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1】刑法的渊源答: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是刑法的渊源。
但注意其没有普遍的效力只是在特定的地区适用)【2】刑法的机能1、概念:刑法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2、分类:包括显在的机能与潜在的机能。
3、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2保护法益的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
○3人权保障机能(即自由保障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注意】:本书中认为刑法的机能只有两种即法益保护(推出刑罚目的)与人权保障(推出罪刑法定原则),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只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注意一下刑法第2条)【3】刑法的性质1、制定内容的特定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4、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5、部门法律的补充性6、其他法律的保障性【4】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基本上有三个层次:○1刑法的整体目的即保护法益。
刑法的整体目的与宪法相符合,对宪法目的有服从、体现和保障实现的义务。
○2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是由分则的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的。
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贯穿在该章的全部刑法条文中,对分则各章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必须体现该章的目的。
○3各个条文的目的,是由条文的具体规定体现出来的(这里的条文主要是指分则性条文)【注意】:○1除条文有特别规定或者应为立法缺陷导致具体犯罪存在具体归类错误的以外对各个条文目的的理解不应超出规定该条文的“章”的目的范围。
○2不同层次的目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底层次目的受高层次目的的制约,高层次目的依赖于低层次目的的体现与实现。
刑法的目的体系、结构与刑法文字是纲与目的关系。
【5】刑法规范1、概念: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就是刑法规范。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导言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刑法学知识点包括了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刑法学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规范。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是一部规定并制裁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的形成、发展和适用的学科, 它包括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等内容. 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 法律权威性、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过错和责任等.1. 法律权威性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 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性. 刑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并对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证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所有的刑法规定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权威, 并且在法律范围内得到有效的适用和执行.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行为必须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规定, 并经过法定程序的犯罪认定和刑罚决定. 这种原则保证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的公平和公正.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它包括了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 行为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行为动作, 结果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具体后果, 客体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客体, 主观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主观心态. 只有当犯罪行为同时具备了这些要件, 才能构成犯罪行为.4. 犯罪过错和责任犯罪过错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具备的主观心态, 它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指的是犯罪行为实施时的故意目的和明知后果, 过失指的是犯罪行为实施时的疏忽和疏失.对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犯罪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中必须具备的一系列要素,包括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知识点整理政法大学苏惠渔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概述: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刑法学与临近学科: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研究刑法学的意义: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刑法学的体系: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建立依据: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根本方法:1、阶级分析的方法;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具体方法: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
也成分析研究法;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法的动向的方法;3、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的现行法和不同时期的本国刑法进行比较研究,剖析优劣,评述利弊,从而吸取精华、排除糟粕的方法;4、社会学研究法:对刑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刑法的社会作用与效果进行考察、使刑法理论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法;5、案例研究法:运用典型的刑事案例研究刑法理论的方法;6、综合研究法: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研究刑法学的方法。
刑法学之核心知识点

1.刑罚是指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利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2.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使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对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使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3.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使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
4.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5.主刑又称本刑,基本型,单独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五种。
6.附加刑又称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
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7.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点与内容,对犯罪人不予关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具有一定的期限,即不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实行社区矫正。
8.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9.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特点与内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具有一定期限,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10.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特点与内容是自由行中在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不可能孤立适用,即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11.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私营的特点与内容,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的生命,故被称为生命刑,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故被称为极刑。
刑法学考点归纳总结

刑法学考点归纳总结刑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刑法的理论、原则以及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规。
本文将对刑法学的考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知识。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刑法是规范人类社会中刑事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具有以下基本概念和原则。
1. 刑法的定义和特征: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具有独立性、公示性、法律性和惩罚性特征。
2. 刑法的功用和地位:刑法的基本功用是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3.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面部原则、无罪推定和罪刑法定,这些原则保障了刑法的适用公正和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二、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和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刑事责任的条件和限制:刑事责任是指刑法规定的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要素,并受到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的影响。
2. 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等要素,并受到刑法规定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求。
三、刑法上的特殊主体和特殊罪名刑法上存在一些特殊主体和特殊罪名,需要加以重点了解和理解。
1.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是指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具有限制性和特殊性。
2.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无论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受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刑法规定的限制。
3. 公务员职务犯罪:公务员职务犯罪是指以公职身份为犯罪对象,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和严重性。
4. 侵犯人权犯罪:侵犯人权犯罪是指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具有人权保护和公民权益维护的重要意义。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就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就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就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与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就是犯罪与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与,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就是刑法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与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就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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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一、总则部分
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
2、刑法的解释
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
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
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
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
8、危害行为的概念
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
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11、不作为的分类
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
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
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
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
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
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
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
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
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
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
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
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
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
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
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
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
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
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
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
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
44、没收财产与罚金
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
46、量刑的原则(问答)
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
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
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
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
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
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
55、法定刑与宣告刑
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
1、罪状的概念、分类
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
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
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
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
温馨提示:
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比较罪名题的大体格式可以为:
首先说明各罪名的概念;
其次,指出两个罪名之间的相同点(简要);
再次,按照上表侄顺序,逐一比较各项之不同;
最后,总结(如,由于两罪名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故实践中容易混淆,我们在学习、实践中应着重分析、把握二者的不同之处,以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下面,我将列出较为容易考的罪名比较,供参考。
1、叛逃罪与投敌叛变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4、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
5、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6、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7、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8、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97年论述)
9、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10、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11、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
12、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3、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
14、重婚罪与破环军婚罪
15、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二者暴力之区别)(05年复试论述)(请重点掌握)
16、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17、侵占罪与贪污罪(97年考)
18、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19、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97、98年问答综合)
20、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
21、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22、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不是罪名见得比较,但比较重要)
23、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
24、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
25、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01年考)
26、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27、受贿罪与贪污罪
2、如何对个罪进行论述?
大体格式是考研的同学比较关心的事情,一个好的格式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请予重视。
那么,什么样的答题格式才算是好的呢?其实,对此,我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属于自己的答题风格,只是尽量的把题答得更加具体,丰富,完整一些。
课本上对罪名的解释、论述便是一个很好的范本,请予模仿。
大体上包括以下几部分:
1)概念
2)犯罪构成
3)认定(包括既遂、未遂的认定、相思罪名见得比较等)
4)对学术及司法实践的作用
3、名词解释的答题方法
一般的,名词解释是很容易得满分的,这建立在对罪名的概念有很准确地把握的基础上。
是否要简要地回答出该罪名的犯罪构成,应视所给分数而定。
两分左右的,不必写犯罪构成,如在四分以上,应当简要的写出犯罪构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