席团审核通过产生。
5. 委员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参预委员会的决策和活动;- 提出工程技术领域的建议和意见;- 参预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参预工程技术项目的评审和审批。
6. 委员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委员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利益;- 保守委员会的机密信息。
五、工作程序1. 委员会设立常务会议和全体味议。
2. 常务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团召集,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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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
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
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不得以专家委员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有违反以上原则者,将予以解聘。
六、管理规定
技术中心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专家推荐提名申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确认,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管理维护。
6.1专家提名
由各部门推荐专家名单,填写《专家提名评审表》(附件1),移交至技术中心。
专家提名申请需包含推荐人的基本资料,如:公司职位、擅长领域专业、从事工作业务等。
6.2专家成员确认和发布
技术中心收集《专家提名评审表》后,经公司领导审批确认后,下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织结构。
6.3专家委员会工作安排
各部门对需专家委员会参与的工作,由需求部门填写《专家委员会XX项目/会议需求备案》至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专家邀请、会议组织等活动由需求部门自行组织。
七、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专家提名评审表
备注: 1、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2、文化及专业资格等证书须附复印件
3、任何虚假材料将招致评审专家资格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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