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行为被认定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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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导读:重婚罪认定条件包括侵犯一夫一妻制、重婚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及直接故意。

同居与重婚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不构成法律重婚。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涉及多个方面。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这是其根本所在。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以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从主观方面来看,重婚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二、构成重婚的情况构成重婚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有配偶的一方不仅违反了婚姻关系的专一性,还通过与他人形成新的婚姻关系或事实上的夫妻关系来进一步破坏一夫一妻制。

2.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类人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与其形成新的婚姻关系或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同样构成了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

3.在认定重婚时,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1)法律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2)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对于事实上重婚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自居等。

5.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些行为如“包养”和姘居与重婚在性质上相似,但它们并未达到重婚的程度。

这些行为虽然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但并未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三、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同居与重婚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

1.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但未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重婚是怎么界定的?

重婚是怎么界定的?

重婚是指已经有了婚姻关系的人再次结婚或与其他人同居的行为。

在我国,重婚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重婚是怎么界定的呢?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说明,只要已经有了婚姻关系,就不能再与其他人结婚或同居。

否则,就会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重婚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需要考虑的是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如果婚姻关系无效,那么再次结婚或同居就不会被认定为重婚。

例如,如果原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婚姻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那么再次结婚或同居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需要考虑的是行为的主观故意。

如果行为是无意识或者被动的,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例如,如果被骗婚或者被逼婚,那么就不应该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需要考虑的是行为的客观表现。

如果行为只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结婚行为,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行为如果涉及到共同生活、共同财产等方面,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从而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对无辜之人的误判。

重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当事人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应该弘扬婚姻忠诚、尊重婚姻的传统美德,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罪如何认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脱管的,或明知他人有辩称配偶而与之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有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伴侣而与之结婚的,处2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后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

新情况作了通俗易懂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1、客体是我国输入电阻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制度的一项基本母系社会原则。

我国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伴侣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一个女子为妻,一个男童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血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配偶撤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各方面是童接故意。

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并无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的确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

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黄夫人,但因其狡辩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犯罪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订明:“有配偶而重婚的,辩称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两周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传统式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直属单位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

法律重婚作为完成结婚登记以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证明对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对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对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立案如何撤案?
证明对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婚外情双方共同进出的照片录像、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证据即可。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知,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然与之结婚或与夫妻名义同居的第三者,也犯重婚罪。

即重婚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双方当事人,有配偶者与知情的第三者。

若第三方不知情,不知情的第三方无罪,有配偶者有罪。

重婚立案如何撤案?
当事人申请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律师365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

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

犯重婚罪的证据怎么找?

犯重婚罪的证据怎么找?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犯重婚罪的证据怎么找?导读:犯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对方非法同居的实际生活音频视频、周边人群的证词、是否存在重复登记结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存在上述证据的都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的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的。

一、犯重婚罪的证据怎么找?(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

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有可能的话可以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婚外情一方的配偶配合,俩人合作。

(4)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警方予以调查。

二、具体表现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俗称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

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重婚罪的认定

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重婚罪的认定

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重婚罪的认定一、案情简介1999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曾某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三人。

2014 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结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并对其谎称已离婚。

二人同年9月1日在宣恩县晓关乡铜锣坪村三组田某某家中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同年10 月,田某某得知被告王某某并没有离婚,但仍以王某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至今。

二、分歧意见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定重婚罪。

理由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田某某只是举行了婚礼,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我国《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也已经废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的规定,“结婚”应当解释为男方和女方到民政部门履行婚姻管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不能认定为重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重婚罪。

理由是:不能片面的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结婚”解释为男方和女方到民政部门履行婚姻管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事实婚姻行为仍然应当按照重婚罪论罪处理。

《婚姻法》虽不保护事实婚姻,但这与《刑法》将事实婚姻列入重婚罪打击的范围并不冲突。

而且,如果后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那么在当前婚姻登记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形势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是否存在被虚置的风险,在事实重婚愈演愈烈的今天,刑法又将怎样指引人们的行为。

三、法理评析(一)事实婚姻的界定重婚,是指两个婚姻的重合。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

由于我国《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只承认履行过婚姻登记手续的法定婚,因此有部分观点认为,刑法所规定的重婚行为是两个有效的法定婚的重合,认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有效解除之前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才算是重婚”,因此法定婚与事实婚的重合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和夫妻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重婚⾏为罪与⾮罪的认识始终⽐较混乱,特别是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律修改,否定了事实婚姻后,认识分歧更⼤。

2001年上半年《⼈民法院报》曾刊登过⼀则关于重婚犯罪的案例(2001年,28岁的⼩伙陈某与26岁的姑娘叶某、戴某未经结婚登记,三⼈联名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开始在⼀起⽣活。

)案情简单明⽩但司法部门的意见很难统⼀,最后《⼈民法院报》的编辑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学曹*权教授和最⾼⼈民法院吴*芳法官两位专家进⾏评析,结果观点截然相反。

吴法官认为,陈某等⼈的⾏为不构成重婚,因为陈某未与叶某或戴某登记结婚,没有婚姻重叠;曹*授则认为三⼈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三⼈的刑事责任。

到底如何理解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涵义,确⽴重婚罪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已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本⽂将从评析上述案例及观点出发,来作进⼀步探讨。

⼀、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曹*权教授之所以认为陈某等三⼈构成犯罪,主要是持社会危害性理论⽽得出的结论。

社会危害性理论坚持实质合理性观点,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决定了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案中三当事⼈的⾏为,如曹*权教授所⾔,违反了现代法律的⼀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夫⼀妻制为核⼼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的负⾯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直接释放法律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漏洞补充功能,对三⼈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中三当事⼈的⾏为,笔-者亦认为违反了⼀夫⼀妻制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并⾮所有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为均可以通过刑罚⼿段课刑处罚。

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对刑事⽴法活动起到了⽆可替代的决定作⽤。

⼀⾏为之所以被⽴法者规定为犯罪,唯⼀的原因就是该⾏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为⽴法者所认知并不予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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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行为被认定为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那在司法实践当中,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重婚呢?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即两个法律婚而导致的重婚。

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此种行为无疑是重婚,但是司法实践中,此种现象比较少见。

二、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最常见的现象,但要构成重婚罪还要符合以下的条件:①一方已经登记结婚;②与他人是以夫妻关系而同居,如果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则不算,这只能算是姘居;
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在这里体现出是明知的性质,即只有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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