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第二批试点基地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第二批试点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教职成[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第二批试点基地的通知(教职成〔2013〕2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企业及相关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2〕489号)的安排,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考评认定标准》的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依托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校企合作工作基础好的企业等相关单位,2012年遴选了一批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基地,组织实施了2011年度青年教师到试点基地实践工作。
各试点基地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经企业实践教师的评议和专家考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认定河南省农业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为“十二五”期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为更好地满足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需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职业学校推荐、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为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基地。
希望认定的基地和试点基地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教职成〔2012〕48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相互学习借鉴开展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经验,确保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效,促进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双师型”素质提升。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35个学校为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培育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有关要求,以2年为建设周期,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25日前将确定后的建设方案(格式无统一要求,标注联系人和电话)发至邮箱******************。
建设周期内,各培育建设单位要完成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学院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
建设期满,由培育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培育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资格。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6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教职成〔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职业院校中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选原则(一)示范性原则。
项目应致力于探索、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合作模式等,取得显著成效,对全省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能够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推广性原则。
项目应具有可推广性,成果可为省内其他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学习和借鉴,并可成功复制。
二、项目评选数量2020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拟评选25个。
高职院校项目15个、中职学校项目10个。
其中,现代农业领域4个、先进制造业领域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8个、我省技能人才紧缺领域4个。
三、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所属领域。
项目属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我省技能人才紧缺领域。
(二)项目双方资质。
1.项目学校方资质。
项目中学校,须为独立设置并具有招生资质5年以上的职业院校,近3年高职院校年招生数量在3000人以上且目前在校生数量不低于10000人、中职学校年招生数量在1000人以上且目前在校生数量不低于3000人,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教办基〔2023〕442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教办基〔2023〕44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的通知》(教办基〔2023〕296号)文件要求,经各地推荐,省级初评、复评和实地评估等环节,认定新乡市第一中学语文学科等9个学科为省一级学科基地,商水县第二高级中学语文学科等37个学科为省二级学科基地。
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科基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条件保障,发挥学科基地在区域内基础教育学科教学高地的作用,提升区域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并建设一批市、县级学科基地。
各学科基地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基地建设,对学科基地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充分论证和优化,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统筹资源,将省级学科基地打造成为全省的课程开发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师资培养中心、教育评价中心、示范推广中心。
二、深化学科基地的实践与研究学科基地要加强与高校、教科研机构、国家和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合作,开展基于学科的教学教研活动。
要做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新思路新方法和科学的学科课程评价体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引导学生高质量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动学校办出特色。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教职成〔2023〕309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发挥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20〕529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第二批拟遴选30所左右职业院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对在产教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卓有成效的职业院校予以支持建设。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要求条件。
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高,学校骨干专业、优势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对接紧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社会美誉度高。
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受到有关管理部门针对学生信访、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服务重大战略。
学校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服务“一带一路”、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绿色发展、军民融合等重大战略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54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实用人才,经各院校自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网站公示等环节,认定栾川县职业中等学校等11个单位为“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宗旨,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为目标,以第一批19个、第二批11个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为主要依托,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工作。
各培养基地要认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培养工作,组织好招生、教学、学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有效模式和经验,培养出众多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较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培养工作具体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各培养基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营造良好氛围,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教科技〔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动员和引导高校走向基层、深入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做到企业有需求、高校有服务,深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制定了《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1日关于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为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深化校企合作,最广泛地动员和引导高校走向基层、深入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高校参与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做到企业有需求、高校有服务,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强化科教融合、学科交叉、开放协同、改革创新,强化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打造高端科技创新队伍,提升协同创新水平,促进政产学研用各环节相互贯通,为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实现“两个确保”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实施“产业对接计划”,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促进政产学研用各环节相互贯通,引导和推动省属高校与以创新龙头企业为代表的规上工业企业及省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实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精准对接。
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教职成〔2020〕529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2020年12月24日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高度契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政府统筹、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更加先进,校企“双元”育人模式更加完善;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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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
培育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0〕92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省相关部门联审、实地考察、专家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108家企业为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为做好入库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相关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的企业,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落实中难点和堵点,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为企业建设培育营造良好环境。
二、鼓励先行先试。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可
操作的培育举措,推动入库企业在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对工作推进积极、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市,我委将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在下步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中予以优先考虑。
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建设培育期,努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组织第二批入库企业在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经各市发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纸质版(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通过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同时,组织入库企业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建设培育工作,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全省产教融合建设培育企业群(进群申请信息:企业名称+联络员姓名+手机),并填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详见附件2),于12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发送至以上邮箱。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掘本地本行业优质企业,激发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引导入库培育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强化管理,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
附件2
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
企业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