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内容包括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内容包括一、施工工程索赔的种类1. 合法索赔:指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方因无法按时完工或者完成工程后出现一定质量问题,合同约定了索赔条件和赔偿标准。
2. 非法索赔:指施工方无故索赔、超出合同范围的索赔、捏造事实的索赔等,严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3. 协商解决和仲裁裁决:在发生索赔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二、施工工程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申请:当施工方发现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或者出现了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审查申请:业主收到索赔申请后,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索赔事实和合法性,进行初步评估和处理。
3. 协商解决:双方应尽量在协商解决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
4. 仲裁解决:如双方无法在协商解决中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解决,最终获得裁决结果。
5. 执行结果:一旦获得仲裁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双方应按照裁决结果执行,保障索赔问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施工工程索赔的注意事项1. 确定索赔责任: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应明确索赔责任的归属,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提供证据资料: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确保索赔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协商诚信:在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认真协商解决问题,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
4. 遵守裁决结果:一旦获得仲裁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双方应遵守裁决结果,确保索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施工工程索赔的优势和不足1. 优势:建立施工工程索赔制度,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达到目标。
2. 不足: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可能存在索赔事实难以确定、协商解决困难、执行裁决效力不足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总之,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意义。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程费用索赔管理方案

工程费用索赔管理方案1、项目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
②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除合同的明示条款外,还应考虑合同的暗示条款)。
③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④施工承包合同履行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
2、当承包单位提供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①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②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③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要求。
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①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②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③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④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上述第④、⑤、⑥款的程序进行。
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批准决定。
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公正地做出批准决定。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一、工期索赔管理工期索赔是施工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程工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投诉点,如果我们没有建立工期索赔的管理机制,我们常常会处于被告席位,对我们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将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项目建立工期索赔管理制度是保护施工单位权益的有效手段。
对于工期索赔,各项目部由项目总工负责,工期索赔一是要撑握技巧,同时也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为此,我们专门制订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见附表),此表可不用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分承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不会签字,或者拖延了事实签证时间,对事实签证不利);如果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不办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经办人或项目必须认真进行说服工期工作,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要把《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的内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送给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文件发送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如果项目相关人员能直接办理工期延误时间签证,则延误的工期必须事实责任清楚,延误的时间准确;工期延误和造成经济损失在适当时机由项目在办理索赔时统一计算。
项目经理部在对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期承诺时,没有权利免除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工期延误责任,项目经理部任何工期承诺必须事先书面报公司批准。
此《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是项目工期索赔的原始依据,希望各项目落实工期索赔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二、工期索赔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代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负于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期目标的控制,负责项目总体工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考核,负责工期索赔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期索赔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对外(含对建设监理单位、分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期索赔的谈判理赔工作。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行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相关工程管理规定,合理、合法提出索赔。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索赔程序,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索赔行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索赔部门负责索赔事务。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索赔的种类第七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种类的索赔:(一)施工变更索赔: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合同变更、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额外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二)工期索赔:指因为业主方提供的工程条件不符、材料延误、审批延误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延误工期而产生的损失。
(三)质量索赔:指因施工单位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返工、修理、赔偿等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索赔种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加以证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索赔程序,保证索赔合法有效。
第三章索赔程序第十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前,应先进行内部审查和论证,确保索赔理由充分、合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证据和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内给予答复,明确是否接受、拒绝或需要进一步协商。
第十三条如业主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应及时支付索赔款项,并尽量减少对项目工期和质量的影响。
第十四条如业主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及时跟踪索赔处理的进展,确保索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索赔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流程,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索赔部门应定期对索赔事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如何有效管理总包工程中的索赔

如何有效管理总包工程中的索赔在总包工程中,索赔是一个常见但又复杂的问题。
它不仅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成本,还可能对项目各方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有效管理总包工程中的索赔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索赔。
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可以是工期索赔,要求延长项目的工期;也可以是费用索赔,要求对方赔偿额外的费用支出。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索赔呢?常见的原因包括合同条款不清晰、设计变更、工程进度延误、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业主指令增加工作内容等。
例如,合同中对某些工作范围的界定模糊,导致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分歧;设计变更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和材料的重新采购,增加了施工成本;工程进度延误可能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不满足要求,或者施工方自身的管理不善等。
为了有效管理索赔,第一步是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有合理的划分。
对于一些重要的条款,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调整机制、违约责任等,要进行详细的约定。
同时,要注意合同语言的准确性和严谨性,避免产生歧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这包括收集和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这些文档是证明索赔事件发生和计算索赔金额的重要依据。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索赔很难得到认可。
因此,项目管理人员要有意识地保存相关文档,并建立有效的文档管理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所需的文件。
及时发现和处理索赔事件也是关键。
一旦出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相关人员要迅速做出反应,分析事件的原因和影响,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证据的丢失或者超过索赔的时效,从而使索赔失去机会。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方或承包商承担额外费用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工程索赔的定义、索赔的原因、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为相关方提供一些借鉴。
一、工程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方或承包商基于合同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变更、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
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合法权益保障方式。
二、工程索赔的原因1. 施工变更:由于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变更,导致施工中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或时间,造成费用增加和经济损失。
2. 工期延误: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材料供应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时完成,导致额外的监理费用、施工成本增加以及经济损失等。
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调整或不完善,导致施工中出现问题,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从而产生额外费用。
4. 原材料价格上涨:由于原材料供应市场的波动,导致工程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和经济损失。
5. 政策调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建设中需要调整方案或采取额外措施,增加了施工成本和费用支出。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1. 索赔申请:工程方或承包商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尽快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详细陈述索赔的原因、依据以及索赔额度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验证和审批:对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与工程方或承包商进行沟通协商。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索赔的审批和签订索赔协议。
3. 合同履行:根据索赔协议,对方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或补偿,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履行。
4. 纠纷解决:如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工程中如何索赔管理费

工程中如何索赔管理费工程索赔是现在采纳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以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维护其合法的经济效益,常采纳的索赔方式。
那么工程中如何索赔管理费呢?现在,我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1、合同变更:主要指制定变更,这类问题在工程正式施工以后,发生是最多的,包括一些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占整个索赔费用是最多的一项。
2、现场签证:一般来说类似问题主要是发包方工作,比如协助发包方修建或拆掉部分临时建筑物,完成施工合同之外的工作等。
3、施工组织制定涉及的技术问题:综合预算定额是按合理的施工组织制定,施工条件及标准规范综合合计费用的。
一般是不同意调整的,但还是留有活口的。
比如:土方的开挖和回填方式,基础的放坡、支护、排水,大型钢筋砼铁马凳的支撑,砼剪力墙的拉结铁件,泵送砼的填加剂或水泥,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纳等等。
4、发包方违约:类似索赔内容如:施工图交图时间拖得太长;现场“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无法进场;发包方有关手续办不下来,无法开工;常常发生材料供应不及时的现象;设备长时间不到货;工程价款严重拖期等。
其结果是工期拖长,费用增大。
5、工程价款支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一般工程项目必须跨年度施工,所以绝大多数工程都涉及价款调整问题。
二是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决算款的支付严重拖期,主要涉及利息的支付问题,如果发包方讲信誉,还能认可迟付款项的利息,否则,只有在发生经济合同提起诉讼的状况下,才干对利息支付进行索赔。
6、工程质量的优质优价,包括“文明工地〞的创建:现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都比较高,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一般是交不出去的,至少要达到市级以上合格标准。
由于工程质量的提升,必定带来工程成本的增加,如果施工合同对此问题做了明确,完工后涉及质量优质优价的索赔。
2施工索赔的常见形式(一)施工合同双方在进行施工之前会签订施工合同,对施工的范围、工期、技术规范等相关问题进行说明,通常状况下,图纸和技术规范方面出现问题的很少,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在施工合同条件、施工的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不当引起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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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费用索赔5.2.1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而要求的经济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5.2.2费用索赔事件a.工程变更索赔。
一是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索赔;二是工程变更超限度索赔,即工程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时(一般不超过±20%)使承包商遭受损失而进行的索赔,通常这类索赔包括三种:①工程量增加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量增加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2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50%)时承包商可以索取超过限额以外的工程的补偿;②工程量减少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压减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33%)时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③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即设计修改必然导致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当工程增加量超过1/3或工程减少超过1/4时,承包商即有权索赔。
b.工期延误纯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c.地质条件变化(含地下水)引起的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d.地下障碍物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e.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或提前总工期导致投入周转材料、劳动力的增加;f.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如战争、暴乱等)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事件引起的从而使承包商遭受严重损失的;g.业主拖欠工程款引起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终止合同的;h.因合同文字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承包商损失的索赔,如隧道开挖石方量计算到开挖“设计轮廓线”和“从开挖设计轮廓线”,前着可以理解为“自然方”计量,后者则理解为开挖后“松方”计量;i.改变结构、提高标准引起费用的增加;j.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及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增加;k.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施工或终止合同;l.由于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以及货币汇率变化引起的。
5.3工期费用双索赔5.3.1工期费用双索赔:即工期索赔中含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中又伴有工期索赔。
5.3.2工期费用双索赔事件a合同论述含糊(非承包商原因);b业主或工程师原因拖期;c不利自然条件(与招标不符);d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或交桩错误;e工程师剥露或破坏检查(检查后合格);f业主的风险及修复;g发现化石、古迹等地下障碍物;h中途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或加速施工(非承包商原因);i业主未能提供现场和相应施工条件;j工程变更;k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l业主违约未及时拨付工程款;m法规变化、货币及汇率变化等。
6.工作程序6.1 工程开工前,项目进行索赔教育和索赔知识培训,研究合同文件和设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发现索赔线索,找出索赔点,制定索赔计划,确定索赔目标。
6.2 一旦出现索赔机会,应做好以下工作:6.2.1进行事态调查。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6.2.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分析索赔事件是由何种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划分责任范围。
6.2.3分析索赔理由。
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判明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合同规定义务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
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
6.2.4实际损失分析。
即分析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损失调查的重点是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核算索赔值。
6.2.4.1工期索赔的计算: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a.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b.比例计算法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时间:工期索赔值=额外或新增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注: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6.2.4.2索赔费用的计算a.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花费的人工费用: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消耗量。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采用实际用工×计划工资-计划用工×计划工资。
③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人员窝工费不能按照人工工日单价计算,而应按折减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人工工日单价折减系数0.6~0.7)或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b.施工机械使用费①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
②非承包商责任机械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③非承包商责任机械窝工费。
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单价计算;租赁设备:一般按照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
c.材料费①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②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③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④额外工程: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材料消耗量。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d.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e.贷款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以下情况:①拖期付款的利息;②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③索赔款的利息;④错误扣款的利息。
利息的具体利率主要有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和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计算。
f.保险费:按保险项目和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延误工期增加保险的费用计算。
g.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延期或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很难同意索赔利润。
h.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①额外工程: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可以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作为计算基数;②工期延长:每天的工地管理费=合同中工地管理费/合同工期工期延长的工地管理费=每天的工地管理费×工期延长的天数公司管理费:①额外工程:以额外工程的直接费与工地管理费二者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公司管理费的比例。
②工期延长:每天的公司管理费=合同中公司管理费/合同工期工期延长的公司管理费=每天的公司管理费×工期延长的天数6.2.4.3工期费用双索赔计算工期费用双索赔计算同上述工期索赔计算和费用索赔计算。
6.2.5证据资料分析。
主要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这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
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则不能成立。
6.2.5.1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因此,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对正当索赔理由说明必须具有证据,靠有效的证据说话。
6.2.5.2收集索赔证据的原则A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起推敲;B全面性。
所提供的索赔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C关联性。
索赔证据应当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相互矛盾;D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