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婚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0623 2

合集下载

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一、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标准1.双方均是结过婚的男女:此项是表明重婚的双方的婚姻状态,双方分别是已婚的男女;2.未经前任配偶同意:此项是指如果此前双方均处于未离婚状态,重婚必须征得前任配偶的书面同意,法律也不允许双方通过任何方式蒙蔽社会识别离婚;3.进行公开、宣誓仪式:按照民法典规定,重婚必须有公开宣誓仪式,只有经过公证、婚姻登记等形式才是真实的婚姻;4.已有结婚效力:双方经过上述宣誓仪式后,婚姻已达到结婚效力,可以获得婚姻的一切权利和义务;5.了解前任配偶的情况:双方重婚时,必须完全了解自己前任配偶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明知道一方未离婚,却重新结婚,即构成重婚罪;6.对前任配偶不构成欺骗:双方皆应对前任配偶诚实守信,如果双方以欺诈手段让前任配偶以为自己彼此分手或离婚,而自己却重新结婚,则构成了重婚罪。

二、危害后果1.前任配偶蒙受不必要的精神伤害:由于前任配偶的存在,当前夫妻的婚姻才得以存续,而重婚行为则会让双方前任配偶蒙受不必要的精神伤害;2.对子女产生的影响:由于重婚的行为,双方的子女可能会遭受学习、交际上的影响,从而会受到家庭关系的混乱;3.重婚会造成社会霸凌:重复婚姻会使当事人消失,从而很容易引起其他家庭成员的社会责任感,而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会使他们产生社会霸凌。

三、应对措施1.平衡法律:必须坚持婚姻状况下一方未获得有效同意即不能再婚,而要保护重婚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此进行任意加重刑罚;2.重视证据:在重婚的案件中,证据的可靠性是断定民事纠纷的根本,也是判断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因此对于证据,必须做到仔细、全面、权威;3.多方努力:应当建立全社会婚检体制,完善婚姻状况注册制度,加强婚姻公共管理部门的履行责任,制止重婚行为,同时也要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不重复婚姻的婚姻。

重婚是怎么界定的?

重婚是怎么界定的?

重婚是指已经有了婚姻关系的人再次结婚或与其他人同居的行为。

在我国,重婚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重婚是怎么界定的呢?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说明,只要已经有了婚姻关系,就不能再与其他人结婚或同居。

否则,就会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重婚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需要考虑的是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如果婚姻关系无效,那么再次结婚或同居就不会被认定为重婚。

例如,如果原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婚姻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那么再次结婚或同居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需要考虑的是行为的主观故意。

如果行为是无意识或者被动的,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例如,如果被骗婚或者被逼婚,那么就不应该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需要考虑的是行为的客观表现。

如果行为只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结婚行为,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行为如果涉及到共同生活、共同财产等方面,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从而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对无辜之人的误判。

重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当事人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应该弘扬婚姻忠诚、尊重婚姻的传统美德,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重婚罪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罪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重婚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主要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这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好奇。

下面,将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

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最新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

最新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

最新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定义以及构成
重婚罪是指大家会把结婚视为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但是有些时候有
些人就会从事重婚,把这件神圣的事情视为放荡不羁,违反婚姻的规矩,
从而造成中央政府的怒火以及宗教界的非难,被指责的人将会被判处严厉
的刑罚,从而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究其构成,重婚罪实际上是基于一系列的法律依据构成的,其中最重
要的一点就是,重婚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即:一方必须拥有有效的结婚
证明文件,另一方却未经离婚或死亡,以至于对同一个人有两份有效的婚
姻关系,以致于同一个人拥有多份有效的婚姻关系,则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另外,重婚罪还必须是有经过婚姻登记手续的,而不是只能通过社会
宣称就可以构成婚姻关系,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

总之,重婚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拥有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
2.另一方未经离婚或死亡,以至于对同一个人有两份有效的婚姻关系;
3.纳入婚姻登记程序;
4.这种重婚行为侵犯当事人正当权益,并造成重大后果。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重婚罪是指已经结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

下面是关于重婚罪的量刑标准:1.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已婚身份:一方在结婚后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与他人结婚: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并实际成立婚姻关系。

•违法性:即便存在情感上的问题,重婚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2. 重婚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属于重婚行为。

•法律条文:第二百六十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主刑:o有期徒刑:重婚罪的基本刑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o也可以判处拘役或管制,具体判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情节加重因素、是否有前科等)而定。

•附加刑:法院还可能根据被告的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犯罪情节等因素,酌情决定是否适用附加刑或减轻处罚。

4. 处罚的考虑因素•情节轻重:例如,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或自愿向警方坦白,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是否与他人同居:与他人结婚与单纯同居可能在法律判定上有所不同,但如果两者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性质。

•是否有前科:如果被告有重婚前科,可能会加重处罚。

5. 重婚罪与民事婚姻纠纷的区别•重婚罪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并发生重婚,受害方(即原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举报追究重婚行为的刑事责任。

6. 未婚而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罪与与他人同居行为有区别。

若只是与他人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常不构成重婚罪,但可能构成重婚罪的事实婚姻。

总结:重婚罪的量刑通常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考虑加重处罚。

对于已有配偶且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受害方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罪名 之 重婚罪 简析

刑法罪名 之 重婚罪 简析

刑法罪名之重婚罪简析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量刑与处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条文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构成要件——犯罪构成3.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

3.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

【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包括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

二是相婚者,即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3.4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已有配偶又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罪与非罪以及相近罪的区别4.1 罪与非罪的区别4.1.1 认定本罪,注意与以下行为进行区分一是根据我国历史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节,对下列行为人的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由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因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二是对于假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因在法律上已经离婚,故不能认定为重婚。

而对于与已经假离婚者结婚的第三人,由于其主观上欠缺对他人实施假离婚行为的“明知”,因此也不应认定为重婚罪。

4.1.2 本罪犯罪形态的认定本罪是否属于继续犯,目前尚无定论。

有观点认为,重婚罪属于继续犯,将重婚行为看作登记行为与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行为的完整统一,一经登记即构成本罪的既遂,但登记只是开始,不是终止,非法同居的行为并没有终结,是重婚行为的继续。

法律文书-怎么算重婚罪,如何认定

法律文书-怎么算重婚罪,如何认定

怎么算重婚罪,如何认定
一、哪些情况算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罪行。

建立联系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现实的情况非常简单,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有时候通奸;
(二)先有,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三)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
(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脱管行为是直接故意。

这种单独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家庭成员而与之明知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入监侵犯的对象。

最初第一种观点直接抵触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各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长江三角洲地区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

即在同一时间内,
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如果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
的构成。

(律师个人观点)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
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莱桑代利县新的表现形式。

5、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告,一般情
况法院不会主动中院受理。

重婚罪相关法律知识

重婚罪相关法律知识

重婚罪相关法律知识重婚罪是指在一方配偶尚在生的情况下,他人与其结婚或者以配偶名义与其同居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

本文将介绍重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内容。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已经结婚或者与他人以配偶名义同居的一方:即一方已经与他人合法登记结婚,或已经与他人以配偶名义同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2. 他人与该方以配偶名义结婚或同居的事实:这里的“他人”是指除该方原配偶以外的人。

该方不能再与其他人以配偶名义结婚或同居,否则不能构成重婚罪。

3. 有非法占有目的:重婚行为必须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通过重婚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财产继承、拖欠债务、骗取财物等行为。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重婚罪成立。

二、重婚罪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罪构成为重婚罪的,应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不超过三年。

重婚罪是一种较为轻微的刑事犯罪,刑期相对较短。

然而,若情节特别严重,侵害他人权益严重,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事实严重,进而构成另外的犯罪,如诈骗、强奸等,刑事责任将更加严重。

三、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与乙以配偶名义同居多年,期间甲与乙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

后来,甲通过伪造文件与丙结婚。

根据法律规定,甲的重婚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2. 案例二:甲在未与乙离婚的情况下,却与丙偷偷结婚,并通过丙为名,获得房屋产权证书。

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除构成重婚罪外,还可能涉及伪造文书、侵犯他人财产等罪名。

以上案例表明,重婚罪对于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法律必须予以严正打击。

四、防范与教育为了预防和减少重婚罪的发生,应当加强社会对婚姻伦理的宣传和教育。

特别是对青少年和婚前夫妻进行正确的性教育和家庭伦理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念。

此外,加强婚姻登记和户籍管理,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对于重婚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打击,保护合法婚姻和家庭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重婚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构成要件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
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

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三,自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现在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

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

据此,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

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是,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存在争议,但鉴于“重婚罪”归属于刑法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章节下,扩大“重婚罪”的适用至“事实婚姻”似无不妥。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重婚罪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

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罪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

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

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重婚罪量刑标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