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及管理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资料

06
工程索赔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 战
工程索赔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多元化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工程索赔领域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涉及领域将更加广泛,包括建筑、交通、能源、水利 等。同时,索赔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化,包括合同索赔、侵权索赔、不当得利索赔等。- 专业化发展
工程索赔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负责工程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索赔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跟踪 等。
制定索赔管理制度
建立索赔档案
对每个索赔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 索赔原因、证据、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以备查证。
明确索赔管理的流程、职责和权限, 确保索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提高索赔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
通过培训、学习和实践,提高索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由于合同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如设计图纸 、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引起的索赔。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如地质条件、气 候条件等引起的索赔。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如工程量增加、 设计变更等。
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如自然灾害 、战争等。
03
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资料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工程索赔概述 • 工程索赔的分类与特点 •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 工程索赔的管理与技巧 • 工程索赔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 工程索赔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
战
01
工程索赔概述
工程索赔的定义与意义
工程索赔定义
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 当事人以外的因素导致工程变更、延 误工期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发 包人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浅谈工程索赔管理

~
个方面 :
28 其 他 第 三 方 原 因 .
其他第三方原 因常常表现 为与工程有关 的其 他第三方 的问题 引起 11 一方违约使另~方蒙受损失 , . 受损方 向对方提 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 1 发 生应 由发包人 承担的特殊 风险或 遇到不利 自然 条件等情 况 , . 2 使 的 对 本工 程 的不 利影 响 。 承包 人 蒙 受 较 大 损 失 而 向发 包 人 提 出赔 偿 损 失 的要 求 。 3 索 赔 处 理 原 则 1 承包 人 本 应 当 获 得 的 正 当利 益 , 由 于 没 有 及 时 得 到监 理 人 的 确 认 . 3 遇到以上原因引起 的索赔事 件, 监理工程师应该按 照以下处理原则 进 行 处理 : 和发包人应给予 的支付 , 以正式 函件 向发包人索赔 。 而 . 工 程索赔又分 为费用索赔 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的内容包括人工 31 索 赔 必 须 以 合 同 为 依据 不论是风险事件 的发生 , 是当事人不完成合 同工作 , 还 都必 须在合 费、 设备费 、 材料 费、 函手续费 、 保 迟延付款利息 、 保险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 当然有 些依据 可能是合 同中隐含的 。 . 监理工程师 除了弄清楚工程索赔费用外 , 工程索 赔产生的原 因也应 32 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 . 索赔事 件发 生后 , 索赔 的提 出应 当及时 , 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 时。 索 该非常熟悉 , 主要 包 括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27 监 理 人 的 指 令 .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 同履行 中, 当事人一方 由于另一方未履行 监理人的指令 有时也会产生 索赔 ,如监理人指令 承包 人加速施 工 、 合 同所 规 定 的义 务 或 者 出现 了应 当 由对 方 承 担 风 险 而遭 受 损 失 时 , 向另 进行 某项 工 作 、 更换 某 些 材 料 、 取 某 些 措 施 等 , 且这 些 指令 不 是 由 于 采 而 方提 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还有较广泛 的含义 , 可以概括为如下三 承 包人 的原 因造 成 的 。
工程施工索赔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原因、程序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双方产生纠纷,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
随着工程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技术难度不断增加,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日益复杂,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产生严重影响。
二、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是工程施工索赔的基础,若合同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2. 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变更频繁,增加了索赔的可能性。
3. 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引发索赔。
4. 甲方违约: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材料等,导致乙方产生索赔。
5. 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引发索赔。
三、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1. 索赔事件发生: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索赔事件,应及时进行记录。
2. 索赔意向通知:乙方在确认索赔事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报告:乙方在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向甲方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事件、索赔依据、索赔金额等。
4. 索赔协商:合同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5. 索赔调解或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程施工索赔的应对策略1. 重视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
2. 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降低索赔风险。
3. 建立健全索赔制度: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明确索赔流程,提高索赔工作效率。
4. 加强沟通协调: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索赔。
工程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管理与研究摘要:在我们工程建设中,在市政工程中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应设有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合同合同管理索赔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1、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1.1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例如:某公司地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铺路砾石的强度指标,施工中不得不使用达到强度指标砾石,工程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工程严重亏损。
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例如在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
如果业主的合同条件与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分析业主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是否隐含着风险。
1.2 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
从性质上分析,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
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2、施工合同管理2.1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2.2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2.3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3、将工程索赔风险转化为利润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
水利工程索赔的管理及索赔费用的确定

水利工程索赔的管理及索赔费用的确定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变更和意外情况,从而导致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
有效的索赔管理和合理确定索赔费用,对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利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水利工程索赔是指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根据索赔的目的和原因,水利工程索赔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承包方要求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
例如,业主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引起工期延误。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承包方由于额外的工作或成本增加,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的索赔。
这包括因设计变更导致的材料、人工费用增加,业主指令增加的工作内容,物价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等。
二、水利工程索赔的管理1、索赔意识的培养在水利工程项目中,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方,都应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对于承包方来说,要认识到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对于业主来说,要理解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正常现象,只要索赔理由合理、证据充分,就应予以认可。
2、索赔证据的收集索赔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应注重收集与索赔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合同文件、工程变更指令、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往来函件、气象资料等。
这些证据应能够证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原因、责任以及造成的损失。
3、索赔程序的遵守水利工程索赔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露盟笠且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何英(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26)l}商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喷泥滩灌区引水隧洞”工程索赔运作过程。
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哄键闻索赔;经济补偿;处置;原则1工程概况黄泥滩灌区供水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布尔根乡境内,距富蕴县”8.0K i n,距福海至恰库尔图公路10K i n,黄泥滩灌区供水工程由62K m隧洞和15K m干渠联合组成,主要作用是使己完建的峡口水库发挥其效益,充分利用该水库调节能力,保障水库北岸灌区的灌溉及其它用水;保障喀腊塑克水利枢纽淹没区移民安置规划的顺利实施。
供水工程隧洞段断面形式为城门洞型,底宽2Bm,高32m,纵坡111520,设计工况下洞内引水加大流量为102m3/s,洞内流速1.572m,so合同段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基岩岩性变化频繁。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隋况,积极的向相美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变动。
为做至U既保证王国贡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单位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提出各项索赔,经过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原则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必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栖寸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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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工作程序:⑴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⑵发包人核实和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⑶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竣工结算管理一项建设工程,在经历各阶段实施后,最后将进入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阶段。
建设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指一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交付使用前,由承包商根据合同价格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减等情况进行编制,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最终造价的行为。
结算书将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因此,业主和承包商都十分重视这一环节的工作。
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①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人投标文件;②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③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④设计变更通知书;⑤现场签证记录;⑥甲、乙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⑦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以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应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还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索赔工作应是全部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
工程完成后,必须对该工程的所有财产和物质进行清理,作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依据。
对内部分包的施工结算,根据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并重新核定各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
当与业主的竣工结算及内部分包单位的施工结算完成审查定案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加强资金管理,尽量减少企业资源和资金的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进行成本分析,计算节约或超支的数额并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下一个工程施工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三)“以送审价为准”结算目前,建设领域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仍然是困扰施工企业的一大难题。
而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在接到施工方报送的结算后无限期拖延不予审核答复,即建设工程领域经常提到“久拖不决”。
为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建设方在工程结算中对决算“久拖不决”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应当说司法解释如此规定,就是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上,为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而制定的。
这是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后,所得到的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又一有利武器。
正因为如此,对施工企业而言,如何正确该条立法精神,并把融会贯通到日常的施工管理中去,更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至少要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才能更好的使用这一利器。
第一、加强施工合同的签约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方报送决算的期限和建设方审核决算的期限。
任何事物都一分为二,看似有利的事情,如果操作不好、不会操作,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不利或无用。
操作应满足以下条件:⑴完整的书面约定;⑵对审价期限必须有明确约定(对期限的的起算时间也必须明确,如自收到建筑商结算文件之日起计算);⑶送审资料应当齐全(有约定的按约定,一般应掌握为能计算出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签证、工程预算书、材料清单、工程形象进度表、预付款、垫付款明细表等);⑷送审资料必须有发包人的签收(签收资格、盖章,如拒签可公证送达);⑸签收单上要能够反映出总造价(如送审价是500万);⑹审价期限届满,建筑商应立即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造价以送审价为准的函件(不应当发出催促尽快结算审价等方面的文件)。
第二、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强工程签证管理。
形成建设方对工程结算“久拖不决”的局面,固然有建设方恶意拖延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施工方由于业务人员结算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足、管理无序等原因造成工程结算不准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一些施工企业本身就不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恶意在工程结算中注入“水分”,工程结算值虚高,给建设方审减结算和拖延时间找到借口,最终导致工程款难以回收。
因此,施工企业首先就要从自身找原因,从加强工程结算的管理,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上下工夫,使建设方很难找到拖延时间的理由。
第三、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健全完备的工程结算资料。
由于工程施工场所环境相对简陋,人员往来频繁,因此每个工程项目部都应当配置专人对工程档案进行管理,对工程结算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分类保管以避免丢失。
一旦这些档案丢失,特别是经过建设方代表或监理签字确认后的文件丢失,补办相当困难,以致影响到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档案基本上应当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图(通常所说的白图)、工程施工图(通常所说的蓝图)、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的补充协议以及由工程监理或建设方代表签署的工程签证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施工方一定要注意向建设方索要收到报送结算的回执(如建设方不予签收,可采取公正送达),并妥善保管。
因为这既是证明施工方按期完成报送结算义务的主要证据,也是计算建设方答复结算开始时间的主要证据。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索赔本身是一个含义比较宽泛的概念:“是指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而不是无理争利。
一般我们讲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
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当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一般称后者为反索赔,这两种情况往往并存。
根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规范,普遍按索赔的对象来界定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
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
并且此种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
这一定义已为国际工程承包界所公认和普遍应用,具有特定的明确含义。
下文重点从“索赔”(狭义的索赔)的角度对施工索赔进行阐述。
(1)索赔的特征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狭义的“索赔”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单向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地位,发包人可以通过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抵扣来补偿损失。
实践中,最主要且比较常见的索赔还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
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③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2)索赔产生的必然性①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
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②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③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
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
④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必然使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3)索赔的意义从以上对索赔的概念,产生索赔的原因说明,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管理和信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