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
水工建筑物的检修规程

威远江电厂技术标准水工建筑物检修规程QB/DLHN. . -200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威远江电厂徐村水电厂的水工建筑物检修程序与要求、大修项目及技术标准、大修项目的验收方法。
2引用标准《大坝安全管理法规与标准汇编》《水力发电厂技术标准汇编》3 总则3.1 水工建筑物进行改造或改变结构形式时,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重大的改造项目,则应提出专题报告,请设计院进行设计审查,并报主管单位批准。
3.2 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批准后实施。
3.3 当建筑物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应编制大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4 大修项目应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专业队伍进行,大修结束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归挡保存。
3.5 当水工建筑物发生紧急事故时,影响安全、正常使用时,应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及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处理。
3.6 当发生零星项目的检修维护时,填报项目审批单,报公司总工程师批件后实施。
3.7 坝区内的工作桥、交通桥、平台、电缆沟、栏杆、各类通气孔、进人孔、排水洞、观测设施等,应定期检查,损坏应时修复。
3.8 各水工建筑物的排水设备、排水沟、排水孔等均应保持通畅,如有堵塞、淤积、破坏,应及时疏通修复。
3.9 水工建筑物发生损坏的应及修复,无法修复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3.10 水工建筑物的检修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大修或年修、抢修。
3.11 建筑材料:检修过程中所用的建材料应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应的试验资料。
4 大坝的检修维护4.1 日常维护4.1.1 当发生大坝的坝坡的护坡块石发生脱落且面积S<2m2,应及进进行维护,防止护坡块石进一步脱落。
4.1.2 两岸坝肩的杂草及树木应定期进行清理。
4.1.3 坝顶混凝土、防浪墙混凝土表面发生损坏面积S<2m2,深度h <9cm,应及进行修复,以防止表面损坏进扩大。
水工运行维护规程资料

水工运行维护规程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电厂水工建筑物维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护管理。
2引用文件和资料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年1月《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部颁1998年8月《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7《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2-2000《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电厂水库调度方案》3.术语与定义3.1术语3.1.1维修:大坝在设计运行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物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
3.1.2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3.2定义3.2.1日常巡查:是由电站有经验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和检查。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2019年8月9日第1条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厂房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厂房的异常现象和缺陷隐患。
第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水工建筑物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报告必须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
第2条日常巡查由水工车间负责。
根据规定对水工建筑物、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根据水工管理规程确定。
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加以处理。
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
第3条年度详查由公司负责。
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或枯水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或专项的巡视检查,结合对观测资料的分析情况,以及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厂房及各种内外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年度详查报告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第4条定期检查(安全鉴定)每5-10年进行一次的安全鉴定。
第5条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开展的安全检查。
特种检查由公司提出申请,XXX公司审核,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
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发现可能影响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等异常情况,公司应提出特种检查申请。
第6条防汛安全检查和评级按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7条厂房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8条对安全检查或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组织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XXX公司、集团公司。
第9条建筑物首次蓄水、发生地震、遇超标准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还应增加观测项目。
第10条公司应认真做好厂房安全监测设施和监测仪器的定期检查、校验、率定工作,使其能够可靠监测厂房安全状况。
第11条水工建筑物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设备的维护检修、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经上级公司审批后,由公司安排实施。
2024年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工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水库、水闸、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工设施。
第三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水工工程的安全。
第七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第二章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水工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估,确定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第九条水工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增减施工量或改变施工方法。
第十条水工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水工工程建设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警示标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水工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施工进度和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工工程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水工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对水工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的隐患。
第十五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设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工艺流程的管控,确保设施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更换。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第十八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水工建筑物的检查 (1)5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 (4)6 水工建筑物修理 (6)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查记录表格式 (20)附录B(资料性附录)裂缝调查记录表 (21)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用修补材料 (22)附录D(资料性附录)水工建筑物参数 (25)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小水电水工建筑物的维护检修工作。
对中小水电水工建筑物进行监督、维护、检修管理,以保证水工建筑物正常可靠的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210-98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210-83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技术规范》SL230-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D184—86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82—79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3 总则3.1 为了做好水工建筑物维护修理工作,规范其施工程序和方法,保证枢纽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3.2 水工建物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和防护、修理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
3.3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维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维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
3)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本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第一篇: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1.总则 1.1目的为保证水利工程站水工建筑物的正常安全运行,加强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水利工程站安全运行的各种缺陷和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大坝、厂房、泄水闸、坝顶公路桥、护坡、进水压力管道、尾水渠、和公路系统等。
本标准以国家近期颁发的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为依据,适用于麻林水利工程管理站运行控制、养护维修、改造和项目建设工作。
当有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制度。
引用文件及标准《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大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基本要求3.1 水工维护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及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并严格执行。
3.2 本规程在现场中的贯彻责任由水工维护人员和各值班人员负责。
3.3 水工建筑物按其运行性质分为库区两岸防洪建筑物、挡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尾水渠。
各段应有桩号标明,各主要设备应有明显的涂漆编号。
3.4 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与小修工作归水工值班员负责。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由站领导统一编制计划进行大修。
3.5 水工维护人员一般应配备下列工具和材料: 3.5.1 夜间巡视的照明工具、工作手套、雨具等;3.5.2 清污耙、锄头、洋镐、山锄、土箕、扁担、撬棍、八磅锤、木夯、大小绳索、竹篙、雨衣、雨鞋等用具。
上述工用具,由水工维护人员个人保管或站保管,并列出工用具清单由站领导批准执行。
3.6 水工维护班要配足堵塞压力钢管漏水的材料,如适量水泥、环氧树脂、止水盘根、各种规格螺丝、螺帽、扁铁、垫片等,以及扳手、铁锤等器材工具,用完应及时补充水工建筑物的运行4.1 水工建筑物检查项目及标准4.1.1大坝:坝身、消力池、海漫、尾水渠等重要水工建筑物及结合部要完整牢固、无缺口,无滑动位移现象、无裂缝。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摘要:1.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概述2.水工建筑物的养护分类3.水工建筑物的修理流程4.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的要点5.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正文:【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概述】水工建筑物是指在水利工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建筑物,如大坝、水闸、河道、泵站等。
这些建筑物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人为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磨损,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养护和修理。
为了规范和指导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工作,我国编制了《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以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其使用寿命和效益。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分类】水工建筑物的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定期养护。
日常养护主要包括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维护等工作,旨在保持建筑物及其设备的完好状态。
定期养护则是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和修理,通常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如每年、每五年等。
定期养护可以及时发现并修复建筑物的潜在问题,防止其发展成严重损坏。
【水工建筑物的修理流程】水工建筑物的修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检查与评估:对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检查,了解其损坏情况和原因,评估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2.设计与审批: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制定修理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准备:完成修理方案审批后,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组织等。
4.施工:按照修理方案进行实际施工,包括拆除损坏部分、修复或更换新材料、设备等。
5.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修理质量符合要求。
6.后期维护:对修理后的建筑物进行后期维护,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的要点】1.确保安全:在进行养护修理工作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科学合理:养护修理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一、设施管理1. 水工建筑物各设施设备按照《建筑设施管理规程》、《建筑水电设备抽查检查标准》进行运行维护。
2. 电梯按照《电梯日常维护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 通风设备、空调设备按照《通风与空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维修保养记录要详实,定期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二、安全管理1. 对机房、泵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禁止在此类场所抽烟、使用明火。
2. 做好泄洪、泄涝工作,确保水库、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预防可能出现的险情。
3. 对运行中的水电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
4.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清洁管理1. 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2. 对各设施设备、设备附属配件进行清洗,特别是对环境较为恶劣的部位特别要注意清洗。
3. 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深度清洁,防止污垢、细菌滋生,确保环境健康。
四、绿化管理1. 积极开展绿化工作,保持水工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环境,增强建筑美观性。
2. 加强绿化保护,对枯枝败叶、杂草等进行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并保证绿化用水质量。
五、使用管理1. 严格控制使用人员,切实做好使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2. 对于公共设施,应当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并根据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使用制度,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3. 合理规划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
六、信息管理1. 建立水工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检查系统完整性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对考勤、工作记录、计划制定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和效益。
3. 对于重要信息如水位、水压、泄洪情况等,重点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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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水利工程站水工建筑物的正常安全运行,加强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水利工程管理
站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水利工程站安全运行的各种缺陷和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大坝、厂房、泄水闸、坝顶公路桥、护坡、进水压力管道、尾水渠、和公路系统等。
本标准以国家近期颁发的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为依据,适用于麻林水利工程管理站运行控制、
养护维修、改造和项目建设工作。
当有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制度。
2引用文件及标准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
《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
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大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基本要求
3.1水工维护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及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并严格执行。
3.2 本规程在现场中的贯彻责任由水工维护人员和各值班人员负责。
3.3水工建筑物按其运行性质分为库区两岸防洪建筑物、挡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尾水渠。
各段应有桩号标明,各主要设备应有明显的涂漆编号。
3.4 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与小修工作归水工值班员负责。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由站领导统一编制计划进行大修。
3.5水工维护人员一般应配备下列工具和材料:
3.5.1夜间巡视的照明工具、工作手套、雨具等;
3.5.2 清污耙、锄头、洋镐、山锄、土箕、扁担、撬棍、八磅锤、木夯、大小绳索、竹篙、雨衣、雨鞋等用具。
上述工用具,由水工维护人员个人保管或站保管,并列出工用具清单由站领导批准执行。
3.6 水工维护班要配足堵塞压力钢管漏水的材料,如适量水泥、环氧树脂、止水盘根、各种规格螺丝、螺帽、扁铁、垫片等,以及扳手、铁锤等器材工具,用完应及时补充
4水工建筑物的运行
4.1 水工建筑物检查项目及标准
4.1.1 大坝:坝身、消力池、海漫、尾水渠等重要水工建筑物及结合部要完整牢固、无缺口,无滑动
位移现象、无裂缝。
4.1.2 防洪堤砌石部分无裂痕、无崩塌。
排水沟应无较大的木、石等物,以免影响水流的畅通。
4.1.3 冲砂闸:螺栓、铁件应无严重腐蚀现象;起闭设备要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4.1.4 进水口拦污栅:网孔无破坏,栅架应牢固,网孔前无堆积过量的漂木、杂草。
4.1.5 进水闸板要完整、平正,螺栓、铁件应无严重腐蚀现象;起闭设备要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4.2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分为:
4.2.1 定期巡视:汛期每周二次,枯期每周一次。
4.2.2 故障性巡视:短期多次性巡视。
4.2.3 特殊性巡视:位移巡视观测。
4.2.4 病危监视巡视:时间持续现场观测。
4.2.5 监察性巡视:每季度。
4.2.6 汛期防护:根据汛情情况。
4.3 水工维护人员要定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巡视,处理水上部分崩塌,清除渠内漂木、杂草和拦污栅杂物。
4.4 水工维护人员在发现重要水工建筑物出现渗漏水及损坏现象应立即出发寻找原因地点并及时回报。
4.5 在接到局领导、站长、值长、气象部门通知的暴风大雨将要到来之前或洪水讯息之后,水工维护人员应对所管辖的水工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若在处理过程中,如力量不足,应立即报告站领导,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
4.6 在汛期洪水期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重要水工建筑物的巡视工作。
4.7 汛期供水期间,若遇排水沟、尾水渠、防洪堤大段塌方、滑坡等,并有使事故继续扩大的可能,应立即组织的维修称为事故抢险。
事故抢险工作,如水工值班人员不能胜任时,应由领导组织人员成立抢险小组,指定抢险人员进行抢修。
4.8 事故抢险,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消除故障,尽力缩小或减轻事故;同时在可能的范围内维持发电。
4.9 监察性巡视:水工维护人员应每季会同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决定小修项目工期,并处理可以处理的外露及隐形缺陷;同时检查水工人员日常维护工作质量。
管理局每次大修前应组织维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决定大修的项目和工期,同时检查水工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质量。
上述二种监察性巡视可以结合同时进行。
4.10 在进行2.2条的维护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4.10.1 任何巡视工作必须带适用的轻便工具,在进行4.2条2-5项工作中,应根据分工情况带各种工具和器械。
4.10.2 如夜间执行巡视任务,为确保安全,必须至少有二人以上同行,同时应带有足够亮度的电力充足的照明工具,如手电筒、矿灯、应急灯等。
4.10.3 在执行4.2条第6项任务时,为抢救汛期供水对水工建筑物造成的侵害,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在现场领导的组织下,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严禁一切无组织的冒险行动。
4.10.4 所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要小心谨慎,时时牢记"水火无情”的古训,反对任何忽视安全的麻痹马虎思想。
5水工建筑物的故障处理
5.1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停水处理:
5.1.1 尾水渠淤积大量泥沙严重影响过水;
5.1.2 尾水渠因塌方致使水流无法畅通,影响水渠安全的;
5.1.3 进水设备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5.1.4 泄洪冲砂闸出现明显损坏,消能建筑物出现沉降损坏的
5.1.5 拦污栅损坏严重,同时栅内有很多杂草、漂木,会引起压力钢管和水轮机损坏,非停水不能处理的;
6水工建筑物的检修
6.1 为恢复水工建筑设计的过水能力,加强机械性能、稳定强度而进行的检修称为大修;为维持水工建筑物运行所必需的可靠性而对建筑物局部进行的检修,称为小修。
6.2 为确保水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小修项目应可能安排在每年枯水季节或结合机组大修时进行。
6.3 在修理工作中,严禁采取任何削减削弱建筑物强度和稳定性的措施。
6.4 水工建筑物的小修维护周期
6.4.1 拦污栅每年应涂刷一次防锈漆;
6.4.2 水工巡视道路,尾水渠,泄洪冲沙闸,厂房,两岸防洪堤破面应每年锄、劈草一次;
6.5 水工建筑物的大修项目如下:
6.5.1 检修或加固拦防洪堤的坝身,基础等。
6.5.2 检修与加固泄洪冲砂闸闸墩、闸门等,更换必须更换的闸板与启闭设备的零件、部件,进行闸板与启闭设备的中木质、铁质零件、部件的防腐涂漆及修整紧固工作。
6.5.3 检修或更换拦污栅的栅架、栅条。
6.6 水工建筑物的大修计划的编制应包括:
6.6.1 大修项目表
6.6.2 大修进度表
6.7 小修可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项目的施工要力争不影响电站的生产发电。
6.7.1 检修或加固拦防洪堤的坝身、基础等。
6.7.2 检修与加固泄洪冲砂闸闸墩、启闭机、启闭设备的零件、部件的防腐、修整、坚固工作。
6.7.3 检修拦污栅的栅架、栅条。
6.7.4 螺栓的紧固、防腐、涂刷防腐漆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
6.8 小修项目由水工维护人员提出,由站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6.9 大、小修一般都应组织验收,大、小修项目由管理局组织验收;
6.10 大修验收完毕后,相关部门要向管理局提交书面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内容如下:
6.10.1 计划与实际检修的项目、工期、工时;
6.10.2 计划检修项目未完成的原因及预定清除的办法、日期;
6.10.3 对检修工作的评价;
6.10.4 经验教训与存在问题。
6.11 大、小修项目如属外包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包括安全监护和质量监护二个方面。
6.11.1 安全监护: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场所、施工方式、施工用工器具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如不符合应禁止开工;待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后,经再次验收合格,才能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若有违章现象出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生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又不听从现场监护人员劝阻的,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站领导,由站领导强行制止。
6.11.2 质量监护:土建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进行施工。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确有必要修改图纸时,应经设计人员同意并经认可签字后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6.12 水工日常巡视及设备检查时发现的各种缺陷及隐患,应及时向水利站站长汇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