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的小知识点总结

刑法的小知识点总结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刑事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法律责任原则、刑法非罪原则、刑法公正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刑法的适用提供了基本指导。
一、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事法律的适用原则刑事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规定时,要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应当适用的刑法规定。
刑事法律适用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科学合理的刑法适用是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正义的关键。
2.法定刑原则法定刑原则是指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所规定的刑罚必须明文规定在刑事法律之中,具体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标准等都要有规定。
法定刑原则保障了法律的确切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3.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适用刑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刑事规定的基础上,且刑罚的性质和量刑标准等都要有明确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重要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只能依法从严处罚,不得随意制定刑罚。
4.刑事法律责任原则刑事法律责任原则是指违法行为的人应当负刑事法律责任的原则。
即刑法依法对违法行为应当负刑事法律责任的人进行管理,个人的自由和欢的冲突进行合理的管理。
5.刑法非罪原则刑法非罪原则是指对既未危害社会利益又没有违法行为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非犯罪的权利。
6.刑法公正原则刑法公正原则是指法律在对罪犯作处罚决定时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有失公正的情形发生。
要求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概念1.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是指违反刑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特征包括违法、过错和危害性。
刑事责任是指特定主体在特定时间、地点下所犯下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形式。
2.前科和累犯前科是指一个人曾经被判过有罪的刑事记录。
累犯是指在规定年限内犯了两次以上的罪的人。
前科和累犯都是评定犯罪行为应当负的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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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基本概念
1. 刑法的含义和地位
2. 刑法的任务和作用
3. 刑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4. 刑法的体系和分类
5.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刑法的适用条件
1. 犯罪构成的要件
2. 犯罪的主体
3. 犯罪的客体
4. 犯罪的结果要件
5. 犯罪的实施方式
6. 量刑的适用条件
三、犯罪的认定标准
1. 犯罪事实的认定
2. 犯罪证据的判断
3.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4. 犯罪证据的保全和审查
四、犯罪的刑罚
1.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2. 刑罚的确定和执行
3. 刑罚的减轻和免除
4. 刑罚的变更和终止
5. 刑罚的特殊情形
五、犯罪的责任
1. 犯罪的法律责任
2. 犯罪的民事责任
3. 犯罪的政治责任
4. 犯罪的道德责任
5. 犯罪的行政责任
六、犯罪的防范
1. 刑罚的预防作用
2. 刑罚的教育作用
3. 刑罚的惩罚作用
4. 刑罚的改造作用
5. 刑罚的警示作用
七、犯罪的处理
1. 犯罪的立案程序
2. 犯罪的审理程序
3. 犯罪的判决程序
4. 犯罪的执行程序
5. 犯罪的监督程序
八、刑法的改革与实践
1. 刑法的修法理论
2. 刑法的修法原则
3. 刑法的修法途径
4. 刑法的改革方向
5. 刑法的改革意义
以上就是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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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
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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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整理政法大学苏惠渔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概述: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刑法学与临近学科: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研究刑法学的意义: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刑法学的体系: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建立依据: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根本方法:1、阶级分析的方法;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具体方法: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
也成分析研究法;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法的动向的方法;3、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的现行法和不同时期的本国刑法进行比较研究,剖析优劣,评述利弊,从而吸取精华、排除糟粕的方法;4、社会学研究法:对刑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刑法的社会作用与效果进行考察、使刑法理论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法;5、案例研究法:运用典型的刑事案例研究刑法理论的方法;6、综合研究法: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研究刑法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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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工具。
刑法知识点是研究刑法资料过程中需要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则和适用方法等基本内容,是刑法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下面是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责任原则、刑法认罪悔罪原则、刑法处罚原则以及刑法规范修正原则等。
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精神,它要求刑法实现对一切人的平等保护和治罪。
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刑法适用原则包括适用绝对刑法原则、适用相对刑法原则和适用最优刑法原则等。
刑法责任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刑法认罪悔罪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从宽处理。
刑法处罚原则包括法定刑原则、平等原则、合理原则和人文主义原则等。
刑法规范修正原则是指刑法的规范必须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正。
二、刑法基本概念刑法包括刑法的对象、刑法的主体、刑法的客体、刑法的内容和刑法的功能等基本概念。
刑法的对象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对象。
刑法的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机关和刑法学者等。
刑法的客体是指受到犯罪行为影响的人和事物。
刑法的内容包括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刑法的功能包括刑法的防止功能、刑法的教育功能和刑法的惩罚功能等。
三、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规则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两种。
一般规则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特殊规则包括刑法的非法使用、刑法的非法行为和刑法的犯罪行为等。
四、刑法的法律责任刑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民事责任。
刑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产生的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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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第五章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规定,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二、简答题:﹡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征相统一。
2、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
3、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
1、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犯罪构成是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
2、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划分。
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1、犯罪构成本身:即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系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
4、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的划分第六章犯罪客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二、简答题:﹡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征。
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成条件。
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二、简答题:﹡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关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同属于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联系:1、都是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2、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实现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时可以转化(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背后的目的)区别:1、从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有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目的是为犯罪行为定向、确定犯罪目标和侵害程度的作用2、从产生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于犯罪目的产生3、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可能有不同的犯罪动机4、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几个犯罪目的或不同的犯罪目的5、从作用侧重点上看:犯罪动机的作用侧重于影响量刑,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目的的作用侧重于影响定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一、名词解释:1、排除犯罪性行为:某一行为虽然在外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形式,但是由于其行为本身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而对不法侵害人通过人身反击的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行为。
、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6、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简答题:﹡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
2、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
3、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
4、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性条件。
5、正当防卫必须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性条件。
2、紧急避险只能是面对实际存在的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性条件。
3、紧急避险只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性条件。
4、紧急避险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无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性条件。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异同比较: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性行为,具有以下共同点:1、主观目的上:都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正当性要求,即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效果上:都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即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法律规定上:都具有排除犯罪性的属性,即在适当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在过当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排除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两者的区别如下:1、前提条件性质不同:正当防卫仅限于人类社会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既包括了人类社会的人为危险,还包括自然界的危险。
2、行为指向的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必然是针对合法的第三者利益进行。
3、行为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就可实施;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过当的限度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等于、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5、行为主体要求不同:政党防卫不仅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也是特定成员的法定义务,不实施则违法;紧急避险虽是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但某些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成员不能进行,实施则违法。
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名词解释:1、犯罪故意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各种、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即已经达到了犯罪的完成状态。
3、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4、犯意表示: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以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犯罪意图的流露。
5、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6、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状态。
二、简答题:﹡犯罪未遂的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3、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的特征:客观特征1、已经进行了犯罪的准备活动:包括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2、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主观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已具备了犯罪的目的第十二章共同犯罪一、名词解释:1、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聚众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4、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5、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6、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简答题:犯罪集团的特征:1、人数较多,由三人以上组成2、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4、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第十三章罪数形态一、名词解释:1、实质的一罪:形式上具有某些数罪特征,实质是一罪。
2、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3、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处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4、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指故意实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
5、法定的一罪:犯罪行为原来可以成立数罪,但由于某种原因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
6、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