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1.工程量测量:施工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施工量进行测量记录。
可以采用测量图纸、拍照记录、工程日志等方式进行工程量的记录。
2.工程款比例: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比例,通常是以工程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例如,可以约定在工程完成50%、70%和100%时分别支付50%、30%和20%的工程款。
3.工程款支付:当工程量达到约定的支付比例后,合同施工方可以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款的申请。
业主在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给合同施工方。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如果实际工程量大于约定工程量,合同施工方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向业主申请支付超过约定工程量的部分款项。
而如果实际工程量少于约定工程量,业主有权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工程款。
此外,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工程款支付期限: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
通常会规定合同完工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2.质量保证金:为保证工程质量,通常会约定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业主可以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的质量问题得以解决。
3.变更和索赔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式,并在结算工程款时进行调整。
4.结算清单和结算报告:在结算工程款时,合同施工方需要出具详细的结算清单和结算报告,清楚地列出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比例以及应支付的款项,以便于业主核实并支付工程款。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款的准确支付,避免纠纷的发生。
相应地,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要详细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细则等内容,以保障双方权益。
固定合同总价工程结算审核

固定合同总价工程结算审核我们要明白固定合同总价模式下工程结算的核心原则。
该模式通常意味着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已经对工程的总价进行了明确约定,而结算时则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约定进行对照。
这就要求在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所有结算内容都符合预先的约定。
我们来具体分析固定合同总价工程结算审核的基本步骤:1. 核对合同文件:审查合同正本及相关附件,确认合同中关于工程量、价格、变更处理等关键条款的具体约定。
2.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实地查验或通过验收报告来核实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完全完成,并关注是否有额外增加的未约定工程量。
3. 计算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方法,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并与合同总价进行匹配。
4. 审核价格调整:如果合同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价格进行调整(如材料价格波动),需依据合同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合理核算应调整的金额。
5. 确认变更及索赔: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效变更指令和合理的索赔事项,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费用的核算与确认。
6. 编制结算报告:汇总上述审核结果,编写详细的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的核定、价格的调整、变更和索赔的处理等,确保报告内容清晰、数据准确。
7. 双方确认签字:将结算报告提供给甲方和乙方,由双方进行仔细核查,并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形成最终的结算文件。
8. 归档管理: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查询和争议解决之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非合同因素的干扰。
- 确保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纠纷。
- 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

1.前言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与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与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合同约定两种工程计价方式

合同约定两种工程计价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传统的固定总价合同已逐渐不能满足现代工程建设的需要。
因此,采用多种计价方式相结合的合同模式,成为行业的新趋势。
以下范本将展示如何在同一份合同中约定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
---工程计价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无论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总价均不作调整。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设计变更较少的项目。
工程计价方式二:按实计量合同按实计量合同则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价,适用于工程量大、设计变更频繁的项目。
这种计价方式能够更灵活地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减少因估算不准确带来的风险。
---合同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项目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标准要求。
第二条工程计价方式1. 固定总价部分:针对_________(具体工程内容),双方约定固定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按实计量部分:针对_________(具体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单位。
第三条支付方式详细说明支付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第四条变更与索赔规定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索赔的条件和流程。
第五条质量保证明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适用法律。
第七条其他条款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等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生效与终止说明合同的生效条件、终止条件和解除方式。
第九条附件列明合同的所有附件,如图纸、技术规范等。
---。
建筑工程中的价格调整与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价格调整与索赔规定价格调整与索赔行为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问题,对于各方利益的平衡以及项目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在建筑工程中,价格调整主要是指合同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材料、劳动力、设备等费用发生变动时,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价格调整;而索赔规定则是指在工程发生变更、合同解除或违约等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价格调整规定1. 总价固定制总价固定制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双方约定总价不变。
对于工程延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承包方需要自行承担成本调整的风险。
2. 动态调整制动态调整制指建筑工程合同总价不固定,根据工程所涉及的材料价格指数、劳动力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波动,联动调整工程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减少价格波动对施工方的影响。
二、价格调整的依据与流程1. 价格调整依据价格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价格指数、劳动力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等。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依据,以避免争议产生。
同时,双方还应约定价格调整的频次和幅度,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价格调整流程在价格调整发生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业主方,并提交与调整有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业主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调整请求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决策。
双方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应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明确调整的细节和办法。
三、索赔规定1. 索赔的情形索赔的情形包括工程变更、合同解除以及承包方或业主方的违约等。
在工程变更情况下,索赔方需提供相应的变更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合同解除或违约情况下,需提供解除通知书和违约证明等文件。
2. 索赔的要求索赔方要求赔偿时,应提供详细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索赔的金额和理由,并确保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同时,索赔方还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避免过长的索赔时效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3. 索赔的解决索赔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进行。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算 , 当出现设计 变更或 符合合 同规定 的调 价条 件时 , 只有 才允 许
调整合 同的价格 。由于固定总价合 同的价 格是 固定不 变的 , 导致 索赔” 而把业 主 向施工 方的索赔 , 合 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 。因此 , 固定总价合 同一般适 用 常把施工方 向业主 的索赔称为 “ 称为“ 索赔 ” 反 。 于工期较 短、 程 内容 明确 、 工 工程结构 和技术简 单 、 图纸完 备、 工 变更索赔是施 工 方工 程项 目创效 、 企业 增 收 的一项 重要 工 程造 价较 低 的工 程。 目前 , 国内外 工程 中 , 固定 总价合 同的使用
西建 筑 , 0 8 3 ( )2 92 0 2 0 ,4 1 :7 — 8 .
借 鉴的意见。
关键词 : 固定总价 合 同, 变更 索赔 , 因, 原 特点
中 图分 类 号 : U7 3 3 T 2 . 文献标识码 : A
1 固定 总价 合 同的定义 、 现状 及变 更 索赔 产 生 的原 因
固定总价合 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 , 按合 同总价结
索赔是指在合 同履行 过程 中 , 于并 非 自己的过错 , 对 而是应 由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 的实 际损失 , 向对方提 出经济补偿 和 ( 工期顺延 的要求 。一 般分 为工 期索 赔 和费用 索赔 。索 赔是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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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价值 需要 很 有 可 能 发生 变化 , 设 计 过 程 中 必 须 进 行 动 态 的价 参 考 文 献 : 在
固定总价合同设计变更如何索赔增加的造价

固定总价合同设计变更如何索赔增加的造价编前学术理论界、律师实务界和司法领域一致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类条款内容最多、情况最为复杂的合同。
国内《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共47条175款(无目);《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共20条117款(其中63款不含目,其中54款含183目,未计算四级细目数量)。
相较之下,2013版的条款内容无疑更加丰富具体,同时也更为精细复杂。
条款内容复杂的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在司法审判也频频出现疑难复杂、见仁见智的法律问题。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减工程量引发的签证和索赔问题,同样因施工合同本身的纷繁复杂反映出表现各异、千奇百怪的特点。
相信诸位看官在“学习”了本栏目连续推出的一系列有关签证和索赔的典型案件后,对“签证”二字的理解必定会更加深刻。
根据排片计划,“工程签证和索赔”这一组专题案件有多个,从今年9月28日至今已推出9个案例,从办案的思路和手法来看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虽然我们推出案例时一直在述说当事人对工程合同各种变更协商一致的调整就是签证;一直在鼓励施工单位办妥签认增量就是施工企业效益的来源,但此说毕竟还只是签证和索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碰到具体问题还是需要按此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具体地妥善加以解决。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这起案件切入的又是一个独特的视角,且来龙去脉也非常有特点。
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涉及黑白合同的认定及其固定价格合同对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如何计价?案件一、二审分别经过天津一中院和天津高院审理。
本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条款约定造价属于包死不调的闭口价。
履约过程中,双方对黑白合同、面积增加、工程质量、钢材调价、擅自使用、工程竣工报告效力等一系列问题发生争议,其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黑白合同的建筑面积相差1万平方米,合同约定包死不调的固定价格对此是调价还是不调?一审天津中院委托的造价鉴定单位在造价鉴定时,认为增加的1万平方米工程量对工程造价不构成影响,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判决合同造价不予调整,不予调整的造价约有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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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摘 要:介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从工程各阶段变更索赔点和变更索赔规划两方面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的一般做法,给合同双方以及参建各方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索赔,原因,特点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导致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图纸完备、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
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有些工程,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承担着较大的风险。
为了扭转不利的局面,争取合理或较高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方的良性发展,施工方采取多种形式的变更索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 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
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
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索赔是双向的,施工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方索赔。
通常把施工方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方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变更索赔是施工方工程项目创效、企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特别是对体量庞大、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工期漫长、工程环境不确定及市场和社会环境难以预测、工程造价环境复杂、工程价格低的工程任务,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减是一种客观必然,是一种正常业务和常态事件。
3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索赔点3. 1 合同谈判阶段 1) 对合同中所有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不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都要向对方提出,进行沟通洽谈,争取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进度控制要求、付款办法、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等要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3. 2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
价值管理的工作贯穿着整个设计阶段,项目的价值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分别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完成时,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价值需要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动态的价值管理,将价值因素反映到设计之中。
项目的价值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功能与成本的关系,它表示的是建设工程项目所应有某种深层理念,而且应该对如何进行设计产生影响。
只有在这两个阶段切实有效的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才能为项目实施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好基础,同时也才能做好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这两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才是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关键所在。
1) 对初步设计资料招标的项目,在设计院出施工蓝图以前, 施工方应利用自身的施工技术优势和施工经验与设计人员积极沟通,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施工便捷、造价较低的工程做法和施工设计。
2) 由于业主产能调整或行业标准变化等需要对施工图设计和工艺方案进行变更。
此类情况一般属于对初步设计的规模、标准、设计方案、生产能力的重大调整。
施工方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政策文件重新报价,争取较好的收益,特别是投标时报价较低,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
3. 3施工准备阶段1) 业主未在约定的日期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
2) 业主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或“三通一平”工作未完成。
3)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以及未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妥善保护。
4) 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施工单位。
5) 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6)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业主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3. 4施工阶段1) 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推迟开工日期,或者施工方不能按时开工,但已在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得到业主批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
2) 业主通知施工方暂停施工,停工责任在业主的。
3) 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h 等原因会产生费用索赔。
如果是在批准的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项目,还会有工期索赔。
4) 甲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方面与合同清单和约定的供应时间不符,导致额外的处理费用和工期损失。
5) 非施工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导致返工、修改。
6) 业主指令高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由此增加工程费用、影响工期。
7) 业主指示施工方对已覆盖的工程剥落或凿开检查,经检查隐蔽工程无质量问题的。
8)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调整。
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10)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工程款、进度款、质量保修金,不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或收到竣工报告后不按规定办理结算。
11) 合同外新增加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中为保证既有设施正常生产而采取的防护或过渡措施。
3.5 其他1) 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以及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
2)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工期延误和为抢险救灾及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施工方发生的费用。
3) 由于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4 变更索赔规划1) 成立组织机构。
项目一上场,立即建立健全项目变更索赔领导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职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达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体制完善、机智灵活,并建立个人绩效档案。
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项目长亲自担任,分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担任,职能部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有专职变更索赔业务人员。
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变更索赔实施细则和考核兑现办法,作为对项目管理人员行动的指导手册。
2) 认真分析工程量清单,明确承担的施工任务和变更索赔责任。
联合体或合作体中标的,上场后要及时划分清楚各自的任务,以便合理安排人员及具体工作。
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的,也要及时明确施工任务,避免相互依靠、推诿、扯皮。
3) 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承包模式,制定相应的变更索赔策略和方向。
4)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寻找变更索赔突破点,列出项目清单,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5) 收集索赔基础资料。
完善的索赔基础台账资料和完备的各方签证是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
经济、技术、物资、设备等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收集和台账登记制度,索赔职能部门要及时编写索赔报告(文件) ,并随时完善索赔报告 (文件) 的签证手续,并要特别注意索赔的时效性。
索赔基础资料主要包括:a. 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传真、信件、电报等。
b.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方编制的进度表。
c. 施工备忘录(日志) ,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要及时做好记录。
按年月日顺序存档,以便查找。
d. 做好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予以承认。
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e. 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和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f . 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g. 整理保存工人的工资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h. 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资表、材料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i. 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 等。
6) 建立跟踪落实制度。
明确各项资料的落实责任人;明确各阶段跟踪落实情况、信息反馈分析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策略。
7) 及时完善计价程序。
索赔完善了签批手续后,项目计划人员要与业主沟通,及时进行验工计价,使收入变现。
5 结语建筑产品一般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一次性投入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务实解决。
从这一点上来理解变更索赔,对合同双方乃至全社会都有其积极的意义,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及其他参建各方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建设能满足功能的合格工程产品,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