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慈善公益帮困助学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特困职工高考进线子女情况提报工作的通知各基层教育工会:为做好今年的“金秋助学”工作,解决好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根据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特困职工高考进线子女情况提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基层教育工会要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对今年参加高考的特困职工子女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要认真摸清特困职工子女的高考情况、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和帮扶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救助工作及时、准确、无遗漏。
各基层教育工会要按照特困职工家庭标准,严格把好初审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困难救助,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1.各级基层教育工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困难职工档案1— —信息录入、上报等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2.要认真逐项填写《全县高考进线特困职工子女情况调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和《全县高考进线特困职工子女情况调查汇总表》,并将纸质材料盖章签名后,于7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县教育工会,同时将电子表发县教育工会邮箱,并将信息录入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一并报县教育工会。
(邮箱地址:wljygh@)。
3.上报的需救助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到达后,请尽快将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县教育工会。
4.乡镇农技校由初中负责调查上报。
附件:1.特困职工家庭标准2.全县高考进线特困职工子女情况调查表3.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填表说明4.全县高考进线特困职工子女情况调查汇总表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2— —特困职工家庭标准1、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中出现重大病灾的;2、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其家庭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成员中出现重大病灾而入院治疗的或虽出院但需常年服药且医疗费用较高的;3、进城务工人员患重病入院治疗的;4、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因特殊自然或其他灾害而造成严重困难的;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捐赠款接收和支出情况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捐赠款接收和支出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沪民救发[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捐赠款接收和支出情况公告(沪民救发〔2010〕71号)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民政局于2009年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捐赠款接收和支出情况公告如下:一、接收捐赠款的情况(一)截至2010年2月24日,民政部门共接收捐赠款11131269.75元。
具体(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2009年度共接收零星捐赠款128100元。
二、捐赠款的支出情况截至2010年4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捐赠款向云南捐助400万元,向四川捐助200万元;其余社会捐款按照多募多返的原则全部返回区县,全部定向资助“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9年度市民政局接收零星捐赠款128100元也用于向云南、四川捐助和定向资助“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
以上共计支出11260000元,差额部分630.25元在上海市民政局救灾帮困基金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慈善总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09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慈善总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09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79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0【实施日期】2009.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慈善总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09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9〕7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09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关于开展铜陵市2009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的工作意见(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铜陵市2009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募集助学资金,让社会的爱心呵护每一位莘莘学子,力争使每一位困难家庭学子都能圆梦大学,成才报国。
各助学单位要共襄善举,扎实做好助学活动,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困,促进和谐铜陵建设。
二、资助对象2009年度被二本以上的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其家庭为低保及低收入家庭。
三、助学单位2009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由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民政局、市福彩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主办,市教育局、县区民政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协办。
四、资助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资助标准,即凡符合资助对象的新生每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
五、申报程序(一)由市总工会资助的特困职工子女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并填写《“育才关怀行动”申请表》,连同高考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特困证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报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电话:2864151)。
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诸总工〔2011〕30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各镇乡、街道工会(总工会),市级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为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全面推进工会改善职工民生实事工程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努力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院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全市各级工会在2010年度市级困难职工子女中调查核实上报;对今年遭遇“6.16”洪水灾害或其他突发困难的职工子女从严把关申报。
三、助学资金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扩大帮扶面,市总工会今年的助学标准为:高校(本科、大专、高职)生:1000元/人,高中(中专、职高)生:800元/人,初中生、小学生:500元/人。
各中间工会、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标准。
助学资金可从送温暖基金、职工互助资金、工会经费中列支,或通过行政资助和其他渠道筹措。
四、活动时间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1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活动分为两个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为调查摸底和筹备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集中帮扶阶段。
五、相关要求1、各级工会应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对助学活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助学资金。
同时,要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2、各级工会要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档案健全、容易跟踪、便于抽查。
3、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助学制度,丰富助学形式,加强协调和管理,整合助学资源,确保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同时,要尽工会组织所能,积极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汕府办[2009]147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7【实施日期】2009.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9〕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 慈善捐赠活动的意见(汕头市民政局)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353号)关于每年定期集中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要求,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具体意见如下:一、活动的时间安排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10月中旬):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协调机构,部署相关活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动员。
2、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进一步宣传发动,举行“慈善万人行”活动,举办捐赠仪式,落实捐赠行为。
3、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汇总、公布捐赠情况,安排、公布善款使用情况,表彰、宣传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二、活动的范围对象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及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霖助学行动”募捐活动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123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霖助学行动”募捐活动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ca1b3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bb.png)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霖助学行动”募捐活动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霖助学行动”募捐活动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脑海上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驻同部队:为缓解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子女就学困难,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子女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春霖助学行动”专项募捐活动。
为组织好此次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春霖助学行动”专项募捐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实际困难,保证农村低保对象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也是全高佬义不容辞的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进一步强化公益慈善意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奉献爱心,为缓减农村低保家族子女就学压力,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本次募捐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低保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市募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低保管理中心。
三、募捐对象(一)积极倡导有固定工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的公民踊跃捐款。
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私营企业等)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外来劳务工),城镇个体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驻同各单位人员,驻军、武警部队指战员等。
(二)倡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私营企业等)、驻同各单位、驻军、武警部队集体捐款。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陕教资[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紧急通知(陕教资[2009]134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为帮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09]0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和名额分配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范围为各地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根据各地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省级对资助资金进行分配(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资助对象在我省各地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可优先资助以下几种类别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四、工作程序(一)凡符合资助条件、愿意申请资助的普通高中1-3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
(二)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青政办[2009]199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19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省民政厅二○○九年十月)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多次遭受了地震及较大的雪灾、风灾、冰雹、洪涝、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当前,天气正逐渐转寒,为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基本生活有保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今年“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现金和新衣物,支援灾区”为主题。
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群众恢复重建及安全越冬募集资金和物资。
二、捐赠活动范围及时间安排捐赠活动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军区、驻军各部队、武警青海总队;省内各社会团体及自愿捐赠者。
欢迎关心青海、乐于奉献的国内外友人参与这次捐赠活动。
捐赠活动时间: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动员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捐赠接收上缴阶段。
11月9日省民政厅将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及驻军各部队开展集中捐赠仪式;11月11日至20日为总结公示阶段。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安政[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2009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2009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示,根据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09年5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慈善大会、市委九届76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集更多的慈善资金,救助更多的困难群众,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安阳,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政府倡导,民间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市辖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
本次捐赠分为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
四、捐赠参考标准(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捐赠不少于1天的工资(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地厅级干部不少于200元,县处级干部不少于150元,科级干部不少于100元,一般干部职工不少于50元),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捐赠1天的收入,在校学生捐赠1天的零花钱。
(二)国有、民营企业单位除所属职工捐赠1天的工资外,提倡赢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
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文号】民函[2008]36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为民解困的重要职能,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都能度过一个温暖的新年。
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要抓紧解决灾区群众的安全过冬问题。
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户重建住房的支持帮扶力度,及时解决重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重建进度。
对于无法在永久性住房中过冬的群众,要切实摸清底数,统筹考虑鼓励借住公房、投亲靠友、活动板房、棉帐篷等多渠道解决住所,保障过冬棉衣被、供暖设施和取暖燃料,保证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本级投入力度,科学制定救助方案,严格界定救助对象,狠抓基层规范落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限期将救灾粮款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证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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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民政局
江安县慈善总会
江安县教育局文件共青团江安县委
江安县残联
江民发…2009‟9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慈善公益
帮困助学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引导社会各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握时代脉搏,“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回报社会,形成全社会关心灾区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氛围。
经县政府同意,根据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慈善公益帮困助学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09‟256号)精神,我县计划资助54名以上(不含栋梁工程)的贫困大学生,其中省级慈善资助贫困学生2名,市级慈善资助9名,县慈善总会资助30名,团县委资助10名,县残联资助3名,县教育局资助名额另文下
达。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有更多的贫困学生能走进大学,引导我县社会各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握时代脉搏,“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回报社会,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氛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搞好本次帮困助学活动,成立县帮困助学活动组委会,根据省、市要求,由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慈善总会、团县委、县残联共同组织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帮困助学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活动时间:2009年6月—8月
三、资助对象:具有江安县户籍,参加200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计划招生范围内,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学生。
城乡低保、特困家庭贫困学生和父母双亡的孤儿,烈(军)属子女、省以上劳模子女、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其中省级资助被省内外二类本科(含)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学生。
四、资助方式:
1、省级资助每人一次性补助省外4200元、省内3800元;市级资助每人一次性补助省外3800元、省内3500元。
2、县本级资助30名,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3、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接受社会捐赠者的定向捐助。
五、资金来源:慈善资金、企业和单位筹集的救助资金、社会募集的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六、报名方式:
2009年7月1日一7月30日,由县帮困助学活动机构接受
报名申请。
报名时申请人需填《慈善〃福彩〃公益帮困助学资助
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注明属于贫困生或者特困生,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江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有关获奖材料复印件、毕业中学出具的贫困、特困证明材料或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本人一寸近照三张。
申请时将上述资料送至各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报“慈善〃福彩〃公益帮困助学”活动办公室。
教育局、共青团、残联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条件、标准和名额分配及救助方式,由各部门制定并实施,分别送县“慈善〃福彩〃公益帮困助学”活动办公室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帮困助学行动。
由于此次活动是省、市、县上下联动的大型帮困助学活动,各乡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企业在县帮困助学活动机构指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部署、积极发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此次帮困助学活动。
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推荐和审查工作,努力完成助学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由于本次帮困
助学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规模大、资助对象多、资金压力大。
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和此次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慈善公益救助等典型事迹,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帮助贫困学子梦圆大学,力争实现慈善〃福彩〃公益帮困助学活动品牌形象的大提升。
(三)落实责任,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
县“慈善〃福彩〃公益帮困助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帮困助学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审核上报救助资料,收集汇总救助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考生数据,落实本系统救助对象的筛选,组织实施本系统救助活动;团县委、残联负责制定本系统救助方案,
分解和落实省、市确定的救助任务,组织协调并实施本系统救助
活动及仪式。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本辖区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收集贫困学生的申请材料,并于7月25日以前汇总上报县帮困助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做好与县栋梁工程办公室衔接工作。
为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无人救助,原则上每个受助学生只能享受一个部门、公益团体提供的助学帮助。
各助学单位应与县栋梁工程办公室共享信息,核实申请人受助情况。
附件:1、慈善〃福彩〃公益帮困助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2、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江安县民政局江安县慈善总会江安县教育局
共青团江安县委江安县残联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慈善公益帮困助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栋梁工程办公室。
江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 7月 10日印 (共印5份)
附件1:
2009年慈善·福彩帮困助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2009江安县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任:万伦县民政局局长县慈善总会秘书长
林洪彬县教育局局长
李炼团县委书记
杨潮涌县残联理事长
副主任:曾道富县老龄办主任
张光品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程伟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钱小蓉县残联副理事长
办公室主任:张光品(兼)
办公室副主任:耿小兰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
王强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熊革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文森县残联综合室主任
成员:张晓勤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工作人员
王志江县民政局会计
肖泽玉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