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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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一、概述校内公共活动场所是学校师生进行各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

为确保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责任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的维护、安全知识的宣传、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

3. 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职责。

2. 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5.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

6. 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秩序,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四、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3. 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对受害师生给予关心和帮助,维护校园稳定。

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监督与检查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3. 师生员工有权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

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1. 活动筹备阶段:-确定活动目标和内容,并编制活动方案;-进行活动场地的评估和选择,确保场地符合安全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活动所需各项资源的保障;-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活动实施阶段:-制定活动现场安保方案,确立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临时设施,保障活动现场的安全使用;-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身份验证、安全检查等措施;-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及时处理活动期间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参与人员的生命安全。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

第三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校长是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人员为本场所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照明等。

第十二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

第十三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第十五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稳定、健康的育人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校园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区范围的公共活动、集散的公共场所,包括:(1)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礼堂等教学、实训工作场所;(2)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3)食堂、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

2.学校后勤保卫处是校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体育场所、实训场馆、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治安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校园公共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物及各项设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入道口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2)灭火器具和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3)夜间活动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配有应急照明灯具;(4)场地的布局和设施应符合治安管理要求,核定人员容量,不准超员活动;(5)禁止吸烟,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4.凡借用校内公共场所举行活动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各主管职能部门应事先向校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安全保卫部门备案,手续齐全方可进行活动。

5.借用校内公共场所举行活动的单位、部门、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符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2)严禁在公共场所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一旦发现公共场所内设施有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整改。

6.各主办单位(部门)在活动前,治安管理责任人应事先检查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活动中,要教育师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要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不得肆意哄闹,不得发生有碍校园文明的行为。

7.学生在公共场所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听从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8.各项活动夜间终止时间以22点为限。

9.各类活动不得擅自售票。

如为解决场租费、劳务费等费用的售票,票价由主管部门书面向学校财务部报告,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校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操场、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教室、图书馆等。

第三条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并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校长(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对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负总责,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第六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并按照工作职责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教师应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活动场所,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场所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安全。

第十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维护场所设施的完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十一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教师应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使用活动场所时,教师应引导学生遵守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使用活动场所时,应遵守管理员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所设施的使用方式和方法,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在使用活动场所时,应自觉维护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弄脏或损坏场所设施。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转运。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校长(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并按照校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校领导应及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并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更是备受关注。

为确保学生、教职员工和来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活动前准备工作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规划,确定场地大小、疏散通道等相关配套设施;2. 制定场地使用规定,明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限制饮食和吸烟等行为;3. 设立安全检查通道和安全检查岗位,对进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4. 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5.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三、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1. 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场地内外的安全状况;2. 配置安全人员,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3. 做好人流、车流和物流的疏导工作,保障活动现场的通行秩序;4. 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引导参与者正确行为;5. 对人员进行分区域管理,设立工作人员专用通道和观众通行通道,确保人员流动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3. 建立报警和求救机制,配备应急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和人员;4. 制定疏散计划,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定期组织演练;5.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紧急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活动结束后的安全工作1. 清点和检查场地设施,及时处理损坏或失踪物品,并做好安全记录;2. 整理和存档有关活动的资料,包括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3. 总结和评估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4. 对安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5. 加强与其他学校和相关单位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于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场所划分与使用管理1.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分为教室、食堂、操场等不同区域,对每个区域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2. 教室的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教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制定并强制执行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等规定。

3. 食堂的安全管理包括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对食品供应来源进行严格审核、检测,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4. 操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操场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操场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制定并强制执行不允许乱扔垃圾、不允许乱玩危险器具等规定。

三、安全设施的配备与维护1.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根据学生年龄和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例如教室内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操场应配备安全护栏、安全警示标志等。

2.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3. 学校应设立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向学生宣传各类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学校应组织安全培训,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急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 学校应制定安全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以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场所的安全设施、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首先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的分工和要求。

学校领导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全体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他们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素养。

三、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和整改。

学校可以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每个隐患都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及时记录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安全设施和装备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强调要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设施、防盗系统、应急通道等。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力保障,包括火灾、地震、暴雨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和步骤。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六、监督和评估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多个部门组成,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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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邵阳县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

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邵阳县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为: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饮食文化娱乐场所、商业服务网点。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不准上班时间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打扑克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4、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聚众起哄喧闹;午休及晚上22:30以后不准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声作业。

5、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学生社团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办公室批准,保卫处备案,在制定的地方或宣传栏内张贴。

6、未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加盖房屋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更不准擅自在原有建筑物上加盖或改变原有房屋结构。

7、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工作需要建盖或者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基建部门审查,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

工程竣工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方可使用。

8、严禁随意扒拆、变动和翻越围墙。

9、校园内禁止流动商贩和学生组织的经商活动。

未经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门
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邀请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举办产品促销和销售活动。

10、在校内举办的集会、演讲、报告等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向校办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注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及相关安全措施情况,组织者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卫科登记备案,即会前保卫科组织人员对集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集会、演讲、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非法的宗教活动。

11、校园内部得练习驾驶机动车;校内严禁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严禁在教学区鸣笛;校外机动车辆在学校上下班前后20分钟不得入校。

12、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其他致人伤害的凶器及危险、剧毒化学物品。

13、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4、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或者在校园内溜放,校园内不准饲养家禽污染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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