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计价规范宣贯

2013计价规范宣贯
2013计价规范宣贯

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主

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编制原则

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三、“13计价规范”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编制原则

(一)依法原则: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就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有效遏制哄抬标价的行为;有关招标控制价投诉的设置,就遵循了《招标投标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保证了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关合理工期的设置,就遵循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以促进施工作业有序进行,确保合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工程结算的设置,就遵循了《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全责对等原则:不论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13规范”仍然坚持这一原则,杜绝了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条款。如“08规范”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招标人的强势地位设置工程量偏差由投标人承担的做法。

(三)公平交易原则: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之间的交易

价格,应做到公平,“08规范”关于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及其在条文说明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就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认同,因

此,“13规范”将其正式条文化。

(四)可操作性原则:“13规范”重视条文的可操作性,如招标控制价的投诉问题,“08规范”仅规定可以投诉,但没有操作上的规定,“13规范”在总结有关省份

的做法的基础上,对投诉时限、投诉内容、受理条件、复查结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从约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的之责。“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作用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13计价规范”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3计算规范”规定“各专业工程必须按照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而“08规范”只规定“适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二)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13规范”在保留“08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又在一些重要环节新增了部分强制性条文,在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三)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13规范”在“08规范”计价风险条文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负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出了依据。

(四)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3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并明确将索赔也纳入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

(五)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3规范”将合同争议专列一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及时并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三、“13规范”主要内容及变化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

37节、192条。

第一章总则:将原“08规范”规定的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术语:

“13规范”共计52个术语是在“08规范”23个术语的基础上新增了29个,并明确了含义。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对“08规范”术语中“综合单价”定义作了修改。变化如下:一是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修改为“完成一个规定

清单项目”,更为准确,在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项目;在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等都是无量可计的项目,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又是一致的,这样规定更为清晰;二是增加

了工程设备费。

4、风险费用:是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5、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是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6、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

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2)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合同价款。

7、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

8、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9、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

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价的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等。

第三章一般规定((共4节)是在“08规范”4.1节的基础上编制的,并将“08规范”1.0.3条、1.0.4条移入。

第一节计价方式中有4条强制性条文: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二节新增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一条3.2.1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第四条3.2.4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计算。

第五条 3.2.5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就是所谓的(甲控乙供),采购保管费、卸力费等问题必须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三节新增设备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因为在措施项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时,计算基数中都要扣除工程设备费)。

第四节新增计价风险,并把原“08规范”有关风险的内容上升为强制

性条文: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对发承包双方承担的风险给予了细化,有正文4条

1、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如水、电、燃油、燃气)

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第9.8.3条(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方法)的规定执行。

2、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由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3.4.5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9.10条规定

执行。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共6节)是在“08规范第三章的基础上编制的”。

第一节一般规定中有1条强制性条文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充分显示了权责对等原则。

第二节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有2条强制性条文

4.2.l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

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三节措施项目中有1条强制性条文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明确具体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由总价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

第四节其他项目的列项与“08规范”内容基本相同,并进一步明确。

第五节规费在“08规范”的基础上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第六节税金在“08规范”的基础上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共3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中有1条强制性条文: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第二节编制与复核:5.2.1主要是编制依据(8条),其中关于材料价格指的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当地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第三节投诉与处理:明确了控制价的投诉的时限(5天),将“08规范”规定的投诉日期“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控制价公布5天内”,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增了投标内容、投标条件、投诉的受理及向招

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复查的期限和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处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章投标报价是在“08规范”的基础省编写的,共2节

在第一节一般规定中,将“08规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更具操作性。

第七章合同价款约定是在“08规范”的基础上编写的,分2节,进一步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八章工程计量是在“08规范”有关条文的基础上编写的,分3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中新增“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定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并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节单价合同的计量中新增“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并为强制性条文。

针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的不同要求,分2节作了规定。

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是在“08规范”4.6节(索赔与现场签证)、4.7节(工程价款调整)及其条文的说明的基础编写的,共分15节。对由于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计日工、物价变化、暂估计、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等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均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第三节工程变更

第二条9.3.2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省、市规定计算。

第五节工程量清单缺项

第三条9.5.3条:由于招标工程量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9.3.1和9.3.2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九节暂估价

分别对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是否必须招标等方式做了规定。

第十五节暂列金额

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第十章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是在“08规范”4.5节(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基础上编制的,分3节。

一、新增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应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二、新增了总价项目(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的计算项目)的支付分解规定,并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3种分解方法供选择(平均支付、均摊支付、与单价项目一起支付)。

第十一章竣工结算与支付是在“08规范”4.8节(竣工结算)的基础上编写的,分6节,进一步明确了竣工结算及其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及最终结清等规定。

第十二章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本章新增了协商一致、不可抗

力、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四种不同条件下解除合同的价款结算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本章分别就不同情况,对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作了规定,以尽可能解决争议,保证合同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章工程造价鉴定这一章是新增的,共3节,对工程造价鉴定作了原则规定。

第十五章工程造价资料与归档:本章为2节,第一节对有效的计价资料规定了

要求, 第二节规定了归档及其管理。

第十六章工程计价表格本章是“08计价”5.2节基础上编写的。

2014.8.28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