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一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1).可索赔的费用(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表上2旭索喑襄用的构成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中约定,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 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
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 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元。
A.5800B.11300C.34000D.495000答案:B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人工窝工费:20X10=200元;机械费:2X 150=300元.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一一人工费:20X40=800元;机械费:5X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0 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
合同履行过程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 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万元。
A.7.2B.6.8C.2.4D.8答案:C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
施工中的条款解析关于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法律要求

施工中的条款解析关于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法律要求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条款起到了约束双方行为、保护各方利益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法律要求。
一、工程变更的法律要求1. 变更通知义务:当一方需要变更工程时,应向对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通知应具体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和原因,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 变更责任与权益:发起变更的一方应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减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能无故拒绝对方的变更请求。
双方应在变更后重新商定权益的划分,确保公平合理。
3. 变更合同的修订:变更通知确认后,需要对变更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变更前后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4. 变更费用支付要求:如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变更申请方应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变更费用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应在变更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索赔的法律要求1. 索赔通知义务:当一方认为自己有索赔权时,应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金额计算依据,以及索赔的时间要求,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 索赔的时效性:索赔权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进行行使。
超过索赔时限的索赔请求,对方可以拒绝受理。
因此,索赔申请方应及时提出索赔,以确保自身权益。
3. 索赔的金额计算:索赔金额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核算,并且应以合理、公允的方式确定。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标准,并兼顾实际损失情况。
4. 索赔处理程序:索赔一般经过协商、调解、仲裁等程序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各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积极参与解决争议,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约束与诉讼救济1. 法律约束: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各方在变更和索赔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诉讼救济:当变更和索赔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时,各方可以寻求法院的诉讼救济。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程序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程序一、变更提出当甲方(业主)或乙方(承包商)发现有变更工程的必要,应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预期的效果。
二、变更审核收到变更请求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包括对工期的影响、成本变化及技术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的变更方案。
三、价款协商甲乙双方根据变更方案,就新增或减少的工程量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变更价款。
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因素。
四、签订补充协议一旦双方就变更价款达成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工程总价、变更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五、实施变更乙方根据补充协议的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因变更而降低工程质量。
六、变更验收变更工程完成后,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部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变更价款向甲方申请支付。
七、结算与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支付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保留金等相关款项。
八、争议解决如在变更价款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九、记录与归档整个变更价款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核查。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通过明确的程序规范,可以有效避免因变更引起的争议,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任何工程合同都应包含几个基本部分: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合同总金额;工期要求;付款方式与时间;违约责任等。
这些是构成合同框架的基础,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
我们重点探讨在建工程价款调整的问题。
在建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原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情况较为常见,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价款调整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以某在建工程合同范本为例,价款调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价格调整:合同应注明主要建材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以及单价。
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例如,钢材价格上涨5%,则合同总价相应增加。
2. 变更订单管理:因设计变更或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通过变更订单的形式确认。
变更订单需详细列出变更内容、影响成本及完成时间等,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3. 索赔与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应根据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这包括工期延误的补偿标准、损坏修复的责任分配等。
4. 结算方式:合同应明确结算的具体流程,包括中期付款、竣工付款及最终结算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和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
5.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预设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然,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建工程合同的价款调整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定。
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都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如何在土方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

如何在土方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土方工程合同是指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中涉及土方的施工合同。
在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意外情况或需求变更,因此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的条款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如何在土方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
一、明确工程变更的前提条件和程序1.1 变更的前提条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环保问题,如遇到矿井、地下管线等未知情况;(2)设计问题,如工程设计不合理或存在瑕疵;(3)监理要求,如工程监理要求进行变更等。
1.2 变更的程序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通知:当发生变更时,各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相关方;(2)技术方案:提供变更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期调整等;(3)变更确认:各方应共同确认变更的内容和影响,明确变更后的责任与义务;(4)签署变更合同:在变更确认后,相关方应签署变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二、合同中明确索赔管理的方式和程序2.1 索赔管理的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索赔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报备索赔:发生索赔时,各方应及时将索赔内容报备给相关方,以确保及时处理;(2)协商解决:各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3)仲裁或诉讼: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可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2.2 索赔管理的程序合同中应明确索赔管理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索赔通知:发生索赔时,索赔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各方;(2)索赔申请:索赔方应向相关方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审查与回应:相关方应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应;(4)协商解决:各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5)仲裁或诉讼: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可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工程变更估价、价格调整与索赔费用审核

工程变更估价、价格调整与索赔费用审核一、工程变更估价1.工程变更估价原则变更估价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幅度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工程变更估价程序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3.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申请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除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申请与审核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时进行。
4.工程变更款支付审核: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C1-12),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变更费用进行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价格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三种方式之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一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二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三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如何解决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

如何解决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变更和索赔问题是无法避免的。
施工变更可能涉及设计调整、材料更换或工期调整等,而索赔往往与工程造价、计划延误、工程质量等相关。
为了顺利完成项目,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的方法,帮助施工方和业主双方共同应对这些挑战。
一、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一个明确的合同是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的基础。
合同中应包含详细的工程范围、设计规范、工期要求、索赔标准和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各方对项目的期望和责任达成一致。
此外,合同中还应包括变更管理的规定,明确变更的程序、责任和补偿方式等。
通过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可以为变更和索赔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沟通和良好的协商是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的关键。
双方应保持高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向对方报告变更或索赔的事项,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在变更问题中,施工方应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供合理的变更方案和费用估计。
业主方应在理解变更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讨论,以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对于索赔问题,双方应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了解索赔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并通过协商解决。
三、进行现场记录和文件管理进行准确的现场记录和文件管理对于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至关重要。
施工方和业主方应当及时记录变更和索赔事项的发生、沟通内容和结果,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证据。
对于变更问题,应详细记录变更的批准流程、变更工作的实施过程及费用支出等,并保留变更指令书、签字文件等相关文件。
对于索赔问题,应详细记录索赔的发生背景、索赔的计算过程及索赔要求,并保留索赔通知书、鉴定结论等相关文件。
通过进行准确记录和文件管理,可以为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寻求独立第三方仲裁或调解在变更和索赔问题无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时,双方可以寻求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或调解。
仲裁或调解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针对变更和索赔问题进行独立公正的裁决,并为双方提供解决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工程索赔;重点难点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
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内容讲解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
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
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
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
又叫固定单价合同。
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
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
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
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
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
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
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
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
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
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
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
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
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
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
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一发包人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其他约定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的委托的设计工作,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提供和维修需要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约定的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有关规定。
按约定交付现场。
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因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价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对于其余情况,特别是由于承包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送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另外此处还应注意时效问题。
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
五质量和检验1.承包人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如: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2)联动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3、材料设备供应。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购买单位对其质量负责,对方应质量验收。
六、争议的解决以及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则可约定(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在合同条款内应明确以下内容: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二,仲裁事项;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其中关键是要指明仲裁委员会。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才可以停止履行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
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的步骤如下: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其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是:(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第四节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各方各负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