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

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第二十三条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四)预防养护项目。

第二十四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第五章工程设计

第二十七条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二十九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三十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养护工程施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一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

第三十九条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条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

第四十二条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

(二)养护工程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

(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四十五条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完成财务决算;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要求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具体内容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要细化。

第五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附录

注:1.修复工程大修、中修、小修由各地结合自身管理需要,按照项目规模自行划分。

2.专项养护具体作业内容由各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如灾害防治工程、灾毁修复工程、畅安舒美创建工程等。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 (K71+100~ZK72+530(YK72+502))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五月

目录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涉 路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编制依据 1、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K71+100~K74+750)第1标段(K71+100~ZK72+530(YK72+502))《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一册~第八册; 2、招投标文件; 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2015)公路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编制原则 1、改变交通流向的交通控制应确保行车安全。 2、对G5011芜合高速公路行车干扰控制到最低限度。

3、各类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确保正常状态下G5011芜合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4、架设梁板施工期间,杜绝杂物、施工废液等坠落至高速路面上。 5、实现“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0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章、概况 、工程概况 试刀山隧道工程是整个合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控制性工程,因此,拟将试刀山隧道路段改扩建作为应急先期进行,先期进行内容含在原有隧道两侧进行新建隧道,以及两端连接工程,先期开工段起点桩号K71+100(各个分离式路基起点桩号一致),终点桩号K74+450(各个分离式路基终点桩号一致),建设里程。 SDS-1标段起点位于巢湖市半汤街道办力寺村,即试刀山隧道南侧,本标段终点位于试刀山隧道内(2ZK72+530,2YK72+502),合同段线路全长左线,右线。 本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填方万m3、挖方万m3,隧道左线670m(其中明洞40m)、右线727m(其中明洞5m),涵洞4座(其中钢筋砼圆函位于ZK71+YK71+处,与线路交角为120;钢筋砼箱涵2座,位于桩号ZK71+600/YK71+600处,与线路交角为90),车行通道2座(位于ZK71+380. 194/YK71+处),分离式式立交1处。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标准宽度为米。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 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 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 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第四条工程部门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规定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一)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 台) 、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二)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三)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四)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 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二)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三)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四)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第三章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 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工完成。 第十一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一)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二)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各条款; (三)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 核检测; (四)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国道307汾阳—离石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任务,按照省厅、省局、分局对全线建设的布署,结合307国道分公司指挥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道307线汾阳—离石段公路改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第一节施工进场管理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监、总工、主要人员、设备等是经评标专家审定、业主认可的。原则上不应变动,特殊情况如有变动,须向业主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件和业绩证明(与招标文件要求相

同),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以确保其资格和整体业务水平不低于原投标文件所报人员素质和设备要求。 第三条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未能满足要求的单位,令其完善,整顿后仍未达要求者,指挥部有权令其退场同时上报有关单位,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实行“业主负责、设计单位保证、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责任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工程量及设计与现场进行核对,将疑难问题或不清楚之处分摘出来并请示监理、设计代表、指挥部给予解答。未经技术人员会审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已审核的技术文件向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进行逐级技术交底,以确保每个施工人员对设计了如指掌,指导生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即将投入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核定,确保工程技术标准。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应对提供的导线点、水准点进行联测闭合,并根据实际进行加密布设,所有布设点须经监理签认留存。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先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 (高速公路)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 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施工方案(两份); 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

项目部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管理要求,加强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控制临时工程成本,建立临时工程方案报批、数量和预算控制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驻地、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1. 因地制宜:综合自然环境、地质状况、地形地貌、既有建筑、各类管线等因素,科学规划; 2. 永临结合:尽量利用地方既有道路和建(构)筑物,并结合地方政府规划,减少临时用地数量、降低临时费用; 3. 有利施工:尽量保证各施工工序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 第四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内容 1. 临时工程设置的数量、位置、规模、标准。 2. 总平面布置图。

第五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权限 1. 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全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工程技术部根据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编制本工区临时工程总体规划,工区长审核,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主要临时工程技术标准 1. 驻地 (1) 优先租用既有房屋,也可自建住房。 (2) 自建住房应采用防火保暖的活动板房,搭设最高不超过2层;办公生活区应以绿化和植被为主,减少硬化面积,确需硬化的地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行车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高于C20。 2. 施工便道 (1) 便道路面宽度不大于5.5m,每200~300m设置一处会车道,会车道宽不大于7m,长度10~20m。 (2) 便道结构:底基层可为原状土、三七灰土、建筑垃圾、挖方废渣,面层采用原状土、泥结碎石、砂石等,当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混凝土,但应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除混凝土之外,道面结构层总厚度不大于0.5m。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和地相关规定、标准的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和地相关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应包括的主要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编号:鲁路涉许字()号 甲方:×××公路局 乙方:申请单位(个人) 乙方经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具体位置)从事(具体事项),并依法取得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号:鲁路涉许字()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县(市、区)(具体位置)。(距公路标(界)桩、路面、路缘石的距离、占用面积等)该工程为:(工程技术状况)。 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应严格按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确定的许可事项、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和许可机关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和改变施工地点、施工期限或超越甲方界定的施工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地下文物和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以及涉及需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宜,由乙方负

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和办理; 3、涉路工程建设施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置施工机械和堆放物料; 4、涉路设施设置完毕后,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乙方负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按照上述国标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5、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6、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 1、乙方修建和设置的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对其修建和设置的设施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义务,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责任; 3、乙方对设置的平交道口负有保洁责任,因进出乙方的车辆造成的公路和道口路面漏洒、污染(或在乙方门前道口的堆积物),由乙方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 为了更好的协调施工,确保项目的施工目标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坚持“公正”、“科学”、“统一”、“控制”、“协调”原则。 2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一、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 (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综合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等。 二、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 项目启动、 项目策划(合同范围策划、进度计划估算、费用估算、风险评估、组织机构策划等)、 项目实施(勘查、设计管理,项目开工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施工过程管理)、 项目控制(变更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风险监控等)、 项目收尾(资料管理、项目交付、合同收费)。

三、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 1)确认总承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评审。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分析、有效测算及风险评估,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成立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及人员分工。 3)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 一、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部 (1)负责组织设计公司及设备管理部进行EPC工程投标报价。 (2)负责EPC工程合同签订。 (3)按税务管理要求将设备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签订。 2、工程造价部 (1)负责EPC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及费用控制。 (2)负责合同价款的分析,调整不平衡报价偏差,合理确定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安费,制定内部计价依据。 (3)负责测算项目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建安费的成本考核指标,报请公司批复后下达,组织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设备管理部下达设备购置费控制指标。 (4)协助设计院开展限额设计,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5)按设备采购和施工分别统计并确认设备销售收入和工程总承包收入。 3、设计公司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计管理。自行设计,或进行委托分包。 (3)代表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分包合同。 (4)参与设备管理部设备订货。 (5)派设计代表到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服务。 4、设备管理部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备管理。设备招标、选定,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付款、供货等。 (3)督促并协助项目经理按时回收设备款, 设备款直接汇至公司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向设备厂家索要设备采购发票并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5)设备采购合同含安装的,安装由项目部负责管理。 (6)派专职设备人员到项目经理部,参与施工管理。 (7)负责设备监制及设备缺陷处理。 5、财务管理部 (1)负责EPC工程的资金管理,对每个EPC工程建立使用设备资金台账。统一对外支付设备采购款。 (2)负责EPC工程税务筹划,指导协调项目部做好设备采购业务的收入确认及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费用控制,将临时工程纳入七项监管之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程设置应永临结合、统筹兼顾,充分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严控临时工程建设“超标准、超数量、超清单”。 第三条项目策划时应明确临时工程内容、标准及方案审批等管理要求。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遵照“方案编制(包括工程数量、平面图、方案设计)→预算→审批→验收→结算→归档”的程序进行。严禁“无方案、无预算、无审批”施工。 临时工程实施之前应当签订书面临时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若在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将临时工程施工纳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则应当将临时工程内容、费用等约定清楚,严禁“无合同、先进场”。 第四条铁路项目临时工程分为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和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工程)。 1、大型临时设施包括: ⑴铁路岔线、便桥。

⑵铁路便线、便桥。 ⑶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⑷运梁便道。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⑸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 ⑹通信干线。指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处、段、队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的费用水平内。 ⑺集中发电站、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⑻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和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轨节拼装场、制(存)梁场等的引入线。 ⑼给水干管路,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⑽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

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xxxX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高速公路项目第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xxxX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xxxX高速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中铁六程…2014?322号)结合xxxX高速公路项目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施工所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的管理,包括“小临设施”和“大临工程及设施”。 第三条“小临设施”包括用于项目管理需要搭建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区、辅助生产区以及仓库、临时围墙、场地硬化等临时设施。 第四条“大临工程及设施”包括施工所用的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便道、栈桥、材料场、混凝土(填料)搅拌站、支架体系、挂篮、缆索吊、围堰、变电站、给水干管路、电力线路、顶推临时结构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工程及设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临时工程的管理要遵照“临时工程等同于正式工程

管理”的原则,按照“领导负责、系统管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现场调查、方案设计、审查批准、限额预算、合同管控、成本核算、保障使用”七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临时工程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二级管理模式。项目部负责临时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区负责本项目临时工程的方案策划、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临时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方案编制 第八条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和依据 临时工程应在充分调查、比选优化的基础上,本着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宜规模生产、集中预制、最大限度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方案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参数,确定合理的临时工程规模。大临工程方案的制定必须满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第九条方案编制 1. 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项目工程、机械、物资、安质、工经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共同研究临时工程的建设方案,做好方案的经济比选。并由工程部门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 2. 技术方案应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方法、投入的资源,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数量表。

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4月定稿)

直管板块 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1.目的 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流程,确保上路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称“直管板块”)的高速公路所有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管理(包括应急保通、机电系统施工、管线穿跨越高速公路、道路交叉、收费广场施工等涉路项目),并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678-2009)第四部分(不明白)发布之前,作为过渡性质的内部规范使用,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及清障施救安全作业管理细则(试行)》 4. 职责 4.1杭金衢分公司 4.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管。 4.1.2工程养护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4.1.3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涉路施工作业相关车辆及设备的监管。 4.1.4监控指挥中心: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4.2管理处 管理处配备养护安全生产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管理处各业务科室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业务主管科室)。 4.2.1安全管理科: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审查、过程检查监督和后评价等工作。 4.2.2监控指挥分中心: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许可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号文〕。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工程项目管理方法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一)内容提要 工程项目管理既需要先进管理理论的指导,又需要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工程项目管理的一般方法主要有法律方法、行政方法和数学方法。所谓法律方法,是指运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可从法律规范、经济司法和经济仲裁三方面进行。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权力,通过命令、指示、规定、规章、制度以及具有约束力的计划等行政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数学方法则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运用定量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常见的数学方法有网络图法、决策树法以及时间序列预测法等。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推动,全寿命周期管理法和价值工程法等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学习目的 1. 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方法; 2.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行政方法; 3.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数学方法; 4.了解全寿命周期管理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5.了解价值工程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三)学习重点 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一般地,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行政方法和数学方法。同时,随着管理学研究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全寿命周期管理法、价值工程法等也纷纷运用于工程项目管理。 本章的重点是掌握并懂得运用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方法、行政方法和数学方法。另外,对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发展应当有一定的了解。 (四)案例分析(请点击下方案例标题) 案例3-1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五)作业及参考答案 1. 名词解释 (1)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有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发生争执时,请求第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编制说明-广西交通运输

附件2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 规范》编制说明 1 工作概况 1.1 任务来源 2014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列入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桂质监函[2014]238号),项目编号为2014-0241。 1.2 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规范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的。 本规范起草人为:唐飞、刘杏、徐远玲、覃昊、洪畅茂、刘毅、张斯悦、吴兆辉、李卫、姜明、晁遂。 1.3 主要工作过程 201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成立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项目编写项目组。编写组召开会议对规范制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确定了规范的编制思路和内容,明确了人员分工。 2013年5-8月,编写组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并按照各自的分工,

分别开展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研究工作。 2013年9月,编制完成了规范初稿。 2013年9-11月,编写组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对规范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3年12月,编写组将规范初稿发往广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处理,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 2 规范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规范的编制原则 (1)规范应涵盖重要的、常见的涉路工程。 (2)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目前的技术水平和交通安全水平,结合广西地区特点编制。 (3)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参照技术法规的要求,结合公路行业、铁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电力行业、通讯行业等工程特点,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出一套安全评价的指标和具体数值。 (4)针对每一种涉路工程在安全评价准备工作、评价内容、工程施工验收、以及工程后期养护管理都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涉路工程的管理形成闭环,是全寿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5)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应涵盖施工期间的结构和交通安全保障、运营期间的交通安全等。 (6)抓大放小原则,即针对重要的公路比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对低等级公路如三级公路、四级公

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管理水平,根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由公司法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在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工程管理处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以下统称项目部)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针对铁路、公路、电力等长大战线和其它合同标的较大需要一线设厂就地施工而组建的项目部。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评估、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获取最佳效益和公司信誉为目标,动态配置生产要素,有效地控制工期、质量、安全和成本,从而使项目获得成功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 第五条项目管理的原则 一、公司推行项目法管理模式组织施工,即公司根据项目的规模及区域范围设置项目部,搭建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管理团队带专业施工队或劳务班组进行项目施工(人力储备中心牵头筛选认证一批成建制的有资金技术实力、恪守合同信誉的施工队或劳务班组,同公司签订《劳务队合作协议书》,建立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纳入公司的统一调配管理); 二、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项目部为管理层,履行施工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收支、监督服务等职能;劳务队或施工班组为作业层,进行现场施工;指挥长和项目经理(以下统称项目经理)必须明确项目管理目标,注重项目直接费用和队伍管理等过程控制; 三、按照“适度规模、精耕细作、最隹效益”的原则,优化配置并动态管理生产要素,使上场的管理力量、技术力量、施工队伍、施工设备与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含量相适应;

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路工程路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等规定,结合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针对涉路工程路政许可开展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评价是指评价机构(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查找、分析涉路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预测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第四条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

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 (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 (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 (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外,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及其举办的公路工程设计、咨询机构,不得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身份开展由其直接上级单位负责的路政许可相关的安全技术评价中介服务。 第八条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评价要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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