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招标投标]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招标投标]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招标投标)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户内10kV金属封闭铠装移开中置式中压开关柜及保护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条件书1.对投标方的总体要求1.1投标方报价的中置式开关柜应是性能先进、质量可靠、技术成熟、稳定性好的开关柜。

如果国家对于产品有分级的规定,厂家供货的产品应符合优等品的要求。

1.2报价书在所有方面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中的规定。

对本技术条件书的异议应在报价书中明确的详细陈述,否则认为报价书认同本技术条件书。

1.3投标方报价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及提供的图纸、文件均应符合IEC、GB标准。

1.4投标方提供的开关柜应是一个功能完整的开关柜。

投标方应对开关柜的功能和容量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完全负责,并保证能连续、稳定、安全运行。

如果设备不能实现特定的性能要求,投标方必须增加硬件或服务来完成,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应对所供设备运行性能和质量进行担保,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1.5投标方的报价应为一整体,报价书中应包括:供货范围清单、设备清单(包括开关柜内外部的所有附件)、技术资料使用维护手册的交付(包括方式、时间、数量)、安装指导、调试、投入试运行、设计联络、技术培训、性能担保、交货期、备品备件和易损件清单等,并要求分相报价。

1.6为统一标准,投标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报价,并提供二次设计原理图。

未按图纸技术要求和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

1.7本技术条件书提出了该10kV中压中置式开关柜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文本,本技术条件书所引用的标准如有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优于IEC、GB标准的铠装移开中置式中压开关柜。

1.8本技术条件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投标中的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

招投标中的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

招投标中的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招投标成为各行各业中常用的商业手段。

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企业之间的合作,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在招投标中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作用,以及如何科学地制定和执行这些要求。

一、技术规范的作用技术规范在招投标中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首先,技术规范可以明确标的物或服务的技术要求,使投标方对项目有清晰的了解。

这有助于投标方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并有效避免投标文件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技术规范可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通过明确技术要求,招标方可以排除那些技术上不合适或无法满足标的物或服务要求的投标方,从而确保参与投标的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

这有助于减少非专业人员的参与,提高投标的竞争性与透明度。

最后,技术规范还可以保障项目执行的质量与安全。

通过对技术指标的明确,可以避免因技术上的瑕疵或缺陷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

投标方需在技术规范要求下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能够满足标的物或服务的质量要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质量要求的重要性质量要求是招投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招投标过程中,质量要求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第一,质量要求是衡量投标方的关键指标之一。

投标方需在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同时,充分展示其对质量管理的重视和实施。

这给予招标方掌握投标方的真实实力,并依据质量要求去选择最佳的合作伙伴。

第二,质量要求对招标方的供应商管理起到了引导作用。

通过明确质量要求,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在供货过程中保持高品质。

这促进了供应商的自我管理和改进,提高了整体供应链的效能。

第三,质量要求对招标项目的最终成果有直接影响。

质量要求的严格执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执行阶段中产品或服务的优质交付。

这归功于质量要求在招投标阶段的严谨制定和投标方的切实履约。

三、制定与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准则为了确保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下是制定和执行的几个准则:首先,制定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需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

物业招标技术规范文件

物业招标技术规范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文件。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文件适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等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

(三)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应当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招标投标条件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二)具有物业管理相关资质。

(三)具备招标项目的物业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二)具备物业管理相关资质。

(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物业管理经验。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公告(一)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二)招标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同步在招标人网站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办法、合同范本等内容。

(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同期限、合同价格等。

(三)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

第八条投标文件编制(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企业简介、资质证明文件等。

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工程投标文件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顺利进行工程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满足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以下是一些参考建议,以便编写一份完整且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1. 引言在投标文件的引言部分,应明确说明此次项目的背景、目的和投标文件的编写目标。

可以概述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项目进展情况等。

同时,要注明投标文件的编写日期和有效期限,以确保投标文件的时效性。

2.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部分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简要的介绍。

包括项目类型、具体内容、项目的进度和时间要求等信息。

在这一部分可以适当引用过去类似项目的经验,以提升项目胜出的机会。

3. 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这是投标人了解项目详细要求和满足委托方期望的关键环节。

技术要求部分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设计要求:指明项目所需的各种设计标准和要求,如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

- 施工要求:明确项目施工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规范,例如项目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管理、安全措施等。

- 质量要求:列出项目对于质量的具体要求和验收标准。

可以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中特定的技术标准。

- 环境要求:说明项目环境保护的要求和限制。

- 材料要求:详细描述所需的材料规格、材料测试标准等。

- 工期要求:明确完成工期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4. 文件编写规范在投标文件的编写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以下是一些主要建议:- 文件格式:选择通用的文件格式,如Microsoft Word或PDF,以确保文件的易读性。

- 字体和字号:使用简洁明了的字体,并适当选择字号,保证文字清晰可读。

- 标题和编号:使用有序的标题和编号体系,方便读者查阅。

- 文字排版:注意段落的分行、缩进和对齐,使文件整洁美观。

- 语言表达: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词汇和句子结构。

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解读

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解读

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解读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是指在投标过程中,对于技术要求和规范的详细说明。

它是供投标人编写技术建议或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业主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因此,对于招投标人和业主来说,准确理解和解读技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技术规范的作用技术规范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具有以下作用:1.明确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对于投标人明确技术要求起到了关键作用。

它对于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材料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得投标人能够根据技术规范准确而全面地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

2.规范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为投标人提供了对项目进行技术分析和设计的依据。

只有准确理解技术规范,投标人才能编写出符合要求的技术建议或方案,提高中标概率。

3.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规范规定了投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如果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那么工程的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

二、技术规范的解读方法准确解读技术规范对于投标人来说是关键。

以下是一些解读技术规范的方法和技巧:1.全面理解:仔细阅读技术规范,对每个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全面理解。

关注关键词和术语的定义,确保自己对技术规范的内容有一个整体性的理解。

2.注重细节:技术规范常常有很多细则和细节要求,投标人在解读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细节。

只有充分理解并满足这些细节要求,投标方案才能真正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与实际项目结合:技术规范是根据具体项目编写的,投标人在解读时要充分结合实际项目情况进行理解。

尽量将技术规范与实际工程相结合,才能编写出切实可行的技术建议。

4.与其他规范协调:有些项目可能还涉及其他行业的技术规范,投标人在解读技术规范的同时,还应与其他相关规范进行协调。

确保各个规范之间的要求不会出现冲突或矛盾。

三、技术规范解读的注意事项在解读技术规范时,投标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咨询:如果对于某个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疑问,投标人应及时与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

招投标中的技术要求与评审标准

招投标中的技术要求与评审标准

招投标中的技术要求与评审标准在招投标中,技术要求和评审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技术要求是对投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而评审标准则是根据这些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

本文将从技术要求和评审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招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详细描述。

它能够确保投标人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能力,同时也可以为评标人员提供一个客观、一致的标准来评估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方案。

1.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技术要求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了对产品、设备、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编写招投标文件时,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并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法规要求。

2. 技术能力要求技术能力要求是对投标人在相关领域具备的技术能力进行描述。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有关经验、技术人员配备、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实力参与该项目。

3. 技术创新要求技术创新要求是对投标人在技术方案设计上的要求。

它主要是为了鼓励投标人提出创新的技术方案,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根据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的标准。

评审标准的设计需要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不同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方案。

1. 技术能力评估技术能力评估主要是对投标人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实力进行评价。

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技术人员的资质、技术装备的状况、研发能力等方面。

评审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以便评标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技术方案评估技术方案评估是对投标人方案的综合评估。

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

评审标准应当基于技术要求,并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以便评标人员能够对方案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3. 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是对投标人整体实力和方案的综合评价。

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财务实力、施工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

投标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投标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投标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在进行投标时,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投标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合适的规范和标准。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投标过程中必须要准确制定和明确的文件之一,它描述了产品、服务或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投标者能够理解和满足客户需求,并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制定技术规范的关键步骤:1. 审查客户需求:在制定技术规范之前,投标者应仔细审查客户的需求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

这有助于投标者充分了解客户的期望和要求。

2. 制定技术要求清单:根据客户需求,投标者应制定一个清晰的技术要求清单,其中包括各项功能、性能、质量、安全、可靠性等要求。

3. 设计技术解决方案:基于技术要求清单,投标者需要设计一个解决方案,包括产品、系统或服务的设计和实现方案。

方案应满足技术要求,并尽可能提供创新和可靠性。

4. 详细说明技术规范:将技术规范写成明确的文件,包括各项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技术数据表、图纸等,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进行内部审核:在提交之前,投标者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技术规范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内部审核有助于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提高投标的质量。

第二部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确定投标成功与否的依据,它描述了客户或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投标时将依据的具体标准。

一个有效的验收标准应能够客观、可测量和可验证。

以下是一些制定验收标准的关键步骤:1. 理解客户期望:投标者应充分理解客户对产品、服务或方案的期望,并与客户明确定义成功的标准。

这有助于确保制定的验收标准与客户需求一致。

2. 根据技术规范制定标准:验收标准应基于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投标者应详细说明每项技术要求对应的验收标准,包括测试方法、测试数据要求等。

3. 设定可接受的范围:为每项技术要求设定可接受的范围或容忍度,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这有助于客户或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作出判断。

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

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

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透明度和高效性,招标方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技术性规格、性能参数以及质量保证要求等。

下面将详细说明招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

1.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招标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指各种产品或工程在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应当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技术规范的确立对于实现工程质量的目标至关重要。

投标人需要仔细研究技术规范,并在标书中说明所选产品或工程已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性能参数性能参数是指物品或工程的各项指标,如尺寸、质量、手感等,通过标明各项参数可以帮助招标方作出更好的选择。

投标人需要在标书中详细说明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或工程的各项性能参数,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等。

3.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要求是在投标人选定的材料、零部件、工艺成本等方面的质量保证要求。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通常需要获得一定的质量保证,投标人需要在标书中充分说明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或工程的质量保证要求,包括保证期限、退换货的要求等。

4.安全要求安全要求是指对于人员和设施的保护和安全要求,通常与该工程或产品的特性密切相关。

投标人需要在标书中明确说明自己所提供的工程或产品所需要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上的安全保证、作业环境保障等。

5.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指投标人在招标项目中的售后服务计划。

投标人需要在标书中明确说明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期限、服务范围、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等。

这些都可以增加投标人的优势。

6.技术支持技术支持是指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有时会对供应商的技术支持要求比较高。

因此,投标人需要在标书中充分说明自己可以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人员的能力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