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
非招标采购项目的流程与说明

一、项目受理(备案)程序项目受理、分类、登记1.综合处建立采购项目档案、编号;2.填写采购任务批办单;3.按项目类型提出拟办意见。
项目流程审批1.分管主任审阅拟办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后,传阅中心其他领导;2.符合实行网上询价采购的项目,由服务采购处按网上询价程序办理。
其他采购项目由业务一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工作计划审定1.业务一处负责向采购人发出采购清单和委托协议书;2.业务一处根据采购清单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制采购工作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核后,交综合处备案。
同时,印发采购人;3.分管主任负责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4.如需变更采购方式,由分管主任审签。
100万元以上项目变更方式,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程序资格预审公告编制业务一处承办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工作计划和标准格式编写供应商资格 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项目除外)。
公告审批流程业务一处处长负责审核公告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分管主任审签,转综?合处备案。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综合处负责发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
三、参与投标供应商确定程序资格证明文件收取业务一处负责在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接收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
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在分管处长参与下,业务一处组织采购人代表对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上填写审核结果。
参与投标供应商的确定1.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超过5家(分包项目按每包5家计算,下同)以上,应填写《确定投标供应商申请单》,随同《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报综合处;2.由综合处组织采购人代表,在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监督下,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在《确定投标供应商申请单》中记录,返回采购业务一处;3.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5家之内(含5家),可以全部购买采购文件。
采购合同变更流程

采购合同变更流程篇一: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课程描述:采购合同是规范采购流程的重要工具,严密而细致的签订与变更流程不仅能规避经营风险,减少经济纠纷,而且可以保证原料的采购质量和产品的及时供应。
那么,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才能保证合同执行万无一失呢?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向您详细阐述采购合同签订与变更的相关流程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决方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不同行业在“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上都有自己的方法与技巧,但万变不离其宗!接下来我们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
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一般有七个:一、准备合同范本及供应商名录;二、确定合同内容;三、制定谈判策略;四、分析谈判结果;五、确定合同最终条款;六、审批并签字盖章;七、生效、归档。
采购合同的变更流程一般有四个:一、分析变更需求;二、确认变更内容;三、审批并签字盖章;四、生效、归档。
将这两部分导图串起来,就形成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完整的方法与流程!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相关课程: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如何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如何制定采购定价策略如何进行招标采购如何制定采购质量控制流程想学习以上课程可以扫描下面的二维码,里面有详细内容及课程篇二:采购合同流程采购合同签订滞后原因分析:企划部合同管理员对项目部合同签订滞后现象重视不够,没能严格要求督促,管理不到位。
采取措施:1. 项目材料主管每半个月把采购计划表上传至OA工作平台,采购计划表标明材料进场时间,计划有变动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企业管理策划部合同管理。
物资供应部负责集中采购大宗物资,企划部督促各项目部自采材料物资合同的签订情况。
2. 每月由施工管理部牵头、物资供应管理部、经营计划部、企业管理策划部参加联检,重点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化安排、物资进场时间是否准确,一次性材料计划计提是否及时,合同签订是否滞后。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说明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说明一、提出变更申请1、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发招标公告)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应报送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件规定、有关证明资料等书面材料。
二、明确采购方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符合用户紧急需要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符合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能够证明紧急需要的文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对于有明显不合理时间要求的,或因故意拖延等不合理因素造成采购时间不足的,不在本条所列范围;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示;符合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能够有效体现“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原有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完整)采购业务流程及方案

(完整)采购业务流程及方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采购业务流程及方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采购业务流程及方案的全部内容。
采购业务流程及说明一、采购的内容本流程所指的采购业务是指对采购生产性物料(原材料、包装材料、五金配件、低值易耗品)和非生产性物料(办公劳保用品)的供应计划、采购作业、物料入库、付款结算等业务流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二、采购流程三、采购流程说明❶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制《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交资产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将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单》报经济运行部,由经济运行部进行审核并备案.由经济运行部开具《采购订单》,并将《采购订单》传递给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据此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具体安排采购作业,采购物资回来后,由采购员、对方销售人员(或运输人员)以及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材料入库。
并索取销售发票;仓库管理人员认真检验核实采购的物资后,开具《材料入库单》;将由对方开具的销售发票和《材料入库单》传递给财务部门;请购人员填制《付款审批卡》,经请购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发票和《材料入库单》做账务处理;四、关键控制点●各使用部门的需求和请购●采购申请的审批和审核●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定价●合同签订和审核●付款方式和程序●与供应商的对账五、部门设置与职责Ø采购部:直接参与制定公司在既定会计期间内整体采购政策和预算安排,规划采购部内部具体业务的管理模式;实施物资的采购、运输、仓储,相关的物资购存进度及结构规划、物料实物管理、物料流转帐表和报告、物料成本控制、物料信息管理;定期对原始信息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和其他形式的加工,充实基本数据库,提交相应报表,为管理部门提供多层次的决策信息支持;采购部内部设一名采购主管,采购员2-3名;Ø经济运行部:经济运行部是公司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按业务控制要点和权限划分范围参与采购、仓储、存货管理等采购业务控制,主要职权包括采购计划和资金计划的审定、重要合同会签、参与和监督招标议标采购、以及相关控制评价工作。
1政府采购法律管理基本流程图

确定采购需求确定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制定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合同履行及验收申请支付资金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开标评标经评审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名单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随机邀请至少3家供应商投标发出投标邀请书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磋商小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磋商制定谈判文件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谈判小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资金谈判制定谈判文件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指定媒体,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订合同范本等事项,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供应商对上述各环节提出的投诉事项注:本流程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绘制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询价小组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确定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直接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事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框架协议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人编制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进口产品须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自行组织或与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分散采购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制定征集文件评标开标拟定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封闭式开放式发布征集公告签订框架协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公告入围结果签订框架协议审核公告入围结果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确定第一阶段供应商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政府采购法律管理基本流程图。
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

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一)因采购任务紧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
二)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文件。
三)因形不成充分竞争而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并向省财政厅提供信息发布证明材料。
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者提供由3位以上专家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变更方式理由和意见。
六)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而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省财政厅提交《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供给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给商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供给商质疑、投诉,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证明材料。
三)已开标的供给项目开标、评标记实。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专家意见中应当载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专家原则上不能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专家意见应当具备明确性和确定性。
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批依据。
第六条省财政厅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时办结: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方式变更批复。
二)申请材料不吻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点窜弥补。
办结日期以省财政厅从头收到申报材料时算起。
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并将不予变更方式的理由告知采购人。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流程说明: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变更后的使用申请,上报给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办公室把各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整理,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报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审核,重点审核变更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财务科做资金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变更申请。
5、根据不同情况,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6、变更情况分为:紧急、涉密、不充分竞争、复杂特殊和其他等几大类。
7、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批复;不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日作出批复要求重新招标。
8、根据最终批复方式,办公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9、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10、财务科出纳根据采购合同支付资金。
11、验收小组根据预算计划和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对采购物品进行监督验收。
12、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对此次政府采购的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管理。
实施依据:《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2号)、《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关键词:本流程涉及责任部门为办公室相关岗位、财务科相关岗位、内控领导小组和验收小组;流程步骤及描述已作出相关解释说明;流程控制要素及控制要求如上表所示;涉及文档为预算计划、变更申请资料和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说明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说明一、申请部门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变更理由等基本信息。
2.申请理由:详细说明为什么需要变更采购方式,包括采购目标变化、原采购方式的不足等。
3.相关背景资料:例如原采购方式的实施情况、关键数据、评估报告等。
三、初审初审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或专责人进行,主要分析申请理由的合理性、采购目标的变化以及变更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影响等。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组成,例如采购部门、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决策由业务主管或总经理层级的管理人员进行。
他们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项目的影响和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的可行性,做出最终决策。
六、变更通知一旦决策通过,采购部门将变更通知发送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供应商,并提供变更后的采购方式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七、供应商合作如果采购方式变更对供应商有影响,采购部门需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重新签订或调整合同。
供应商可能要求对变更进行商务谈判、报价调整等。
八、监督控制一旦采购方式发生变更,采购部门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
九、记录和总结采购部门需要记录采购方式变更的各个环节和决策过程,以备将来参考和总结经验教训。
以上是一个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的简要说明。
具体的流程和环节根据不同的企业和项目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核心的思路和原则是一致的。
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可以避免采购方式的随意变更,确保采购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采购计划申请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报省财政厅审批:
(一)因采购任务紧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
(二)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文件。
(三)因形不成充分竞争而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并向省财政厅提供信息发布证明材料。
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者提供由3位以上专家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变更方式理由和意见。
(五)因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而要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供原合同副本。
(六)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而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省财政厅提交《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供应商质疑、投诉,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证明材料。
(三)已开标的提供项目开标、评标记录。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专家意见中应当载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专家原则上不能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专家意见应当具备明确性和确定性。
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批依据。
第六条省财政厅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时办结:
(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
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方式变更批复。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修改补充。
办结日期以省财政厅重新收到申报材料时算起。
(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并将不予变更方式的理由告知采购人。
第七条采购人收到省财政厅批复后,应按照批复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收到省财政厅批复的,不得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变更其他方式后仍不
足三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