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如何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

如何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在建筑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变更和索赔是常见的情况。
变更是指施工合同中原定的工作范围、价格、时间等方面发生的变动,而索赔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要求,要求对方承担额外费用或延期完成工作。
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如何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
第一部分:变更管理一、及时识别和记录变更事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调整、工程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合同发生变更。
为了确保变更管理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及时识别和记录变更事项。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应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机制,成立变更管理小组,负责跟踪、识别和记录所有与变更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一个变更事项,应准确记录变更原因、影响范围、变更要求以及变更的时间要求等信息。
二、评估变更的影响和风险对于识别和记录的变更事项,需要对其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风险。
变更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等方面,评估变更的影响是确保变更管理有效的关键步骤。
评估变更应该基于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并进行必要的量化分析。
三、与合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在对变更进行评估后,变更管理小组应与合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就变更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在协商中,双方应明确变更的范围、费用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达成一致意见。
变更管理小组应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以支持变更协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变更管理的合同约定和程序为了有效管理变更,合同中应明确相关的约定和程序。
合同应包括变更管理的详细规定,包括变更发起的程序、评估的方法、变更协商和谈判的规定,以及变更执行的要求。
合同约定和程序的明确有助于双方理解和遵守变更管理的要求,避免因变更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第二部分:索赔管理一、及时识别和记录索赔事项索赔是另一方向施工方提出的要求,要求施工方承担额外费用或延期完成工作。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更索赔处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变更索赔的管理。
第三条变更索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监理、设计单位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以及索赔(质量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第二章变更索赔流程第四条变更索赔应遵循科学的流程,进行合理的审核、审批、财务核算及归档等环节,确保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变更索赔流程分为文化设备部门、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部门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应遵循本办法之规定。
第三章变更索赔审核第六条变更索赔审核主要针对索赔类型及索赔数额的判断和审核,并针对索赔难度、索赔设备的质量状况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索赔的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
第七条文化设备部门负责对变更索赔的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评估;技术部门主管对方案、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审核;商务部门主管对变更索赔费用、工期、标书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流程由文化设备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商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核算、项目部门审批、总经理签字等程序构成,其中文化设备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商务部门审核的审核意见及审核结果不允许覆盖或改变。
第四章变更索赔审批第九条变更索赔审批的主要目的是对审核合格的索赔请求进行合理的决策。
第十条项目部门首先应对合格的索赔请求负责,针对索赔的难度、施工组织、工期等,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第十一条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者。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应及时完成索赔补偿的工作,确保变更索赔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第五章变更索赔归档第十三条变更索赔归档主要目的是保留变更索赔的核心文件,以备以后的管理、审计等方面使用。
第十四条变更索赔归档由文化设备部门、技术部门、商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个模块进行多个环节的归档,并在索赔结束后,协调相关单位将索赔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归档。
如何解决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

如何解决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变更和索赔问题是无法避免的。
施工变更可能涉及设计调整、材料更换或工期调整等,而索赔往往与工程造价、计划延误、工程质量等相关。
为了顺利完成项目,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的方法,帮助施工方和业主双方共同应对这些挑战。
一、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一个明确的合同是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的基础。
合同中应包含详细的工程范围、设计规范、工期要求、索赔标准和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各方对项目的期望和责任达成一致。
此外,合同中还应包括变更管理的规定,明确变更的程序、责任和补偿方式等。
通过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可以为变更和索赔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沟通和良好的协商是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的关键。
双方应保持高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向对方报告变更或索赔的事项,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在变更问题中,施工方应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供合理的变更方案和费用估计。
业主方应在理解变更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讨论,以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对于索赔问题,双方应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了解索赔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并通过协商解决。
三、进行现场记录和文件管理进行准确的现场记录和文件管理对于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至关重要。
施工方和业主方应当及时记录变更和索赔事项的发生、沟通内容和结果,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证据。
对于变更问题,应详细记录变更的批准流程、变更工作的实施过程及费用支出等,并保留变更指令书、签字文件等相关文件。
对于索赔问题,应详细记录索赔的发生背景、索赔的计算过程及索赔要求,并保留索赔通知书、鉴定结论等相关文件。
通过进行准确记录和文件管理,可以为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寻求独立第三方仲裁或调解在变更和索赔问题无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时,双方可以寻求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或调解。
仲裁或调解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针对变更和索赔问题进行独立公正的裁决,并为双方提供解决方案。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方或承包商承担额外费用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工程索赔的定义、索赔的原因、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为相关方提供一些借鉴。
一、工程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方或承包商基于合同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变更、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
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合法权益保障方式。
二、工程索赔的原因1. 施工变更:由于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变更,导致施工中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或时间,造成费用增加和经济损失。
2. 工期延误: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材料供应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时完成,导致额外的监理费用、施工成本增加以及经济损失等。
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调整或不完善,导致施工中出现问题,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从而产生额外费用。
4. 原材料价格上涨:由于原材料供应市场的波动,导致工程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和经济损失。
5. 政策调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建设中需要调整方案或采取额外措施,增加了施工成本和费用支出。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1. 索赔申请:工程方或承包商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尽快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详细陈述索赔的原因、依据以及索赔额度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验证和审批:对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与工程方或承包商进行沟通协商。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索赔的审批和签订索赔协议。
3. 合同履行:根据索赔协议,对方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或补偿,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履行。
4. 纠纷解决:如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管理与索赔的规定起着关键的作用。
合理、有效地管理变更事项并解决索赔问题,不仅有助于保证工程进展顺利,还能促进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进行探讨。
一、变更管理1.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常见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供应变更等。
1.2 变更管理原则(1)及时沟通:各参与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变更事项。
变更提出后,应立即通知相关方,并就变更影响、变更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
(2)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各方对变更内容和效果有一致的理解。
书面确认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工期和费用等。
(3)公平合理:变更管理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对某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压力和限制。
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3 变更管理步骤(1)变更需求提出:任何一方在发现施工中需求变更时,应及时提出变更需求,并附上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资料。
(2)变更评审:主要参与方对变更需求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影响性和可行性。
评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通知变更提出方。
(3)变更协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各方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范围、工期和费用等。
(4)变更确认: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二、索赔规定2.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施工延期、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
2.2 索赔管理原则(1)合同依据:索赔要基于合同约定进行,在索赔前应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明确索赔的合法性和依据。
(2)实事求是:索赔要基于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统计和证明索赔的损失。
(3)及时提出:索赔方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以避免过期索赔或无法充分证明索赔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引言一、变更管理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疏漏、工程实施条件改变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变更程序(1)合同方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合同方协商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时间、变更费用等变更内容。
(3)双方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变更协议,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4)合同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记录。
3. 变更费用确定(1)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2)变更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增加;(3)变更造成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增加。
4. 变更管理流程(1)合同方对变更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2)如确定需要变更,合同方进行具体变更内容、预计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3)变更评估结果报告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变更方案。
(4)双方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变更费用和变更工期等事项。
(5)施工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施工调整,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支付和验收。
(6)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文件归档,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索赔管理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因,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额外费用,或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的情况。
2. 索赔程序(1)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并与施工方进行协商。
(3)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索赔的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赔偿条款;(2)发生索赔事件的相关合同约定;(3)现场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证据;(4)专家评估、第三方监理意见等专业意见。
4. 索赔的处理结果(1)如审核认定索赔合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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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变更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管理、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变更索赔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变更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部要坚持索赔增效,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变更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4.1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1.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1.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1.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4.2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4.2.1工期索赔4.2.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4.2.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不利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2费用索赔4.2.2.1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而要求的经济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4.2.2.2费用索赔事件a.工程变更索赔。
一是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索赔;二是工程变更超限度索赔,即工程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时(一般不超过±20%)使承包商遭受损失而进行的索赔,通常这类索赔包括三种:⑴工程量增加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量增加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2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50%)时承包商可以索取超过限额以外的工程的补偿;⑵工程量减少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压减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33%)时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⑶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即设计修改必然导致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当工程增加量超过1/3或工程减少超过1/4时,承包商即有权索赔。
b.工期延误纯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c.地质条件变化(含地下水)引起的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d.地下障碍物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e.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或提前总工期导致投入周转材料、劳动力的增加;f.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如战争、暴乱等)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事件引起的从而使承包商遭受严重损失的;g.业主拖欠工程款引起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终止合同的;h.因合同文字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承包商损失的索赔,如隧道开挖石方量计算到“开挖设计轮廓线”和“从开挖设计轮廓线”,前者可以理解为“自然方”计量,后者则理解为开挖后“松方”计量;i.改变结构、提高标准引起费用的增加;j.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及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增加;k.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施工或终止合同;l.由于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以及货币汇率变化引起的。
4.2.3工期费用双索赔4.2.3.1工期费用双索赔:即工期索赔中含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中又伴有工期索赔。
4.2.3.2工期费用双索赔事件a合同论述含糊(非承包商原因);b业主或工程师原因拖期;c不利自然条件(与招标不符);d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或交桩错误;e工程师剥露或破坏检查(检查后合格);f业主的风险及修复;g发现化石、古迹等地下障碍物;h中途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或加速施工(非承包商原因);i业主未能提供现场和相应施工条件;j工程变更;k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l业主违约未及时拨付工程款;m法规变化、货币及汇率变化等。
4.3索赔工作程序4.3.1工程开工前,项目进行索赔教育和索赔知识培训,研究合同文件和设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发现索赔线索,找出索赔点,制定索赔计划,确定索赔目标。
4.3.2一旦出现索赔机会,应做好以下工作:4.3.2.1进行事态调查。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4.3.2.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分析索赔事件是由何种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划分责任范围;4.3.2.3分析索赔理由。
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判明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合同规定义务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
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
4.3.2.4实际损失分析。
即分析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损失调查的重点是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核算索赔值。
a.工期索赔的计算: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⑴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⑵比例计算法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时间:工期索赔值=额外或新增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注: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b.索赔费用的计算⑴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i.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花费的人工费用: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消耗量。
ii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采用实际用工×计划工资-计划用工×计划工资。
iii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人员窝工费不能按照人工工日单价计算,而应按折减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人工工日单价折减系数0.6~0.7)或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⑵施工机械使用费i.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
ii.非承包商责任机械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iii.非承包商责任机械窝工费。
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单价计算;租赁设备:一般按照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
⑶材料费i.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ii.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上涨幅度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调整范围)。
iii.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iv额外工程: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材料消耗量。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⑷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⑸贷款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以下情况:i.拖期付款的利息;ii.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iii.索赔款的利息;iv.错误扣款的利息。
利息的具体利率主要有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和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计算。
⑹保险费:按保险项目和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延误工期增加保险的费用计算。
⑺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延期或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很难同意索赔利润。
⑻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i.额外工程: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可以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作为计算基数;ii.工期延长:每天的工地管理费=合同中工地管理费/合同工期工期延长的工地管理费=每天的工地管理费×工期延长的天数公司管理费:i.额外工程:以额外工程的直接费与工地管理费二者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公司管理费的比例。
ii.工期延长:每天的公司管理费=合同中公司管理费/合同工期工期延长的公司管理费=每天的公司管理费×工期延长的天数c.工期费用双索赔计算工期费用双索赔计算同上述工期索赔计算和费用索赔计算。
4.3.2.5证据资料分析。
主要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这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
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则不能成立。
a.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因此,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对正当索赔理由说明必须具有证据,靠有效的证据说话。
b.收集索赔证据的原则⑴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起推敲;⑵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