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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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1、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所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2、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要按时向派出机关和党组织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例会制度。

主动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委召开的会议,每季度赤芍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座谈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由企业党组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由企业党组织聘任。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当具备党员基本素质,具
有党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且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
宣传党的主张,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体纪律;
2.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3.协助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群众观念;
5.发现和报告企业党。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

第二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第三条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

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三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第六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要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一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党建指导员职责(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完整word版)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完整word版)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

第二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第三条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

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三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第六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要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一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党建指导员职责(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量,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万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组通字[201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县非公有制企业派驻百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范围。

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主要是县直单位招商引资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

二、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员要求。

按照“谁引进、谁帮办”的原则,招商引资单位要根据招引企业数量,一个企业选派一名熟悉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含“实改非”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报送时间要求。

县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派驻人选,并于5月27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见附表)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箱:qjxzzk@,联系电话:5012314)
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2日
附表
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注:要在备注栏注明“规上”(规模以上)、“小微”(小型、微型)、“50”(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关于调整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调整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改进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组织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X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X实际,对未建立党组织(包括独立、兼合式、联合式及其他形式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进行调整,指导员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联系指导单位、到岗履职,原相关文件不在执行。

一、选配要求1.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党龄;善于沟通协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务实,有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

2.选派范围。

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中选派,重点从与“两新”组织联系密切的相关业务部门选派。

3.指导联系重点。

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人联系一家或多家“两新”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要全部选派,确保实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新组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打造“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党组织要重点选派。

二、工作职责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向“两新”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党的建设要求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提高“两新”组织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帮助建立党组织。

指导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夯实基础。

3.规范组织生活。

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不断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设过硬党组织。

4.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

【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doc

【本文由书林工作坊整理发布,如有疑问可关注私信。

谢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在朝阳新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有利于发展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有利于维护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实现。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不断开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其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为: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3、指导、帮助新组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帮助建立群团组织;5、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之间的关系;6、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排忧解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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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委员会关于印发
《西柯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
通知
各党(总)支部:
《西柯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已经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安区西柯镇委员会
2010年9月10日
西柯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服务“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百日集中组建”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工作,增强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中的核心堡垒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
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村(居)干部中选择,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
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

党建指导员下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
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
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3、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底要向党委述职,形成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情况报告。

四、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要严于律己,切实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具体要求做到“五个不准”:
1、不准接受各种形式的宴请和馈赠;
2、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3、不准在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4、不准收受和索要企业财物及低价购买企业的产品;
5、不准要求企业对亲属就业给予特殊照顾。

五、组织领导
党委要进一步增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领导。

1、党委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深入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党委和企业要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3、与时俱进,探索创新。

选派党建指导员是一项探索创新的工作,党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增强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实效。

主题词:党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指导员制度通知抄送:区创先争优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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