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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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喷漆工职业危害告知书

2024喷漆工职业危害告知书

2024喷漆工职业危害告知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乙方将在甲方处从事喷漆工作,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职业危害因素1.1 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喷漆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漆雾、有机溶剂、有害气体等。

第二条职业病防护措施2.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通风设备、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

2.2 甲方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告知乙方。

2.3 甲方应组织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乙方患有职业病,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治疗、补偿。

第三条职业培训和教育3.1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乙方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3.2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

第四条健康监护4.1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记录乙方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信息。

4.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健康状况,配合甲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五条合同解除或终止5.1 如乙方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承担治疗、补偿等责任。

5.2 如甲方违反本告知书规定,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签订本告知书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6.2 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告知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职业危害性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职业危害性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职业危害性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尊敬的新员工:在你即将走入新岗位之前,将岗位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主要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一、粉尘(电焊烟尘):1、来源:主要产生于焊接工件时的电焊作业。

2、主要危害:对呼吸系统的影响,最终导致尘肺。

3、预防措施:综合管理措施(公司有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员工可享受必要的职业健康教育)、技术措施(对于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公司有必要的防护治理措施如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等)、卫生保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就业前健康体检,杜绝禁忌症等)。

4、享受待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二、苯、甲苯、二甲苯:1、来源:在涂装生产过程中产生,常见于涂胶工、油漆工、以及其它前处理工等。

2、主要危害:急性中毒时,以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兴奋—抑制表现为主。

慢性中毒时,造血系统的病变是慢性苯中毒的主要特征,白细胞下降被认为是苯中毒最常见的主要表现。

3、预防措施:综合管理措施(同上)、技术措施(公司采用低毒的甲苯、二甲苯代替苯作稀料,所有涂装场所均采取通风排毒防护措施,减少苯的危害)、卫生保健措施(同上)。

4、享受待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三、高温:1、来源及主要危害:电焊工在作业时接触到的高温、强热辐射式作业,这类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热:对流热和辐射热。

高温作业时可以引起中暑。

2、预防措施:合理设计工艺过程;采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通风降温措施;供给合理的饮料及营养的补充。

3、享受待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2007年10月10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投料口操作工/筒仓卸货操作工粉尘1、活动性肺结核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接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尘肺病除尘装置防尘口罩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控制室操作工噪声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6000Hz)平均听阈≧40dB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5、器质性心脏病职业性噪声聋改进生产工艺消除噪声发生根源做好设备维护佩戴防护用具耳塞等车间/其他操作工高温1、Ⅱ期和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3慢性肾炎、4为控制的甲亢、5、糖尿病、6大面积皮肤疤痕中暑隔热、通风降温个人防护、发放应急防暑药品(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告知岗位职业危害

告知岗位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司已为各岗位创造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司将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三、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本岗位,公司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公司会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掌握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相关知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体检报告由公司保存,您有权对本资料复印。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我司承担。

六、体检符合从业要求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原因不符合从业职业要求时,将调离该岗位。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得职业病,本公司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干规定执行。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遵守医院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2.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3.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4.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我司避免职业病的发生;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他人侵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当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用度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尊敬的员工:
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和安全,特向您说明我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
素及防护措施,请您认真阅读并加以贯彻执行。

一、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1. 粉尘:在装配、加工、磨削、铸造、冲压等工序中,可能会
产生粉尘。

长期暴露于粉尘环境下,会引起呼吸系统、皮肤、眼部
等方面的疾病,如尘肺、鼻炎、皮炎等。

2. 化学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氧化铜、重金属、溶剂、酸碱等化学物质。

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可能会对身体的多个系统造成
损伤,如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

3. 噪声:在生产现场可能存在噪声,严重的噪声污染对人的听
力有损伤,长期暴露还可能影响心理健康。

4. 照射:在某些职业中,如医疗、科研、工业检测等行业,会
存在辐射污染,长期暴露可能会对人的细胞造成伤害。

5. 疲劳:长时间的工作可能会导致身体疲劳,不良习惯,影响
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业病防护措施
1.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通风,减少粉尘和毒性物质的产生和
积聚,如使用排风设备、戴口罩等。

1。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无证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无证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害您身体健康的危害因素,在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动您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重新告知您。

您所在区域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如下:1.粉尘:长期接触、吸入较高浓度粉尘,如防护不当可引起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疾病(尘肺),甚至发生癌变。

2.噪声:长期接触高分贝的噪声,如防护不当会造成听力下降,失眠、神经衰弱,甚至丧失听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雇主(职业卫生负责人)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雇主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雇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雇主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雇主的要求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雇主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雇主将有权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特此确认。

本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尊敬的工作人员: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和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向您发出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提醒您关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以确保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一、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1.物理因素: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出现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的影响,长期暴露于这些因素中会导致听力损伤、骨关节病变、皮肤病等。

2.化学因素:部分工作岗位可能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如有机溶剂、重金属、农药等,长期或大量接触会导致中毒、呼吸道疾病、皮肤病等。

3.生物因素:某些职业可能会接触到病原体,如病毒、细菌、真菌等,可能导致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4.粉尘与颗粒物:部分工作岗位可能会产生粉尘、颗粒物等,如煤尘、水泥粉尘等,长期暴露会导致尘肺病、结石病等。

5.职业性放射性物质:某些行业的工作环境中可能会遭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如核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长期暴露会导致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6.职业性应激:长期工作压力过大、心理负荷过重的职业,可能会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二、职业病预防措施1.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合理佩戴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尽量减少对有害物质的直接接触。

2.注意工作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定期清理粉尘、清扫地面等,减少对有害颗粒物的吸入。

3.定期体检: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实施定期体检,及早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早期症状。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适当安排休息时间,缓解工作压力,保护心理健康。

5.加强个人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等,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6.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预防能力。

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预防,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负有在职业病高危岗位进行定期体检的责任。

职业危害告知书(模板)

职业危害告知书(模板)

职业危害告知书用工单位:员工姓名:_______ ___________工作岗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

在劳动合同(或上岗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汽油、柴油、噪音、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手套、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和防护意识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一旦您患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并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3)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4)发现职业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避免职业危害的发生。

若您不恰当履行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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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之规定,我院已为放射岗位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院将在放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

三、您所在区域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如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掌握放射线防护相关知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医院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体检报告由医院保存,您有权对本资料复印。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体检符合从业要求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原因不符合从业职业要求时,将调离该岗位。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遵守医院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医院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八、本告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确认收到并同意。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
告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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