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43—60)

合集下载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理论刑法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体现,是对社会危害行为进行规范和惩罚的法律。

刑法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刑罚应当有法律规定,罪名要明确,罚则要明确。

这一原则是制定刑法、实施刑罚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司法裁判的约束。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刑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刑罚的执行方式,保障了其基本人权。

二、刑法一般原则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果关系等。

2.刑罚适用刑罚适用包括了刑罚的种类、数额等。

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数额,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适用。

3.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刑罚的减轻或暂缓执行,旨在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和改过。

三、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主体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直接主体是指实际进行犯罪行为的人,间接主体是指通过命令、教唆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3.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结果、时机等具体要素。

4.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目的等。

四、刑法犯罪种类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了: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了:盗窃罪、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劫罪等。

3.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包括了:非法组织卖血罪、传染病罪等。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原则以及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方法的学科。

下面整理了刑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供学习参考。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分类1.刑法学的定义和特点: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学科,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2.刑法学的地位和功能:刑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3.刑法学的分类:刑法学可分为一般刑法学、特殊刑法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1.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法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法益,特别是与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密切相关的法益。

2.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和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原则要求刑法的适用应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基础,建立在行为人主观意识和行为自由的基础之上。

4.刑事法律适用原则:刑事法律适用原则要求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应当按照刑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追求公正、合理和平衡。

三、刑法的基本构成要件和犯罪类型1.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客体等。

2.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组成其中一犯罪的必要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4.犯罪类型:犯罪类型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的不同罪名和罪种。

四、刑法的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1.刑罚种类: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应依法定的刑罚幅度和具体情节进行合理的裁量,同时考虑刑罚的目的和效果。

五、刑法的法益保护和社会控制1.刑法的法益保护:刑法通过刑罚的教育、威慑和惩罚作用,保护社会的法益和个人的权益。

2.刑事责任和社会危害防范:刑法通过明确个体的刑事责任来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司法考试刑法的60个常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的60个常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的60个常考点总则部分30个,分则部分30个,每个考点后面附司考历年真题索引,如下:一、刑法总则部分(30考点)刑法常考点第一讲,刑法的解释。

重点掌握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1、前者没有超出国民可预测性,后者明显超出2、前者没超出用语可能的含义,后者超出。

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含男性,是类推解释,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女性提供性服务,是扩大解释。

[真题]2006年卷二第20题刑法常考点第二讲,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原则。

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只有成文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明确性,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真题]2010年卷二第1题刑法常考点第三讲,单位犯罪。

主体资格:单位犯罪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但是私营公司、企业除外。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该机构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重点:貌似单位犯罪实际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三种情形:1、成立单位主要目的为犯罪2、成立单位主要活动为犯罪3、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真题]2006年卷二第5题刑法常考点第四讲,不作为犯的成立。

1、负有作为义务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核心判断重点:不作为的程度要与构成相应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例如《消防法》规定人人有报告火警的义务,甲见到某处房屋着火,淡定路过。

虽然甲没有报告火警,但是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真题]2010年卷二52题刑法常考点第五讲,因果关系。

重点掌握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

判断标准:1、先前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反之无2、介入因素是否异常,过于异常,先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3、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1.刑法的概念: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3.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泛,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一、刑法的任务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只有用刑法惩罚各种犯罪,才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运用刑罚有效地惩罚各种犯罪。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PS: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得到确认,标志着我国刑法的完善工作以及我国法律建设都进入新的阶段刑法第四条: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PS: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三、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指刑法效力所及地域、人、事和刑法生效、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1.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论背诵版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放火罪至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6。

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

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

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

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

个人或单位。

直接故意。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

一般主体。

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43.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1.立法目的(1)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即将违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而非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

(2)成立共同犯罪,无论各参与者能否承担责任,只要参与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因果性或者心理的因果性,即使查明侵害结果由其中一人直接造成,或者不能查明具体的结果由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也要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各参与者的行为。

2.具体要求(1)成立共犯与故意内容、罪名是否一致无关。

即成立共同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也不需要成立相同的罪名。

(2)共犯的成立与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无关。

由于共同犯罪是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故成立共犯与共犯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法定年龄、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以及是否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责任要素无关,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可以成立共犯。

3.认定思路(1)第一步:按照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认定正犯(包括共同正犯),确定正犯之后,就必须将结果或者危险结果归属于正犯行为。

(2)第二步:判断哪些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只要有因果性,就可以肯定其为不法层面的共犯。

(3)第三步:判断各参与人的责任(如刑事法定年龄、责任能力、故意内容等),进而确定参与人所触犯的罪名。

(4)第四步:按照我国刑法关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分别给予参与人量刑。

思考题043:1.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共同对丙女实施暴力行为,致使丙女死亡,但查不清谁导致了致命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抢劫罪B.乙成立强奸罪C.即使甲、乙分别成立不同的罪名,甲、乙也具有共犯关系D.甲、乙二人对丙的死亡都要负刑事责任,这与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并不矛盾2.甲邀约乙一同杀丙,乙的暴力行为致使丙死亡。

但甲事后才发现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果认为甲、乙不具有共犯关系,则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果承认甲成立间接正犯,则应将乙致使丙死亡的事实归属于甲,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如果认为甲、乙具有共犯关系,即使乙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甲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犯,才能认定乙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他人针对乙的杀人行为才能正当防卫3.甲(男,20周岁)、乙(男,15周岁)、丙(男,13周岁)共同控制丁女后意图轮奸丁女。

乙、丙奸淫丁女之后,甲放弃了奸淫行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三人成立强奸罪的共犯B.丙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强奸罪C.对甲、乙二人都应当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并以既遂论处D.对甲应当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同时适用中止的处罚规定4.甲盗窃他人一辆汽车,意图重新喷漆并改变发动机型号。

乙知道真相后,为甲提供了工具,甲利用该工具为该汽车重新喷漆并改变了发动机型号。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即使甲对自己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甲也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正犯B.只有认定甲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正犯,才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犯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如果成立共犯必须要求行为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则甲、乙不具有共犯关系,只有认定乙成立正犯,才能认定乙成立犯罪D.无论甲、乙是否成立共犯,甲都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乙存在成立正犯和帮助犯的差别答案1.ABCD。

2.ABCD。

3.ABC。

3.ABCD。

思考题042答案:1.ABCD。

2.ABCD。

3.AC。

044.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1.任意共犯取决于总则法条规定的共犯,应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处罚规定。

2.必要共犯取决于分则条文规定的共犯。

其处罚范围与处罚原则完全遵循分则条文的规定,原则上不能适用总则的共犯规定。

(1)对向犯以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①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如重婚罪。

②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

如行贿罪与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

③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

如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这些犯罪中,只处罚销售者、贩卖者,不处罚单纯的购买者,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注意:当双方都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双方具有共犯关系(罪名可能不同);当只有一方的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行为时,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2)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①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在这种情形中,刑法并不一定处罚所有的参与者。

如聚众斗殴罪,仅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

②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刑法》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与人。

(3)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思考题044:1.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明知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B.司法考试中考生甲雇请乙为自己tikao的C.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乙财物的D.甲明知乙销售伪劣商品而购买的2.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为贩毒者乙寻找购买毒品的吸毒者的B.甲被裹挟参与乙组织、策划的聚众斗殴的C.甲参加了乙组织、领导的kongbu活动组织的D.甲假装跳楼引起乙等人围观,扰乱交通秩序的答案:1.BC。

2.AC。

044.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1.任意共犯取决于总则法条规定的共犯,应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处罚规定。

2.必要共犯取决于分则条文规定的共犯。

其处罚范围与处罚原则完全遵循分则条文的规定,原则上不能适用总则的共犯规定。

(1)对向犯以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①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如重婚罪。

②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

如行贿罪与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

③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

如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这些犯罪中,只处罚销售者、贩卖者,不处罚单纯的购买者,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注意:当双方都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双方具有共犯关系(罪名可能不同);当只有一方的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行为时,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2)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①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在这种情形中,刑法并不一定处罚所有的参与者。

如聚众斗殴罪,仅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

②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刑法》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与人。

(3)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思考题044:1.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明知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B.司法考试中考生甲雇请乙为自己tikao的C.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乙财物的D.甲明知乙销售伪劣商品而购买的2.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为贩毒者乙寻找购买毒品的吸毒者的B.甲被裹挟参与乙组织、策划的聚众斗殴的C.甲参加了乙组织、领导的kongbu活动组织的D.甲假装跳楼引起乙等人围观,扰乱交通秩序的答案:1.BC。

2.AC。

045.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1.完全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完全犯罪共同说已经被淘汰。

2.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

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

2.行为共同说(事实共同说)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违法的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非前构成要件的或前法律的自然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

注意:当前司法考试中,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得出的结论正确,那么该命题或者论断就是正确的。

046.共同正犯1.正犯(1)概念对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的发生起支配作用的人(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注意:正犯并非仅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只是表明其对法益侵害事实起到支配作用而已。

(2)分类①直接正犯:行为人自己直接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

直接正犯可能单独成立犯罪,也可能存在于共犯之中。

②间接正犯:通过支配他人的行为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

对此,应将被利用者的行为直接归属于间接正犯。

③共同正犯:共同对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起实质的支配作用。

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将危害结果归属于所有参与共同正犯的人。

④同时正犯:二人以上没有共谋同时侵犯同一法益。

如果无法证明谁导致危害结果的,应当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

2.共同正犯(简单共同犯罪)(1)成立条件共同正犯的成立,要求客观上有共同行为的事实(行为的分担),主观上有共同的行为意思(意思的联络)。

(2)部分实行全部责任“部分实行”,不是指形式上部分地实施了构成要件行为,而是指实质上对构成要件的实现起到了重要或者关键作用;“全部责任”,既不是指主观责任,也不是指作为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是指对结果的客观归属,即即使共同正犯人只实施了部分行为,也要将全部结果归属于其行为。

(3)区别对待、罪责自负各共犯人只能在自己有责的范围内对共同造成的违法事实承担责任,对他人超出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不承担责任。

(4)违法的相对性如果能够确定有的行为人的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联系,则不能将该结果归属于该行为人;或者对有的行为人而言,客观上存在阻却违法性的事由,也不能将该违法事实归属于该行为人。

3.共同正犯的特殊类型(1)共谋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谋实行某犯罪行为,但只有一部分人基于共同的意思实行了犯罪,没有直接实行犯罪的共谋人构成所共谋之犯罪的共同正犯。

(2)附加的共同正犯与择一的共同正犯以共犯论处。

(3)过失的共同正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理论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

①否定说:共同故意犯罪才成立共同犯罪,故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按照单一正犯的原则处理,如果成立犯罪的,分别按照相应的过失犯罪定罪处罚(可能成立同时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