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
该计划的实施,旨在通过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多方联动,为博士后提供更多的科研支持和创新资源,推动博士后队伍在科技创新和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将加大对博士后的科研项目资助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博士后开展前沿科研项目,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鼓励博士后开展具有挑战性和创新性的科研工作。
此举有助于激发博士后的科研热情,提高其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其次,该计划将加强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
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帮助博士后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其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能力。
同时,鼓励博士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再次,该计划将加强对博士后的科研团队建设和合作交流。
通过建立博士后科研团队和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搭建博士后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桥梁,推动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促进科研合作和团队建设。
最后,该计划将加强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
通过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及时、公正、客观的评价,激励博士后开展更多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博士后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建设,激励博士后在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总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将为博士后提供更多的科研支持和创新资源,推动博士后队伍在科技创新和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如下:一、申报工作安排(一)项目内容“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
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定初步研究计划。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0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
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
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为了管理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清华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
下面就该细则进行一番探究。
第一部分总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的所有博士后,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部分博士后招收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招收管理采用“学校管理、院系推荐、导师引进、岗位共享”的模式。
即由学校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博士后岗位,并组织院系进行推荐,由导师参与面试和选拔,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核,同时要求符合申请人所选择的岗位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后培养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培养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博士后的培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导师责任: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重要人员,应该在博士后的全过程中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导师要与博士后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2.培养计划:清华大学要组织博士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定期评估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达成科研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学校会在博士后的评审中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博士后聘期管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聘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聘期: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学校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延长或终止聘用。
2.薪资管理:博士后聘期内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岗位性质支付薪资,聘期终止后,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发放和离校手续。
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 - 清华大学博士后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
申请书
申请人
博士毕业院校
博士毕业一级
学科
拟进站院系
拟合作导师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表
填表日期:2017年月日
(第一部分)
二、学术及科研情况:
三、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情况
个人签字:
(第二部分)
四、合作导师意见(申请人研究特色、潜力、支持条件):
五、院系意见(申请人在该领域博士毕业生中所处的位置)
六、专家推荐信两封(推荐人以邮件方式直接发送合作导师或院系邮箱;其中一位为申请人博士生导师)
七、评审结果及学校意见。
中国博士后 特别 资助指南 2024

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指南 202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指南(2024年度)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本指南将对资助目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资助目的特别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2024年国家资助约12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二、资助对象特别资助的资助对象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要求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7周岁,进站后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三、申请条件特别资助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2.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潜力;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优先发展领域;4.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完备的实验条件和研究基础;5.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与合作导师共同申报,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成果进行推荐和评价。
四、申请材料特别资助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表》;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3.进站证明复印件;4.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等情况;5.合作导师推荐信;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特别资助的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3.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4.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评审;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评审结果,向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资助通知,并按照规定拨付资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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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
—经2016~2017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战略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高端拔尖人才,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两年。
第一条支持计划分为两类。
A. 支持对象为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1岁(含)以下。
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项目评选。
根据评选结果,实行以下三类资助标准:
A-1.第一类入选者,资助标准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年薪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A-2.第二类入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10万元。
A-3.未入选者或未参加引进项目评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 支持对象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近一年内在国内“985”高校获得本校或本省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的博士毕业生(未派遣),年龄在31岁(含)以下。
B-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每人20万元年薪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2.其余支持对象,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第二条入选程序
凡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人员,一般在进站前提交“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1.本人按照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的要求,向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3.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初选人员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申请者发放博士后“支持计划”入选通知。
第三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2017年1月16日修订,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