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结终极版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一、犯罪的构成1.主体(1)犯罪主体的种类:犯罪主体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客观方面包括自然人、单位。
(2)犯罪主体的认定:犯罪主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法定要件,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2.客体(1)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包括人身权利、财产、社会管理秩序等。
(2)犯罪客体的认定:犯罪客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价值,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行为(1)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满足法定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
(2)犯罪行为的认定: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判断其是否符合违法行为的规定。
4.结果(1)犯罪结果的构成:犯罪结果需要符合法定要件,包括危害、损害、危机等。
(2)犯罪结果的认定:犯罪结果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是否构成损害,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结果。
二、犯罪的责任1.犯罪的刑事责任(1)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结果。
(2)犯罪的责任认定:犯罪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犯罪的民事责任(1)犯罪的民事责任:犯罪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2)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需要结合犯罪事实和实践中的情况进行判定,明确民事责任的范围和程度。
三、刑罚的种类1.主刑(1)主刑的种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主刑的适用原则:主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附加刑(1)附加刑的种类: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2)附加刑的适用原则:附加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刑罚的数额(1)刑罚数额的确定:刑罚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后果等进行综合考虑。
刑法知识点总结及答案

刑法知识点总结及答案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规定和规范罪行的法律规范。
刑法是刑事法的基础,用来规定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是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刑法的特点包括:具有强制性,适用范围广泛,法定性原则,刑罚的适用应当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适用和实践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进行修正和完善。
二、刑法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地位的差异而受到不同的对待,法律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适用的。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了罪名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且不得追溯及无法律明文规定。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应当和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相适应,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具体的刑种和刑幅应当根据罪行情节作出限定的。
4. 限制刑权原则刑法规定,对犯罪人的刑罚应当在法律和程序上予以制约,确保刑罚的适用合法、合理,刑罚不得违反法律和人权。
5. 人罪合一原则刑法规定,对犯罪的行为和犯罪人应该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确立罪行与犯罪人的关系。
三、罪刑法定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不得逆法或者得减轻或者加重刑罚。
刑法的制定和修正也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2. 罪名的法定原则罪名的法定原则要求犯罪行为应当具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不能有罪名不明确、不明确的情况。
罪名的界定必须明确界定到刑法之中。
3. 罪行的法定原则罪行的法定原则要求犯罪行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刑罚均有明文法律规定。
4. 刑罚的法定原则刑罚的法定原则主要是指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逆法予以适用。
刑罚必须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且要清楚列明在法律中。
四、犯罪构成1. 犯罪构成的基本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犯罪的对象、主体、客体等元素。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制定和实行的一部法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惩治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责任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不得定罪处罚。
法律原则上不能溯及以前。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事犯罪行为和处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这个原则确保了刑事制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责任刑相适应原则责任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法的制裁措施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判断。
4. 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对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才能认定为犯罪。
三、刑法分类刑法根据刑罚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社区矫正等。
四、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 行为要件犯罪行为是指具备法律上要求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为要件包括通过动作或者不作为方式实施的行为。
2. 结果要件很多犯罪行为需要产生一定的结果,这些结果要件成为构成犯罪的要素之一。
3. 目的要件犯罪必须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者从其行为中可以推定其犯罪目的。
4.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客观事实,如被害人的死亡、伤害等。
5.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故意性等心理状态。
五、刑法犯罪分类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犯罪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常见的犯罪分类有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六、刑法责任1.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即只有达到16周岁以上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刑法基本概念
1. 刑法的含义和地位
2. 刑法的任务和作用
3. 刑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4. 刑法的体系和分类
5.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刑法的适用条件
1. 犯罪构成的要件
2. 犯罪的主体
3. 犯罪的客体
4. 犯罪的结果要件
5. 犯罪的实施方式
6. 量刑的适用条件
三、犯罪的认定标准
1. 犯罪事实的认定
2. 犯罪证据的判断
3.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4. 犯罪证据的保全和审查
四、犯罪的刑罚
1.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2. 刑罚的确定和执行
3. 刑罚的减轻和免除
4. 刑罚的变更和终止
5. 刑罚的特殊情形
五、犯罪的责任
1. 犯罪的法律责任
2. 犯罪的民事责任
3. 犯罪的政治责任
4. 犯罪的道德责任
5. 犯罪的行政责任
六、犯罪的防范
1. 刑罚的预防作用
2. 刑罚的教育作用
3. 刑罚的惩罚作用
4. 刑罚的改造作用
5. 刑罚的警示作用
七、犯罪的处理
1. 犯罪的立案程序
2. 犯罪的审理程序
3. 犯罪的判决程序
4. 犯罪的执行程序
5. 犯罪的监督程序
八、刑法的改革与实践
1. 刑法的修法理论
2. 刑法的修法原则
3. 刑法的修法途径
4. 刑法的改革方向
5. 刑法的改革意义
以上就是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总结终极版

刑法总结终极版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总结终极版一、要求一定条件才构成的:(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具体危险犯)——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2、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3、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醉酒驾车则不需要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配备公务用枪,配置枪支的人员、单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6、丢失枪支不报罪——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3、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4、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造成严重危害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具体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造成严重结果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9、逃避追缴欠税罪——要求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10、逃税罪——要求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三)财产犯罪1、抢夺罪——数额较大2、盗窃罪——一般要求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不要求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但既遂需要要求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注意,携带凶器盗窃不转化为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才转化为抢劫)3、诈骗罪——数额较大;既遂标准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4、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5、侵占罪——数额较大6、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期末要点总结

刑法期末要点总结第一章刑法概论1.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刑法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法律。
2. 刑法的地位和作用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具有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作用。
3. 刑法与道德关系刑法是视犯罪与非犯罪区别和刑事责任与非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而道德是个人内心对善恶的认知。
4. 刑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刑法与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要与刑法保持内在一致。
5. 刑法的典型特征刑法具有反映犯罪行为的特点、禁止原则的特点、攻击性的特点、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特点等。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1. 法律效力的原则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法是最高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行为都不能与刑法相抵触。
2. 影响力原则刑法对外国人的适用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为适用法律的界限。
3. 法无缺席或法无不公平原则任何人都可以作出不犯罪的选择,刑法是人人平等的。
4. 刑法非罪推定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刑法不倒任何推定。
5. 刑法限制的原则刑法的构成要件和量刑范围必须明文规定。
第三章刑法适用原则1. 适用法律的程序和适用法律的选择在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适用适用的法律。
2. 实体刑法与形式刑法实体刑法是指规定了犯罪的实质要件和处罚的法律,而形式刑法则是指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犯罪法律。
3. 刑法举证原则刑事案件中的事实查明和证据的举证要求。
第四章刑法责任1. 刑法责任和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责任是指犯罪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担刑法责任的资格。
2.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患精神病等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在刑事责任能力上有缺陷,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是通过法院对被告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是指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一定时间内被认定无法实施刑事法律行为。
老师整理的刑法知识总结

老师整理的刑法知识总结老师整理的刑法知识总结为了备战司法考试,刑法在整个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分量,以下是在上课中老师整理的刑法知识。
(一)刑法明文规定将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处罚情节的,不需要数罪并罚1.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以绑架罪一罪处罚(《刑法》第239条);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刑法》第240条);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第240条);4.组织卖淫又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以组织卖淫罪一罪处罚(《刑法》第358条);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以强迫卖淫罪一罪处罚(《刑法》第358条);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处罚(《刑法》第318条);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处罚(《刑法》第321条);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刑法》第347条)。
(二)刑法明文规定以某一罪名处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以盗窃罪论处(《刑法》第196条第3款);2.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2款);3.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253条第2款);4.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一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案解释》第2条);5.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
(三)法定择一重罪处罚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刑法》第329条第1款);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刑法》第329条第2款);3.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处罚(《刑法》第399条第4款);4.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解释》第10条)。
期末刑法重点知识总结

期末刑法重点知识总结刑法是规范国家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至关重要。
在本篇文章中,将对刑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和概述,以帮助读者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关键知识点。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1. 犯罪: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触犯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3. 刑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手段和方式。
4.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禁止不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量刑原则等。
二、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1. 故意犯与过失犯:故意犯是指犯罪主体具有故意或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意图,过失犯是指犯罪主体没有故意,但由于过失或疏忽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2. 犯罪的共同犯与从犯:共同犯指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且共同犯罪,从犯指在犯罪活动中协助作案的犯罪行为人。
3. 犯罪阶段和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分为预备、实行和完成阶段,刑事责任一般在犯罪实行阶段开始。
三、刑法中的罪名划分1. 杀人罪:指有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2. 抢劫罪:指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3. 盗窃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4. 侵犯知识产权罪:指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5.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私自占有、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刑法中的刑罚与量刑1. 主刑:主刑是刑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直接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 附加刑: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常见的有剥夺政治权利、追缴财产等。
3. 量刑原则:刑罚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不同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防卫能力、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五、刑法中的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立案:公安机关接受犯罪报案后,经初步核实属实后,决定对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立案决定,采取必要的调查和搜集证据等措施。
3. 诉讼阶段:指将案件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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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总结终极版一、要求一定条件才构成的:(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具体危险犯)——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2、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3、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醉酒驾车则不需要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配备公务用枪,配置枪支的人员、单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6、丢失枪支不报罪——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3、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4、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造成严重危害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具体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造成严重结果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9、逃避追缴欠税罪——要求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10、逃税罪——要求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三)财产犯罪1、抢夺罪——数额较大2、盗窃罪——一般要求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不要求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但既遂需要要求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注意,携带凶器盗窃不转化为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才转化为抢劫)3、诈骗罪——数额较大;既遂标准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4、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5、侵占罪——数额较大6、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害公务罪——只能轻伤2、聚众扰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造成严重后果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4、寻衅滋事罪——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是法定刑升格事由5、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只能轻伤6、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赌博罪参赌者识别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死亡的——赌博罪+故意伤害、杀人罪=数罪并罚。
(五)贪污贿赂罪1、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无需数额、时间;进行营利活动需要数额较大,无需时间;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单位也可以成立的犯罪:1、走私各种罪2、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外的其他金融诈骗罪3、保险诈骗罪4、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罪名 e.g.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虚假广告罪等5、强迫劳动罪6、挪用特定款物罪——单位犯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7、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9、骗取出境证件罪1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单位犯罪(对象:非国有单位或个人)11、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犯罪12、单位受贿罪中没有单位斡旋受贿,即单位不能斡旋受贿13、单位行贿罪——单位犯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单位)——单位犯罪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公务人员行贿罪——个人或单位三、致人重伤、死亡,强奸、伤害,妨害公务,总结:(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劫持航空器罪+死刑2、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加重处罚;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其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残疾——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3、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故意);(过失)抗税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并罚(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故意伤害、杀人罪2、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过失、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强奸罪+故意杀人、伤害罪=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从而强迫妇女卖淫:强奸作为本罪加重情节3、非法拘禁没有使用暴力但致人伤残、死亡——结果加重(过失)4、非法拘禁使用拘禁以外的暴力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5、非法拘禁故意使用暴力故意重伤、杀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杀人罪=数罪(故意)6、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结果加重,定绑架罪+死刑(过失)7、杀害被绑架人——结合犯,定绑架罪+死刑绑架他人后,故意实施伤害、强奸——数罪★8、拐卖妇女、儿童时奸淫,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过失)——加重处罚拐卖过程中强制猥亵妇女的——数罪(故意)出于泄愤、报复等目的使用暴力伤害、杀害——数罪9、收买后有拘禁、杀害、虐待、侮辱、猥亵、强奸——数罪收买后又出卖的——拐卖妇女、儿童罪10、拐骗儿童后又起意出卖——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后又起意奸淫、勒索财物——数罪拐骗儿童后又非法拘禁——拐骗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强抢儿童——拐卖儿童罪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儿童罪11、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过失)(故意)数罪12、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过失)13、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14、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自杀——结果加重1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自杀——结果加重(三)财产犯罪1、事后转化抢劫中暴力致对方重伤、死亡——加重处罚2、先伤害、强奸,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或胁迫劫取财物——故意伤害最、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先伤害、强奸,被害人失去知觉,临时起意拿走财物——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当场杀,当场拿——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当场杀,过后拿——故意杀人罪+侵占罪=数罪家里杀,家里拿——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杀了后,第三人拿——侵占罪为劫财而杀人后拿——抢劫罪;但若杀人与取材时间间隔很长,则数罪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过失、故意)抢劫前,为了取财而先杀人后取财;抢劫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既遂后,为了灭口、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杀人——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4、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法律拟制)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损坏公司财务——抢劫罪(法律拟制)飞车抢夺但对人身有危险性的——抢劫罪(放任他人受伤时,必须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强拉硬拽时,并不要求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因为行为人此时已经具有抢劫故意,而抢劫罪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只要使用暴力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即可构成抢劫罪。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抢夺罪+择一重★(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害公务故意致人重伤或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杀人罪(轻伤以下,不包括轻暴力)定妨害公务罪走私、贩卖、运输、运输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公务作为本罪加重情节2、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冒充军人,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故意、过失)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犯罪=数罪并罚5、聚众扰乱时使用暴力故意致人重伤、死亡——数罪6、行为人为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法律拟制or注意规定)7、甲托乙窝藏赃物,乙据为己有——侵占罪★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取得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买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8、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杀害、重伤执行人员——故意杀人、伤害罪9、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过失),剥夺或者限制被氐人身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加重处罚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对被组织人或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数罪10、盗掘过程中盗窃文物、毁损文物——盗掘罪+法定刑升格盗掘结束后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毁损文物,或为了掩盖罪行、毁灭证据——数罪★11、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加重处罚12、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故意、过失,轻伤以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13、组织卖淫过程中,对被组织者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组织卖淫罪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法定刑升格条件14、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传播性病罪意图伤害他人,通过卖淫、嫖娼使对方让上严重性病——故意伤害罪(五)贪污贿赂罪1、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会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仍挪用给对方——数罪挪用公款不退还——贪污罪(法律拟制)挪用一般公款不成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定挪用公款罪并从重处罚;归其他公用,定挪用特定款物罪2、收受贿赂+其他犯罪——一般数罪并罚徇私枉法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贿作为加重情节,不并罚有约定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贿罪;无约定的不构成受贿罪3、受贿罪与行贿罪不一一对应四、涉及幼女、未成年人的要点:1、强奸罪,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注意,没有奸淫幼女罪】2、猥亵儿童罪3、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未满16周岁)5、盗窃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或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6、赌博罪,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从重处罚7、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9、强迫卖淫罪,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法定刑升格10、引诱幼女卖淫罪(vs 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11、嫖宿幼女罪12、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13、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14、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1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没有: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罪,强迫幼女卖淫罪,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罪】五、身份是定罪或量刑情节1、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2、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无身份者可以成为真正身份犯的共犯)3、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4、非法搜查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5、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6、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e.g.村委会,但协助政府管理时为贪污罪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8、赌博罪——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9、伪证罪——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真正身份犯10、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1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定罪及量刑情节1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缉毒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13、放纵走私罪——海关人员——真正身份犯14、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村委会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