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
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_易鑫

Rural Renewal Planning and Related Plann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Germany易鑫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导言德国作为重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具有“法治国家”的称号。
与英国早期城市规划起源于关注解决城市公共卫生等技术问题不同,德国的城市规划起源于公共部门对于城建事务中执法管理的关注。
其特色在于围绕土地利用问题,以法典化的形式建立一套尽量详细的法律框架系统,针对各项相关的城市建设与开发活动,从内容到形式都做出明确规定。
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能够削弱行政人员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作用,防止其带来过多的额外影响;另一方面成文法的客观化特点也在协调公共部门的内部关系、以及管理私人有产者方面,增加了透明度,保障了法律的权威,使空间发展更加具有稳定性。
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首先从社会制度和管理责任安排的角度,说明乡村地区在德国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原因。
其次,介绍德国当前针对自身需求开展的乡村更新规划工作,并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所涉及到的各项法规以及公众参与的内容进行说明。
由于在乡村地区还存在着大量非建设性农业用地,本文还将介绍属于土地管理法领域的《田地重划法》作为对乡村地区规划法规的补充。
再次,则根据乡村的空间环境特点,介绍规划法规如何围绕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来保障乡村地区空间发展的基本格局。
最后,结合德国在上述几方面的经验,从制度安排和具体法规内容两个方面,对我国乡村规划管理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1 乡村地区在德国空间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定位1.1 规划法规中对乡村地区的定义乡村地区本身是隶属于整个国土空间发展体系的一部分,伴随着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乡村地区不再仅仅处于工业社会的边缘地带,而是发展成为与城市地区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高度关联的地区。
相应地在规划的技术内容中,乡村地区的建设问题也就不再被视为城市地区建设问题的附属物,乡村地区获得了与城市地区更加平等的地位。
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及其启示

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及其启示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及其启示摘要:通过对德国、日本和韩国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实践进行简要的分析和介绍,总结得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几点启示:实施政府主导下的村镇规划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实施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政策,以改善农民基本生活设施为主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村镇建设;政策实践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072-02一、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一)德国的村镇建设政策德国政府在30多年前就主张要建设和改造好村镇,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为了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产品价格等,以《农业法》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二是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管理机构;三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由农民、地方政府和国家共同分担的村镇建设投资机制。
1.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
为了提高村镇居民生活的舒适度,德国政府实施了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来改造村镇的居住环境,使农村的供水、供电、供热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备完善,基本实现了公路的村村通,幼儿园、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以及文化体育设施一应俱全。
2.实施严格的村镇建设审批政策。
村镇建设项目的选择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这样的村落建筑从整体上看十分协调优美,而且能体现出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
3.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注重环境建设规划。
德国是环境保护第一大国,绝不会为开发建设某个项目而破坏环境,而且法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项目的建设都要保证绿地总量的平衡,决不允许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
50人以上的村庄必须进行污水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一般都建有污水处理厂”。
4.政府鼓励公众参与村镇建设的政策。
任何一项村镇建设项目,如果没有经过公众的民主讨论,都不能申报立项,从项目立项到最终的建设管理,在这一全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公众。
心得体会:乡村振兴的德国经验

心得体会:乡村振兴的德国经验加特林根是德国斯图加特地区伯布林根县的一个小镇,距离斯图加特大约1个小时车程,从法兰克福机场租车出发也只需要2.5小时左右,我的朋友南希在这里已经生活了快10年。
说起她的家,南希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是“乡下”,虽然,伯布林根县在行政区域划分上确实属于乡村地区,但如果不是实地的体验,是很难理解德国语境当中“乡村”的准确含义以及南希脸上略带自豪的小表情的。
从法兰克福到加特林根的路上,经过一个个的小镇,成片的牧场,连绵的远山,直到看见南希家漂亮的尖顶小楼、可爱的小花园,我们才发现,原有认知结构中那些关于城市与乡村的概念,多多少少有些鲁莽和草率。
土地合并带来规模化效应加特林根镇约20平方公里,整个小镇被81号高速公路分成两块,开阔是我们对这儿的第一印象。
德国35.7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83%是植被和水面,农业用地占总面积的51%,加特林根的农地、森林和湖泊也占到了全镇面积的80%以上。
这样大面积的农林地没有以房前屋后、阡陌纵横的样子出现在我们面前,而是非常壮观地连成了一片,整块整块的农场与森林相连,从山脚开始蔓延,一直蔓延到小镇居民集中生活区边上,这样的接天碧色让我感到分外震撼。
后来我发现,这在德国农村比比皆是。
加特林根镇下辖的罗劳村也是如此,整体面积6.5平方公里,中心集中生活区域不到1平方公里,周围都是整块的农场和山林。
类似的情况我们在斯图加特市区也能见到,作为德国最著名的葡萄种植区和葡萄酒产区,我们在河谷地区看到的是一个一个山头围成圈、连成片的葡萄园,一垄一垄在山坡上列队的葡萄架远远地延伸开去,看不到尽头。
从城市向葡萄园的过渡非常自然,果农们将两三层的住宅和小花园集中建在山脚到山腰的位置,山腰以上大片土地都留给了葡萄。
大规模的农场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土地不断合并的产物。
20世纪初,德国就以法令结束了农村的自由发展状态,1936年颁布的《帝国土地改革法》详尽规定了农村给排水设施建设、土地合并、荒地开发等事宜;50年代开始又先后通过《农业法》《土地整理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促进土地合并,鼓励农场规模化经营。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作者:邢来顺来源:《决策探索》2018年第09期在当今高度城市化的德国,有3.5万个村庄点缀于美丽的乡野。
它们与喧嚣繁华的现代都市和谐共处,宁静清丽却充满生机。
德国乡村的这种活力与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乡村重振传统不无关系。
乡村重振运动在德国有着数百年的历史。
德国人通常把16世纪中期始于施瓦本肯普滕侯爵领地的“土地重划”运动视为乡村重振运动的发端。
当时乡村发展面临着生产和居住两大困境:随着新开垦土地增多和三圃制的推行,许多农民的耕地被分割散落各处,严重影响耕作效率;传统的封闭型集中定居模式容易引发大规模火灾。
“土地重划”就是要对耕地进行整合清理,使各户农民耕种田地连片,农民就近安家,从而提高耕种效率,用单个农户定居取代了封闭式集中定居点。
这一合理化进程在开明专制时期进一步强化,一定时期内使乡村摆脱了发展困境。
19世纪上半期,德国新旧势力博弈激烈,政治局势剧烈动荡。
逃避现实、遁入田园的浪漫主义情结大行其道,美丽古朴的乡村成为人们的向往之地。
巴伐利亚王国建筑总管古斯塔夫·A.福尔赫尔趁势在德国发起了“乡村美化运动”,提出改善耕种环境,建设和维护乡村景观及特色建筑,重振乡村生活。
福尔赫尔为此成立了巴伐利亚乡村美化协会并出版了《巴伐利亚建筑和农村美化月报》,这一运动得到安哈尔特一德骚侯爵利奥波德三世和著名作家歌德等人的热心支持,对于德国乡村古建筑的保护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德国快速发展为工业化国家,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成为国家主体居民。
为了遏制乡村的边缘化趋势,重现乡村生机,捍卫乡村传统,乡村重振运动再次展开。
首先,针对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情况,德国政府建立移民委员会,用租赁地产的方式增加中小农户数量,推进农村居民点建设,强化乡村吸引力。
1886-1919年,仅普鲁士就为移民建立了4.5万个配备住宅和畜舍的小农场。
其次,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乡村景观的破坏,发起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中心的“家乡保护”运动。
德国韦亚恩村乡村规划实例分析

德国韦亚恩乡村规划实例目前,德国乡村规划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景观。
韦亚恩(Weyarn)作为德国最早进行乡村规划与更新的地区之一,成为了乡村规划的典范,曾在2000年获得德国乡村社区的宜居乡村奖,2004年获得欧洲乡村更新奖,因此将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韦亚恩的基本概况韦亚恩是一个由21个村庄组成的社区,位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东南部、阿尔卑斯山北部的山脚下。
其处在慕尼黑通往萨尔茨堡的A8高速公路上,距慕尼黑约38千米,面积为46.7平方千米,拥有约3400个常住居民,目前仍以农业为主要产业。
其东南侧Seehamer 湖区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旅游胜地。
韦亚恩乡村规划的背景20世纪中期,慕尼黑人在厌倦了城市生活之后,开始向往农村惬意的生活,韦亚恩的房地产建设骤然兴起,然而,由于缺乏对农村地域特征的深入理解,一批新建建筑有着与农村格格不入的城市风格,使韦亚恩的传统景观遭到破坏。
在长期受到慕尼黑城市扩张的影响之后,韦亚恩的土地和房屋价格变得非常昂贵,当地的年轻人无法负担土地和房屋的费用,不得不到城市谋生,于是造成了青壮年流失的问题,农村失去了内在生长的活力。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外流、传统景观遗失等问题,韦亚恩于1993年开始了乡村规划与更新。
为了制定符合公民需求的规划方案,韦亚恩政府、各学科专家与当地公民在研讨会上展开了讨论,最终确定了摒除城市化影响,延续乡村传统生活的发展方向。
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韦亚恩地区完成了乡村规划,实现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图1)。
韦亚恩乡村规划的内容韦亚恩的规划内容包括土地整理、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空间塑造、建筑改造等多方面的内容,下文将着重介绍与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相关的部分内容。
土地整理由于德国的耕地实行遗产继承制,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耕地被不断分割,因此呈现出面积狭小且归属分散的状态。
耕地的散乱不仅导致农业产量低下,还对公共交通及生态环境的连贯性造成了影响,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合并小块农地、重划田间道路,将原本破碎无序的土地整理成大型耕地。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经验借鉴

54价值等)的权力,调整委员会通常包括法学家、土地测量师、土地估价师和当地议会成员,以保证土地调整的合理科学有效。
德国土地调整的客体为农地和城市土地,具体指计划转为城市用地的农地以及需要进行调整更新的城市用地。
土地所有者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参与土地调整全过程。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的步骤及原则。
1.准备阶段。
即根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确定土地调整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土地调整计划,获得详细的地籍资料和土地所有者信息。
同时,在准备阶段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当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调整成本时,土地调整才会开展。
2.调查评估阶段。
即基于地籍信息对需要进行调整的土地、不动产进行调查和价值评估,对各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租赁等进行详细调查,根据一定的估价方法,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其措施德国的土地调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最早的城乡土地调整实施起源于法兰克福市。
随着工业和贸易发展迅速,尤其在工业革命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加,法兰克福市土地价格快速上涨。
1891年,新当选的法兰克福市市长弗兰茨•阿迪克斯,提出优先提供城市用地,缓解土地供应的困境。
1902年形成了“阿迪克斯法”,成为早期法兰克福市土地调整的依据,此后土地调整逐渐在全国推开。
德国利用合理的城乡土地调整,已经完成了数千公顷的住宅、商业、工业项目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了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矛盾,改善了基础设施和交通状况,也为城市发展提供可用资金。
土地调整的参与主客体。
德国土地调整以公共机构为主体,一般为市级土地调整委员会。
土地调整委员会拥有决定一个土地调整项目(项目区、再分配标准、土地3.规划阶段。
规划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重新分配土地的调整计划。
土地调整计划由各领域专家共同制定,同时征求土地所有者及其他公众意见后正式确定。
4.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重点是划分边界,根据土地调整计划在调整土地中划出交通、绿化等公共用地,将剩下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原土地所有者,使每个土地所有者获得与原始地块成正比的土地所有权或产权价值份额。
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中国发展观察世界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张延龙乡村振兴战略最早起源于德国,其发展经验已经先后被复制到欧洲及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或者被借鉴成为内容更加丰富的乡村战略(如加拿大城市近郊复兴)。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也是继新农村建设战略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在我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项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
古语有言:“采他山之石以攻玉,纳百家之长以厚己。
”梳理和分析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内容体系及推进路径,既具有学术价值,也兼备实践意义。
德国乡村发展的两个阶段德国的乡村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至60年代针对城市化问题提出的“乡村再发展”(Village Redevelopment)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村落的集中整治、搬迁和再建。
该阶段德国乡村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是,二战后期德国的农业发展,尤其是生物技术和机械化的普及,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大幅减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村庄凋零问题较为严重。
这一政策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提出的背景较为相似,都是考虑了农村人口大幅减少所引起的村庄凋零而提出的、以提升村容村貌及构建现代化乡村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乡村搬迁整治政策。
第二阶段为20世纪70至90年代初,其间德国提出以提升乡村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并举的“乡村更新”(Village Renewal)战略,即乡村振兴战略。
该战略强调乡村面貌的独特性,避免简单复制城市发展经验,重视村庄规划和生态环境的整治,以实现乡村特色与自我更新。
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德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德国实施的“乡村再发展”战略基础上,以提高乡村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为主要目标,基于法律框架下大众参与的振兴规划,其以土地整治为核心,是围绕乡村基础建设、农业发展、人居环境、乡土文化等四方面内容进行的重大乡村战略调整长期方案,同时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对于乡村发展方向的再判断、功能的再定位。
德国是如何乡村建设的?请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德国是如何乡村建设的?请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德国地处欧洲中部,人口约8269.5万,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和第一大经济体,不仅有着高度发达的工业,也拥有活跃的乡村产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德国乡村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农业劳动生产率高。
全国有农场26.9万个,农业劳动力61.7万人,平均每个农场占地62公顷、有员工2.29人,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产值3.84万欧元、养活134个人。
农民收入高。
统计数据显示,德国城市全职就业人员月均收入为3771欧元,如果算上兼职就业人员,月均收入则为2860欧元,而农民月均收入为3300欧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当,生态环境好,注重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村内外景观优美,环境整洁,基本做到了绿化全覆盖。
村庄规划整齐有序,注重历史建筑和特色文化保护,处处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风貌。
城乡差距小。
德国基本法规定,不论城市乡村,都必须保持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平。
只要有村庄的地方,都有完善的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
农民只是一个职业,享受着跟城市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据德国有关机构调查,78%的德国人愿意到乡村生活。
德国在乡村建设中注重以“高保护”为手段、以“等值化”为目标、以“合作化”为路径、以“可持续”为追求推进乡村长远发展,呈现出劳动生产率高、农民收入高、生态环境好、城乡差距小的发展格局。
德国对农业农村的高保护、高投入是其乡村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一是对资源要素进行保护。
首先,划定村庄的生态空间,在法律层面对与农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林地、水域和生物资源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开采生态林地,严禁狩猎野生动物,人工搭建鸟巢、水塘、洞穴、投喂站等设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风景旖旎的生态空间。
此外,开展土地整理,将细碎化的土地平整为便于机械化、规模化经营的大块农地,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是对产业发展进行保护。
首先,确保产业合理收益。
对农业经营者给予280-320欧元/公顷的资金补贴,如采取绿色生产方式,补贴资金将达400欧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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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
作者:易鑫, YI Xin
作者单位: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建筑系"设计、城市与景观"研究所
刊名:
国际城市规划
英文刊名:URBAN PLANNING INTERNATIONAL
年,卷(期):2010,25(2)
被引用次数: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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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Periodical_gwcsgh20100200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