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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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索赔补差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变更设计、索赔补差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变更设计、索赔补差责任制和奖罚制度一、变更设计、索赔补差责任制1、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部要成立由项目总工为组长,全体技术人员、计划人员、测量试验人员参与的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的取证论证、资料整理、资料上报和催批,项目领导要参与进去并给予大力支持。

2、责任目标根据现场情况,由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协商确定责任目标,形成书面责任书,该责任书一年至少签一次,但最小不宜少于总投资的5%。

3、变更及索赔实施(1)变更及索赔的提出凡在工程实施前,能改善施工环境、加快施工进度、改善产品性能、增加承包人效益等,项目部任何职工都可提出变更意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任何人都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索赔意向。

意向的提出要以书面形式,并简要说明原因和可行性,该意向提出人即为该项变更或索赔的提议人。

(2)变更及索赔意向的评审变更或索赔意向提出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从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决定是否进行变更或索赔,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3)变更及索赔资料的整理变更及索赔资料由项目总工根据变更或索赔项目的内容安排技术人员或计划人员限期进行整理,测量、试验等人员进行配合。

(4)资料的审核资料整理完后,由项目总工(或委托其他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充分性等进行审核。

一般超过10万元的大项变更或索赔由项目总工亲自审核。

(5)资料的上报和催批资料整理并审核完毕后,由项目总工或技术科长专程上报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尽早批复。

4、资料管理变更、索赔责任书及变更、索赔资料要由项目技术科根据进展情况随时建立台帐。

项目总工与项目经理的责任书或补充内容应在签认后及时报公司工程部,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在年底前向公司工程部报清单(项目、批复金额、提议人、整理人等),以便督促项目部按责任书兑现。

二、奖惩兑现1、变更及索赔结果评审(1)评审组织变更及索赔结果的评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技术、计划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评审。

变更索赔工作奖罚制度

变更索赔工作奖罚制度

变更索赔工作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成本工程师、合同管理人员等。

三、奖励机制1. 成功识别并提出变更索赔机会,经公司评估后认为合理且被采纳的,给予提出者一次性奖励。

2. 在变更索赔过程中,通过有效沟通和谈判,为公司争取到额外利益的,按额外利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 对于在变更索赔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四、惩罚机制1.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提交变更索赔文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在变更索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疏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3. 故意隐瞒、歪曲变更索赔信息,或与外部人员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五、奖罚标准1. 奖励金额根据变更索赔的金额和影响程度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惩罚措施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六、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七、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变更索赔考核办法

变更索赔考核办法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变更索赔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高各单位工程项目创效水平,为集团公司创造效益,根据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各单位变更索赔总体规划/目标、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工作效果等六个方面。

各部分具体内容及权重见下表:第四条本办法考核评价指标设置细则见《考核评分表》。

其中工作效果/指标完成情况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变更索赔计划为基数,以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统计报表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考核评价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考核评分表》,采用百分制,90(含)以上为A级,80(含)~90(不含)为B级,70分(含)~80分(不含)为C级,70分(不含)以下为D级。

第六条考核评价组织集团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单位上一年变更索赔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由集团公司经营事业部组织,机关有关部门和变更索赔专家参与,对各子(分)公司、集团直管项目部进行调查和综合考核。

第七条考核评价程序一、根据本办法,各单位于1月25日前上报自评资料;二、经营事业部组织各公司专家进行评阅;三、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调研检查核实;四、经营事业部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统一汇总,报集团公司领导;第五,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并兑现相应奖罚措施。

第八条考核评价激励1、对各单位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排名、通报;2、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110%进行考核;3、考核结果为B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100%进行考核;4、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90%进行考核;5、考核结果为D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80%进行考核;第九条生效与解释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经营事业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开始实施。

项目变更奖励方案

项目变更奖励方案

项目变更奖励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项目变更可能是由于客户需求变化、技术问题、资源限制等多种原因引起的。

然而,项目变更可能会给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带来风险。

因此,为了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应对变更,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变更奖励方案。

首先,项目变更奖励方案应当明确变更的定义和分类。

变更可以分为重大变更和小范围变更。

重大变更可能会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产生较大影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小范围变更则相对较小,可以由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直接决定。

在变更奖励方案中,应当对重大变更和小范围变更给予不同的奖励政策。

其次,项目变更奖励方案应当明确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项目团队在处理变更时,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变更的影响程度来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因此,奖励标准应当包括变更的紧急程度、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等因素。

同时,奖励条件应当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变更的实施效果等方面。

第三,项目变更奖励方案应当明确奖励的形式和金额。

奖励的形式可以包括奖金、奖品、荣誉称号等。

奖励的金额应当根据项目的预算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制定奖励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团队的付出和变更的实际效果,确保奖励公平合理。

最后,项目变更奖励方案应当明确奖励的程序和责任人。

奖励程序应当包括奖励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同时,应当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奖励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放。

总之,项目变更奖励方案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它可以激励项目团队积极应对变更,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变更奖励方案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奖惩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奖惩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奖惩办法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奖惩办法,以规范和激励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行为,保证项目变更的正常进行。

2. 奖励措施
-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提出合理的工程项目变更需求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 对于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需求能够显著提高项目进展、质量或效益的,给予额外的奖励。

- 对于能够高效协调和推动工程项目变更的人员或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认可。

- 对于成功实施工程项目变更的人员或团队,给予特别的荣誉和奖励。

3. 处罚措施
- 对于故意隐瞒或拖延工程项目变更需求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 对于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需求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或带来负面影响的,给予适当的惩罚。

- 对于无故拒绝或阻挠他人合理的工程项目变更需求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 对于违反工程项目变更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奖惩程序
- 奖励和处罚的评定应当公正、公开进行,确保严格执行奖惩办法。

- 相关部门应建立奖励和处罚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并及时对奖励和处罚结果做出通知。

5. 效果评估
- 奖励和处罚的效果应及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6. 其他事项
- 本奖惩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行为。

- 如有需要,本奖惩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奖惩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激励。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

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1—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

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施工设计变更奖罚制度

施工设计变更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施工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施工设计变更的部门及个人。

三、奖励措施1. 对于提出合理设计变更建议,经评估后能显著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于在设计变更过程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工程延误或成本浪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绩效加分或奖金。

3. 对于在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能够提出创新解决方案,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额外价值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四、惩罚措施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下降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警告并扣罚相应绩效。

2. 对于在设计变更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重大失误或损失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 对于故意隐瞒设计变更信息,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

五、变更流程1. 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提出变更理由、评估变更影响、制定变更方案等。

2. 变更方案需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最终批准。

3. 变更实施前,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并确保变更信息的准确传达。

六、变更记录1.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参与人员等。

2. 变更记录应保存完整,以备后续审计和查询。

七、监督与执行1.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执行情况。

2. 定期对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最终解释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工程变更奖励制度

工程变更奖励制度一、奖励对象1. 施工单位:对于在工程变更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积极协调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2. 项目管理团队:对于能够及时评估工程变更对工程项目的影响,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3. 设计单位:对于能够在变更过程中及时调整设计方案,保证工程建设的连贯性和完整性的设计单位进行奖励。

二、奖励方式1. 奖金:对于在工程变更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和设计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作为奖励。

2. 奖品:可以给予优秀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和设计单位一定价值的奖品作为奖励,如手机、平板电脑、家用电器等。

3. 荣誉证书:可以为优秀表现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他们在工程变更中所做出的贡献。

三、奖励标准1. 响应速度:对于在工程变更发生后能够及时响应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的单位进行奖励。

2. 成本控制:对于在工程变更中能够有效控制成本、避免浪费的单位进行奖励。

3. 质量保障:对于在工程变更中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的单位进行奖励。

4. 工期保障:对于能够在工程变更中保证工程工期不受影响或尽快恢复工期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奖励评定1. 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过程中的各方表现进行评定,并确定获奖单位。

2. 在评定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方在工程变更中的响应速度、成本控制、质量保障和工期保障等因素。

3. 奖励评定结果应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奖励执行1. 奖励发放应及时、准确,确保获奖单位能够及时收到奖励。

2. 奖励应鼓励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3. 对于因工程变更而导致损失的单位,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或激励措施,让他们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六、奖励效果1. 通过建立合理的工程变更奖励制度,能够激励各方在工程变更中更加积极主动、合作无间,确保工程项目的成功完成。

2. 良好的奖励制度能够提高各方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升整体工程管理水平。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

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

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工程施工前做好设计图纸会审、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

变更索赔奖励分成制

变更索赔奖励分成制
搞好变更索赔和成本控制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企业效益。

因此,我们加强项目的成本控制,更不能忽视变更索赔。

必须强化索赔意识,从施工一开始,就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和现场条件等,找准索赔的切入点,抓住机会,及时编制索赔资料,据理力争,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提高索赔效果。

对在索赔中为企业获取较好效益的有功人员,应给予重奖或按索赔额的一定比例分成,让其他人员看了眼红、心服,形成有利于发挥索赔人员聪明才智和积极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索赔师制度,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索赔师队伍,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增强企业搏击风险的能力。

在完善的市
场经济中真正向索赔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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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

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

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

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

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第九条变更索赔奖励是一项单项专业奖励,应本着谁参与变更谁参与分配的原则进行。

奖金必须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要拉开档次给予重奖,奖励重点是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部(队)领导、预算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机关本部有关人员。

分配中要避免平均主义,尤其变更设计不是综合性奖励,不得按职别分配奖励。

具体分劈方案根据相关单位变更索赔参与程度以及参与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分配:1.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20~25%;2.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主要成员(预算、技术人员)25~40%;3.项目队(设工指项目指下设项目部)有功人员30~50%;4.其他有功人员5%。

第十条奖励程序1.项目经理部根据变更索赔计价情况按规定填报请奖表(格式见附件2);2.局工管中心审核汇总,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各业务部门会审,报局总经理批准;3.项目经理部根据批准的奖励金额,按规定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局工管中心核准后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奖励要讲究时效,达到激励效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由局实行绩效考核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年收入兑现时不扣除变更索赔奖励。

—3—第十二条各项目经理部要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和审计配合工作。

变更索赔当期奖励90%,剩余10%用于奖励参与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变更索赔利润分成第十三条变更索赔取得的收益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分劈。

按“谁工作,谁受益”的原则,在局与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

第十四条分劈比例:直管项目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直管项目经济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中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局收取工程分包差规定,在局和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

第十五条变更索赔费用分劈方案必须报局工管中心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最终办理内部验工计价。

第四章其他第十六条变更索赔所发生的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经营活动费用的使用。

直管项目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

其他项目经营活动费用按各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成本。

第十七条其它1.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铁四程[2006]233—4—号文《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4.本办法由局工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奖励系数表2.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增收请奖表3.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奖金分配表4.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5—附件1奖励系数表注:1.变更索赔以能增加超额收益为判定标准,由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上报,并由局工管中心审核。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在下达的责任预算范围内亏损或当年责任预算范围内亏损则奖励系数为零。

3.奖励系数视项目规模及整体效益情况,在表列范围浮动。

3.1项目年产值(铺架工程如含梁及轨料按60%折算,站后工程扣除甲供设备,以下同)在2亿元及以上的,如果实际毛利率超过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的取中值或中上值,低于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下取下限。

3.2项目年产值2亿元以下,如果项目毛利率超过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取中上值、上限,低于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下取中下和下限。

3.3 局未下达责任预算的项目按项目规模确定奖励系数,年产值2亿—6—元及以上的,取中、下限,年产值2亿元以下的,取中上和上限。

—7—附件2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增收请奖表请奖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8—附件3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奖金分配表请奖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9—附件4 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变更索赔分类第一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二条根据局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1.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根据铁路工程管理特点,将变更设计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以及新增工程等项目。

2.施工图量差。

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10—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3.4 价格变化:材料单价上涨、运距发生变化增加费用。

3.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3.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主要指铁路工程中的价差系数调差、建设标准提高增加工程。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

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人员、技术主管、物资、机械、试验、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副经理(总工程师)是变更索赔技术责任人,预算人员(计量合同部长)是主办责任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是分管变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变更索赔责任制,明确分工,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变更索赔观念,重点做好投标过程中、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的工作。

1.投标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

经营部门以不平衡报价、合理的投标施组为变更索赔谋划策略。

项目中标后,经营部门应向项目经理部移交有关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答疑书、合同,以及经营关系。

由局市场营销部向工管中心交底,工管中心组织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进行项目管理交底的同时,负责有关资料办理交接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合同条款、全面熟悉营销背景和工作重点。

投标技术文件中施工方式、工艺、标准、设备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避免设计变更后建设标准提高或施工工艺改变而单价不提高的情况。

另外在投标商务或报价文件方面,不做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

2.开工前的变更索赔工作。

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建设、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尽量将低利润项目更改为高利润项目。

3.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工作。

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研究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随时提出变更索赔事项,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3.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

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⑴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

⑵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

⑶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

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

⑷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一部分工程量。

⑸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

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

⑹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3.2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应以业主批准或许可为基础,坚持不平衡报价和有利企业利益和方便施工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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