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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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面:

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三、项目部选用的劳务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劳务队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或项目部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务队索赔。

项目部向劳务队伍索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解除合同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

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容。

2.主动性。要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

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4.依法合规化。变更索赔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和风险防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有效规避风险,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

第三章管理机构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以项目总工为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副经理、经营发展部、物资部、设备部、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以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日常业务由经营发展部牵头组织。

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向局指上报本项目变更索赔的工作计划和索赔案,并按照局指的统一组织,做好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及变更索赔项目的跟踪落实,履行从立项到报批的完整程序,直至索赔的工程款划拨到本项目;根据公司变更索赔的有关规定,实施对施工队和项目业务人员的奖励兑现。

一、项目部各部室变更索赔的主要职责:

项目部是索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索赔案的拟定和实施,索赔案包括索赔线索、向、容、程序、基本指标、责任制和激励措施;实施重点是索赔资料的原始记录、签证、收集和整理;政策法规面证据的收集;索赔费用的分析与计算和索赔文件的编写与报送;与相关各人员的公关谈判;及时办理索赔计价和拨款;建立统计台帐和报表制度,如实上报索赔工作成果;根据考核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兑现。

1.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为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索赔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支持项目索赔工作;经常督查业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索赔基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主持有难度的索赔资料签证、证据收集、公关与谈判工作;对有功人员按激励办法及时

给予奖励;确保实现索赔基本指标,力争创造最佳目标。

2.项目总工职责:项目总工程师为责任牵头人,具体主持项目索赔工作,组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计量规则、相关法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积极寻找索赔线索、途径;制定索赔实施案和具体目标;明确各自负责的索赔容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围。

3.经营发展职责:作为变更索赔的业主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研究项目部合同,寻求变更索赔向,挖掘潜在的变更索赔机会,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案、工作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通过策划案及工作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落实策划案及工作计划;负责工作计划的本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通报变更索赔工作情况,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计划,必要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对各业务提供的资料汇总、梳理,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变更索赔费用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体沟通办理变更索赔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组及项目的要求牵头组织变更索赔的其他工作;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4.工程部职责: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变更索赔计划目标,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图纸会审,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并会同经营发展部进行变更经济分析,审核工程数量等;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施工进度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记录、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办理各种变更索赔项目的签字手续,及时向经营发展部提供资料等;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5.物资部、设备部职责: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台班数量、

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和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等;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6.财务部职责: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提供工人或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及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和有关费用支付、收讫凭证,以及金融政策和地政府规定的收费容及标准等;参与对所属项目部(施工队)的考核兑现。

第四章常见的可以引起变更索赔事项和依据施工阶段项目部要抓好变更索赔工作的筹划、实施、跟踪及信息管理。进行变更索赔总体筹划,制定工作向、目标、计划,对变更索赔事项发起、资料组卷、现场监理和设计签证、上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专人进行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的责任人及时向下一阶段责任人通报信息。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重要信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思路,改变策略。

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发动变更索赔工作时,要利用成本测算资料,队变更索赔案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变更索赔案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面的影响,综合确定变更索赔是否值得立项,是否值得变更,在此过程中,对重大变更索赔事项论证要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审核;确定变更索赔立项后,按发包人规定程序、容、格式,按部门分工、组织有关资料签证,计算复核、汇总报送等。变更索赔批复后,要利用批复数据及实际成本数据分析变更索赔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调整变更索赔策略,避免盲目变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案,有目的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

在决算阶段,项目部对合同投资和变更索赔、调概补差等款项,在最后一次结算时一并清算,做到不漏项、足额计价;做好项目竣工

后的余款催收和质保金的回收工作;关注建设管理机构未撤销追加项目和增加或调整的投资;做好项目的清理概算工作,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合同、合同外有关费用纳入清理概算。

现把合同和施工中引起索赔项目概况如下:

一、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注:T-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

C-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在施工现场外已发生、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利润补贴;

P-表示承包商有权获得利润补贴。

它体现出的基本规律是:

(1)可索赔工期的条款,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

(2)上述24项索赔条款中,均可据其索赔成本;

(3)可索赔利润的条款,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

(4)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中,只能得到一种,即:或进行工期延长,或给予利润补贴,二者不能兼得;

二、常见合同的变更索赔事件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

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三、项目部选用的劳务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劳务队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或项目部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务队索赔。 项目部向劳务队伍索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解除合同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 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主动性。要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方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项目经理部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变更设计工作水平,增强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项目经济质量,根据xx华xx路股份有限公司《煤运通道项目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试行)》、xx公司xx指挥部《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补充说明、《xx指挥部岩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及约束性条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变更索赔管理是通过认真研读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文件,修订合同清单,挖掘利润点,创造二次经营,加强工程变更、方案优化、施工图审核、索赔(含保险理赔)、竣工决算等工作,予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实现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提高变更索赔意识,其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xx铁路MHTJ-3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工区。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一)经理部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 组员: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二)工区 组长:工区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 组员: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经理部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变更索赔工作的全面部署。 (二)总工程师指导各部门及各工区开展变更索赔工作,并指导变更设计策划方向,督导变更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及基础资料的签认工作。 (二)工程部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变更设计方案策划工作,并协调经理部和工区与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的关系,督促资料及时签认工作;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摘 要:介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从工程各阶段变更索赔点和变更索赔规划两方面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的一般做法,给合同双方以及参建各方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索赔,原因,特点 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导致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图纸完备、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有些工程,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了扭转不利的局面,争取合理或较高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方的良性发展,施工方采取多种形式的变更索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 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 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施工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方索赔。通常把施工方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方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变更索赔是施工方工程项目创效、企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体量庞大、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工期漫长、工程环境不确定及市场和社会环境难以预测、工程造价环境复杂、工程价格低的工程任务,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减是一种客观必然,是一种正常业务和常态事件。 3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索赔点 3. 1 合同谈判阶段 1) 对合同中所有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不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都要向对方提出,进行沟通洽谈,争取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2)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进度控制要求、付款办法、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等要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3. 2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价值管理的工作贯穿着整个设计阶段,项目的价值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分别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完成时,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价值需要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动态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 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12〕42 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公司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 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 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 3)车站站位调整的; 4)轨道类型变化的;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 1.1文档简介 本文档是根据银行营运中心IT服务管理现状,制定的变更管理规范。本文档管理和引导对IT系统的变更需求,规范变更流程和行为,维护IT系统完整性和提高服务质量。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仅限于对服务器硬件和操作系统等IT配置项的管理,涉及部门包括灾备与运维管理处、核心与机要系统运维处等与变更管理相关的处室。 2变更管理基础 2.1变更的定义 变更是指经授权的对IT 配置项进行的添加、删除、修改或状态改变的操作。即所有IT 的软硬件系统的配置或者状态因为某项操作而发生改变就是变更。 2.2变更的类型 变更包含有以下 4 种类型 安装(Install),例如新设备的安装、新系统的安装、新软件安装 删除/移动(Move),例如垃圾程序清理、设备的搬迁、数据的移动

添加(Add),在原有系统上的补充,例如补丁的安装、功能模块添加 变动(Change),例如参数的调整、系统的重启、系统关闭,服务器状态变化 (测试->生产) 2.3变更管理的目标: 变更管理通过标准统一的方法和步骤来管理和控制所有对IT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变更。正确管理和引导变更需求,计划和记录变更操作,安全高效的实施变更操作,减 少和消除变更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变更管理的目标包括: 管理和引导用户变更需求 正确评估变更计划和变更资源,维护IT环境的完整性 减少或消除变更的危险和其它原因等的对IT环境的破坏 确保所有的变更都是可控制的、已知的、有记录的和被批准。 提高IT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使用率 2.4变更管理的范围: 2.4.1属于变更管理的内容 检查变更内容和变更步骤的合理性 检查变更请求所需的变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获得不同审批者签字 合理安排和协调变更的时间和相关资源 对变更的定期回顾、分析和绩效评估

合同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

合同变更与索赔(国际工程)导读 结合多年实际经验,对分包合同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分别对供应商、分包合同的要点、索赔以及争端结合实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引言 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工程分包的方式。中国工程企业通过国际市场竞争获得了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权后,由于这些项目工程量巨大,所涉及的专业较多,且技术复杂,总承包商往往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整个项目,其中的一些甚至大部分工作,有必要分包出去。 有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将工程的相当大的比例分包给当地分包商。采用工程分包和组成联营体投标对我国工程企业赢得国际工程总承包十分有利。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施工贷款项目,对当地承包商都有7.5%的商务报价优惠。参与这种项目竞争,如果当地承包商实力较强,外国承包商又无绝对优势,由于价格上相差7.5%,显然竞争不过人家。但有些项目也可能写明,如果外国承包商与当地承包商组成联营体一起竞标,就有权享受7.5%的中标价格优惠,从而给我国承包商提供了选择机会。有志于走出去的中国工程企业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做出合理选择。 If you know the enemy and know yourself,you need not fear the result of a hundred battles[美国陆军第3骑兵团英译本孙子兵法] 1 分包商的主要类型 国际工程的分包商通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1 总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写明的分包商。总承包商中标后,拟将工程中的某些部分分包给某分包商。对于这类分包商,若业主授予总承包商合同时没有提出疑义,则总承包商无须再经过业主另行批准,因为雇佣该分包商是总承包商投标时的一个条件,业主接受了总承包商的投标,即意味着对该分包商的批准。如果总承包商中标,则由协议和其他分包文件构成的分包合同将依法生效。 1.2 总承包商在中标后雇佣的分包商。总承包商在雇佣此类分包商之前,应按主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上报业主、业主代表或咨询工程师批准。报批时,应附该分包商资格情况介绍、拟分包的工作范围以及相关的分包工作何时开工等。 1.3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主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业主、业主代表或其咨询工程师有权指定分包商,或者提供一个分包商名单,要求总承包商从中选定分包商。但有的合同条件又对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指定分包商这一做法进行了限制:如果总承包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指定分包商在财务、经验、能力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或指定的分包商就分包的工作拒绝承担总承包商按主合同向业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总承包商就没有义务雇佣该指定分包商。 中国工程企业选择分包商时,应详细了解分包队伍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装备水平、类似工程经验、声誉与信誉、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和开具保函的能力等。对于工程量比较大的分包工作,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如果分包工作量比较小或工期比较紧,分包的工作专业性强,也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2 分包合同要点 一个好的分包合同是管理好分包商的前提条件。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分包商的管理也就是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一般来说,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技术建议书、商务报价表、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工作范围、工程量、分包施工标准、规范,以及图纸等。其中,分包合同条件是整个合同的要件,它

变更索赔策划书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分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计划成立项目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营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经营部。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五条经济管理部负责全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经营部、工程部及所属各工区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 第七条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经营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经营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八条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 第四章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九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试述项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试述项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发表时间:2018-06-21T10:34:53.11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期作者:李娜 [导读] 要想更好的解决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首先就要确立有理有利原则。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000 摘要:变更索赔工作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面对的合同管理工作内容,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工期和费用,笔者根据在项目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变更、索赔情况,谈谈变更索赔谈判的几点原则。 关键词:项目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作;有效方法;途径 1重视合同变更索赔原则 1.1确立有理有利原则 要想更好的解决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首先就要确立有理有利原则。那么什么是有理呢?有理指的是,在变更索赔工作中,索赔要具有合理性,不能空谈,要具有法律与科学依据。那什么是有利呢?有利中的利,指的就是效益或利益,也就是说在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必须要满足利益或者效益的需求。如果在事件实施的过程中没有更好的确立有理有利的原则,或者只倾向于两者中的一者,那么就说明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解决失败,从而往往会导致许多消极的影响和一系列的损失。在项目实施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事故,比如在一项施工工程中,某处由于所用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施工人员技术不过关而导致坍塌,那么在对该项工程进行抢救维护的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多的审批费用,因而在上报的报表中刻意增加维护施工的难度,从而赚取其中差价;再如一项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把地质探勘情况,所需材料属性及标准等相关数据纳入到设计方案中,在计划方案出现问题时,不能凭借这些必要因素来进行有效的谈判,变更索赔工作也不能有效的完成。这些因素对最终变更索赔工作中的变更价格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在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时,业主与企业两边会对工程有一个数据上的审查与检验,从而为变更索赔的价格提供依据。确立有理有利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促使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从方案设计到报表报价都能做到有理,且在变更索赔中做到有利,确保二者无一缺失。 1.2确立预判与整体原则 一个合同的确立,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益。一旦合同双方的利益出现矛盾,项目合同就会出现问题,从而需要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来解决冲突,这时候,确立一个预判与整体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还没有出现利益冲突,或一方在一个小项目上耗费较多的力量与注意,以促进了该项目上利益的增加,那么同类的项目规模扩大时就有可能以同样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方式获取更高的利益收益。这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工作中,报价实际上存在一个均衡理念。签订项目合同的双方,对利益与收益的认同是不一样的。接管和负责项目工程的企业代表公司的利益,会将问题的着重点放在公司的利益上,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规模大小,公司发展的前景与其产品或项目的市场开拓情况。他们往往会更加倾向于规模大小适当,并且整体收益可观的项目工程。他们会有一个站在整体角度上的预判,经过科学合理的推断进行有效的选择,择优而上,为了达到最高目的,在整体上获取最高利益而进行互换。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合同中某些条例的规定,往往真实情况是该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虽然进行完成,但其后依然能够影响利益与收益。合同具有约束力,其中一些条例往往对变更索赔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一旦其中的工作程序宽泛起来,那么某些证据与设计方案的变更也就变得更加简单一些了。在项目合同的变更索赔程序中,被要求给予赔偿的一方往往会加大对索赔对象的审核,比如该变更索赔事件是否触犯了合同的赔偿条例,变更索赔事件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等等,并且经常会在变更赔偿事件解决中,为其加设障碍以增加索赔难度。按理论上来讲,变更索赔工作承担方往往需要主动行使职权,这样才能保障项目合同的法律效应。在项目工程变更索赔工作中,一般以各种文件为主的业务往来往往不会造成某一方出现问题并需要承担变更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变更没有确立,那么这些来往业务中涉及到的文件就会被当成非常重要的,判断责任归属哪一方的索赔方式的依据。如果能确定预判与整体的原则,这样有利于赔偿钱财的统计,也有利于索赔工作的进行,从而达到对项目合同的良好管理。 1.3确立自下而上的原则 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这让项目合同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最原始的变更索赔工作主要由公司的管理高层来决定,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视,直接由领导阶层决定变更索赔已经不复从来,现在的变更索赔工作涉及到的部门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可视性和透明度,又更有利于公平的保证。监管部门、执行部门等各个部门发挥各自的职能,针对变更索赔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参照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与沟通,这不仅能够促进有效策略的提出,更能营造一种透明化的体制,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多人的认可与赞成,这种开放性的氛围讨论之后,再有上级领导进行审批,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报价、谈判的原则 2.1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解决合同变更索赔问题的重要途径。单纯的价格争议变为对有关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评价,通过对技术方案的经济评价来解决价格争议。同时,通过技术方案的详实分析,评价变更索赔项目与合同项目实施中的差异性,并将这种差异性做出量化反映,为报价提供依据。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承包人在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方案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其中,以便明确报价的重点、难点,在技术上作出严谨、详实的分析并量化。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使技术方案与报价获得相对完美的统一。 2.2多个方案对比、以优取胜原则 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往往有一种惯性思维,即对方想要的一定不能给,对方不要的就一定不给。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制定多个方案与对方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使对方认识到目前的方案有比较大的缺陷,此时再提示较优的方案,能收到好的效果。本原则的有效运用必须是对履约双方都公平有利。 2.3善用筹码原则 合同谈判过程就是一次次坚持和妥协的过程。因此,在变更和索赔谈判之前,应该认真分析哪些因素有利、有理,应该坚持。哪些因素虽有利有理,但证据有一定缺陷,或者存在重大阻力。可以作为筹码在适当时机抛出去。但必须明确,所有的妥协和放弃应当要有恰当的回报。这种回报可以是对其他项目的认可,也可以是对项目中一个有争议问题的认可,甚至可以是对我方境遇在道义上的理解和同情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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