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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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8〕37_号_

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8〕37_号_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苏安监〔2008〕37 号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起,我省首批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的门槛不能降低、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现就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换证条件要求需要换证的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38号)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首次领证后三年来最新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1、关于申报品种。

危化品的判定,以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名称及附带说明为准。

化学品的名称及说明与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名称及附带说明不一致的,应不视为危化品,不需要领取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以使用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化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化品的溶剂稀释的活动,应视同危化品使用或经营行为,纳入危化品使用许可或经营许可范畴。

2、关于一企多名。

同一个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发证机关以其中一个企业名称核发一张许可证。

同一个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化品生产场所的,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提交所有生产场所的相关材料,发证机关按一个企业核发一张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分别注明该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及所生产的危化品品种。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生产场所不同的,发证机关依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和企业申请书中填写的实际生产场所,分别在许可证上予以注明。

3、关于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应提供由县(市、区)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得以企业参加安全培训的承诺、安监部门确认的形式代替。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
电解铝、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工作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 中明确要求:
“要结合换证工作,积极推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 动。对已经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当其 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 手续”。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工作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
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 51号)中明确要求: 对已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其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评价,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对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可以将标准化考评工作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针对行业特点,加强制度建设
煤矿 危险化学品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水
通用规范、氯碱、合成氨、硫酸、电石、溶解乙炔、涂料
企业 安全 生产 标准 化系 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 烟花爆竹 机械制造 冶金企业
建筑施工 其他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 炼钢、炼铁、轧钢、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单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政府安排部署,总体指导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 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 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 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 前实现达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生产合法性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生产合法性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生产合法性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浙安监管危化函[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生产合法性问题的复函(浙安监管危化函〔2009〕94号)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你局《关于危化企业生产合法性若干问题的请示》(甬安监管危[2009]13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延期换证生产合法性问题(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并继续进行生产的,为非法生产,应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企业已向发证机关(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企业凭发证机关延期换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可继续进行原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直至发证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规定,发证机关未在延期换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所规定工作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可继续进行原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生产合法性问题建设项目因工艺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备案期限内完成试生产(试运行)和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可以在试生产(试运行)备案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续试生产(试运行)的备案申请。

未提出延续试生产(试运行)的备案申请的,备案期满应停止试生产活动。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试运行)备案期限内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3•【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但是,2006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共发生伤亡事故158起、死亡277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2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引进一些技术不成熟、工艺不合理、安全无保障的化工建设项目;一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的化工建设项目,或者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三是一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致使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技能低的农民工进入化工行业。

另外,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区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如江苏省和天津市分别在射阳县"7.28"特大爆炸事故、津南区"8.7"重大爆炸事故后,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广天津、江苏等地的有效做法,按照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在全国开展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和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发展历程

安全质量标准化发展历程

安全质量标准化发展历程1. 2004年,原国家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2. 2004年,原国家安监局组织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江苏省、山东省的4市26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

3. 2004年,原国家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4. 2004年,原国家安监局组织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江苏省、山东省的4市26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

5. 2005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国家安监总局将“征求意见稿”修订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6. 国家安监总局于2005年12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对已经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当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及氯碱、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3个AQ标准于2008年11月1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施行。

9. 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提出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应急〔2018〕32号附件

应急〔2018〕32号附件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 10 —
序号
文件标题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
4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函
6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
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气体输送管道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1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8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37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4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53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29号
安监总危化〔2008〕60号
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8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129号
—9—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安监总管一〔2008〕42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36号 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 安监总管一函〔2008〕24号

苏安监[XXXX]5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安监〔2010〕5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

附件: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江苏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实施,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一、工作职责分工1、省辖市安监局承担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和市直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工作,县(市、区)安监局承担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工作。

2、省辖市安监局承担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工作点职责,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3、省辖市安监局依据省安监局委托,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4、省安监局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咨询服务。

为了加强政策的公开透明,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和县(市、区)安监局应按职责分工,对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政策、程序和申请材料符合性等提供咨询和服务。

1、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1)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宣传和解释;(2)对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解释和说明;(3)对申请书的填写、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形式的符合性提供咨询或补正建议;(4)对企业明显存在不具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作出解释。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近期收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到期提醒,我们非常重视安全生产,也非常注重合规,因此我们会尽快办理延期手续,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和审批工作。

为了确保延期办理的顺利进行,请您提前通知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手续,我们会尽快着手准备,并安排专人负责这一事项。

同时,我们也会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的控制和管理。

我们将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为己任,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履行延期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期待您的亲自指导和关注。

谢谢!
此致
敬礼
公司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1]195号)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1〕195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评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范围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生产企业;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4、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

二、相关机构的确定(一)评审组织单位。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原则上是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安全监管部门。

(二)评审单位。

二级、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统一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委托相应级别的评审单位对本企业的标准化进行评审。

三、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一)评审人员培训和考核。

评审人员应参加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或再培训),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协助配合做好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等相关组织工作。

(二)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

企业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区分企业类型实行分级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分别由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担。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0]50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0]50号)各市安监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2009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安监部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进展顺利。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2606家危险化学品单位取得了登记证书,其中:生产单位2436家,使用单位133家,储存单位37家,到期换证单位72家,累计登记化学品16263个(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完成率达84.5%,工作进度较快的有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莱芜、聊城等市。

但是,部分地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做好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368号)和《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安监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危化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0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力争201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作为企业换发或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一律不予换发或新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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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首轮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将陆续期满,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延期换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期换证对象
(一)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的生产活动;或医药化工企业将危险化学品作为化工合成过程中的溶剂或助剂并回收的活动。

(二)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在同一厂区地址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下属企业。

(三)以危险化学品储存为独立法人单位的仓储企业参照本《通知》换证。

二、延期换证的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
(一)延期换证的申请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办理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省安全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须分别经由县(市、区)和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并在换证申请书上签署审核同意报送意见后,随同换证其他申请文件、资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受理窗口(省部属企业直接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局受理窗口)。

所有企业的延期换证申请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网上报送电子申请材料。

(二)延期换证的资料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副本(复制件);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书两证”或相关规划建设证明材料;
6.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7.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1.具相应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安
评报告有整改意见的,须提交评价机构逐条明确的、已落实整改的确认意见书和安全现状结论;
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取证后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
14.国家级或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须提交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延期换证申请书;
以上材料(除申请书、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和免予现场审查申请书外)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三、延期换证的审查及发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令第10号)规定,延期换证可采用申请资料审查方式或现场条件审查方式。

(一)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审查
申请企业在首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的条件,且为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视为现场审查符合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二)对其他企业的现场审查
对不符合免予现场审查条件的企业均要组织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工作由各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我局受理企业的延期换证申请后(查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受理状态),各市即可组织现场审查。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企业申报资料情况和现场审查结论对所有延期换证申请企业组织抽查,抽查企业数不低于申请延期换证企业总数的10%。

(三)发证
申请文件、资料经受理、审核或现场审查合格后,对决定批准换证的,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换证。

四、延期换证的相关资料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行政许可证明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2006]15号)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须持“一书两证”,即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从我省仍至全国“一书两证”实施情况来看,一些老的企业难以补办,为此,对未能提供“一书两证”的,要求企业提供土地所有权相关证明及当县以上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证明;对租赁用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出租土地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证明。

(二)工伤保险费缴存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轮发证年度起连续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含社会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性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取证后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
首次领证后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应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员工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宣传、组织和许可工作,严格安全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期换证,或者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对于企业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应督促其按规定程序到省安全监管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依法承担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把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

对相关安全评价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安全评价机构,要予以通报。

要把好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审核关,评价报告中必须明确被评价单位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危规号、生产规模、工艺和企业周边情况等具体内容,最终须有明确的结论;有整改意见的,须有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意见。

同时,要做好评价报告时效性的审查。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3.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延期换证申请书
4.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省安科所,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生产单位情况
原产品规模许可范围产品名称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及
生产控制系统
主要原料备注
现申请产品规模许可范围产品名称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及
生产控制系统
主要原料备注
取证后,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新、改、扩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列出项目竣工验收单位、文号及投产时间):
取证后,许可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有,列出变更内
容、变更日期对
照。

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若达标,说明达标批准单位、时间、证书编号。

取证后,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概述(发生过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说明事故原因、经过、事故责任人处理以及事故整改情况)
安全评价开展情况首次申请领证起已开展安全评价情况(评价报告名称、出具日期,评价机构、资质):
本次延期换证申请评价报告名称、评价机构、资质、报告出具时间:
本次延期换证申请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评价报告
结论
(必要时需附评价机构整改情况确认书。


评价机构对
评价报告提
出的整改落
实情况确认
意见(盖章)
生产单位生产原料
生产单位中间产品
生产(副)产品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部门审查批准意见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附件3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延期换证申请书
附件4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评价机构名单评价资质
评价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评价报告时间是否涉及剧毒化
学品
评价报告对中间
产品(副产品)描
述是否清楚
报告描述与现场
实际符合情况
整改确认是否与
实际相符
对评价报告质量
总体评价
注:此表由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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