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条件
考评员申报管理规定

考评员申报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素质,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规范考评员申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评员申报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工种应与授课专业对口。
2.具有相应工种国家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申报高级考评员资格者,必须先具备考评员资格证书。
二、考评员申报相关费用规定
1.首次申报考评员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报销考评员的培训费,在本市以外培训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学校规定的出差、培训标准报销。
2.到期换证的费用由学校报销,需要到本市以外换证的高级考评员,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学校规定的出差、培训标准报销。
3.申报第二证书的费用全部自理。
三、考评员申报流程
1.原则上每专业(工种)产生1-2名考评员,由所在学院推荐,填写《考评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被推荐人在规定日期登陆指定网站(具体信息以当次通知为准)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打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3.被推荐人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免冠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号码、姓名和报考职业工种名称)同以上资料一并交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科。
4.由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科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
四、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考评员申请审批表》
附件:
考评员申请审批表。
考评员管理规定

考评员管理规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评、评审的人员。
二、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三、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是:
(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考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律和政策。
(三)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
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以聘任合同方式明确考评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二)应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人员。
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三)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五、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
考评人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提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颁发部门审核,决定重新聘任与否。
太仓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30
4
判断(口述) 明确判断故障原因
20
5
6 7 8
排除
结束工作 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
排除故障
清理收拾工具 工作有序 无工伤事故
(1)不能排除不给分 (2)不能完全排除酌情扣分
未做不给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乱丢、乱放工具一次扣1分 违章操作一次扣2分
28
2 4 4
汽车修理工技能考核评分表
项目:诊断排除柴油机油路故障
(三)考评员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 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了解本职业 (或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 有一定的考评工作经验;高级考评员应具 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 了解本职业(或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 技能,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并取得 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四)符合并达到考评员素质要求,能坚
(三)鉴定前,负责对理论考场的设 置、环境、试卷等条件进行检查,并 提出书面意见;负责对技能操作考核 的计划、场地、材料、设备、检测仪 器、工具等进行检查,协助鉴定站进 行鉴定场地各项准备,并对是否符鉴 定要求提出意见。
(四)鉴定过程中,按评分标准和要 求独立评分。对违章操作者要及时制 止。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当 场处理或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考评结 束后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五)配合鉴定站相关人员做好考务 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节
考评员聘任与管理
一、考评员聘任 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 三、考评员的资格证书 四、考评员考核 五、考评员管理
为规范考评过程,建立并实行以下五 项制度 1、集训制度 2、回避制 3、考评组长负责制 4、质量督导制度 5、年度考核和评议制度
考评员的使用 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签订聘用合 同、建立档案资料。 考评员三人一组、采取背靠背独 立打分 考评员三级考核评价方式 1、考评员工作情况日考核 2、考评员工作情况年考核 3、被鉴定单位和被鉴定人对考评员的 评价
什么是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

什么是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导言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技能的认定和评价成为了对一个人是否具备某种职业能力的重要标准。
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作为评估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员,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的职责、资质要求以及他们在职业技能认定中的重要性。
什么是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是指那些负责评估和认定他人职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员。
他们依据固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对个体在特定领域的技能进行评估和认定。
职责和工作内容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评估标准和程序: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需要了解所评估的领域,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2.进行评估和认定:他们会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和工具,根据评估标准对被评估者的技能进行测试和评估;3.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会向被评估者提供评估结果和相关的建议,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技能水平和发展方向;4.维护评估结果的保密性:考评员需要确保评估结果的保密性,以保护被评估者的隐私权。
资质要求成为一名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专业背景:考评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知识,对所评估的技能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2.评估经验:拥有一定的评估经验,熟悉评估方法和工具的使用;3.专业培训和认证:通过相关的考评培训和认证,获得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的资格;4.遵循伦理准则:考评员需要遵循职业伦理准则,保证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的重要性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在职业技能认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评估职业技能的水平和能力,是一个公正和客观的中立者。
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的工作结果直接关系到被评估者的就业机会、晋升机会以及社会地位的确定。
他们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也为个人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通过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的评估,个人可以更加客观地了解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发现自身的不足并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进修。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证.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应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的核查和检验。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亲属.师生.师徒回避制度。
第七条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第八条考评人员要不断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不断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鉴定水平。
考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第九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及省级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要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急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急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急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颁发施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劳动部批准后实施。
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在原有考核领导组织和专业考评组织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经过试点,分批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尚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工人技能等级标准》、《技师考评条件》在各自鉴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行业专家、名师统一编制鉴定试题,但不允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自行编制鉴定试题。
/>/>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考评员的管理,制定考评员聘用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考评员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 四、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由劳动部规定统一规格和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机构负责印制。
/>/>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自愿参加由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考核组织不得强行规定或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 六、根据《规定》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选择一些社会通用、覆盖面广的工种(专业)进行试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评员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员是对报考者的职业技能实施考核并评定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员的管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员任职条件与资格认定第五条考评员分为一级考评员和二级考评员。
第六条一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考评员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从业经历,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考评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考评员的申报,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报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参加考评员培训。
第十条考评员培训由市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职业道德,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第十一条考评员经市指导中心培训合格后,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十二条考评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市指导中心综合评价,决定续聘与否。
第三章考评员的组织与使用第十三条市指导中心建立健全考评员组织,加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考评员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考评员队伍。
第十四条市指导中心定期组织考评员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考评技能。
第十五条一级考评员可参加高级技师、技师和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二级考评员可参加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评员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员是对报考者的职业技能实施考核并评定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员的管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员任职条件与资格认定第五条考评员分为一级考评员和二级考评员。
第六条一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考评员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从业经历,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考评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考评员的申报,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报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参加考评员培训。
第十条考评员培训由市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职业道德,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第十一条考评员经市指导中心培训合格后,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十二条考评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市指导中心综合评价,决定续聘与否。
第三章考评员的组织与使用第十三条市指导中心建立健全考评员组织,加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考评员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考评员队伍。
第十四条市指导中心定期组织考评员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考评技能。
第十五条一级考评员可参加高级技师、技师和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二级考评员可参加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
各级考评员可参加岗位资格证书的考核评定。
第十六条考评员在同一鉴定所内连续二次从事考评工作后,应主动申请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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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是: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作能力。
(二)具有申报从事鉴定职业(工种、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其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
说明:1、“个人情况”由申报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培训考核情况”由省鉴定中心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鉴定中心、主管部门、工作单位存档。
3、交表时须交同底版照片2张和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