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目前政策与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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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三类股东”问题需厘清

IPO“三类股东”问题需厘清

IPO三类股东问题需厘清文/本刊记者 于佳乐自新三板企业掀起IPO热潮后,新三板转板企业在IPO征程中却遇到了拦路虎,即“三类股东”问题。

然而监管层虽然对“三类股东”没有设置差别性对待政策,但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明确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导致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拟IPO遇到了较大障碍。

“三类股东”导致股权结构不稳新三板挂牌企业海容冷链、有友食品、波斯科技在2015年底就分别有意拟IPO,但现实情况是,从今年2月开始,这几家公司在证监会IPO排队进度表中的审核状态都是已反馈,但4个月过后仍未有变化。

导致这一问题的主因,就是存在“三类股东”问题。

三类股东,指的是以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品形式存在的投资者类型。

“其在新三板投融资市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平安表示。

“三类股东”在新三板市场是被官方认可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表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从相关规定看,“三类股东”属于法定的合格投资者。

但新三板企业转IPO时,受“三类股东”影响的问题就被凸显出来。

因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企业上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类股东’关系到上市公司股权及股东的界定问题,IPO排队时间普遍较长,在此期间,如三类股东出现到期兑付、份额或收益权转让等情形,将造成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以及拟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界限等问题。

同时也可能存在关联方持股甚至利益输送问题。

所以清理‘三类股东’也就成为新三板拟IPO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

”刘平安说。

现在监管层尚未明确表态“三类股东”的股权清晰界定,但明确表态需要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但根据已有案例可以看出“三类股东”目前还是会影响审核进度。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序号时间公司简称激励方案备注总募集资金(万元)12015-11富恒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自愿锁定三年1,41722015-11华翼微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审核)745.532015-11海能仪器限制性股权分两批;3年锁定期;暂未定42015-11三川田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22052015-11牡丹联友实质为定向发行无锁定期或限售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81062015-10钢钢网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年度业绩指标,同时个人绩效合格暂未定72015-10三元环境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92.20882015-10熊猫乳业限制性股权分3期;2年限售期;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0092015-10国泰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500102015-10华尔美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可为公司销售业绩作出贡献的,且对未来24个月内的销售业绩作出相关承诺的经销商6,500112015-10中绿环保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限售期600122015-10风帆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2%(第一期)或不低于15%(第二期)221132015-9尚洋信息限制性股权2年限售期174142015-9分豆教育限制性股权实施条件是2015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300万元;根据员工业绩评分,分两个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分别限售2年、4年8000152015-9天大清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现有3个股东(1个法人股东、2个自然人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锁定期根据公司上市情况而定56.24162015-8华博胜讯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锁定期分为60个月和48个月,四年分批解锁480172015-8益盟股份股票期权分三期;授予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董事会设定的业绩要求45,000182015-8阳光小贷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不同职位完成不同的考核指标;暂未定192015-8同望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考核业绩2,800202015-8世能科泰限制性股权1年限售期165212015-8舜宇模具限制性股权两个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分为2年、4年限售期940.8222015-8百胜软件实质为股权转让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244.2232015-8派拉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激励对象4年服务期限432242015-8开元物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根据担任职务的年限不同,设定10年、15年期限暂未定252015-8中视文化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1,500262015-8新眼光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2,090.66627272015-8思普润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1700282015-8名冠股份限制性3年锁定期60股权292015-7科新生物限制性股权已实施两次股权激励596与204302015-7优炫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5年服务期限5,676312015-7同兴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分3批解禁;1,000322015-8城兴股份不详不详928.395332015-7蓝天园林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锁定期,2年解锁期2,380342015-7鸿发有色实质为定向发行实质为定向发行420352015-7赛格立诺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限售期;暂未定362015-7润农节水实质为股权转让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3个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1,240372015-7意欧斯限制性股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解锁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个人达到考核要求540382015-7三星股份暂未定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212392015-6科伦股份股票期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暂未定402015-6蓝图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5年解锁期;实际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暂未定412015-6华苏科技实质为定向发行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100422015-6华之邦股票期权分三期实施;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67.3032432015-6西驰电气限制性股权分3批解锁190442015-6宝丽兴源限制性股权股份来源为现有2名股东转让持股平台出资额或回购公司股份暂未定452015-6中衡股份暂未定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580 462015-6大美游轮暂未定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3472015-5纳晶科技股票期权已实行三次股权激励方案;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要求;激励对象中有外籍员工313.33685482015-5益泰药业限制性股权1年锁定期119492015-5盛世大联实质为定向发行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800502015-5恒业世纪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要求8500512015-5易建科技暂未定一部分员工直接认购+一部分员工通过有限公司持股4,341.024522015-5天加新材股票期权2年等待期187.5532015-5福昕软件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3批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1,260542015-5鹏远光电限制性股权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解锁期150552015-5精冶源虚拟股权3年有效期;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无562015-4航天检测限制性股权股票来源为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321.5572015-4壹加壹股票期权根据任职年限,锁定期分为1年和2年;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业绩考核要求3,120582015-4金易通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连续五年尽职服务于公司600592015-4博广热能实质为定向发行实质为定向发行762.2208602015-4南京旭建限制性股权6个月限售期2,000612015-4金铠建科限制性股权1年限售,2年解锁600622015-4合全药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1,135.228958632015-3财安金融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166.5642015-3云南文化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限售期525652015-3金巴赫股票期权离职后半年限售暂未定662015-3五舟科技暂未定不详480 672015-3思考投资暂未定不详暂未定682015-3新宁股份限制性股权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大股东转让持有持股平台股份予激励对象;限制性条件为工作至2017年12月31日600692015-3数据堂实质为定向增发首席运营官柴银辉以1.2元每股对公司增资556,701.6702015-2夏阳检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股票期权分两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每股收益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限制性股权锁定期2年193.14与162.96712015-2易销科技股票期权1年限售期75.6722015-1根力多股票期权分三批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2584732015-1国科海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锁定期,4年解锁期1,579.2742014-12建科节能股票期权基本解锁额度为目前持有锁定股权数量的20%。

“三类股东”目前政策及案例汇总

“三类股东”目前政策及案例汇总

概述“三类股东”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总称,日前由于对“三类股东”是否满足拟IPO企业股权清晰、稳定的要求存在一定争议,导致大量含有“三类股东”问题的新三板转板A股IPO企业的上市之路停滞不前,甚至有“三类股东”抓住了这一“商机”,专门投资拟IPO的新三板公司从而要求大股东以“合理回报”回购股份赚取稳定收益。

新三板公司圣泉集团董事长唐一林在2017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尽快明确‘三类股东’作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的建议。

近日,证监会对这份议案的作出了正式答复称“针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

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2017年7月7日,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致辞称基金业协会正在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已向证监会积极反映并提出解决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

基金业协会提出的解决思路是从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开始,严格按《基金法》要求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管理,保证机构产品信息规范透明、真实有效。

这一解决思路沿袭了新三板市场上对“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方式,让基金业协会对金融产品的备案管理与证监会的IPO审核相衔接,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此外,在近期过会的万马科技案例中,即使并不存在“三类股东”的情形,证监会也在反馈问题中要求万马科技“标明属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发行人股东情况,说明发行人股东适当性,法人或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这一案例也被市场解读为证监会明确了“三类股东”需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的审核方向。

下面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梳理、已上市项目案例分析、正在审核案例情况几方面对“三类股东”问题的现有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

“三类股东”凸显新三板定位之困

“三类股东”凸显新三板定位之困

“三类股东”凸显新三板定位之困追本溯源,困境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新三板的定位实质上并不清晰,目前新三板市场已完成“量的积累”,稳定快速发展更加需要“质的突破”下载论文网随着越来越多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始谋求IPO,三类股东的问题?_始越发凸显。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公告进入IPO辅导但未申报的挂牌公司已突破500家。

与此同时,IPO首发申报但未过会的挂牌公司达130家;IPO申请已过会但未上市的挂牌公司3家,IPO成功上市的挂牌公司18家。

所谓三类股东,是指新三板公司中以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含定向、专向和集合型)为形式的股东,其共同特点是基于契约关系建立的一种资金组织形式。

作为目前新三板的主力投资资金,据机构不完全统计,其中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占三板挂牌企业数的80%,占拟IPO企业总数的40%。

从去年开始,三类股东的问题一直成为拟IPO企业的心病。

各方一直试图从过会案例寻找蛛丝马迹。

但监管层一直未明确给以回复,也未形成原则性审核要求。

为了IPO,部分“等不起”的新三板企业不得不先清理这三类基金。

合理的退出渠道目前被堵死,极大影响前端资金的投资热情,这让本就低迷的新三板市场雪上加霜。

在监管趋严、挂牌成本提升、流动性紧张的市场环境下,新三板对企业的吸引力越来越小。

大量的优质企业在逃离新三板。

目前证监会IPO排队的企业中,新三板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拟IPO企业来源。

伴随着新一波摘牌潮的来临,新三板负增长时代已悄然来临。

在各方焦灼不安之际,证监会通过一份落款于7月8日对人大建议的答复函,首次对“三类股东”问题进行回应,称正在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当性问题。

稍早前的7月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表示,监管层正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中全面落实《基金法》要求,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

“这说明监管层已在研究制度层面的化解方案,但短期内仍有较大难度。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告诉《财经》记者,三类股东的问题其实是新三板的问题。

“三类股东”目前政策与案例汇总

“三类股东”目前政策与案例汇总

概述“三类股东”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总称,日前由于对“三类股东”是否满足拟IPO企业股权清晰、稳定的要求存在一定争议,导致大量含有“三类股东”问题的新三板转板A股IPO企业的上市之路停滞不前,甚至有“三类股东”抓住了这一“商机”,专门投资拟IPO的新三板公司从而要求大股东以“合理回报”回购股份赚取稳定收益。

新三板公司圣泉集团董事长唐一林在2017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尽快明确‘三类股东’作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的建议。

近日,证监会对这份议案的作出了正式答复称“针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

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2017年7月7日,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致辞称基金业协会正在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已向证监会积极反映并提出解决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

基金业协会提出的解决思路是从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开始,严格按《基金法》要求规私募基金运作管理,保证机构产品信息规透明、真实有效。

这一解决思路沿袭了新三板市场上对“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方式,让基金业协会对金融产品的备案管理与证监会的IPO审核相衔接,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此外,在近期过会的万马科技案例中,即使并不存在“三类股东”的情形,证监会也在反馈问题中要求万马科技“标明属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发行人股东情况,说明发行人股东适当性,法人或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这一案例也被市场解读为证监会明确了“三类股东”需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的审核方向。

下面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梳理、已上市项目案例分析、正在审核案例情况几方面对“三类股东”问题的现有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

三类股东问题最新法律分析

三类股东问题最新法律分析

三类股东问题最新法律分析王昕晖代正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股转系统对三类股东的规定三类特殊股东指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三类股东”)等“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品。

三类股东”均系基于契约关系而设立,但“三类股东”仍非独立法人,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类股东在工商登记时不被视为民事主体,无法登记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实践中三类股东对非上市公司投资的方式通常是由金融产品的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并约定由其管理的具体金融产品履行出资义务,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称则为管理人名称。

从而导致企业的名义投资者与实际投资者存在差异。

三类股东问题是由来已久,起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2013年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其中第四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2016年11月24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从相关规定看,股转系统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并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新三板挂牌审查时无需还原至实际股东,且在实践操作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发行人需满足“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资本】证监会培训丨股东超200人公司和三类股东清理重点关注事项

【资本】证监会培训丨股东超200人公司和三类股东清理重点关注事项

证监会培训丨股东超200人公司和三类股东清理重点关注事项一、 200 人公司重点关注事项1、关于200人公司首发上市的限制性规定《证券法》第十条,《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规范 200 人公司首发上市的规定(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3)《企业改制上市30 问》:上交所旗下的“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公众号发布;3、 200 人公司形成的原因(1)定向募集公司,如山东赫达(002810);上市时间2016 年 8 月 26 日(2)农商行、城商行;江苏银行(600919)、张家港行(002839)等;内部职工股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例如润农节水(830964 已反馈)、金丹科技(832821 已反馈)、海纳生物( 831171 已反馈);(4)因设立、股权转让导致股东超过200 人;例如杭叉集团( 603298);(5)因股权代持或间接持股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 200 人;例如工会持股:家家悦( 603708);上市时间 2016.12.13间接持股:勘设股份( 603458);上市时间 2017.8.94、 200 人公司的核查与规范(1)核查主体范围:发行人及其前身(长缆科技 002879,2017.7.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叉集团603298,2016.12.27)发行人大股东(利群股份 601366,上市时间 2017.4.1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5 日过会);(2)合规性核查重点:公司依法设立(200 人公司设立、增资行为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且合法存续、股权清晰(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确权,申请 IPO 的,包括已退出股份在内的确权股份须占比 90%以上)、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股权相关案例分析案例一:张三与李四的合伙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一对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

然而,由于经营策略的分歧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张三和李四发生了纠纷。

李四认为张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追偿。

律师解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共同经营、共同分担盈利和负担损失。

如果合伙人违背约定行为导致损失,另一方合伙人有权要求解除合伙关系或追偿。

在该案件中,李四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张三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从而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追偿。

建议对于李四来说,他可以首先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张三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和损失的发生。

其次,他可以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支持,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起诉追偿等。

案例二:王五的股东权益受损纠纷事实经过王五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20%的股份。

然而,由于公司存在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股价暴跌。

王五认为自己的股东权益受到了损害,要求公司赔偿。

律师解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导致了股东的权益受损,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赔偿。

在该案件中,王五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导致了他的股东权益受损,从而要求公司赔偿。

建议对于王五来说,他可以首先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违法行为导致了他的股东权益受损。

其次,他可以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支持,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等。

案例三:李四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纠纷事实经过李四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

然而,由于其他大股东的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导致公司资产被挪用、利润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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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三类股东”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总称,日前由于对三类股东”是否满足拟IPO企业股权清晰、稳定的要求存在一定争议,导致大量含有三类股东”问题的新三板转板A股IPO企业的上市之路停滞不前,甚至有三类股东' 抓住了这一商机”专门投资拟IPO的新三板公司从而要求大股东以合理回报” 回购股份赚取稳定收益。

新三板公司圣泉集团董事长唐一林在2017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尽快明确三类股东作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的建议。

近日,证监会对这份议案的作出了正式答复称针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

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2017年7月7日,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致辞称基金业协会正在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已向证监会积极反映并提出解决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

基金业协会提出的解决思路是从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开始,严格按《基金法》要求规私募基金运作管理,保证机构产品信息规透明、真实有效。

这一解决思路沿袭了新三板市场上对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方式,让基金业协会对金融产品的备案管理与证监会的IPO审核相衔接,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此外,在近期过会的万马科技案例中,即使并不存在三类股东”的情形,证监会也在反馈问题中要求万马科技标明属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发行人股东情况,说明发行人股东适当性,法人或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这一案例也被市场解读为证监会明确了三类股东”需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的审核方向。

下面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梳理、已上市项目案例分析、正在审核案例情况几方面对三类股东”问题的现有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

政策法规梳理 截止目前,A 股IPO 中的三类股东”问题相关的重要法律及政策性文件梳理如下 表:表一:三类股东”相关政策法规汇总时间文件名称类型 容 备注首次公开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IPO 中对于发2015发行股票部门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行人股权清年12日 并上市管规章 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晰”的基本规月理办法重大权属纠纷。

首次公开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2015发行股票部门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年12并在创业规章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 月板上市管重大权属纠纷。

理办法提出接受证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券监督管理非上市公2013部门 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 机构监管私众公司监年12规性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募股权基金、管指引第4月文件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在依据 资产管理计号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 划和其他金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融计划无需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 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 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 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 立并规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 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依法设立、规运作、且已经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 自律 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规则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 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 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监管层通知各家中介机构,拟申报IPO 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 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 按照证监会要求,其持有拟上市公 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

新三板挂牌公司IPO 需要注意的特 殊问题主要有:……(2)对于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和2013 证券发行年12 与承销管 月 理办法部门规章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以代持、 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 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 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 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代持、信托持股的需核查 是否存在利 益输送还原股份或 转为直接持股。

2015股转公司 年10 机构业务 月问答(一)2015年4 窗口指导月2017上交所企 年3 业改制上 月市30问进一步明确 基金子公司 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计 划、契约型私 募基金三板 挂牌时不需 股份还原监管曾提出三类股东”必 需清理要求, 已申报材料 只收不审。

提示拟上市 公司谨慎引 进三类股东'2017 年7 月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讲话2017 年7 月证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2号建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在IPO审核过程中, 可能会因存续期到期而造成股权变动,影响股权稳定性。

因此拟上市公司引入该类平台股东时应在考虑股权清晰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审慎决……在登记备案中全面落实《基金法》要求,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

关于三类股东”问题,协会已经积极反映,提出了解决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已经在个案上取得成功突破。

应当认识到,IPO 要对公众投资者负责,对拟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性有严格要求。

由于私募产品接受规监管的时间较短,各类私募产品真实形态复杂,明股实债、变相融资问题,层层嵌套、持有人权利不清问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职责错位问题等多有出现,如果违背《基金法》的诸多做法得不到规,自然也很难享有《基金法》提供的支持和保护。

基金业协会将从登记备案开始,严格按《基金法》要求规私募基金运作管理,保证机构产品信息规透明、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

针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基金业协会拟通过登记备案管理推动解决三类股东问题”向证监会提出解决思路证监会在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乍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已成功上市项目案例三类股东问题在个案上已取得成功突破”,截止目前,股权结构中含有三类股东的已过会IPO案例仅有长川科技、碳元科技、海辰药业、常熟汽饰和中原证券5 个案例。

该等案例的证监会问询及回复的简要情况总结如下表 (证监会反馈问题及回复详情请见附件:已过会案例反馈及回复摘录”议的》答复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

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问题,三类股东'难题有望得到明确答审核三类股东情况反馈情况概述司名称通过时间市板块长2017深(1)发行人三一轮反馈:问到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委川年03交级股东天堂硅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利益输送情形”科月13所谷资管对天堂回复:披露了股东天堂硅谷合丰穿透至自技日创硅谷盈丰(有限然人、上市公司、国资委的股权结构图,上公表二:已成功上市的含三类股东”案例业 合伙)出资的资 其中:关系;(2)另外发行人三级股东硅谷天堂为新三 板挂牌公司,披露了其股东中含资产管理 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共27户,合 计持股比例为2.82%,未披露及进一步核 查其具体情况一轮反馈:要求 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股东的适 格性、股权是否清晰稳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披露了各新增股东穿透至最终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图,并根据最终控制人出具 的承诺发表意见 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 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发行人三级股 二轮反馈: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上是否存在 碳 2017上 交 所东招商财富通 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并对于发行人 元 年01 过2个专项资管 股权是否清晰稳定发表明确意见 ”科 月23 计划认购金石 回复:此次披露三级股东招商财富通过 2技日泽汇的财产份 个专项资管计划认购金石泽汇的财产份额额,2个专项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分别为 29人和53人,且已进行了备案。

律师认为,招商财富通过资管计划持股权 属清晰,不会对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稳定 产生不利影响,且招商财富通过相同方式 投资海辰药业、常熟汽饰并成功上市。

发 行人其他股东的上层股东中不存在资管计 划或信托计划金来源为契约 (1)发行人三级股东天堂硅谷资管对天堂 型基金;硅谷盈丰(有限合伙)出资的资金来源为 (2)发行人三契约型基金(该基金已进行了备案),披 级股东新三板 露了 16位自然人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并核挂牌公司硅谷查了自然人的出资来源、及是否有不适宜 天堂的股东包 担任股东的情形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 含资管计划、契 约式基金、信托 计划反馈问题中均未提出关于非自然人股东是海2016辰年12药月02业日深发行人二级股交东招商财富通所过4个专项资管创计划认购高投业创新科技财产板份额常2016熟年11汽月09饰日发行人三级股东招商财富通上过2个专项资管交计划认购金石所泽汇的财产份额中2016 原年11证月09券日资股第二大股东为渤海基金管理的契约式否有股权代持、股东中是否存在资管计划问题。

律师在回复关于高投创新科技是否为国有股东问题时披露招商财富通过4个专项资管计划认购高投创新科技财产份额。

该4个专项资管计划均已备案,委托人共计4个自然人,但未披露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一轮反馈:要求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况。

回复:本案例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发行人股权结构中含三类股东”情形,但我们注意到其二级股东含金石泽汇,与碳元科技案例中含有三类股东”情形的主体相同,招商财富通过2个专项资管计划认购金石泽汇的财产份额。

在回复中,因金石泽汇是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资本的有限合伙人,而资本作为合伙企业股东并非证监会问询到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况”的核查围之,因此律师未对上层含有资管计划的资本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况进行核查或发表意见。

一轮反馈:要求就发行人股东是否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委托、信托等代持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渤海基金代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60,800万股股份,渤海基金作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渤海基金公司(代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原证券亦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不属于未经批准委托持股的情形。

发行人资股股东中不存在未经批准的委托、信托等代持情形。

除中原证券外,其他四个案例均为三类股东”通过嵌套有限合伙间接入股拟上市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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