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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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与整改总结(pdf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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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波、邱平协助和督导了证通电子的整改工作,并就《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总结报告”)发表意见如下:一、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1、专项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董事长规范运作意识不足,导致公司存在经营管理风险存在的问题:董事长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疏于管理,未能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董事长规范治理意识不足,以个人决策代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

整改措施:公司延续聘请持续督导机构,并接受保荐机构的培训指导;加强内审部在内控等方面的职责;完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内控建设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细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保证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正确行使管理与决策职权,保证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

整改结果:①公司已于2011年4月27日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保荐协议,延续聘请中信建投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②2011年4月—6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部门经理、子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接受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内控建设顾问单位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培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意识;③公司内审部今后将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进行内部审计,并在审计完成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相关内部审计报告;④公司已经制定子公司《章程》样本,并于2011年6月20日专门向子公司下发通知,重新委派了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并要求子公司按照《章程》样本对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⑤公司按照深证局字(2011)31号《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启动内控建设工作,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目前在顾问单位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公司正在对证通电子、证通金信两家公司进行部门访谈和资料抽凭,整理公司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后续将按照《内控基本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进度,建立和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切实提高公司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⑥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方案;6月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年度报酬方案。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正文:----------------------------------------------------------------------------------------------------------------------------------------------------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部署,广东证监局与有关地方政府、公安、工商、新闻宣传、通信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行动”、“网捕专项行动”、“广东省整治和规范网上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重点打击,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证券信息传播途径,并持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据统计,2008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破获广东辖区非法证券案件超过50宗,抓捕犯罪嫌疑人超过300人,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关闭非法证券网站114家;广东证监局累计公布各类非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和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287家。

今年1至7月,广东辖区非法证券活动总体上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非法证券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进入门槛低、经营模式容易复制、违法收益大的特点,目前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的问题仍有发生,并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重合。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打非”工作成果,努力为广州亚运会成功召开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广东证监局会同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联合组织开展广东省2010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行动。

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广东证监局决定再次曝光辖区27家经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证券经营机构黑名单和第八批38家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见附件),并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和客户提供有关证券投资的可行性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机关批准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开招揽客户,代理客户从事证券委托理财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5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2.05.1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邓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当事人:邓某,男,197X年4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邓某内幕交易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邓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20年5月20日至21日,为整改有关巡察发现的“部分货物储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货权失去控制”等问题,广州浪奇蔡某扬、何某等人前往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物流)管理的瑞丽仓、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辉丰)管理的辉丰仓进行盘点,但未能按计划进行。

2020年5月25日,广州浪奇召开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时任广州浪奇商务拓展部总监邓某参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2004]61号关于广东证监局内设机构变动及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广东证监局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通知》(证监人教字[2004]12号),自2004年6月11日起,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局内设十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原综合处)、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新增设处室)、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期货监管处、稽查一处(原案件调查一处)、稽查二处(原案件调查二处)、信息调研处、党委办公室。

调整后各处室的职能如下:一、办公室与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日常联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局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局财务与机关内勤事务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按照行政区域分工负责辖区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

主要职责包括:拟发行公司辅导改制工作的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情况的监管;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报备材料的审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事后审核;涉及拟发行公司、上市公司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控、通报及处置。

上市公司监管一处根据上述监管职责,负责对广州、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清远、潮州、揭阳等10个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对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10个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监管。

凡涉及上市公司的对外联系、上报、汇总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监管一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协助。

凡涉及拟发行公司的对外联系、上报、汇总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协助。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1)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1)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0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

2016 年 1 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及时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特发集团转发的《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指出公司“应冲转计提的长期应付薪酬并停止发放”。

9月28日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72.27万元,占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01%。

但公司直至10月14日才在三季报业绩预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本次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是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理解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5年12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人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案例等进行了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深圳惠程: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2010-10-21

深圳惠程: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2010-10-2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10年3月11日起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7月13日对深圳惠程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检查意见”)。

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在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期间,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的督导下,进行了相关自查与整改工作;在收悉《检查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意见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检查意见》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了详尽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形成了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公司治理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一)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住房补助金未履行决策程序检查意见:公司于2005年5月成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于2005年7月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检查发现,公司于2008年6月1日向5位副总经理发放了住房补助金共100万元,并按三年的期限逐年摊销计入损益。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也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决议。

整改措施:公司已收回上述住房补助金100万元,今后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任何薪酬均需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整改部门:董事会、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吕晓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朱天培、总经理何平、财务负责人匡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杨。

精艺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结果有关问题及《关于辖区上市 2011-01-13

精艺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结果有关问题及《关于辖区上市 2011-01-13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结果有关问题及《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报》自查情况的整改报告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报》(广东证监[2010]155号)及《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50号)等的有关要求,公司开展了相关公司治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广东证监局于2010年11月9日至12日对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50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以下称“《结果告知书》”)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我局有关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通过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公司‘三会’及经营班子运作正常,各项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募集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同时,《结果告知书》指出在公司治理上本公司还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接到《结果告知书》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讨论、研究《结果告知书》所列公司存在问题,并制定了相关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不规范。

你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没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授权,不符合《公司法》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分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公司在上市后第一次有法人股东参加的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仅对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进行了重点核实工作、疏忽了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的确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4838886436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200【处罚日期】2022.05.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周某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当事人:周某新,男,198X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周某新的要求,2022年4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某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某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周某新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周某新于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其中于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从事广发证券O32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营O32系统)等交易系统的维护工作,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周某新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频繁登陆自营O32系统,获知了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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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59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5年11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5】110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本次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针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此整改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委托理财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9月25日,你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称2015年3月至公告日,你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累积金额达2.25亿元,该事项未经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3、9.9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公司于2015年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追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共计批准公司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止使用不超过1.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是因为刚上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3、9.9条规定关于“累计发生额”的理解有误,2014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3.7亿元,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累计发生额超过了净资产的50%,存在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权限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

公司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7.6亿元,截至目前该情形已不存在。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流程管理与监督,遇到类似业务时,财务部门事前就理财额度、期限等情况征求董事会办公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财务部负责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业务发生额、累计发生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的日常统计工作,并及时报给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严格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整改完成时间:发生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业务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1、2015年4月27日,你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公司2014年度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审议与其相关的议题时均未进行回避。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公司上述两次会议审议《关于发放公司2014年度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该议案中“高管人员”不包含担任董事的高管人员,即担任董事的高管不参与此次高管绩效年薪发放,实际发放也不包括担任董事的高管。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在相关议案文件中并未明确说明。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高管的公司治理规则培训,提升履职意识,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规则,进一步规范议案的起草工作。

整改完成时间:已按要求规范议案的起草。

2、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未能全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全体列席会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六十六条、你公司《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此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潘晶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段嵩枫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此次会议,均已短信或微信方式向公司请假,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向上述二人发送了会议文件,其余高管都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法规、规则的学习,提升履职意识,确保其能够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将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流程,对请假不能出席的人员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请假并确认其对会议审议事项内容已知晓。

整改完成时间: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你公司归档的2015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与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录不完全一致,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不符合要求,缺乏如内幕信息知悉地点、方式、所处阶段等部分必备的项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2015年半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时,因工作人员疏忽,忘记将已在上交所系统手动填报的保荐代表人资料填入公司存档的名册。

2015年三季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时,由于上交所启用了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无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时间、地点、所处阶段、知情方式等因素,加之工作人员疏忽,未自行补充填写上述信息,导致公司存档的名册未填写上述资料。

整改措施:公司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不符合要求是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董事会办公室将加强规则学习与考核,要求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悉地点、方式、所处阶段等项目)。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一)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不规范你公司2015年3月至7月的临时公告(编号2015-001至2015-038)存在由董事会秘书代替董事长审批后发布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公司2015年3月至7月的临时公告(编号2015-001至2015-038)未经董事长审批主要是因为公司新上市不久,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了解不够所致,公司自2015-039号公告起,所有公告均经三级复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告。

整改措施:董事会办公室将强化相关责任人员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二)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2015年4月9日,你公司发布的《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四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有效期三年。

经查,2015年3月17日,上述四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5】30号),你公司位列公示名单,且你公司研发部亦有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一事,通过查阅你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审核进度情况及你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之间邮件往来,你公司最迟于2015年4月1日已获悉并可自行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但你公司迟至4月9日才公告有关事项属于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1条、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是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理解有误所致,公司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纸质版证书为信息确认时点并披露。

整改措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宣讲学习,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获得重要信息的第一时间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进行披露,确保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允。

整改完成时间:2016年1月底完成对各部门制度培训宣讲,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改进。

三、投资者保护工作有待改进你公司官网虽然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但内容较简单或无实质性内容,未公布投资者咨询电话、邮箱等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认识到该项问题的严重性,已安排信息技术部门工作人员调整公司官网专栏,公布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公司将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主动传递公司定期报告等经营信息,丰富专栏内容并提高质量。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本次现场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将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董、监、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义务和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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