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为庆祝《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集中时间和精力编排了本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以方便广大读者的理解和学习。
因该释义通篇篇幅较大,字数达到了近15万字,编排中可能会出现错别字或白字,望广大读者谅解,并致电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予以改正。
关于对法规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观点,欢迎读者致电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探讨和交流。
特此声明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二〇一四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物业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山东有着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山东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184家,从业人员23万余人,管理项目达11157个,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从单纯的住宅小区管理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业大厦、医院、学校、机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小区秩序管理、环境清洁、绿化、居民生活服务、物业中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
同时,也应看到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主要有:房屋质量比较差、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全书关系部明确、开发商承诺的售后维修服务和物业服务不兑现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很多业主以这些问题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引发了后期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矛盾。
二是专营设施设备产权关系没有理清,导致其维修、养护及更新责任不落实,业主实际承担了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更新日期: 2010-6-9 11:21:19 浏览次数:38 评论次数: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渊源(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第六章共十四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号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规定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3、《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7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五)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物业管理概念第三条适用范围第五、六条物业管理机构架构图:(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济南市房管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 (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与小区居民或物业所有者的民生息息相关)等其他主管部门各司其责。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2023最新版)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以便规范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科学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⒈物业:指适用于不动产的管理、维修和服务活动。
⒉物业管理公司:指依法成立、为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企业。
⒊物业管理人员:指从事物业管理的监管人员。
⒋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协助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⒈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⒉物业管理公司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规定提供培训和考核。
⒊物业管理公司应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及公共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成,按比例选举产生。
⒉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定,并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⒈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的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⒉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⒊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物业环境的清洁,定期清理垃圾,进行绿化养护。
⒋日常维修管理:及时修缮物业内的故障设施,维护物业价值。
⒌公共秩序维护:协助业主委员会维护物业内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七条物业费的征缴与使用⒈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规范收取物业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
⒉物业费的使用应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八条物业管理的监督责任⒈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⒉业主委员会、业主和居民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本条例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吊销执照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更新日期: 2010-6-9 11:21:19 浏览次数:38 评论次数: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渊源(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第六章共十四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号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规定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3、《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7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五)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物业管理概念第三条适用范围第五、六条物业管理机构架构图:(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济南市房管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 (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与小区居民或物业所有者的民生息息相关)等其他主管部门各司其责。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二)2024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二)引言概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针对物业管理事项的一项省级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该条例的内容,分为5个大点进行阐述。
这些大点包含了具体的条例内容,从而帮助读者了解山东省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正文: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 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并说明其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性。
2. 居民参与与自治:强调居民的参与和自治,鼓励居民主动参与物业管理事务,提高社区的共同治理能力。
3. 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规定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4. 居民权益保护:明确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5. 安全和环境保护:强调物业管理应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和舒适。
二、物业服务内容与要求1. 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应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和管理,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小区环境整治: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应对小区的环境进行整治,保持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卫生。
3.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强调其在物业管理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4. 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明确规定物业费的征收标准和方式,并要求物业公司合理使用物业费。
5. 居民服务与管理:强调物业管理应提供相关的居民服务,如维修、保洁、安全保障等,并加强对居民的管理。
三、物业管理的组织与工作机制1. 物业公司的设立与管理:规定物业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物业公司的合法运营。
2. 物业管理协会的组织和职责:明确物业管理协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 社区治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强调社区治理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加强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
4. 物业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素质要求:规定物业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要求,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紧急事件应对与应急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机制,确保居民的安全。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山东省政府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物业行业的运营和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等。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物业管理的组织与运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营。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维修、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服务,并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四、业主权益保护物业管理条例重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公开收费标准,合理收取物业费用,并及时公示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侵犯业主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不得限制业主的权利和自由。
五、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处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处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若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六、违法行为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若违反法律法规,有失职、渎职、侵犯业主权益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与运营方式、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业主权益保护、监督与投诉处理机制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第三节车库与车位的使用第四节业主自治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一节物业服务企业第二节行业自律第六章物业服务第一节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第七章物业的维护第一节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第二节专有部分的维护第三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四节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八章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一节社区物业管理第二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立法的目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解读】物业管理概念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解读】条例的适用范围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解读】物业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一、背景介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旨在明确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业务范围和责任义务,加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物业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2. 公平公正:物业管理应公平对待业主,不得歧视或者偏袒任何一方。
3. 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应及时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用、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4. 服务至上:物业管理应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宗旨,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5. 安全可靠:物业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小区环境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物业管理的业务范围1.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绿化、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 安全管理:包括小区安全巡逻、消防设施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3.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清洁、垃圾分类处理、绿化养护等工作。
4. 业主权益维护:包括受理业主的投诉、建议,解答业主的疑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5. 物业费管理:包括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公示等工作。
6. 公共秩序维护:包括管理小区内的停车秩序、禁止违规商业经营等工作。
四、物业管理的责任义务1. 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
2. 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 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小区整洁美观。
4. 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回应业主的疑问。
5. 公开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物业费,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6.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宁。
五、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1. 政府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物业管理违规行为。
2. 业主监督: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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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为庆祝《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集中时间和精力编排了本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以方便广大读者的理解和学习。
因该释义通篇篇幅较大,字数达到了近15万字,编排中可能会出现错别字或白字,望广大读者谅解,并致电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予以改正。
关于对法规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观点,欢迎读者致电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探讨和交流。
特此声明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二〇一四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物业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山东有着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山东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184家,从业人员23万余人,管理项目达11157个,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从单纯的住宅小区管理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业大厦、医院、学校、机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小区秩序管理、环境清洁、绿化、居民生活服务、物业中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
同时,也应看到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主要有:房屋质量比较差、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全书关系部明确、开发商承诺的售后维修服务和物业服务不兑现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很多业主以这些问题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引发了后期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矛盾。
二是专营设施设备产权关系没有理清,导致其维修、养护及更新责任不落实,业主实际承担了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
三是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
虽然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住宅小区都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缺少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物业纠纷难以有效维护,物业纠纷难以得打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自治制度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四是物业服务部规范。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形象差、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优质的服务能力,物业服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是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未做到有效结合。
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缺乏沟通途径,政府对业主自治缺乏必要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也难以做到很好的融合。
六是旧住宅区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物业管理。
2007年国家颁布的《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均未对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作出规定,山东省相关的法规、规章对此也未作规范,旧住宅区的管理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由于旧住宅没有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旧住宅区脏、乱、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七是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状况堪忧。
物业服务收费困难,行业普遍存在着亏损现象,很多企业因为亏损严重,难以维持生计,退出住宅小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越来越多,有的甚至退出了这一行业,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问题已迫在眉睫。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物业管理领域内的纠纷和矛盾不断产生,甚至演化成群体上访事件。
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早在1997年,山东省政府就颁布了《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
该办法的施行,对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局ide 发展和物业服务行业的进步,该办法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如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物权法》;2007年8月,国务院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对物业的权属以及制度、措施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因此,在总结原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切合山东省物业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08年山东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确保项目,《条例》经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09年1月8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并获得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立足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了若干法律制度,其中不乏创新和突破之处。
《条例》出台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做了较深入的报道,建设部网站和新华网等都进行全文转载,在省内乃至全国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条例》共十章一百零一条,是山东省人大立法中内容最多的法规之一。
二、立法目的《条例》的立法目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涉及众多业主的公共利益,当单一业主的利益与业主间的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需要有一个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需要有指导各方行为的准则,这就是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初衷。
物业管理活动共涉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对各个方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协调,对其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并科学地界定其权利和义务。
如,在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中,主要对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着重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在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中,主要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着重规范业主的自治行为;在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六章《物业服务》中,主要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着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等等。
(二)为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离不开两类主体的参与,一是业主、物业使用人,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
物业管理立法对两类主体的利益都进行了充分的考虑,既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首先保护的是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业主行使对物业的所有权来满足自身需求的过程,是建立在业主的财产权基础上的。
因此,《条例》从一开始起草,到对中通过,都始终将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去哪一作为最根本的原则、最根本的宗旨和最主要的目的。
因此,《条例》的一切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更好地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来进行的。
例如,在第二章中对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产权和物业交付条件的规定,在第三张章中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在第四章中对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和车库车位使用的规定,在第七章中队物业维护责任的规定,在第八章中对社区物业管理和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另外,《条例》也体现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是物业管理活动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此,《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也予以明确保障。
如,《条例》第六章第二节对“物业服务收费”专门作出了规定,这对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重要作用。
(三)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目前,山东省住房严重短缺问题基本解决,居民住房需求进入面积增加与质量提高并重,从单纯的生存型需求向舒适型需求转变的新阶段。
提高居住质量,既要靠住宅建设的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宅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也要有良好的物业管理,提供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绿化、保洁等专业性服务,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从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对于改善居住质量、工作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凡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提供保洁、保安、绿化、秩序、房屋维修等方面的服务,大都为业主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环境;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都存在脏、乱、差等问题,生活质量很难提高上去。
《条例》旨在通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使物业管理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为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维护社区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维护社区环境和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规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资源,可以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既有利于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也有利于和谐社区建设。
从多年的实践看,物业管理在维护社区秩序,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刑事犯罪,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等恶性事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的业余生活,促进了居民的身心健康,推动形成了邻里之间更加和谐的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因此,《条例》的出台,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立法依据《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条例》还参照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部门规章。
此外,《条例》还与《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衔接,并参考了《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的有关规定。
同时,《条例》还借鉴了浙江、天津、深圳、成都、珠海等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定义的规定。
物业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说,物业管理包括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在内的小区范围内的一切公共物业事项。
从狭义上说,物业管理仅指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有时还指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意思,实指物业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