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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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中的一些不合理行为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这一主题,分为以下几个小节进行阐述。

1.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随着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人们对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需求越来越重视。

要加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安全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加密存储用户信息,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督管理。

2. 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交易平台信用体系是保障网络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交易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形成信用档案,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交易参考。

同时,建立用户评价机制,增加交易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3. 售后服务与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平台应设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妥善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同时,建立快速、高效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为用户提供公正、公平的纠纷解决途径。

4. 广告监管与虚假宣传打击网络广告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于广告内容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

建立相关的监测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跨境电商与国际规则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境电商的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规则和准则,打击跨境电商中的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促进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

6.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的重要中介,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要明确平台运营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交易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网络交易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网络交易成为了人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重要途径。

然而,网络交易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XXXX年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主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商户以及网络消费者。

管理办法主要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的注册和备案、交易信息的公示和保护、交易纠纷的解决等方面。

三、注册和备案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要进行注册和备案手续。

注册要求包括平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等。

备案则需要提交平台名称、经营者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这些要求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和透明的网络交易平台市场环境。

四、交易信息公示与保护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做到交易信息的公示和保护。

对于网络商户和商品信息,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公示,包括商户名称、经营范围、产品价格、售后服务政策等。

此外,平台还要加强对交易信息的保护,严禁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要加强管理和保护。

五、交易纠纷解决《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责任。

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另一方面,网络消费者在交易纠纷发生时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平台在收到投诉后应尽快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结果。

六、执法和惩处为了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法和惩处措施。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了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包括罚款、网站关闭等措施。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一、总则网络交易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形式的网络交易活动。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1. 商品信息的发布(1)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能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2)商品信息应当标注详细的描述、质量、品牌、价格、产地、厂商等重要信息。

(3)禁止发布非法商品或者违禁品。

(4)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商品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

2. 价格的公开和规范(1)网络平台应当对同一商品进行比较,公开价格及折扣情况,不得存在虚构价格、虚假折扣的情况。

(2)商品的价格应当真实、明码标价,不得存在以虚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再加高额运费的行为。

(3)禁止设置价格歧视,同一商品应当具有相同的价格。

3. 交易方式的规范(1)网络平台应当提供便利的支付方式,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某一支付方式。

(2)网络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的交易进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3)禁止设置交易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数量等。

4. 交易纠纷的解决(1)网络平台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3)对于多次违反网络交易规范的商家或者消费者,网络平台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网络平台的责任1. 商品信息审核的责任(1)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商品信息审核制度,审核发布的商品信息,核实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网络平台应当对发布虚假商品信息,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商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商品、撤销资格等。

2. 交易安全的责任(1)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安全措施,保证消费者交易过程的安全性。

(2)当发生交易纠纷时,网络平台应当及时介入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投诉处理的责任(1)网络平台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网络购物管理办法

网络购物管理办法

网络购物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网络购物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购物安全,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网络购物管理办法。

一、购物平台的责任与义务1.1 网络购物平台应提供准确、完整、明确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退换货政策等。

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1.2 网络购物平台应设立有效的客服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退换货请求。

平台要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联系到客服人员,解决购物过程中的问题。

1.3 网络购物平台应建立商品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就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评价和投诉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方便其他消费者参考。

二、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2.1 网络购物平台和商家应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供符合商品描述的产品。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平台应与商家共同承担责任,并提供退换货、维修或补偿等解决方案。

2.2 网络购物平台和商家应提供清晰明确的售后服务政策,明确退换货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售后服务政策,平台和商家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2.3 网络购物平台和商家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体系,定期进行商品抽检和评估,确保商品质量。

同时,应加强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消费者问题的能力。

三、消费者的权益与义务3.1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信息。

3.2 消费者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用途,确保选择合适的商品,并仔细阅读商品的说明、参数、使用方法等信息。

3.3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验货,如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平台和商家联系,并按照售后服务政策进行维权。

3.4 消费者在评价商品时应真实客观,分享购物体验并给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其他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成为人们购物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网络交易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物流问题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交易迅速发展起来。

人们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在家里轻松购物,也可以跨越国界购买海外商品。

然而,网络交易也存在一些问题。

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以及物流配送延误成为消费者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网络交易管理的重要性网络交易管理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购买商品时,依靠的是卖方提供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非常关键。

虚假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制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对虚假宣传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网络交易涉及到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

不少消费者在线购买商品时遭遇到伪劣产品或售后服务困扰。

因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卖方必须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并明确售后服务义务。

此外,物流配送问题也是影响网络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

消费者对于物流配送时间有着合理的期望,如果物流配送不及时往往导致消费者的不满。

因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对物流配送进行规范和监管。

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内容为了规范网络交易,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虚假宣传的禁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卖方进行虚假宣传,要求卖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构、夸大宣传。

2. 商品质量保障: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卖方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并明确卖方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3. 第三方平台监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平台方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加强对卖方的资质审核,确保平台上的商品信息真实可信。

4. 物流配送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物流配送进行规范,要求卖方提供快速、准时的物流配送服务,同时鼓励卖方与物流公司加强合作,提高物流效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编辑锁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 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同部门规章目录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2.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2.?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3.?第四章法律责任4.?第五章附则5.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1.?《办法》的岀台背景2.?《办法》的具体政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编辑《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同局长张茅2014年1月26日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第二章网络交易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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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下文是网购交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

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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