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公路作为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公路面临着日常损耗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须进行定期养护和巡查,以确保公路的安全通行和良好状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势在必行。
1. 养护巡查目的和重要性公路养护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公路问题,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确保公路的良好状态。
通过定期巡查,可以及时了解公路路面损坏、标志标线不清晰、排水设施不畅等问题,提前预防和处理,以减少事故发生和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 养护巡查内容和频率公路养护巡查的内容包括路面破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照明、排水设施等方面。
巡查人员应该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记录问题,并将其上报至相关部门。
养护巡查的频率应根据公路的使用程度和地理位置的特点来确定,重要干线道路应该每天巡查,而较少使用的乡村公路可以每周巡查一次。
3. 养护巡查人员和装备养护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公路养护和巡查的工作要求,掌握相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同时,养护巡查人员还应具备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保持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了保证养护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该为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工具,如全套安全防护装备、测量仪器和巡查记录表等。
这些装备和工具能够提高巡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减少工作中的风险和对巡查人员的保护。
4. 养护巡查报告和问题处理养护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养护巡查报告,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进行的养护工作。
在报告中,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位置、分类和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等信息。
巡查报告应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安排。
相关部门应及时响应养护巡查报告,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养护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养护巡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5.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公路养护巡查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二、巡查内容1.路面巡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裂缝、冲刷痕迹等方面的巡查,并及时进行修复和补救措施;2.路基巡查:包括路基沉降、基岩裸露等方面的巡查,并做好修复和防护工作;3.排水系统巡查:包括涵洞、排水沟、雨水篦子等方面的巡查,防止积水和排水不畅的情况发生;4.标线设施巡查:包括道路中心线、边线、车道标线等方面的巡查,及时维修和更新标线设施;5.路灯照明巡查:包括路灯照明设施是否正常工作、灯光是否充足等方面的巡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路灯设施;6.其他设施巡查:包括交通指示标志、交通信号灯、隧道通风等方面的巡查,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
三、巡查频率1.主干公路:每天巡查一次;2.支线公路:每周巡查一次;3.内乡公路:每月巡查一次。
四、巡查要求1.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公路养护知识,熟悉巡查项目和工作方法;2.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并熟悉巡查路段的行车特点;3.巡查人员应全程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的项目、问题描述和处理措施;4.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养护人员进行修复;5.巡查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巡查情况,以便进一步的处理和跟踪。
五、巡查记录1.巡查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巡查日期、时间、巡查人员、问题描述和处理情况等;2.巡查记录应存档备查,以备后续的监督和审计;3.凡发现问题,应立即在记录中标注,并及时通知养护人员。
六、巡查异常1.凡发现巡查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处理;2.巡查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塌陷、路面严重损坏、交通事故等。
七、巡查报告1.每月巡查结束后,应填写月度巡查报告,内容包括巡查工作情况、问题发现和处理情况等;2.月度巡查报告应上报相关部门,并抄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八、巡查评估1.每年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对巡查人员进行奖惩;2.评估的内容包括巡查频率、巡查质量、巡查记录等。
九、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巡查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巡查工作,并保证巡查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相关部门应对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及时对巡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整改;3.巡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文(四篇)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文为进一步提高公路管理和养护水平,忻州公路分局在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中强化养护路政联合巡查机制,以些来达到降低巡查成本,确保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____公路法》、《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一、公路养护巡查采用统一管理,分组负责的原则。
二、公路管理段路政人员和养护中心人员负责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修补工作的____监督、检查、指导,根据养护工程质量实行计量支付管理,定期不定期对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进行养护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建立和规范养护记录。
三、及时制止、查处非法损害公路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对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现象进行整治,对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及时补设缺失公____志、扶正歪斜公____志,对公路路面、桥梁、界桩、行道树、路缘石等路产进行管理;查看非公____志设置是否按程序许可,设置是否规范,并做好路政许可施工现场的管护工作和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日常养护中,查看是否需要进行路面保洁、平台整治、边坡整修、绿化林木修剪、桥梁设施维护等工程。
四、明确巡查内容养护道班和路政大队具体负责对所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进行巡查及病害修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上报公路巡查情况,并根据路况情况制定月(旬)生产作业计划,并报站领导审核后实施。
五、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采取日常巡查、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养护道班以日常巡查为主,在发生大的洪水、冰雪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等特殊情况下需及时____进行专项巡查。
六、巡路人员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
七、巡路人员在进行巡路工作时,必须携带米尺、巡查记录等用品,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样本(2篇)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样本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普通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巡查主体及巡查职责。
道班(工区)作为巡查的责任主体,责任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所负责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的路基、路面、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应现场填写巡查日志(日志应明确记录巡查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
每日巡查完后应及时向我局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小修病害汇总情况。
第四条我局应每月对所辖道班(工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根据道班(工区)每日巡查发现的小修病害情况安排小修工程计划。
负责按照《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上的桥隧进行日常检查。
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绿化的日常巡查,对桥隧的检查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路基巡查内容。
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挡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第八条路面巡查内容。
路面有无病害,路面有无污染、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
第九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
公路沿线的设施是否完好、清晰。
第十条绿化的巡查内容。
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养护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桥隧的巡查内容。
按桥隧相关规范要求巡查。
第十二条危险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应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____小时监测。
第十三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大面积的病害及水影响交通通行时,要及时上报,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及时进行修复。
养护日常巡查制度(五篇)

养护日常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____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____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巡查职责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
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
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巡查职责。
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同时,还应____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
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
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
巡视频率。
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夜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
夜间照明灯和反光标志、标线完好程度。
每次巡视结束后,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巡视频率。
干线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检查内容。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等。
公路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公路养护日常巡查制度一、总则二、巡查内容1.路面状况巡查:包括路面平整度、沥青表面破损、坑洼等问题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修复;2.涵洞检查:涵洞的通畅性、漏水情况、结构安全等的检查,确保涵洞正常运行;3.边坡巡查:边坡的稳定性、护坡结构的完好性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坍塌;4.管线检查:检查沿途的水利、电力、通讯等管线的状况,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5.隧道巡查:隧道的通风、照明、消防设备等的检查,确保隧道的安全使用;6.牌栏检查:道路标志、路牌、护栏等设施的完好性和清晰度的检查,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7.绿化检查:绿化带的绿化情况、草坪的修剪情况等的检查,保持道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三、巡查频率1.普通道路:每周巡查一次。
2.重要道路:每天巡查一次。
3.特殊情况下,如天气突变、有特殊事件或突发状况发生时,需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巡查人员1.巡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基本的道路养护知识和操作技能;2.巡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并携带相应的工具设备;3.巡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
五、巡查记录1.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的内容、问题和处理情况,并签字确认;2.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巡查的日期、时间、地点、问题描述和处理方式等;3.巡查记录要及时上报到上级部门,以便及时跟进处理。
六、巡查处理1.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对于一些小问题,巡查人员可直接进行处理,如清理道路上的垃圾、修补路面上的小坑洼等;3.对于一些较大的问题,如边坡坍塌、涵洞漏水等,需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抢修和处理。
七、督查检查上级部门会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追责。
八、附则本制度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路巡查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公路巡查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巡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第二章巡查检查内容第四条公路巡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况;(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的完好状况;(三)公路排水设施、绿化设施、防护设施等完好状况;(四)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五)公路沿线环境、景观等保护情况;(六)公路交通流量、车流量、客流量等运行状况;(七)其他需要巡查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巡查检查程序第五条公路巡查检查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汛期巡查。
第六条日常巡查由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第七条专项巡查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针对公路基础设施的专项巡查;(二)针对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巡查;(三)针对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的专项巡查;(四)针对公路沿线环境的专项巡查。
第八条汛期巡查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汛情组织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针对公路基础设施的汛期巡查;(二)针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汛期巡查;(三)针对公路排水设施的汛期巡查;(四)针对公路沿线环境的汛期巡查。
第四章巡查检查要求第九条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二)掌握公路巡查检查技能;(三)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
第十条巡查检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巡查检查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确保巡查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道路养护巡查制度范本

道路养护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道路安全、畅通,提高道路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巡查工作。
第三条道路养护巡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重点突出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养护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养护巡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级公路、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应设立养护巡查机构,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六条养护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养护巡查机构应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路线、频次、时间、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养护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巡查情况。
第三章养护巡查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养护巡查内容包括:(一)路面状况,包括平整度、摩擦系数、结构完整性等;(二)路基状况,包括边坡稳定性、路基压实度、排水设施等;(三)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状况,包括结构完整性、功能性、排水设施等;(四)交通设施状况,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照明等;(五)沿线设施状况,包括绿化、环卫、排水等;(六)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因素。
第十条养护巡查要求:(一)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进行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病害、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三)对重大道路病害、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四)巡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状况;(五)巡查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巡查情况,提出养护建议。
第四章养护巡查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养护巡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巡查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二)巡查记录完整性、准确性;(三)养护措施及时性、有效性;(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对在养护巡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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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列养线路路况信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査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和日常养护情况。
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第四条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物、油污、积水、积雪等。
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第五条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绪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
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表面脏污影响使用功能。
第六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里程碑(牌)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
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第七条道工养护情况。
主要检查道工是否按要求清除杂草,清理水沟函洞,清扫路面等,如发现养护不到位的要立即通知道工上路作业,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八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十条列养公路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10次,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6小时,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十二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对路面坑槽、拥包、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四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上报主管局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