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三章技术委员会的构成技术委员会分为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
其中,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家组成,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则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技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职称和学历,并在相关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委员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委员应积极参与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参与各项活动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了解研发项目的任务和背景材料,参加专业学术会议。
同时,委员应当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并对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在立项评审、项目研究和鉴定验收工作中,委员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并对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外聘的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参与各项活动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指导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工作,推进公司技术进步。
同时,委员应当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并对生产、设计、研究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在立项评审、项目研究和鉴定验收工作中,委员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并对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3、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而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则由公司聘任。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专业特长和所在部门应有一定代表性,并能基本覆盖公司主要技术门类和业务范围。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参与各项活动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并对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1-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2-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归口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七)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八)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九)承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通过专家富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引导前瞻性技术研究,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集团工程技术领域选拔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才,组建企业专家队伍。
通过技术专家人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打造专业化技术团队,全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专家评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长期培养,全面建设,能进能出原则。
第二章专家分级分类与展业设置第四条专家分级。
集团公司设置资深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四级专家六个层级。
其中,资深、首席、一级、二级专家由集团公司评审与管理;三级及以下专家由集团所属单位评审管理。
资深首席专家为在本系统内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首席专家为在集团公司内有较高声誉,系统内有一定知名度,是集团公司专业领域专家队伍的带头人。
一级专家为专业技术领域业绩突出、科技成果丰富、行业认可度高、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专家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有较高声誉,是本公司专业队伍的带头人。
四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公司本专业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在本企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技术专家分类与专业设置第三章组织及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建设与评选领导工作。
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技术、经济、财务、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所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专家评选与管理工作。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家委员会在中国的社会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专家委员会是由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机构,该机构通过集体讨论、分析和研究来达成共识,从而为有关组织提供政策、规划和技术建议,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研究,有助于提高专家委员会的效率,推动社会工作的有序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体系,并提出改进意见。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应该根据其所属领域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层次和人员分类。
一般来说,专家委员会应该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委、秘书处、成员和专业顾问等角色。
主席是委员会的领导者,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负责整个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
副主席承担主席的职责,并协助主席和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常委是负责指导和推进委员会工作的高级专家,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成员是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制定和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参与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专业顾问是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他们在特定领域的问题上提供技术服务和建议。
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中,有一套完整的决策流程,包括调研、讨论、分析、研究、评估和建议等步骤。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一)议题的确定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围绕特定议题展开。
议题的确定应该通过委员会的讨论和分析来确定。
一般来说,委员会的议题应该是与其所负责领域相关的具有重要性的问题或热点事件。
委员会通过分析问题的发展趋势、当前状况和影响因素等来确定议题。
(二)调研和数据收集委员会在确定议题后,应该展开全面的调研和数据收集。
调研和数据收集可以通过采访、问卷调查、网络搜索等方式进行。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实践案例等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委员会提供更为有效的建议。
(三)讨论和分析在调研和数据收集的基础上,委员会应该开展讨论和分析。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编号:GD/SY -003-2013编制:审核:批准:版本/修改状态:A/0受控状态:分发号:2013-3-16发布实施1、目的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石家庄工大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2.1 技术委员会的宗旨2.1.1 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1.2 技术委员会是在石家庄工大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2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2.2.1 对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2.2 对公司的重大科技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2.2.3 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2.2.4 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2.2.5 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技术难题提出研究审查意见。
2.2.6 对公司系统内知识型无形资产的创建和整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2.2.7 对公司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
2.2.8 负责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立项、鉴定及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并对公司申请国家、省、市各部门的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提出建议和意见。
2.2.9 公司领导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3、技术委员会的机构3.1 公司技术委员会分为两类: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
3.2 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3.3 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资源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普遍设立了专家委员会,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为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是规范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文件,旨在促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建设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形式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不同形式。
2.专家结构多元化:组建专业领域涵盖全面、层次齐全、职称职务等级不同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决策权威性和科学性。
3.专家选拔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募、专业应聘、推荐任命等方式确定专家成员,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运作机制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基础。
专家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议事规范:每一次会议应有议事日程和议事要点,确保讨论清晰明确,议决正确有效。
2.信息公开透明:对外公开委员会章程、规则、议事记录等重要信息,保证决策过程透明公开。
3.专家调研:利用专家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现场调研和深入交流,确保决策科学准确。
四、职责分工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以保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职责分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议题研究:根据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委托任务,对议题进行研究。
2.技术支持:对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技术支持。
3.决策建议:向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提出决策建议,为其决策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议。
五、工作考核为确保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在考核制度中,应充分体现以下方面:1.工作成效:通过委员会工作的实际贡献来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包括决策质量、技术支持、政策建议等。
2.专家利用率:评估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保障专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4.13•【文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专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4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英文名称是: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xpertCommittee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CETEC-CCIA)。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的,由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专家学者自愿申请加入的全国性研究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委员设专家委员、资深专家和特邀顾问。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工程创优、诚信评价、示范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咨询服务作用,坚持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新)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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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
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
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不得以专家委员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有违反以上原则者,将予以解聘。
六、管理规定
技术中心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专家推荐提名申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确认,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管理维护。
6.1专家提名
由各部门推荐专家名单,填写《专家提名评审表》(附件1),移交至技术中心。
专家提名申请需包含推荐人的基本资料,如:公司职位、擅长领域专业、从事工作业务等。
6.2专家成员确认和发布
技术中心收集《专家提名评审表》后,经公司领导审批确认后,下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织结构。
6.3专家委员会工作安排
各部门对需专家委员会参与的工作,由需求部门填写《专家委员会XX项目/会议需求备案》至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专家邀请、会议组织等活动由需求部门自行组织。
七、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专家提名评审表
备注:1、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2、文化及专业资格等证书须附复印件
3、任何虚假材料将招致评审专家资格的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