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制,承包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和建设监理制
项目建设四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及其性质: 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 人。 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 3.组建项目法人的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9)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 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责任制
8.项目法人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关系: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 般应有:协助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编制、上报年度计划;负责按批 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按时办理 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规定编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 情况的统计报表等。 9.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地方配套 资金。
项目法人责任制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 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 好、管好建设资金。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 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 度汛负责。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七项管理制度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七项管理制度为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项目区工程建设及技术要求,确定本项目管理实行工程建设“七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档案制和审计制(包括工程审计和资金审计),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由监理部门对项目工程实行全程监理,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具体如下:(1)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管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投资方负责。
由项目法人管理工程项目的筹资、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全过程。
XX自然资源局代表法人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并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协助和组织施工,协调解决权属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由于项目实施涉及到自然资源、农业、水利、交通、电力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织和配合协调问题,牵涉面广,专业要求高,借鉴外地高标准基本农田产业化的运作模式,局对工程施工的招标、监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项目运作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从而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工程质量。
(2)项目工程招投标制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局将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向社会公开招标。
竞标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最终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择优评定中标单位。
严格招投标资质的审核,并严格禁止项目工程多次转包,确保了符合资质条件、信誉度较高的企业中标,施工单位经招投标方式由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竞得,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的基础。
(3)项目工程监理制为了保证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工期和投资,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经过公开招投标,由XXX监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代表建设方对工程实行监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使工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什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什么?
一、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是: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详细介绍:
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
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
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4、合同管理制: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
工程 四制 管理制度

工程四制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明确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项目法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方面负有最终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制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一种管理制度。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严禁任何形式的直接指定或者私下交易。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确保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是指通过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合同来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格等关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工程监理制
工程监理制是指由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独立于施工方,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完成。
结语
工程四制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它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各参与方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通过实施工程四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2-04 浅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五制”

浅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五制"随着国家电力基本建设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伴随着投融制体制的改革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电力部门独家办电的格局被打破,"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建设模式的形成,国家要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用"五制"组织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为此,笔者就电力建设实施"五制"进行一些阐述,供同仁学习之参考。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电力建设项目法人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从事电力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合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国家深化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电力建设改革的核心。
1、项目法人责任制适应了电力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体制多元化以后,由投资方组建的项目法人可以真正代表投资方的整体利益,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和还本付息全工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能够使投资主体责任到位,建立起严格的投资决策体制,进一步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责任和风险。
2、项目法人责任制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接轨的要求。
项目法人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是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3、项目法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规范电力建设市场,推行两个根本性转变。
"五制"改革是一个整体,项目法人是其中的主体,是实行后四制改革的组织保证与工作保证。
二资本金制电力建设项目资本金是指在电力建设项目总投融资各方按协议投资比例认缴的非责务性资金。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项目4制管理

项目管理“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水利工程四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等各个阶段。
2. 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
这一制度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并有效控制成本。
3. 建设监理制:该制度指的是由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监理单位的职责还包括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 合同管理制: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此外,“四项制度”中还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即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规范和重要保障,对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风险以及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三项基本制度”

水利工程“三项基本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明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生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全过程负责。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相关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其管理、技术及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5.参与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其他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7.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9.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0.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预算,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1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2.组织或参与工程及有关专项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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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投标制,承包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和建设监理制篇一:建设监理招投标制建设监理是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为了工程承包的目的,组建或选择监理人,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从建设监理的概念可以看出,监理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位置,这就为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公正客观地协调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权、利等创造了条件。
监理人受雇于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依据是什么呢?除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条例、条文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监理人在处理问题时,就以合同为准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项目法人以及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由此可见,监理人在实施其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内容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处理问题的公正性。
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根据笔者在多年工程建设中的经验认为,在项目招标之前,尽早确定监理人,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这对节约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顺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
现笔者以都江堰渠首闸群改造为例,将工程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简要介绍如下:一、招标前期工作首先,必须熟悉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
这一步工作很重要,这样才能明确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这对编制招标文件,特别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款”尤为重要。
该工程经四川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工程内容分为拆除部分和新建部分,其中拆除部分包括:启闭设备及门叶、埋件的拆除,启闭平台及其以下支墩砼的拆除,门槽及底坎的拆除等;新建部分包括:门槽及底坎二期砼的浇筑,支墩的浇筑,启闭平台梁、板的浇筑,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更新,闸房的新建及装饰等。
二是确定资金来源、额度。
本工程为国债投资加上地方配套,总投资1850.58万元,各方资金均已按时足额到位。
三是确定招标及承包方式。
根据工程特点及都江堰岁修时间短等特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请示四川省水利厅招标站同意,确定该工程实行邀请招标,部分具有特殊工艺的项目(如都江堰传统工程杩槎截流)可由业主指定分包。
四是合理划分标段。
根据本工程以及目前我国生产及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确定将该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第Ⅰ标段,闸门的制作及安装(含启闭平台及其以下部分的土建工程,简称水下工程);第Ⅱ标段,启闭机的制作及安装;第Ⅲ标段,闸房的土建及装饰。
五是确定投标者的资格条件。
由于工程所在地为都江堰市区,加上工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施工强度大(水下工程必须在内江断流30天左右全部完成)等综合因素,考虑到企业的施工设备能力,并以有利于竞争为基础,确定第Ⅰ标段的投标单位是具有水利工程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施工企业并同时具备中型以上闸门的生产及安装资质;第Ⅱ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中型以上启闭设备制作及安装资质的生产企业;第Ⅲ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二级或工民建二级(但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且同时具备装饰工程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六是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这一步工作很重要,既关系到招标工作的有效性,又关系到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我们分别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到企业内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每个标段确定由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投标者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合同文件的基础,是将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约束项目法人(业主)和承包商的准则,也是作为监理工程师协调合同双方关系、监督和管理合同的基本依据。
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成败。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卷商务文件Ⅰ.投标邀请书Ⅱ.投标须知Ⅲ.合同条款Ⅳ.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Ⅴ.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Ⅵ.工程量清单Ⅶ.投标辅助资料Ⅷ.资格审查资料第二卷技术条款第三卷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以上第一卷的Ⅰ是招标文件中必需的格式文件,这里不再作详细介绍;Ⅳ、Ⅴ均是提供的格式文件,有的是提供给投标单位作参考的,有的则是中标后双方签定合同时才需要的(如协议书),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Ⅷ是资格审查资料,由于本工程经过较详细认真的资格预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这些资料只是为了给评标专家们评分提供依据,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
下面仅就其余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作探讨:1、投标须知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准备、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决标及合同授予标准等。
根据实践经验,这部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对投标报价的说明,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大多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因(:招标投标制,承包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和建设监理制)此,这部分内容要尽量与后面的工程量清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并应特别注明投标报价的内容,避免投标人的误解。
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事实上,就具体工程而言,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并进一步细化,当需要时,可增加新的条款。
因此,这里我们仅讨论专用合同条款(以下所称合同条款均为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中,应具体指明发包人及监理人,注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注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权力,合同的范围及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补充文件签署的方式,图纸的供应及设计变更的处理,双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验收方式,发包方可提供的施工条件,开工及完工时间,隐蔽工程的覆盖条件,单元、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竣工资料的整编,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的付款方式,工程的风险,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及终止等。
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一定要具体明确,清除不均匀报价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用,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但由于清单中的工程量直接影响报价,因此,为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索赔,应尽量减少误差。
作为总价承包的项目,在备注中要予以说明。
4、投标辅助资料投标辅助资料是对投标报价的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是作为评标人评标的重要依据,就目前我国的体制而言,投标辅助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价分析表;(2)对于总价承包的项目,应有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3)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4)对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工程,还应有价格指数和权重表;(5)计日工表;(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主要人员、设备等;(7)施工组织设计。
5、技术条款这部分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的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总说明(工程建设的目的,合同范围和内容,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词和术语的定义和含义等),各项目的工作内容,适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程,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计量和支付办法等。
6、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这部分资料也是投标人编制合理报价的依据,为减少工程变更,从尽量避免索赔的角度出发,图纸深度至少要达到初步设计要求,最好能达到优化设计(招标设计)的深度,即可以根据图纸准确地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品种和数量,砼、钢筋砼等各类工程量以及各种设备的安装工程量等。
选用的参考资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应尽量避免有争议的内容。
总之,招标文件应力求严密、明确、周到和细致,不能有磨棱两可的语言;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的条件必须能作到,并划清责任界限;要合理地分摊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风险;招标文件要具有可日作性;此外,涉及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在材料、实施和质量管理条款中要详细地注明技术质量技术标准、数据和要求。
完成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就可以向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标书了。
三、投标阶段发售标书后,即进入了投标阶段,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这段时间应在20天以上。
这段时间,作为监理人,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配合项目法人及时进行招标文件的修订和补遗,并对投标者的质疑进行解答;2、编制工程师概算(标底)。
本工程中工程师概算(标底)是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施工规划等编制完成的。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工作应尽量推后但必须在开标前完成。
在开标前,标底应保密。
四、开标和评标、定标1、开标按《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要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接到时间顺序公开启封正本,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含折扣或修改函)、投标保函、投标替代方案价格等。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首先,由项目法人组建评标领导小组。
然后,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主持下,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整理、归纳、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同时组建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资信、技术、商务组具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其评定内容和准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领导小组依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一定时间内,由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并指定开工日期,按日历天数计算工期。
承包者开始进场作施工准备,开始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招标工作结束。
至此,建设监理工作进入合同管理阶段。
由于都江堰渠首闸群改造工程的招标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为以后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其它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预见了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其列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投资及进度,保证了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