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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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第一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

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

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

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

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

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 、设备技术说明书;4 、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精品文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

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 缺陷整改。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验收合格。

如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工程质量。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环保。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3. 保障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保障环境保护。

六、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程项⽬的竣⼯验收是施⼯全过程的最后⼀道程序,也是⼯程项⽬管理的最后⼀项⼯作。

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产或使⽤的标志,也是全⾯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质量的重要环节。

⼀、竣⼯验收的准备⼯作在项⽬竣⼯验收之前,施⼯单位应配合监理⼯程师作好下列竣⼯验收的准备⼯作。

1.完成收尾⼯程收尾⼯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程量⼩,但分布⾯⼴,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的竣⼯验收及投产使⽤。

做好收尾⼯程,必须摸清收尾⼯程项⽬,通过竣⼯前的预检,作⼀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对照,找出遗漏项⽬和修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

2.竣⼯验收资料的准备竣⼯验收资料和⽂件是⼯程项⽬竣⼯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验收时应经编⽬建档。

3.竣⼯验收的预验收竣⼯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程质量,避免竣⼯进程拖延,保证项⽬顺利投产使⽤不可缺少的⼯作。

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竣⼯验收的依据竣⼯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件、施⼯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件和⼯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的施⼯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件和技术资料等。

⼯程项⽬的规模、⼯艺流程、⼯艺管线、⽣产设备、⼟地使⽤、建筑结构、建筑⾯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致。

三、竣⼯验收的标准由于建设⼯程项⽬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验收标准,以资遵循。

⼀般有⼟建⼯程、安装⼯程、⼈防⼯程、管道⼯程、桥梁⼯程、电⽓⼯程及铁路建筑安装⼯程等的验收标准。

1.⼟建⼯程验收标准凡⽣产性⼯程、辅助公⽤设施及⽣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验收,⼯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完毕,不留尾巴。

即对⽣产性⼯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道畅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5、通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
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02-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02-1、2、3、4、7表及备2002-3、4、5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2-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02-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一)±0.00以下结构工作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成。

(二)±0.00以下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内业检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三)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四)轴线、高程弹线,做好准备。

二、验收时间确定(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可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基础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基础验收流程(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基础验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

(三)相关基础验收资料签字。

(四)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基础资料报送质监站审查。

(五)签署《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四、验收记录(一)《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二)签到表(三)《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四)建立评估报告一、验收条件(一)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砌体砌筑完毕(二)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齐全(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四)沉降观测报告二、验收时间确定(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主体验收流程(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三)验收实测标高、混凝土回弹,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四)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五)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六)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五、验收记录(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二)签到表(三)监理评估报告(四)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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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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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2000年之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调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此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法规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
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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