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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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五位一体”整改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职能

构建“五位一体”整改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职能

构建“五位一体”整改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职能作者:刘小寅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7年第1期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民众也对审计越来越关注,李克强总理提出要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推动建立廉洁机制。

而审计整改和问责正是推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一、审计整改和问责的概念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范及要求,纠正错误、挽回损失、规避风险、改善管理的有关行为。

审计问责是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损失以及未按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各类事项,对负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各级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的有关行为。

实践证明,没有整改的审计,审计效果等于零,缺少审计问责,审计整改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审计整改和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可以发现不同单位存在很多同性质的问题,同一单位在不同时期也发生相类似问题,但这些问题中大部分所属单位内审部门已发现并在内部警示过。

究其重复产生的原因,与审计整改和问责工作不到位息息有关,主要表现在:(一)整改和问责的流程机制不完善。

1.未制定审计整改和问责流程。

审计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和问责时,无据可依的情况,只能逐项由公司决策,造成被审计单位抵触心理较强,影响整改和问责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2.审计整改和问责制度不规范。

如未明确具体的发起人、配合人、具体程序、处罚措施等方面,导致在实际审计整改和问责工作中不顺畅,各环节衔接困难。

(二)整改不彻底,问题表面整改”。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无论是审计部门还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往往不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未得到实质性整改,导致风险的根源隐患没有消除,同时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

1.从被审计单位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选择性整改”,选择简单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对于难整改的问题置若罔闻;二是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将问题归咎于各种客观原因;三是对跨部门的问题互相推诿;四是就事论事,无法抓点带面整改;五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追溯;六是认识有误区,被动整改;七是整改不彻底,整改工作流于表面形式,无法解决实质问题。

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

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

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内部管理问题和风险,提升治理效率,更能够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增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本文将围绕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展开讨论,包括其意义和作用、实施方法和步骤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

一、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内部审计监督有助于识别和规避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漏洞,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减少经营风险。

内部审计监督有助于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包括财务不端和违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的防范。

内部审计监督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责任追究工作则是内部审计监督的延伸,它是对内部审计监督结果的一种反馈和落实。

通过对内部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的追究,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管理流程的改进,保障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责任追究工作还可以树立企业内部管理的严肃性,建设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方法和步骤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内部审计监督的目标和范围。

在制定内部审计监督计划时,企业需要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的重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2.建立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组织和流程。

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组织,明确各个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

3.制定内部审计监督的方法和技术。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包括数据采集、取证方法、审计分析等,以保证审计的全面和准确。

4.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浅谈怎么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

浅谈怎么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

浅谈怎么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审计与纪检监督是监督制约机制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

尤其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如何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督的双刃剑作用,是应该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审计与纪检监督的概念及其作用,二是如何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的双刃剑作用,三是提高审计与纪检监督效能的建议。

一、审计与纪检监督的概念及其作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专业的、全面的监督方法。

审计机构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被审计单位的规范运行。

审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防范和惩治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清理政治生态、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武器。

纪检监督是一种党内监督的形式,是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

纪检监督是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和不足,防范和制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纪检监督是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是整肃党内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保障。

二、如何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的双刃剑作用审计与纪检监督虽然都是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方面,但也各有协同作用,因此需要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发挥它们的双刃剑作用。

1、强化审计与纪检监督双重监督。

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发现财务方面的问题,还要关注管理、制度、process(过程)等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纪检监督部门也应该关注审计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形成双重监督,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落实。

2、加强对重要岗位的审计与纪检监督。

重要岗位在各行政机关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应该给予重点关注。

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对重要岗位进行常态化的审计和监督,如对干部职业发展、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严格制止腐败行为。

3、推进“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机制。

审计和纪检监督部门与机关内各部门应建立领导带头落实、全员参与监督的机制。

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中的运用

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中的运用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是 指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通 过 对 领 导 干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部所在 部 门、 单位财政 财务 收支 以及 相关 经济 活动 的审计 。经济 责任 审计是我 国社会 主义 国家独有 的特 色 , 中国审计 制度 的创 是 新 , 审计事 业在我 国经济建 设灵 活运用 的重要 体现 。它对 于促 是 进 领导 干部 正确履 行经 济 职责 、 护 国家资 产完 整 、 止渎 职腐 保 防
任 审计 是 为 了 对 领 导 干 部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
关键 词 : 用 ; 运 内部控 制审计 ; 经济责任 审计 ; 问责制 内部 控制制 度审计 , 是将 控制制 度理论 与 内部审计 业务 相结 合 , 过 了解 、 通 测试和评 价被 审计单 位的 内部控 制制度 , 确定 审计 方式 、 重点 和范围 的一种审计 。它是 内部 审计工 作 的重要组 成部
FN N IA CE & E ON C OMY 金 融 经 济
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中的运用
口李 歆 杨明亮 卢 子祺
摘 要 :本文 对 内部控 制审计 与 经济 责任 审计 及 问责 制 的概 念、 相互 关 系和作 用 、 以及 内部控 制 审计在 经济 责任 审计 问 责制
分 , 进行其 他审计 的基础 。 是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与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及 问 责 制 的 概 念
内部控制 制度是 指各企 事业单 位为 保证实 现特 定 目标 , 单位 内部在 因分 工而 产生 的相 互制 约 、 互联 系 的基础 上 , 相 采取 一系 列 具有 控制 职能 的方 法 、 施 和程序 , 措 并予 以规 范 化 、 统化 , 系 由 此 所形成 的一整套 严密 的控制机制 。 内部控制 审计是 内部 审计机 构为 了促进 完善 内部控 制 , 保证 其 有效执 行而对 本单位 内部控制 体系 的健全 性 、 有效 性所 进行 的 了解 、 测试 和评价 活动 。 随着社 会 主义 市场经 济的 日益发展 , 内部 控制审计 在企事 业单位经 济活动 监督 中也越 来越得 到广泛 运用 。 领导 干部经济 责任是 指领 导干部 任职期 间对其 所在 部 门、 单 位财政 财 务收 支真 实性 、 合法 性和 效益性 , 以及有 关经 济 活动 应 当负有 的责任 。 审计 领导 干部 的经 济责任是 其应 当承担或履 行 被 的法定 或约定 职责或义 务。

浅议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理论探讨计整改的监督促进工作才能更加有力度,更加专业。

同时被审计单位才会切实感受到整改的压力和迫切性。

第四,审计与调研同步,增强审计整改的功效。

审计整改既要纠正违规行为,也要促进健全体制、完善制度。

在整改工作中,对于那些因财政经济体制和财政法规等客观原因造成被审计单位的被动违规,且无法整改的问题,应当实施调查研究,把带有突出的、倾向性的问题归集起来,加以总结分析,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事实上,这种调研同样是一种整改,它是从完善制度和法规入手的深层次的整改,从长远看,这种建议性的整改要比纠正性的整改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调研工作也弥补了审计不能整改的缺陷,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彻底、完全整改。

第五,建立健全有关整改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明确对不整改的处罚。

当前的审计法律法规在整改问题上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

对全民具有约束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并未写明关于审计整改执行和处理处罚的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虽然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是这个准则只对审计系统内部具有约束力,当审计机关寻求其他部门的合作时,相关部门的配合程度不是审计机关能左右的,这在法律层面上自然造就了审计整改的软肋。

审计机关整改权力的匮乏使得审计机关难以完成国家赋予的使命,也使其他权力的行使部分地丧失了意义。

因此,为了使整改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相关的立法是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可由人大或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专家参与、对社会公开的基础上制定对所有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整改过错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

新法规要明确审计机关在整改阶段追踪、调查、在审计和实施处理处罚上的权力,明确整改项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

审计问责方式

审计问责方式

审计问责方式审计问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它是监督审计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审计工作公正、客观、准确的重要保证。

审计问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利益。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核实。

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财务违规问题,审计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问责的方式主要包括警示、通报、追究责任等。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发出警示函或通报批评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警示其他单位和责任人不敢触犯法律底线。

同时,审计机关还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行政或纪律责任。

审计问责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依法问责原则,即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不超越法律的范围和权限。

其次是公正问责原则,即在问责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是实事求是原则,即在问责过程中要客观、准确地对待事实,不偏袒、不歪曲。

最后是及时问责原则,即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问责,不拖延、不敷衍。

在实践中,审计问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有效地约束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促使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同时,审计问责也能够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审计问责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它能够保障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履职,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利益。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问责制度,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能力和执法力度,确保审计问责的有效实施,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审计问责 发挥监督职能让“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

强化审计问责 发挥监督职能让“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

强化审计问责发挥监督职能让“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作者:夏文成来源:《审计与理财》2014年第11期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个永恒的主题,也是实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重大决定。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审计部门党组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肩负着带头垂范和监督党风廉政的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以律己,自觉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廉政纪律,另一方面,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审计机关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守好廉政“责任田”。

同时,审计部门与纪委部门协调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也正是配合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渠道。

笔者认为,当前审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途径,就是创新审计机制,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内容,寻找以审计问责为切入点的有效途径,解决制约前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作用的不足,真正让各级部门“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紧紧抓在手。

一、审计问责促“两个责任”落实面临阻碍“两个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其关键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体现为“查责”和“问责”,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审计问责制却屡屡受到阻碍:一是审计问责对象过窄,权威性不够。

审计结果出炉后,人们最期望的是,对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追究,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严肃的查处。

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计问责的环节是对违法、违纪进行问责,而非对后果进行问责,问责的环节则主要是对组织问责,而非向主要负责人问责,问责的手段一般是经济处罚或者追缴违规资金,最严的则是对经办人进行处罚,这使得问题难免变成一般性的整改,罚罚款,便不了了之。

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加 强对 审计反 映 的问题 的研究 分析 , 从不 同层 面和
精读十八大 【 J i n g D u S h i B a D a
[ 学 习贯彻 ]
开 。2 0 1 3 年, 北京 市预算 执行 审计部 门 的数量 将达 等 方面的审计 , 从 中揭露 和查处 重大违法违规 、 经济 到4 2 个, 继 续保 持 逐年增 加 态势 。 同时 , 围绕 加强 犯 罪 和腐败 问题 , 揭露 和查处 严重侵 害人 民群 众切
化、 加 强 民 生 保 障 等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的 审计 监 督 。 通过 审计 , 进一 步促进完善 民生政策 和加强管理 , 为
2 0 1 3 年, 市审计 局将 以维 护经济 、 金 融安 全为重 点 ,
开展对 地方性 政府债务 的跟踪 审计 和对市 属银行理
维护公平正义 、 建设 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
落 实上发挥 重要作用 , 在保 障首都经济安 全 、 维 护人 民生审计 工作 机制 , 实现 对 三农 、 教育 、 文化 、 卫生 、
民群众利益 、 推进 民主法治建设 、 加强反 腐倡廉建设 社会 保 障等领 域 审计 的常态化 。2 0 1 3 年, 北 京市 审
上 发 挥重 要 作 用 。我 们 要 坚持 以科学 发 展 观 为指 计局将 重点开展 流域治理 、 平 原造林 、 保 障性安居工
财产 品 、 银信合 作情况 的绩效 审计 , 客观反 映和揭示 把 审计 作 为 推进 依 法 行 政 的 重 要 方 式 经 济社会 运 行 中的潜 在风 险和 突 出问题 , 促进 规 范 债 务管理 , 完善金 融机构 的风险管 控机制 ; 配合市人
要加强对 政府部 门 , 特别是 有资金分 配权 、 管理 大常委会 开展专题 询 问工 作 , 开展 对文化创 新 、 重大 权和 使用 财政 资金 数额较 大 的重点 部 门 、 重 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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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中的应用
浅议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中的应用我国审计监督工作推行审计问责制的时间比较短,与之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且没有制定配套的追责制度,造成了审计工作每年都查,每年都能查出问题,但就是不能彻底改变的尴尬局面。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有关审计问责方面的制度,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的意义。

1审计问责制及其应用
所谓审计问责制,是指通过审计对政府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的制度,其本质上是通过责任约束,对政府权力和责任人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实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审计问责制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监督中审计问责制的应用。

在国家监督中引入审计问责制,可以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彻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对责任事务的处理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统一到一起,有效避免了过去单位出面交钱了事,责任人相安无事的局面。

同时,国家监督中应用审计问责制,不但会追究被监督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责任;二是社会监督中审计问责制的应用。

例如,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从中发现造假问题,并进行审计问责,可以有效避免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并且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监督网络,发挥社会监督职能,使造假行为无处可藏;三是内部监督中审计问责制的应用。

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完成,如果通过审计发现错误,就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
审计问责制的实行有利于人们增强责任意识,在行使权力时有一种责任心和压力感,从而减少和避免因内控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损失。

2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中的应用现状
(1)规章制度不够细致。

目前,我国在审计问责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有关责任追究的条文分散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往往对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无法进行追究问责,进而导致审计监督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政府审计工作,也没有形成完善的问责机制和行业规范,对于哪些人员应该被问责、如何问责等问题未做详细说明,导致审计问责难以令人信服。

另外,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在实际问责中对于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人员没能做到统一标准,这也是造成审计问责无法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

(2)审计缺乏独立性。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尤为重要,它是各项工作的灵魂和核心,也是审计工作得以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重要前提。

但目前而言,我国审计工作严重缺乏独立性,审计活动仍以行政模式为主导。

一方面,我国的审计部门属于政府内设部门,在很多方面都受到被审计部门的严重掣肘,加之现行法律中对于审计部门的人员任用、职权范围、制度制定等相关内容也均未做明确规定,导致审计部门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审计部门的活动经费主要由财政部门拨付,而这些财政资金归根到底是由被审计部门提供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地实施审计活动是不现实的,为了保证审计部门自身利益,审计结果通常不会对外公开,导
致外部人员无法获得相关审计信息,也就无法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体制上的羁绊与束缚,导致审计部门无法确定自己的工作立场,工作无法自由展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执法力度。

(3)问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现阶段,我国审计问责还处于起步阶段,审计工作只是问责的一个很小组成部分。

正常情况下,审计部门需要通过问询等形式完成检查任务,并在收集完被问责人的相关信息之后做出评价,但目前对被问责任人有处理处罚权的是监察、纪检、公安、司法等其他问责部门,审计部门自身并没有处理处罚权。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部门与问责部门之间的配合是否协调,问责部门能否第一时间处理移交的审计问题,问责处理结果是否向审计部门反馈等,都直接左右着最终的问责效果。

总而言之,目前对于审计问责的处理很不到位,与预想存在一定距离,亟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完善。

(4)审计公告不健全。

使用公共资源,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作为国家来讲,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在理论层面提供指导;作为审计机关来讲,要进一步对审计任务和责任加以明确,以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对人民负责,公告相关信息;从人民的角度来讲,应当对政府工作行使监督的权力。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公之于众,在问责时应当把审计的结果向大众公示。

但是,现行与审计公告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并未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审计公告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3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中的应用策略
(1)完善问责法律及制度。

政府要发展和完善审计问责制度,首先,必须健全审计问责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就审计问责中的责任界定、问责程序、处罚依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定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统一标准,切实运用法律武器来保证审计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审计监督具有社会属性,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相互监督,形成舆论、法律监督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进而推动审计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另外,还要发挥新媒体优势,灵活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问责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和媒体的关切。

(2)开展同业互查。

行政审计模式下,由于审计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审计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而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就要不断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针对性填补审计系统中的漏洞,不断健全审计管理模式。

建议审计部门引入同级互查的管理方式,招收专业水平高的从业人员或专家,提升审计问责工作的科学性、可信性和公正性,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还可以减少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难度。

(3)强化问责主体间的配合。

为实现政府审计问责目的,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各问责主体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在确定问责责任人以后,及时就问责的期限、结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审计问责问题,以实际情况
为出发点,深挖问题的本质,深层次总结违法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通过审计问责提出建议,解决被审计单位工作中的问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完善审计公告。

法律规定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人员享有审计和调查的权利,同时对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具有监督权力。

因此,审计部门应当严格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社会公众举证,并在整合相关信息后,做出科学的审计决定。

在审计问责程序完成后,要及时地向外界公开审计问责结果,为各路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同时方便媒体和群众履行监督权利。

此外,审本文由收集整理计部门也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当群众对审计结果有质疑时,应立即出面进行解释。

4结论
总而言之,目前审计监督是我国进行行政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但由于我国审计问责制度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经验,同时在审计问责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也比较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对此,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既要立足我国审计监督工作实际,又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开拓新的审计监督管理方式方法,使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我国审计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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