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万t/a……);(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及计算过程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万t/a……);(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伪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一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洗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一句,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升读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置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煤矿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煤矿生产活动、提高煤矿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等,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煤矿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情况、采煤方法、设备设施等因素,科学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1. 煤矿生产能力的计算方法。
煤矿生产能力的计算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包括煤矿的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指标的计算方法,确保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符合实际情况。
2. 煤矿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包括煤矿生产能力的等级划分、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等内容,确保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
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公示。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监督。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应当受到监督,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煤矿生产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
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程序。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应当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
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原则。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符合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是指国家依据煤矿的资源储量、工艺设备、安全条件等因素,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和核定的标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煤矿产能核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煤矿的煤炭资源储量:根据煤矿的勘探和评估结果,确定煤矿所拥有的煤炭资源储量。
2. 工艺设备水平:根据煤矿所配备的采矿、选煤等工艺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水平,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
3. 安全条件: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通风系统、防尘设备、瓦斯抽放设施、矿井供电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完备程度和技术状况,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
4. 煤矿生产能力计划:根据国家煤炭产量控制指标、煤矿所在地的产能规划和环保要求等因素,确定煤矿的年度生产能力。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确保煤炭产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煤矿的产能核定标准,煤矿需要根据核定产能进行生产,不得超越核定产能进行生产,以确保煤矿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范本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范本一、引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是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和核定的过程,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了统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标准范本,以供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参考和遵循。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煤矿行业内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三、术语定义1.生产能力:指煤矿在一定周期内(一般以年为单位)所能实现的煤炭产量。
2.煤矿: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矿业权的煤炭开采企业。
四、生产能力核定标准4.1 核定周期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周期一般为一年,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或半年的核定。
4.2 核定内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煤炭储量评估•矿井设计规模•生产设备情况•生产组织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方法应当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常用的核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煤炭储量评估方法:采用可靠的储量测算技术和方法,结合勘探报告和煤矿的开采方案进行计算;•矿井设计规模方法:根据矿区的地质条件、矿井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开采工艺的选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矿井设计规模;•生产设备情况方法:对煤矿的生产设备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测算,包括设备的类型、规模、数量和技术性能等;•生产组织管理情况方法:考察煤矿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作业方式和生产效率等因素;•安全生产措施方法: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结果应当具有客观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由核定单位对核定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最终给出核定结果。
五、核定报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完成后,核定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核定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核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核定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2.核定周期和方法的说明;3.核定过程中的调查、测算和评估方法;4.核定结果的说明和解释;5.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6.其他相关信息。
六、附则1.核定标准范本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1. 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其生产能力的核定标准对于煤矿生产管理及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核定标准的定义、核定方法、标准制定的原则等。
2. 核定标准的定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的资源储量、采矿设备状况、人力投入等因素,确定煤矿的正常生产能力的标准。
它反映了煤矿在一定时间内能够生产的煤炭量。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核定方法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方法一般包括资源核定和设备核定两个方面。
3.1 资源核定资源核定是通过对煤矿的资源储量进行评估和核算,确定煤矿的可采储量和年采矿能力。
资源核定一般需要进行勘探、钻探、取样等工作,并依据相应的资源评估规范和标准进行计算。
资源核定的关键是准确获取和有效利用煤矿的地质、地理等信息,并进行合理的模型推算和数据分析。
同时,还需要考虑环保、安全等因素对资源开采的影响,以实现可持续的矿产开发。
3.2 设备核定设备核定是通过对煤矿的采矿设备状况进行评估和核算,确定煤矿现有设备的使用能力和生产能力。
设备核定的关键是全面了解和分析煤矿的设备投资、更新、维护等情况,并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状况等因素。
设备核定还需要考虑人力投入、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对设备使用效率的影响,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指导意见进行核定。
同时,还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在核定过程中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4. 核定标准制定原则核定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4.1 科学性原则制定标准的过程应基于科学的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性。
可以借鉴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标准。
4.2 公正性原则标准的制定应保证公正、公平和一致性,不偏袒任何特定煤矿或个人。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及计算过程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B O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B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万t/a . B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 . B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煤矿的生产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国家煤炭价格,中国政府建立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维护煤矿生产的秩序和安全性。
根据煤矿的生产情况,中国政府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设置了核定标准,这样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控制煤矿的安全状态,避免发生灾害。
核定标准分为三个部分:技术安全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设备标准。
煤矿技术安全标准是指煤矿的技术结构和技术设备的标准,煤矿的技术设备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标准,以保障煤矿的安全和秩序。
安全规章制度标准是指煤矿的安全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标准,这些规定要求煤矿的安全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避免煤矿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设备标准是指煤矿中安装的各种安全设备的标准,这些设备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保障煤矿的安全性。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国家价格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中国煤炭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
中国政府将认真落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