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以下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
一、总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
3. 刑法的追溯力
4. 刑法的责任原则和借用原则
二、犯罪和刑罚
1. 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3. 刑罚的大小和量刑原则
4. 刑罚的执行和期间计算
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2. 犯罪的主体和辅助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犯罪的共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
4. 犯罪人的免除、减轻和加重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犯罪行为
1. 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行为的要件和主客观联合的关系
3. 犯罪行为的限制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犯罪情节
1. 犯罪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适用
3. 犯罪分子的处罚情节和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规定
4. 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和免诉原则
六、特定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3. 经济犯罪和环境资源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4. 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5. 妨害社会管理和侵犯人身权益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以上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可根据需要进行详细学习。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刑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法考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主要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规范、犯罪的处罚规定等内容。
刑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罪罪是指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犯罪的对象、主体、客体、手段和结果。
1.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对象。
通常包括国家、社会利益、公共秩序、他人的人身、财产、人格权利等。
2.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军队等。
3.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客体。
通常包括人身、财产、社会公共利益等。
4. 犯罪手段: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
通常包括暴力、诈骗、侵占、侮辱等。
5. 犯罪结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
通常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
第三章罪刑法定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意在防止滥用刑罚权力,维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1. 罪法定:罪名和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法律确定。
即不得创设新罪名和犯罪构成要件,不得逆罪名定罪。
2. 刑法定:刑罚种类、刑罚量刑必须由法律确定。
即刑罚应当符合所犯罪名和犯罪情节,不得自行确定刑罚种类和刑罚量刑,不得逆罪轻刑重罚。
第四章罪责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相适应。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意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1. 法定刑原则: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刑罚种类、刑罚量刑必须与所犯罪名和犯罪情节相适应。
2. 刑罚适用原则:刑罚应当根据所犯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适用,不得滥用刑罚权力,不得逆罪加重刑罚。
第五章罪刑法定的限制罪刑法定的限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违法滥用刑罚权力,不得违法滥用侦查、审判、执行权力。
1. 刑罚权力的限制:不得违法滥用刑罚权力,不得滥用逮捕、羁押、审判、判决、执行等权力。
刑法基础知识速记

刑法基础知识速记
以下是一些刑法基础知识的速记口诀: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定面食。
定代表法定一罪刑法定原则,面代表面前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食代表适应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 刑法的效力范围:地保捕人。
地代表属地原则,保代表保护原则,捕代表普遍管辖原则,人代表属人原则。
3. 财产刑顺序:费损债,罚没财。
4. 剥夺政治权利:无死国,应剥夺。
5. 累犯:成故有期5年内,特别累犯国恐黑,缓刑假释不可用,未成年人不在内。
6. 自首和立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特别自首在服刑。
协助抓捕,检举揭发,重大立功无期刑。
自首及本罪,立功所有罪。
7. 缓刑:应当缓刑:判18,年纪大,怀孕拘役3年下;不得缓刑:累犯首,奸未年,不得缓刑食安全。
8. 假释:限制条件:有期原刑应过半,无期执行13年,最高院核不受限;禁止条件:累暴十,不假释,贪贿不认不假释;程序及考验期:中院建议组合议,有期剩时无期10;两者考验期:缓刑判决确定日,假释之日正当时。
以上速记口诀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专业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刑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规范个人和组织行为,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制裁的一门法律学科。
下面是刑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素。
一般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要因要件等五个方面。
2. 犯罪事实的判断:判断犯罪事实的准则是量刑裁量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判断,即客观判断和主观判断。
其中,客观判断是指判断犯罪行为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主观判断是指判断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否有罪意。
3. 犯罪主体及其责任能力: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而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则涉及到刑罚适用的问题。
刑法规定,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4. 犯罪数额及刑罚幅度:犯罪数额是判断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以犯罪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和人员伤亡数目为依据。
而刑罚幅度则是指判决犯罪分子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5. 刑罚种类及适用原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又分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和无期徒刑等。
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刑法适用法定原则和刑事法律平等适用原则等。
6. 刑罚执行方式:刑罚执行方式主要包括剥夺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其中,剥夺自由是刑罚执行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7. 犯罪辩护:犯罪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自诉案件或公诉案件的辩护和罪犯的辩护。
犯罪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犯罪事实、法律规定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权利。
以上只是刑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述,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实践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2024 年刑法经典口诀记忆大全

2024年刑法-宝藏口诀记忆1事实认知错误的处理能定既遂定既遂,否则过失加遂2违法阻却事由防卫避险和承诺,违法阻却没做错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知道不法正发生,只能防卫侵害人,超出重大限度重大4自杀问题你买毒药我来吃,帮助自杀本无事。
灌我毒药要坐牢,我方承诺并无效。
亲子夫妻需要救,否则不作为伺候。
5责任阻却事由精神病人小孩砸,责任阻却扔违法。
6期待可能性的常见情形流落异乡没饭恰,只能重婚二次嫁。
为保性命把人杀,偷完东西卖或砸。
7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理突发恶疾丧能力,一次过失后故意。
8特点因果流程诈骗要既遂,对方认错主动给,敲诈要既遂,对方恐惧魂魄飞,抢劫要既遂,压制反抗不敢追9共同犯罪的原则与例外脱离切断双因果,之后结果不归我。
实行过限想不到,超出部分我不要。
中途加入是继承,罪名相同责任异。
片面就像单相思,对方知道我不知10法条竞合的罪名认定主观客观都符合,特别罪名不用说。
主观客观站两队,包容评价定轻罪。
11转化犯逼供取证打囚犯,聚众斗殴多人干。
致人死亡转杀人,人多定罪要区分。
12常见加重情节绑架吸杀伤,拐卖吸强强,运人和运毒,敢把公务妨。
13中国刑种管制本质家里蹲,限制结社和言论。
拘役最高半年期,酌情给钱一抵一。
不死孕妇未成年,老人免死附条件。
死缓放在死刑里,两年考验变无期。
14社区矫正的适用管制缓刑假监外,禁止令占前两块。
15自首和立功一般自首分两步,自动投案和供述。
特别自首已被抓,未知罪行属其他。
立功说他人罪行,代劳职务都不行。
16限制加重数罪并罚,不要相加,上限取和,下限取大。
17数罪并罚新罪减后并,漏罪并后减,遇缓刑假释,减去狱中年。
18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缓刑只能轻罪有,排除累犯集团首。
减刑最多减一半,无期有期拘役管。
假释适用有和无,累犯10年被排除。
19罪状简单一眼见,叙明碎碎念,引证看刑法,空白看其他。
20虚构他人绑架的事实取得财务的假绑架,真敲诈,诈骗一起罚。
21转化抢劫的条件前置罪名盗诈抢,抗拒抓捕或窝赃,暴力威胁很嚣张。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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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第145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态由原来的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明确了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幅度、增加了“非法雇用童工罪”和“枉法执行裁判罪”。
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信用卡犯罪,增加了第177条之一,同时修改了第196条。
此外,关于军人犯罪,第369条增加了一款。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更是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多个罪名,主要涉及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方面的一些个罪及渎职罪方面的内容。
这是在08年刑法中应当高度注意的一个变化。
4、关于刑事立法解释的掌握。
刑事立法解释同样是由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已经有9个立法解释:如对93条第2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内容的解释;对228条等土地犯罪解释;对294条“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解释;对313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解释;对384条“归个人使用”的解释;对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解释;对刑法中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刑法中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对刑法中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等。
5、刑事司法解释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近70来个。
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参照效力,对于刑法典条文起了细化、明确的作用,司法考试中也常常会涉及司法解释的内容,考察方式既有直接性的,更多的是间接性的考察,典型的如对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等司法解释的考察。
当然,如果你的刑法理论功底很深厚,也许不知道这些具体司法解释也可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因为司法解释原则都不能超出立法范围,但如果你明确这些司法解释以及掌握重点司法解释的内容,无疑在解答试题分析案例过程中,不仅增强你的自信心而且也会大大节约你宝贵的时间。
对司法解释的间接性考察更多,因为有些司法解释会影响对刑法条文的深入理解。
虽然司法解释很多,但掌握还是有方法有层次的,如同对刑法分则条文的掌握。
从司法考试的角度,可以总结这样的两个原则:一是看所解释的对象本身是否为重点法条,如对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等重点罪名以及刑法总则条文的司法解释,因解释的对象本身很重要,那么该司法解释也随之显得重要,对这些重点内容的考察每年都会有而且是从各方面的考察;二是看司法解释本身的内容,有些司法解释动辄十几条,其实对司法考试重要的可能就是其中的两三条,因为涉及“定性”即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是否并罚等定罪的内容是重要的,而仅仅涉及“量刑”的内容,如规定有什么的情节或数额要在什么样的刑罚幅度内处罚等,相对而言是不甚重要的,因为这些规定难以设计试题,也难以要求大家记清,而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需要参照的。
也就是说,首先我们要会选择而非任何都要看(主要看那些直接涉及定性问题的司法解释),其次,要会看这些司法解释,十几条甚至几十条的司法解释对我们复习考试而言,也许就是那么两三条或几句话有现实意义。
最后祝愿大家考研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