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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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模工作室管理工作方案

公司劳模工作室管理工作方案

公司劳模(技术能手)工作室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鼓励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创新文化氛围,激励广大职工立足于本职岗位开展技术改进、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发明,提高职工素质和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关于成立创新工作室、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的通知》(工会〔2013〕7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以一线职工和基层班组为主体,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搭建创新平台,丰富创新内容,构建创新机制,推动公司职工队伍建设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解决一批生产现场实际问题,产生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培育一批职工成长人才,促进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形成一种职工创新文化。

三、组织机构成立公司劳模(技术能手)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长:陈琼生成员:江金霞、林盾、詹昕、李邦峰、周民华张振壁、陈志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工会。

主任:江金霞(兼)成员:黄小榕、翁运凯、苏宁、朱伟荣、翁昌优占丽影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工作室的奖励设置及优秀成果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公司劳模、技术能手(专家)创新工作室、QC攻关小组的筹建及申报、审批和命名;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室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总结申报宣传推广优秀成果。

四、工作室命名(一)命名程序1.基层单位班组提出申请。

填写《海南电网公司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工作室申报表》(见附录A)和其他申报材料(与命名条件对应的相关资料)一并报本单位工会。

2.各基层工会初审。

各基层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3.公司工会审批和命名。

通过公司工会审批,获得命名的工作室由公司授予牌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专家库管理办法新

专家库管理办法新

附件1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我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我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集团公司、省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职工。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厂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五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层级分为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三个等级。

(一)企业专家,是指不但具有专业领域的特殊才能、解决专业领域范围内的难题能力,而且具有跨专业进行组织、管理,解决综合、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专家,是指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能够解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具有特别突出才能的专业人员。

(三)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本岗位规范所要求的专业领域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在本专业领域中业务水平和能力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人才。

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7-7-26 0:00: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是指由公司遴选产生的专业管理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生产技能专家。

第三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业绩。

第二章遴评范围第五条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司总部副局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司总部副局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网省公司本部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生产技能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岗位从事生产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从事工程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八条专业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道德素质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管理创新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传授知识经验的能力和培养人才的能力,承担过人才培养工作任务。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管理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

5、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解决了本单位管理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创新了管理方法,提升了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效果。

(2)承担或主持过重大管理课题研究,获得省公司级及以上的成果奖,实施后成效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公司级及以上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后成效显著。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工人学科学、用科学,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创新,根据沁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生产中的应用,使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三大类.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科技进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特别助理职责:(一)负责全面策划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资源配置;负责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成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职责:(一)牵头组织全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二)负责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登记、初审、申报、逐级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对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实行过程跟踪管理.第六条各单位是科技项目的实施者,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科技进步工作第七条科技进步工作包括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创新管理。

第八条科技成果管理(一)每年三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保证安全生产等领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及时总结科技成果,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二)项目申报前,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成果类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并按照初评结果,经实施单位修改完善后推荐参加沁秀公司科技创新评审.(三)科技成果评审通过后,要填写《晋城煤业集团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两份),由沁秀公司技术部推荐上报晋煤集团技术中心。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励广大操作岗位员工学习技能、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是指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技能带头人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二)坚持注重质量、突出业绩的原则;(三)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置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三个层级。

第五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实行聘任制。

技能专家每届聘期为两年,技能骨干聘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自行终止,重新评聘。

第六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设置在公司主体工种的关键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依据公司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

第七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职责:参与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解决本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过程或新产品开发、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管理职责分工(一)人事处是公司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确定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技能专家的评审、聘任与考核;负责对各单位技能骨干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技能专家的推荐参评、技能骨干的评聘与考核;负责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审第九条申报条件(一)一级技能专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在聘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公司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聘任考核第五章薪酬激励第六章培养使用第七章保障服务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开发,进一步提升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转化水平和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应用效率,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提供有力的高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国家、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24号)及公司《管理总纲》(陕*党发[2009]7号)、《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立足培养。

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操作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突出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结构格局。

(二)以用为本。

坚持从使用中发现、培养、留住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注重实践。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注重实践,着重在生产一线关键工种、工序、岗位选拔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

(四)创新机制。

坚持培养和使用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注重发现、储备核心及新增业务的技能人才培育,建立体系完善、评价科学、使用合理、激励有效、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成立公司高技能人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队伍管理,提高专家队伍的工作效能和绩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专家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队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团队合作,激发专家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专家队伍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忠诚于组织。

第五条专家队伍应当认真学习科研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时俱进,适应市场需求。

第六条专家队伍应当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提出专业建议,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七条专家队伍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互相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设立专家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定期评估专家队伍的绩效。

第九条本制度由专家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实施。

第二章专家队伍的组建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队伍,引进专家人才,努力构建学科交叉、协同创新的团队。

第十一条专家队伍的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专家队伍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和职称资格。

第十三条专家队伍的组建应当注重团队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为专家队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专家队伍的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家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专家队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配置,提高团队绩效。

第三章专家队伍的考核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专家队伍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对专家队伍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九条专家队伍的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两部分,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评价专家队伍的工作业绩,专项考核主要评价专家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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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
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质量、定向、钻井液)、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包括责任工程师、责任地质师)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不包括在各级别技术比赛获奖者中,被直接聘任为岗位操作能手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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