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8〕7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工委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中小学校,各级教育关工委: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工委2008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工委2008年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大精神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新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基本任务,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的民族精神系列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重点1.积极参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更新新时期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机制;2.全面开展“激情奥运·阳光校园”读书征文系列活动;3.继续实施“民族精神代代传”校外教育活动;4.指导学生开展以“辉煌岁月30年——身边变化看深圳”校外调查活动;5.探索弘扬“国学”教育的试点指导工作。
三、主要内容1.宝安区教育关工委的全年工作要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当前开展的思想大讨论,通过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和各级关工委组织离退休教师,积极参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分析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现状,调研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动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在“围绕中心”上齐心协力,在“配合补充”上开动脑筋,在“因地制宜”上发挥优势;在“量力而为”上树立信心;在“立足基层”上注重校外;在“注重实效”上务实创新,构建具有宝安教育系统特色的关工委工作体系(全年每月工作重点见附件1)。
2.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全区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和学校关工委三级网络的组织机构,动员、组织更多的离退休教师参与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工作。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深人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深人发〔2006〕85号) 现将《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机制,优化领导班子队伍组织配备,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系指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
第二章聘任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聘任按现行干部任免权限管理。
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聘任协议书内容包括聘期、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履职要求、待遇、奖惩、执行协议的责任及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
第四条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拟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辛勤工作,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校的教育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学校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八)聘任行政管理类第三职级职位,须任行政管理类第四职级职位两年以上;聘任行政管理类第四职级职位,须任行政管理类第五职级职位3年以上;(九)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十)选拔聘任领导班子成员,男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十一)符合回避制度;(十二)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宝安区教职工辞职、辞退管理暂行规定

宝安区教职工辞职、辞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促进教职员工的合理流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41号)和《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宝人〔1995〕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宝安区教育系统中在编在岗的教师和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各类公办学校的教职员工自愿申请并经批准辞去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各类公办学校依本规定解除与本学校教职员工工作关系的行为。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办理教职员工辞职应符合有利于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辞职:(一)国家和省、市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尚无人接替的;(二)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束的;(三)教师及校医在深圳市从事专业工作未满15的;(四)市外调入或分配在学校工作未满5年的或与单位订有服务合同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五)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未解决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辞去现职:(一)在本单位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或因其它原因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所在单位不予调整又不同意调出者;(二)因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行优化组合或撤并等原因而出现的富余人员;(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辞去公职:(一)创办民间科技企业或私营企业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宝安区教育系统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宝安区教育系统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影响教育教学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稳定。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主任:区教育局局长副主任: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督导室主任成员:区教育局副处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群团办主任担任,成员:局机关科室长、各街道教育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群团办,电话:27755696,传真,27786739二、教育局职能科室责任分工在区教育局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按科室职能分解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责。
办公室(党办、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向区相关部门报送教育系统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接待处理群众到局机关的上访、转送、交办、督办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信访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预防集体上访的发生。
人力资源科、教育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排查、调处教师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
基础教育科:负责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调处群体性学生上访矛盾,维护教育教学的稳定环境。
成人职业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排查和调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和调处因社会成人办学机构非法办学引发的矛盾纠纷。
计财审计科:负责组织协调排查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和告知义务、保障教育经费依法收支。
社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排查和调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矛盾纠纷,排查非法办学行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维护民办学校的稳定秩序。
群团办:负责组织协调区教育局维稳及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育系统学校维稳综治情况,快速、及时地化解和处理不稳定因素;督办各项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制落实。
陈用娇、深圳市宝安区潭头小学人事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用娇、深圳市宝安区潭头小学人事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31【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124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邢蓓华蔡雪燕彭建钦【审理法官】邢蓓华蔡雪燕彭建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用娇;深圳市宝安区潭头小学【当事人】陈用娇深圳市宝安区潭头小学【当事人-个人】陈用娇【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潭头小学【代理律师/律所】刘忠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吴佳颖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邹俊岳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忠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吴佳颖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邹俊岳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忠吴佳颖邹俊岳【代理律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用娇【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潭头小学【本院观点】双方确认陈用娇在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到潭头小学上班,其中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办理了病假请假手续。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确认陈用娇在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到潭头小学上班,其中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办理了病假请假手续。
双方存在争议的是2015年12月2日至2018年7月期间,陈用娇未到岗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
陈用娇所提交的微信等聊天记录并不足证明其依照规定向潭头小学履行了请假呈批手续,陈用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本院认定2015年12月2日至2018年7月期间陈用娇处于缺勤状态。
陈用娇主张潭头小学的诉求均已超过诉讼时效。
但陈用娇未在劳动仲裁及一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时才提出时效抗辩,故对该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7〕189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现将《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安区教育局二○○七年六月七日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教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根据《广东省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把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1.在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教育局内设老干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2.区离退休教师协会是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是区教育局。
区离退休教师协会是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群众组织,是我区离退休教师生活管理服务工作的一个大家庭。
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下面以街道(部门)为单位成立工作组,以学校为单位成立活动小组。
全面负责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和活动工作。
3.各街道(学校)在街道(学校)的领导下,指定一位中层以上干部为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责任人,联系配合各工作组和活动小组,做好本街道(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4.在区教育局老干部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组成以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为平台,各街道(学校)工作组为主体,各学校活动小组为基本单位的三级管理网络。
实行统一指导,分组管理,各尽其职,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三、经费的管理与使用1.离退休教师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按现行财务渠道,由区财政负责,各街道(部门)落实.2.离退休教师的综合活动经费,按当年政府财政预算标准和开支科目由区财政负责,各街道(学校)按年度退休人数分一至二次统一划拨到各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统一管理和使用.3.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离退休教师与单位在职人员同等享受,由单位(学校)负责落实.4.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和局机关、宝城工作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费用由区教育局负责,各街道工作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费用由各街道负责.四、管理职责(一)区教育局老干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趋势加剧和人口红利减弱,离退休教师的数量逐渐增加,因此对于离退休教师工作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离退休教师的作用,宝安区教育系统制定了本《离退休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二、离退休教师的权益保障1.奖励政策宝安区教育系统将对于离退休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以鼓励他们继续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这包括对于在离退休教师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设立离退休教师奖金,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等。
2.福利待遇离退休教师享有与在职教师相同的基本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同时,他们还享有照顾年龄和身体条件的特殊待遇,如提供定期体检、养老院安置等。
3.继续教育和培训宝安区教育系统将为离退休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保持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
他们可以参加各种学术讲座、研讨会和培训课程,以保持与时俱进。
三、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安排1.工作分配离退休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能力,选择参与一些教育工作。
教育系统将根据他们的专业背景和特长,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供他们选择。
2.兼职工作对于那些愿意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离退休教师,宝安区教育系统将提供兼职机会。
他们可以到各个学校兼授课程,给学生提供指导和辅导,并与在职教师展开合作。
四、离退休教师的交流活动1.学术交流宝安区教育系统将定期组织离退休教师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分享研究成果和教学经验。
通过这种交流,可以激发离退休教师的热情,并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合作。
2.文体活动教育系统还将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乒乓球比赛、书法展览等,为离退休教师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才艺和放松身心的平台。
这不仅有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增强了他们之间的凝聚力。
五、离退休教师的档案管理宝安区教育系统将建立完善的离退休教师档案管理系统,对他们的个人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这不仅有助于全面了解离退休教师的职业背景和经历,也方便将来的信息查询和调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3年8月12日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规范管理,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为局直属单位(学校)内设机构的正副职领导。
第三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备案制度,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单位(学校)负责。
第二章选拔原则与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必备的群众基础,有明显的工作实绩;有以身作则、团结同志的良好作风。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备以下资格:(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的;(三)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的;(四)九级管理岗位,须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五)十级管理岗位,须已聘在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七)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所担任岗位职务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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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教〔2004〕167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
请假报告的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宣传文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成职校,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共宝安区委〘批转区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宝字〔2004〕38号)精神,为严格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建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干部离深请假报告规定如下:
一、人员范围
区教育局、教科培中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教育部科室长或主任,各中学、成职校、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因公、私离开深圳市(包括节假日及休假期间)赴港澳台和出国、或在非节假日期间离深到其他地区,都须执行请假报告制度。
二、请假手续
1.离深请假报告审批分别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2.凡赴港澳1个工作日或离深到国内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请假报告人应事先口头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出国(境)超过1个工作日或离深到国内其他地区超过2个工作日的,请假报告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呈报上级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分级管理
1.区教育局各科室、教科培中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教育部、各中学、成职校正职离深,须向局长请假,书面请假须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街道中学、成校校长还需先向街道办报告,并有街道办签署意见。
)
2.各街道小学、幼儿园正职离深,须向街道宣传文教办主任请假,书面请假须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报街道宣传文教办备案。
四、干部休假
1.局机关干部休假须填报〘宝安区教育局干部休假审批表〙,由科室签署意见,局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
2.各级干部离深外出或休假期间,原则上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联络。
五、其它
1.特殊原因离深前未能及时请假报告或未能按时返深的,事后要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要补填〘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并说明原因。
2.对理由不充分,或不执行本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3.凡因私外出,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任何费用或领取任何补助。
附件:
1.〘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
2.〘宝安区教育局干部休假审批表〙
主题词:干部请假制度通知
抄送:陈广源副区长,区纪委,区委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2004年9月29日印发
附件1: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
(街道中学、成校校长使用)
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
1.离深前将此表送局办公室备案。
2.可自行印制。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
(街道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使用)
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送街道宣传文教办备案。
2.可自行印制。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
(直属单位正职使用)
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送局办公室备案。
2.可自行印制。
附件2:
宝安区教育局干部休假审批表
(局机关公务员使用)
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
1.报局办公室备案。
2.可由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