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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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重婚罪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甲,男,30岁,已婚,在某市一家企业担任销售经理。

某乙,女,28岁,未婚,在某市一家服装店担任店员。

两人相识于一次朋友聚会,很快陷入热恋。

某甲在明知某乙未婚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并共同生活。

后某甲的妻子发现某甲与某乙的事实,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追究某甲的重婚罪。

二、法律分析1. 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犯罪客体: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3)犯罪客观方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某甲明知自己已婚,却与某乙结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犯罪主体:某甲有配偶,符合重婚罪的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某甲的行为侵犯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客体要求。

(3)犯罪客观方面:某甲在与某乙相识后,明知某乙未婚,却与其结婚,符合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4)犯罪主观方面:某甲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故意与某乙结婚,符合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综上所述,某甲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三、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某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启示本案警示人们,要尊重婚姻制度,珍惜家庭幸福。

同时,也提醒未婚者,在恋爱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避免陷入重婚罪的泥潭。

五、总结重婚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关系、侵犯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本案通过对某甲重婚罪的分析,提醒人们在生活中要尊重婚姻制度,珍惜家庭幸福。

同时,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案例参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重婚罪在⽣活其实很少发⽣,所以导致了很多⼈都不明⽩到底重婚罪是什么意思,重婚罪在法律上的定义到底是什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重婚罪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就跟⼩编⼀起来看看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和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结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夫⼀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要件⾏为⼈具有重婚的⾏为。

即有配偶的⼈⼜与他⼈结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

“有配偶”是指男⼈有妻、⼥⼈有夫,⽽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死亡夫妻关系⾃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

所谓“⼜与他⼈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

所谓“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是指本⼈虽⽆配偶,但明知对⽅有配偶,⽽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

1、登记结婚很容易理解,关键是“事实婚姻”的理解?《婚姻法》上对于事实婚姻之理解,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2001年12⽉25⽇)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男⼥,起诉到⼈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A、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B、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罪如何认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脱管的,或明知他人有辩称配偶而与之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有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伴侣而与之结婚的,处2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后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

新情况作了通俗易懂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1、客体是我国输入电阻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制度的一项基本母系社会原则。

我国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伴侣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一个女子为妻,一个男童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血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配偶撤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各方面是童接故意。

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并无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的确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

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黄夫人,但因其狡辩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犯罪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订明:“有配偶而重婚的,辩称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两周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传统式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直属单位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

法律重婚作为完成结婚登记以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重婚罪撤诉后的法律后果(3篇)

重婚罪撤诉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重婚罪的撤诉现象并不少见。

本文将从重婚罪撤诉后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二、重婚罪撤诉后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的消失重婚罪撤诉后,被告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被告人不再受到刑事处罚,其人身自由不再受到限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的承担重婚罪撤诉后,如果受害方要求追究民事责任,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受害人因重婚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2)恢复名誉:受害人因重婚行为遭受名誉损害的,可以要求被告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受害人要求被告人赔礼道歉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决被告人赔礼道歉。

3.行政责任的追究重婚罪撤诉后,如果被告人违反了其他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4.道德责任的承担重婚罪撤诉后,被告人虽然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仍然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道德责任,如向受害方赔礼道歉、承担家庭责任等。

5.社会评价的影响重婚罪撤诉后,被告人虽然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仍然可能对其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应当努力改正错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重婚罪撤诉后的法律后果案例:甲与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5年,甲与丙相识,并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

2017年,甲与丙登记结婚。

2018年,乙发现甲的重婚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丙承认与甲重婚,并自愿撤回起诉。

法院判决甲犯重婚罪,但考虑到丙的自愿撤诉,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律师365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

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

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3篇)

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虐童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虐童行为不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可能对其家庭、社会产生恶劣影响。

为了保护儿童权益,我国法律对虐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入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打击虐童犯罪提供参考。

二、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概述虐童案件的法律定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罪名:1. 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侮辱行为、公然性、情节恶劣。

虐童行为中,施虐者对儿童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侮辱,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2. 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配偶、重婚行为。

虐童案件中,施虐者可能同时存在家庭暴力、性侵等行为,涉嫌重婚罪。

3.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

虐童行为中,施虐者故意对儿童进行身体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4. 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应当抚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等,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负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情节恶劣。

虐童案件中,施虐者可能因家庭矛盾等原因遗弃儿童,涉嫌遗弃罪。

5. 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现役军人的配偶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现役军人的配偶、有配偶而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虐童案件中,施虐者可能同时存在家庭暴力、性侵等行为,涉嫌破坏军婚罪。

三、虐童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处罚1. 侮辱罪:侮辱罪的处罚包括拘役、管制、罚金。

小三可以提起重婚自诉吗?

小三可以提起重婚自诉吗?

Effective managers are good at using talent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小三可以提起重婚自诉吗?小三是可以提起重婚自诉的,重婚的行为就是属于自诉的案件,只要自己亲自的告诉执法人员,那么就可以进行依法的立案,而对于犯了重婚罪的人那么就会承担刑法的责任,一般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小三可以提起重婚自诉吗?是可以的;重婚罪允许受害人进行自诉,此时提起重婚罪诉讼的人成为自诉人。

在重婚罪自诉案件当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就是自诉人,那么重婚罪自诉人自行取证:(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的行为就会涉及到三个人,而对于与过错方结婚的人同样也是可以提起诉讼,但前提也是在自己不知情重婚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这样在处理的时候也只会让违法的一方受到法律的处罚,从而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什么?

Promises can gain friendship, but it is still action that cultivates and maintains friendship.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什么?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刑法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但是仍然和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和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形式方面的结婚的,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所以在我国构成重婚,有鸟类人员一类是明明有配偶或者是另一,另一个明知他人有配偶。

一、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什么?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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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破坏的是一夫一妻制的法益。

那么关于重婚罪我们的法律中是怎么规定处罚的?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重婚罪怎么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

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一、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

据有关方面统计,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目前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对于日趋蔓延开来的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够轻易逃脱刑事惩罚,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
不完善外,也有观念问题。

一方面是,中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

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

另方面是,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

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

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

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
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的及时处置。

二、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
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

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
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

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重婚罪怎么处罚的介绍,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重婚罪的问题,如重婚罪怎么认定?
哪些情形下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请联系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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