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重婚罪在⽣活其实很少发⽣,所以导致了很多⼈都不明⽩到底重婚罪是什么意思,重婚罪在法律上的定义到底是什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重婚罪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就跟⼩编⼀起来看看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和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结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夫⼀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要件⾏为⼈具有重婚的⾏为。
即有配偶的⼈⼜与他⼈结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
“有配偶”是指男⼈有妻、⼥⼈有夫,⽽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死亡夫妻关系⾃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
所谓“⼜与他⼈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
所谓“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是指本⼈虽⽆配偶,但明知对⽅有配偶,⽽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
1、登记结婚很容易理解,关键是“事实婚姻”的理解?《婚姻法》上对于事实婚姻之理解,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2001年12⽉25⽇)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男⼥,起诉到⼈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A、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B、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证明对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对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立案如何撤案?
证明对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婚外情双方共同进出的照片录像、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证据即可。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知,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然与之结婚或与夫妻名义同居的第三者,也犯重婚罪。
即重婚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双方当事人,有配偶者与知情的第三者。
若第三方不知情,不知情的第三方无罪,有配偶者有罪。
重婚立案如何撤案?
当事人申请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犯重婚罪的证据怎么找?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犯重婚罪的证据怎么找?导读:犯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对方非法同居的实际生活音频视频、周边人群的证词、是否存在重复登记结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存在上述证据的都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的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的。
一、犯重婚罪的证据怎么找?(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
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有可能的话可以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婚外情一方的配偶配合,俩人合作。
(4)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警方予以调查。
二、具体表现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俗称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
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需要的证据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1、对于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找重婚罪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确定同居的地点;
2、寻找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的证言,确定有利的证言;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重婚罪答辩状范本

重婚罪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贵庭陈述重婚罪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要提出以下几点观点,希望法庭给予审慎考虑:
一、证据不足
被告人XXX被指控重婚罪,对于此项指控,控方搜集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际存在重婚行为。
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信息,还是他人的口供,都不能单一证明被告人与多个异性建立了婚姻关系。
如此片面和不充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二、主观故意不明确
重婚罪是以有特定的主观故意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告人必须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属于重婚,并有意图要进行重婚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对于重婚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了解和认知,更谈不上有明确的故意。
因此,被告人不应承担重婚罪的责任。
三、行为主体身份不明
被告人XXX身份的认定存在不明之处。
在控方提供的证据中,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不明确,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的户籍信息中未能找到被告人的相关信息。
这也给了被告人XXX进行正当辩解的空间,要求控方提供更加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身份。
如控方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被告人XXX应享有无罪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案中存在证据不足、主观故意不明确以及行为主体身份不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足以对被告人XXX的重婚罪指控产生质
疑。
因此,希望法庭能够审慎对待此案,对被告人XXX的重婚罪指控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辩护人:XXX。
重婚罪公诉案件的流程

重婚罪公诉案件的流程随着人们对于道德和婚姻的重视程度提高,重婚罪越来越成为各国治理婚姻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24个国家或地区实行重婚罪,其中包括中国大陆。
重婚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婚姻关系同时存在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婚姻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因此,在法律上受到严厉的打击。
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婚罪公诉案件的流程。
首先,重婚罪的案件流程一般是由案件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上诉等程序构成的。
其次,案件核查是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或其他线索后,进行第一步的初步核查。
简单来说,就是看是否真的存在嫌疑人的重婚行为。
如果核查属实,警方会立刻移交给公安部门办理立案程序。
接下来,立案程序就是对嫌疑人进行正式的立案,此时已经开始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和侦查。
侦查阶段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调查,主要是为了确定嫌疑人的行为、情况以及涉嫌的犯罪类型,判断罪名、查明事实,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进行羁押、搜查等行为。
同时,有关机关也会向其他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资料。
第四部,审查起诉,也称起诉前审查。
经过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满足立案条件,已经取得了足够的证据并进行了认真的侦查,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起诉报告,随后由检察机关审核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确认可以起诉,就会采取必要法律手续向法院提起起诉。
庭审阶段是重婚案件的核心环节,是判决案件最终结果的关键步骤。
庭审是指在法庭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质性的庭审活动。
庭审上,检方会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和事实,以指控犯罪人的罪名,犯罪人辩解后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或审判庭在庭审期间将当事人双方的证据予以审查,以鉴定证据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确认有利于认定被告人行为的证据。
同时,被告人也可以申请对这些证据进行辩解。
在庭审的所有环节中,庭审应守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当事人双方、证人、控辩人员和听审公众均要诚信友好,积极营造正常的法庭秩序并确保庭审公正有效。
根据重婚罪的极端性质,被定罪之后,法院会根据嫌疑人行为的严重程度,结合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和夫妻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重婚⾏为罪与⾮罪的认识始终⽐较混乱,特别是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律修改,否定了事实婚姻后,认识分歧更⼤。
2001年上半年《⼈民法院报》曾刊登过⼀则关于重婚犯罪的案例(2001年,28岁的⼩伙陈某与26岁的姑娘叶某、戴某未经结婚登记,三⼈联名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开始在⼀起⽣活。
)案情简单明⽩但司法部门的意见很难统⼀,最后《⼈民法院报》的编辑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学曹*权教授和最⾼⼈民法院吴*芳法官两位专家进⾏评析,结果观点截然相反。
吴法官认为,陈某等⼈的⾏为不构成重婚,因为陈某未与叶某或戴某登记结婚,没有婚姻重叠;曹*授则认为三⼈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三⼈的刑事责任。
到底如何理解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涵义,确⽴重婚罪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已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本⽂将从评析上述案例及观点出发,来作进⼀步探讨。
⼀、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曹*权教授之所以认为陈某等三⼈构成犯罪,主要是持社会危害性理论⽽得出的结论。
社会危害性理论坚持实质合理性观点,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决定了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案中三当事⼈的⾏为,如曹*权教授所⾔,违反了现代法律的⼀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夫⼀妻制为核⼼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的负⾯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直接释放法律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漏洞补充功能,对三⼈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中三当事⼈的⾏为,笔-者亦认为违反了⼀夫⼀妻制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并⾮所有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为均可以通过刑罚⼿段课刑处罚。
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对刑事⽴法活动起到了⽆可替代的决定作⽤。
⼀⾏为之所以被⽴法者规定为犯罪,唯⼀的原因就是该⾏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为⽴法者所认知并不予容忍。
重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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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证据
打官司,必须要取得证据,这是诉讼取胜关键。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要起诉重婚罪也就要收集重婚的证。
重婚行为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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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导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下面找法网编辑与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不管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只要形成一个让法官认为“他们”成为夫妻关系的证据链,行为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并面临刑法判刑追究。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相关知识
对于证据的收集,专业的律师都会提醒您不要糊涂行事。
在此,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几条建议: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
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
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知识总结:重婚罪也属于民事的一类,而重婚的取证也是需要从它的不同的主客观方面来取得证据,证据的重要性也是存在的。
而在一切的重婚案件中,我们要从他的构成要件中来取得重婚罪的证据。
来源:/info/hy/chonghun/chonghunzui/1112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