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潜江市通顺河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

潜江市通顺河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日益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工业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在大量增加。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通顺河流域受到严重污染,制约潜江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文明确通顺河保留区的功能,提出控制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制污染物入河量,以及一系列是对水资源量和水质保护措施,与业内人士交流学习。
标签:通顺河;水质;污染;评价;建议通顺河(又名汉南河),长江支流,全长195公里,通顺河在潜江境内长15.47公里,河面宽120米、底宽50米,枯水期水深0.7m,是潜江市和仙桃市的重要农田灌溉渠道。
通顺河所在水系为汉江下游,水资源三级区为丹江口以下干流,水功能区为通顺河保留区,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函[2014]493号),通顺河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2015年全年水质不达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
1、通顺河水质现状与评价1.1 评价依据通顺河保留区上设有水质监测断面杨林口,位于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杨林口,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函[2014]493号)的要求,开展全因子评价和双因子评价,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通顺河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1.2 近年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通顺河保留区2014年水质与2015年水质全年不达标,通过大量测量数据分析发现,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1.3 通顺河重要排污口数据(1)排污口调查2015年10月,根据省水文局(鄂水文函[2015]80号)文件要求,潜江市水文局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统计排查。
(2)2016年开展的专项监测活动2016年4-8月,受潜江市水务局委托,潜江市水文局对通顺河水质进行了监测工作。
通顺河上设有4个监测断面,分别是潜江市泽口工业园泽口闸、潜江市三江村三江桥、潜江市莫市杨林口、仙桃市毛嘴深江闸4处,每月开展取样分析工作,综合4个站点监测数据,对通顺河水质进行评价,监测成果见表1。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41f9f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bc.png)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27号)要求及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培训班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全面更新完善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各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至我厅。
二、请各地将此项工作与《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更新等相关工作相衔接,资源共享。
三、请各地严格遵照《方案》时限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补充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和监测,提交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城镇及农村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及数据库上报工作;8月底前提交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e33b1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4c.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2013年7月24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目标,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精神,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关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主体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鄂政办发[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6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已经水利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组建工作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安排试点经费,强化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2012年8月23日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2011年12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拟将山西省、湖北省、甘肃省列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办资源函〔2011〕935号),确定我省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
根据《关于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水资源〔2011〕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以“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为核心,以“四个率先”(率先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率先建成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为目标,以建立“五大体系”(水资源管理指标、监控评价、责任考核、服务、保障)为支撑,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湖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国特别是南方省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环保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一日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省环保局 2000年1月25日制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正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是实现水环境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强化环境目标管理的体现。
为了贯彻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和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资源的持续利用,结合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划定了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1、适用范围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湖北省境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地表水水域。
1.2没有跨行政区域,河长小于50km的河流,容积小于1000万m3以下的湖泊、容积小于5000万m3的水库,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2、引用法律及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2.4《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2.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2.6《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168-1999)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7•【字号】梧政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8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严格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自治区水利厅每月分别对广西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并进行通报。
2018年4月,自治区水利厅向我市通报了义昌江岑溪—藤县水功能保留区水质在1月和3月检测不达标的情况,超标项目均为氨氮。
为切实加强重要水功能区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功能区管理责任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是推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掌握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及保障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切实承担起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职能。
二、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一)义昌江岑溪—藤县水功能保留区的属地政府要对水质不达标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及时查找污染原因,采取污染源治理措施。
要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水功能区水质整改,确保水质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功能区排污状况摸排,对重要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和入河排污口状况进行监测,推进水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重点水功能区日常巡查制度,对主要取水、退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处理损害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安全或不利于水功能区保护行为。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彭文启【摘要】通过介绍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背景和必要性,在分析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内涵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阐述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评估体系内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技术体系,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对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2(000)007【总页数】4页(P19-22)【关键词】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内涵【作者】彭文启【作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100038,北京【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标准的水域。
水功能区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单元,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是保障水体功能达标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建立和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尤其重要。
一、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的必要性2010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体系中明确要求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水资源节约”的目标,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严格水资源保护。
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武环〔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武政办〔2021〕74号),《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6日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205号)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包括堤角水厂水源地、白沙洲水厂水源地、平湖门水厂水源地、余家头水厂水源地、港东水厂水源地、沌口水厂水源地、金口水厂水源地、宗关水厂水源地、琴断口水厂水源地、白鹤嘴水厂水源地等10处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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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2018年7月,省水利厅对全省285个考核水功能区、431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分析、评价。
由于十堰市长坪水库闸门维修,库区无水,本月长坪水库水质站点未进行水质采样。
按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73个,达标率95.8%;按全因子(水质项目24项)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34个,达标率82.1%。
按双因子评价,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天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标。
现予通报。
一、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状况
2018年7月,全省共布置了431处水质监测断面,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对285个水功能区进行了监测。
其中,保护区38个,保留区123个,缓冲区24个,饮用水源区35个,工业用水区18个,排污控制区14个,过渡区19个,农业用水区7个,景观娱乐用水区7个。
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评价了285个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全省双因子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273个,达标率95.8%。
7月份各市州水功能区达标率与控制目标
武汉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0%,共评价44个水功能区,达标40个,达标率为90.9%。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汤逊湖保留区,严东湖保留区,后湖保留区,沉湖保护区。
黄石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12个水功能区,达标12个,达标率为100%。
十堰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4%,共评价14个水功能区,达标14个,达标率为100%。
荆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26个水功能区,达标26个,达标率为100%。
宜昌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4%,共评价16
个水功能区,达标16个,达标率为100%。
襄阳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29个水功能区,达标29个,达标率为100%。
鄂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7个水功能区,达标7个,达标率为100%。
荆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14个水功能区,达标13个,达标率为92.9%。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汉北河源头水保护区。
孝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78%,共评价12个水功能区,达标12个,达标率为100%。
黄冈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3%,共评价22个水功能区,达标21个,达标率为95.5%。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龙感湖保护区。
咸宁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5%,共评价29个水功能区,达标28个,达标率为96.6%。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陆水通城排污控制区。
随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1%,共评价12个水功能区,达标10个,达标率为83.3%。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涢水㳅潭保留区,涢水曾都过渡区。
恩施自治州: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1%,共评价25个水功能区,达标25个,达标率为100%。
仙桃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2%,共评价4个水功能区,达标4个,达标率为100%。
天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1%,共评价7个水功能区,达标4个,达标率为57.1%。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溾水京山、天门保留区,汉北河长滩、黄潭保留区,汉北河雷家台饮用水源区。
潜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3%,共评价9个水功能区,达标9个,达标率为100%。
神农架林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100%,共评价3个水功能区,达标3个,达标率为100%。
二、考核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2018年7月,全省285个考核水功能区全因子水质评价结果为:水质优良的Ⅰ类水有13个水功能区,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 4.6%;水质良好的Ⅱ类水有156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54.7%;水质尚可的Ⅲ类水有75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26.3%;Ⅲ类水以上的水功能区占85.6%;水质轻度污染的Ⅳ类水有23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8.1%;水质重度污染的Ⅴ类水有10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3.5%;水质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有8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2.8%。
水功能一级区(不含开发利用区)共评价185个,水质优良的Ⅰ类水有12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6.5%;水质良好的Ⅱ类水有101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54.6%;水质尚可的Ⅲ类水有4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23.8%;Ⅲ类水以上的水功能区占84.9%;水质轻度污染的Ⅳ类水有18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9.7%;水质重度污染的Ⅴ类水有6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3.2%;水质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有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2.2%。
水功能二级区共评价100个,水质优良的Ⅰ类水有1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1.0%;水质良好的Ⅱ类水有55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55.0%;水质尚可的Ⅲ类水有31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31.0%;Ⅲ类水以上的水功能区占87.0%;水质轻度污染的Ⅳ类水有5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5.0%;水质重度污染的Ⅴ类水有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4.0%;水质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有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4.0%。
各类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单位:个
附表1 2018年7月考核功能区水质评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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