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履约与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履约与索赔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合规、高效地进行,招标代理服务逐渐成为了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然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工期延迟、质量缺陷等,需要适时解决和索赔,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一、合同履约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履约管理是确保各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关键环节。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与各参与方建立紧密的沟通渠道,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交流。
1.明确责任与义务在合同履约管理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首先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与工程项目参与方一同梳理合同内容,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读和明确,确保各方对合同的约定有共识和理解。
同时,还需要明确各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包括质量控制、工时安排、资金支付等方面的要求。
2.监督与检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有责任对工程施工和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他们应通过巡视、检验和抽查等方式,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如按时交付、符合设计规范、材料合格等。
同时,还应与施工方保持密切配合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风险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具备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能力,及时发现并防范各类风险。
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索赔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一部分。
当工程项目遭受了损失或发生了变更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协助施工方或业主方提出索赔申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1.索赔申请的编制与提交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协助相关方编制索赔申请文件。
这包括了详细的索赔计算、支持文件(如合同、发票、发证书等)、相关证据等。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按照索赔申请的要求,及时提交给业主或相关部门,并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向业主或相关方索赔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的目的是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
在进行施工索赔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和业主或相关方之间的合同中应明确索赔的具体事项、时间限制、责任归属等内容,以避免纠纷发生时无法明确权益。
2.索赔计算:施工单位需要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包括损失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利润损失等。
3.索赔资料准备: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能够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4.索赔申请及处理: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业主或相关方提交索赔申请,并配合相关方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达成索赔协议或进行仲裁解决。
5.风险控制: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索赔的问题,以降低索赔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具备法律、合同及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并与相关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施工单位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工程造价案例课件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目 录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
01
述
合同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
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 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 协调等行为的总称。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顺利 实施、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合同 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总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履行 周期长、涉及面广、合同金额大等特 点,需要严格管理和规范。
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01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
合同双方可以先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如果调解不成再提交仲裁。
02
调解与诉讼相结合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寻求调解,以达成和解
协议。
03
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除上述方式外,还有许多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调
解与仲裁相结合等。这些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合同管理的实施过程
合同订立
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书面 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变更
处理合同变更事宜,包括工程 变更、工期变更等。
合同策划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 制定合理的合同方案和条款。
合同履行
监督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研究建设工程索赔步骤1、详读招标合同文件,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逐项检察后认为,承包商有权提出相应的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各别单价调整等索赔要求,应对其具体索赔款项进行核算。
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造价预算'部分中,对大桥工程的造价进行了具体的估算,预算工程总造价为8350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
由此可见,承包商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编制投标书时将工程成本压得很低,并遗漏了一些成本项目,合同报价为7825万美元。
它虽然在竞争中达到了中标的目的,但报价偏低525万美元,从一开始便埋下了亏损的隐患。
虽然他编报的工期为24个月,与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期一致。
2、依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对工程成本进行可能状态分析。
具体分析每一项新出现的索赔事项,核算在这些条件下进行施工可能形成的工程总造价。
当然,在合计这些新的施工条件或干扰时,应排除: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成本增加;依据合同条款应由承包商承当的成本风险。
通过分析,大桥工程的总成本可能达到9874万美元,所必须工期为28个月,即在原定24个月工期的基础上,延长工期4个月。
3、关于工期延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要求。
依据工程项目的可能状态分析,可同意给承包商工期延长4个月。
关于其余拖期的2.5个月,依据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反索赔,即向承包商扣取误期损害赔偿费。
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建成每延误1天按9.5万美元收取误期损害赔偿费,共计为722万美元。
4、处理索赔和反索赔事项,咨询工程师经过数次与承包商洽商,就索赔及反索赔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进行统筹处理。
业主批准给承包商支付索赔款999万美元,批准延长施工期4个月;承包商向业主缴纳工程建设误期损害赔偿费722万美元;索赔款和反索赔款两相抵偿后,业主一次向承包商支付索赔款277万美元。
做好索赔与反索赔的应用在索赔的实施过程中,索赔技巧分外重要。
索赔技巧具体有以下几项,仅供参照:1、要及早寻找索赔机会。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引言一、变更管理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疏漏、工程实施条件改变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变更程序(1)合同方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合同方协商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时间、变更费用等变更内容。
(3)双方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变更协议,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4)合同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记录。
3. 变更费用确定(1)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2)变更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增加;(3)变更造成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增加。
4. 变更管理流程(1)合同方对变更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2)如确定需要变更,合同方进行具体变更内容、预计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3)变更评估结果报告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变更方案。
(4)双方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变更费用和变更工期等事项。
(5)施工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施工调整,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支付和验收。
(6)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文件归档,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索赔管理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因,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额外费用,或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的情况。
2. 索赔程序(1)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并与施工方进行协商。
(3)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索赔的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赔偿条款;(2)发生索赔事件的相关合同约定;(3)现场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证据;(4)专家评估、第三方监理意见等专业意见。
4. 索赔的处理结果(1)如审核认定索赔合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措施建筑工程项目因其复杂性和多变性,常常面临着各种意料之外的挑战。
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到施工延期等,都可能引发合同双方之间的索赔。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索赔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该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的索赔通知程序当一方认为有索赔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依据及预期的索赔金额。
此举可以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应对可能的争议。
二、及时的索赔资料记录与提交任何索赔都必须基于充分、准确的证据。
因此,承包商应及时记录与索赔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日志、照片、进度报告以及相关的通信文件。
这些资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项目业主或其代表。
三、客观合理的索赔评估对于提出的索赔请求,需要进行详尽的审核和评估。
这通常涉及技术专家的参与,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此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沟通,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对立。
四、有效的争议解决途径尽管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总是首选,但有时也可能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因此,合同中应预先约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便在发生严重分歧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五、持续的风险监控与管理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不断监控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这不仅有助于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整个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六、定期的合同审查与更新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合同条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定期审查合同内容,并根据项目进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更新,是维护合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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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本章基本知识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5.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6.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7.工程索赔程序;8.工程索赔文件的内容与格式;9.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基本内容: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二、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种类目前,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典型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合同文本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配套使用,同时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示范文本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共八章。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一)概述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简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3个格式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
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通用合同条款参考FIDIC有关内容,对发包人、承包人的责任进行恰当的划分。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的行业特点,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
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进度和工期1. 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 开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3. 工期延误(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应注意的是,上述原因并不一定必然造成工期延误。
例如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变更交货地点等一般都会影响费用和利润,但并不一定影响工期。
(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 暂停施工除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必要的暂停施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其目的是减少工程损失和保护受损方的利益。
但暂停施工将会影响工程进度,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为此,合同双方都应尽量避免采取暂停施工的手段,而应通过协商,共同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暂停施工因素。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处理办法。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有关变更条款的约定视为可取消工作。
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 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其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
实际竣工日期应经工程验收后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工程竣工条件。
当工程具备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竣工验收过程。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四)施工质量和检验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和疏漏,都会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的标准。
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1)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