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重婚 重婚判几年
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重婚罪的含义是怎么样的呢,重婚是⼀个⾮常复杂的现象,那么怎么区分重婚罪和⾮罪的界限呢。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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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最⾼⼈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再与第三者建⽴夫妻关系。
有配偶的⼈和第三者如已举⾏结婚仪式,这固然⾜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结婚仪式,⽽两⼈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相互间是以夫妻⾝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于某⼀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最⾼⼈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后发⽣的以夫妻名义⾮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12⽇国务院批准,1994年2⽉1⽇民政部发布)发布施⾏后,有配偶的⼈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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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军婚罪认定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较本质的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
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
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
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
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重婚案例

他是重婚吗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23日 17:30记者:王涓编辑: 高国辉主持人:撒贝宁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 马忆南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
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
马教授,我们常说一些新生的事物可能会给法律带来难题,但实际上有一些在人们看来似乎是非常成熟的制度,你比如像人类的婚姻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在不断地给法律提出新的问题。
在我们今天这个案件当中,有那么一对当事人,风风雨雨地走过了10几年,最后因为感情问题上了法庭,可是上了法庭之后他们才发现,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原来并不那么简单,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给我们发回的报道。
照片上这两个人男的叫周其光,女的叫黄秀奇,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
最初他们都在钦州市大寺镇的一个供销社当售货员。
两人相识一年后结婚。
然而就在两年前,丈夫周其光突然和别的女人结了婚,不但带走了家里的所有财产,而且不承认自己和黄秀奇是夫妻,只说两个人是普通朋友。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黄秀奇说,早知道周其光现在这么没有良心,当初就不应该对他那么好。
黄秀奇说他们结婚的第二年就有了儿子,之后又添了一个女儿,可是周其光却在外面拈花惹草。
发现丈夫不忠的黄秀奇为了孩子并没有吵闹,但是想平静过日子的她并没有如愿。
在他们结婚第八年,周其光因为流氓罪和现行反革命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头上顶着这样两项罪名的人足以让他所有的亲属都抬不起头来。
除了精神上的压力之外,在那个年代,作为罪犯的家属,黄秀奇赖以生存的工作因此也受到了影响,供销社开会说要把她开除。
这就意味着黄秀奇将失去生活来源。
黄秀奇说她并不嫌弃丈夫,也愿意等丈夫出狱后重新生活,但是她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
在经过多次考虑后,1978年1月,在周其光入狱两年后,黄秀奇无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过调解,儿子归爷爷抚养,女儿黄秀奇抚养。
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重婚罪的认定

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重婚罪的认定一、案情简介1999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曾某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三人。
2014 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结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并对其谎称已离婚。
二人同年9月1日在宣恩县晓关乡铜锣坪村三组田某某家中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同年10 月,田某某得知被告王某某并没有离婚,但仍以王某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至今。
二、分歧意见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定重婚罪。
理由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田某某只是举行了婚礼,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我国《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也已经废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的规定,“结婚”应当解释为男方和女方到民政部门履行婚姻管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不能认定为重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重婚罪。
理由是:不能片面的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结婚”解释为男方和女方到民政部门履行婚姻管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事实婚姻行为仍然应当按照重婚罪论罪处理。
《婚姻法》虽不保护事实婚姻,但这与《刑法》将事实婚姻列入重婚罪打击的范围并不冲突。
而且,如果后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那么在当前婚姻登记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形势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是否存在被虚置的风险,在事实重婚愈演愈烈的今天,刑法又将怎样指引人们的行为。
三、法理评析(一)事实婚姻的界定重婚,是指两个婚姻的重合。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
由于我国《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只承认履行过婚姻登记手续的法定婚,因此有部分观点认为,刑法所规定的重婚行为是两个有效的法定婚的重合,认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有效解除之前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才算是重婚”,因此法定婚与事实婚的重合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和夫妻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重婚⾏为罪与⾮罪的认识始终⽐较混乱,特别是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律修改,否定了事实婚姻后,认识分歧更⼤。
2001年上半年《⼈民法院报》曾刊登过⼀则关于重婚犯罪的案例(2001年,28岁的⼩伙陈某与26岁的姑娘叶某、戴某未经结婚登记,三⼈联名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开始在⼀起⽣活。
)案情简单明⽩但司法部门的意见很难统⼀,最后《⼈民法院报》的编辑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学曹*权教授和最⾼⼈民法院吴*芳法官两位专家进⾏评析,结果观点截然相反。
吴法官认为,陈某等⼈的⾏为不构成重婚,因为陈某未与叶某或戴某登记结婚,没有婚姻重叠;曹*授则认为三⼈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三⼈的刑事责任。
到底如何理解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涵义,确⽴重婚罪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已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本⽂将从评析上述案例及观点出发,来作进⼀步探讨。
⼀、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曹*权教授之所以认为陈某等三⼈构成犯罪,主要是持社会危害性理论⽽得出的结论。
社会危害性理论坚持实质合理性观点,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决定了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案中三当事⼈的⾏为,如曹*权教授所⾔,违反了现代法律的⼀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夫⼀妻制为核⼼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的负⾯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直接释放法律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漏洞补充功能,对三⼈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中三当事⼈的⾏为,笔-者亦认为违反了⼀夫⼀妻制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并⾮所有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为均可以通过刑罚⼿段课刑处罚。
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对刑事⽴法活动起到了⽆可替代的决定作⽤。
⼀⾏为之所以被⽴法者规定为犯罪,唯⼀的原因就是该⾏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为⽴法者所认知并不予容忍。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摘要】本文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在讨论了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证据收集和证明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结论部分提出了重婚罪认定的改进、司法实践中的建议以及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分析现有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可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司法公正和有效性。
【关键词】重婚罪、认定、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证据证明、司法实践、改进、建议、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重婚罪是指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重婚罪案件逐渐增多,对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重婚罪认定及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认定标准不够明确、证据收集不足等,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及审理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出发,对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证据收集和证明,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探讨,旨在提出改进和建议,为重婚罪认定及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重婚罪是指一个已经有配偶的人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同居的行为,既涉及到个人道德伦理层面,又涉及到法律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在实践中,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审理程序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
本研究旨在探讨重婚罪名的认定标准和审理程序,分析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证据收集和证明的难点,以及探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本研究旨在提出重婚罪认定的改进建议,同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建议,并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方向和思路。
2. 正文2.1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的认定需要证实被告实施了结婚行为,并且在此基础上又与他人另立新的婚姻关系。
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对犯罪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关于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1、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可以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告重婚罪怎样才给立案
1、符合条件才给立案,要是法院不予立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2、重婚罪的证据很难搜集。
主要有照片和证人证言,才能证明被告人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仅有照片是不行的,被告人同居的邻居一般是不愿意作证的。
三、怎么去告重婚罪
1、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为公诉案件。
2、当事人起诉重婚罪,即采用自诉方式,向法院提交自诉状、相关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
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对犯罪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常识500题(问答题)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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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重婚重婚判几年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重婚是一种对我国现有婚姻关系的破坏,实践中却是大量存在重婚的现象。
但是些行为只是与重婚相似,而并非重婚。
那么我们该如何界定重婚行为呢?
同时,法律当中对涉嫌重婚又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如何界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被告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和后一个婚姻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过的。
至于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蒙混过关,获得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机会的,再所不问,
常见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舞弊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无忧律师网律师提示这种重婚已不多见,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较少见。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当然受欺骗而与已婚者结婚的除外。
二、重婚罪要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涉嫌重婚的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还需要对婚姻当中的无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家也看到了,重婚罪的处罚并不是规定的很重,一般就是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间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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