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国企工资标准_工资标准表
国企工龄工资标准是什么

国企⼯龄⼯资标准是什么国企⼯龄⼯资标准是从国企薪酬管理制度中确定的,对于国企的员⼯来说⼯龄⼯资是⽐较符合规定的,基本都能够得到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现在我们就和店铺⼩编来⼀起了解⼀下国企⼯龄⼯资标准是怎么来的。
国企⼯龄⼯资标准是什么国企⼯龄⼯资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计算⽅式来设置的,计算的⽅法是固定⼯龄⼯资加上累计⼯龄⼯资。
(⼀)固定⼯龄⼯资企业核定⼀个固定的⼯龄⼯资,每年按每年多少钱的计算。
假如⼀企业制定的⼯龄⼯资为100元,⼀员⼯的基本⼯资为3000元,那么不管是该员⼯在企业服务5年还是10年,每年的⼯龄⼯资上调幅度就是100元。
(⼆)累计⼯龄⼯资这种计算⼯龄⼯资的⽅法,和固定⼯龄⼯资最⼤的区别就是⼯龄⼯资是逐年递增的,但是这个增加的额度是固定的。
⽐如,⼀员⼯第⼀年的⼯龄⼯资是100元,每⼀年递增额是50元,那么他第2年的⼯龄⼯资就是150要了解⼯龄⼯资怎么算,⾸先要知道⼯龄怎么算,因为⼯龄⼯资和⼯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么⼯龄的计算⽅法有哪些呢?1、连续计算法也叫⼯龄连续计算。
例如,⼀职⼯从甲单位调到⼄单位⼯作,其在甲、⼄两个单位的⼯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龄。
如果职⼯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龄。
2、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龄。
是指职⼯的⼯作经历中,⼀般⾮本⼈主观原因间断了⼀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作后的连续⼯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种和特殊⼯作环境⼯作的⼯⼈,连续⼯龄可进⾏折算。
如井下矿⼯或固定在华⽒32度以下的低温⼯作场所或在华⽒100度以上的⾼温⼯作场所⼯作的职⼯,计算其连续⼯龄时,每在此种场所⼯作⼀年,可作⼀年零三个⽉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业中以及化学、兵⼯等⼯业中,直接从事有害⾝体健康⼯作的职⼯,在计算其连续⼯龄时,每从事此种⼯作⼀年,作⼀年零六个⽉计算。
国有独资员工工资标准

国有独资员工工资标准
国有独资企业的员工工资标准因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员工职位和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而异。
一般来说,国有独资企业会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以及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来确定薪酬。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此外,薪酬浮动系数根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以内。
具体到每个员工,国有独资企业会根据其职位等级、工作表现和绩效等因素来确定其工资标准和发放方式。
同时,为了确保公平和透明,国有独资企业通常会制定明确的薪酬制度和规定,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和员工反馈。
总之,国有独资企业的员工工资标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如果您对具体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员工工资标准有疑问或需求,建议直接向该企业的人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国企工资几级几档对照表

国企工资几级几档对照表
中国企业的薪酬分级与档次是按照下列标准确定的:一级:A级,月薪超过1万元;二级:B级,月薪在7000-1万元之间;三级:C级,月薪在5000-7000元之间;四级:D级,月
薪在3000-5000元之间;五级:E级,月薪在2000-3000元之间;六级:F级,月薪在1000-2000元之间;七级:G级,月
薪在500-1000元之间;八级:H级,月薪在200-500元之间;九级:I级,月薪200元以下。
中国企业的薪酬分级与档次标准,旨在通过设定档次和级别,使企业在招聘、晋升、调动、转正、离职等方面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同时也使职工明确自己的薪酬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性的依据。
中国的薪酬分级与档次,体现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考虑与平衡,是中国企业薪酬体系发展的重要成果。
职工通过努力可以争取更高的薪酬档次,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一制度实施合理的薪酬管理,把资源用于最有效率的地方。
从薪酬分级与档次看,中国企业的薪酬分级与档次的设计,优先考虑了职工的收入水平,并分配了合理的收入档次,使职工的收入得到一定的保障。
同时,这种薪酬分级与档次的设定也能够激励企业的职工,使他们在工作中发挥更好的表现,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另外,中国企业的薪酬分级与档次也能够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一个双赢的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发展得更好。
总之,中国企业的薪酬分级与档次,不仅能够保护职工的收入水平,也能够激励企业的职工,促进企业发展,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发展得更加健康。
国有企业薪酬制定标准

国有企业薪酬制定标准国有企业薪酬制定标准国有企业薪酬制定标准所谓工作报酬(雇员报酬)是指雇员因雇佣关系而获得的各种形式所谓支付。
雇员报酬包括两个部分:(1)以工资、薪水、奖金和红利的形式支付的直接货币报酬;(2)以各种间接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如雇主支付的保险、休假等。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目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量相脱节;人才的合理流动带来了关键岗位人才流失和劳动者就业缺乏稳定性的弊端;告别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又走上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平均主义”;目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薪酬制度不具有竞争性国有企业薪酬水平普遍偏低,经营者的薪酬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员工们的薪酬差距较小,激励和约束作用很差,薪酬结构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薪酬模式。
比如:2002年,某市蓝鲸企业集团在薪酬设计中,由于设计的薪酬不具有竞争性,在全厂800多名职工中,只精简了20多名职工,使薪酬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职工意见很大。
企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又把20多名职工重新安排了上岗,使薪酬制度失败。
由于国企经营者收入偏低,国企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经营人才流动出现严重失衡,大量国企经营者流向外资、合资、民营和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几乎成为为非公有制企业培养人才的摇篮。
2、薪酬级别过分单一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以“人的行政级别”为中心,即一个人的收入和其它待遇主要与该人的行政级别相关。
一旦不能达到某个行政级别,工资就不可能上升。
这不仅忽略了不同岗位承担不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差异性,也抹煞了不同岗位价值差异,挫伤了那些从事高技能、高知识、高能力工作岗位员工的积极性。
为了提高收入,员工都紧紧盯着管理岗位,有的企业为增加晋升机会,设置大量副职,造成因人设岗、管理岗位拥挤。
如某供水总公司在实施岗位工资的薪酬设计中,由于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薪酬设计没有体现行业特点和技术特征,使其陷入了困境。
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精选3篇)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篇1一. 员工工资及福利A.试用员工工资待遇(三个月)1.底薪1800元/月,当月任务:必须当月销售飞马仕节油器6个;2.当月完成销售数量在2个的,工资待遇为:1000元;3,当月本人业绩量超过6个,超额部分金额5%作为奖励4、当月无业绩的,公司给付基本生活费450元(含交通费5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5,试用员工享受公司三天的免费岗前培训课程,合格者正式上岗。
B.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取消底薪制)1,当月个人零售额15% = 当月工资2,享受公司年底一次性奖金3000元。
3,当月享有交通费10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4,享受公司三天的(职业主管成长和初级讲师)培训班D.业务主任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2,增加提成:当月本人直辖团队累计业绩(包括本人业绩)3% 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150元,交通费补贴2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经理人成长和中级讲师)培训班E,业务经理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和主任的一切待遇2.在晋升主任后的1-3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育成二个以上营业组,当月各小组累计业绩2%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200元,交通费补贴3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高级经理人成长和高级讲师)培训班F. 奖金分配是指公司业务部当月销售额2%的基金,公司以当月各级业务人员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奖金)或奖品,具体分配作如下规定:第一名:奖基金总额的50%,第二名:奖基金总额的30%,第三名:奖基金总额的20%,G,半年度旅游奖金:是指公司营销部当月销售额1%的基金,经过半年的业绩累计,员工在公司工作6 个月以上的,个人业绩排名公司前三名的员工,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给予奖金二.各级员工的定级1.业务员是指:年满2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持有高中以上的学历,经公司正式录用和接受公司三天的新人岗前培训,具体要求是:填写个人求职表一份,二张二寸无冠照片和一张五寸生活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内个人业绩当月不得低于1360元(二个节油器)。
国企16级岗位工资等级表

国企16级岗位工资等级表
1、一级岗位:此级别主要适用于中国企业管理经理级别人员,1级
岗位的工资等级为8千至15千元/月。
2、二级岗位:此类岗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级为5千至8千
元/月。
3、三级岗位:此类岗位为高级正式职员,工资等级为3千至5千元/月。
4、四级岗位:此类岗位为专业技术型职员,工资等级在2千至3千
元/月之间。
5、五级岗位:此类岗位为专业技术型职员,工资等级为1千至2千
元/月之间。
6、六级岗位:此类岗位为普通工人,工资等级为800元至1千元/月。
7、七级岗位:此类岗位为普通工人,工资等级在600元至800元/月
之间。
8、八级岗位:此类岗位为入门级职员,工资等级在500元至600元/
月之间。
9、九级岗位:此类岗位为入门级职员,工资等级在400元至500元/
月之间。
10、十级岗位:此类岗位为入门级职员,工资等级在300元至400元
/月之间。
11、十一级岗位:此类岗位为入门级职员,工资等级在200元至300元/月之间。
12、十二级岗位:此类岗位为入门级职员,工资等级为150元至200元/月。
13、十三级岗位:此类岗位为入门级职员,工资等级在100元至150元/月之间。
14、十四级岗位:此类岗位为入门级职员。
国企工资标准

国企技术人员工资标现在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想到国企工作,相对于私企来说,国企比较稳定。
国企对技术工人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加深,工人入职的时候,会在劳动合同里面注明工资报酬。
那么,国企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文件,国企技工工资等级分为13级,最高一级为2800元,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国企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是多少?专业技术岗位:一级2800,二级1900,三级1630,四级1420,五级1180,六级1040,七级930,八级780,九级730,十级680,十一级620,十二级590,十三级550。
其中一到四级是正高,五到七级是副高,八到十级是中级,十一级到十三级是初级。
二、国企技工的薪资报酬组成是怎样的?1、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三、技术等级标准是什么?技术等级标准又称技术标准,是按生产和工作分类的所有技术工种工人的技术等规范,是用来确定工人的技术等级和工人工资等级的尺度。
它包括“应知”、“应会”和“工作实例”三个组成部分。
1、“应知”是指完成某等级工作所应具有的理论知识,也可以规定工人应达到的文化水平。
国企工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企工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越久,工龄也就越大。
一般情况下,工龄越大,可以领取到的工龄工资也就会越多。
在国企工作的员工,最关注的就是国企工龄工资标准。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带您详细地了解国有企业的员工工资标准。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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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标准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工资标准表
本表根据职员的职位,将工资划分为若干级别,企业可根据职员级别高低来调整工资。
附件1
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面清单
附件2
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规范工资总额执行结果的备案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含企业主管部门,下同)及其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自主确定的工资总额;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企业自主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
(三)企业财务报表的应付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与工资总额联动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文化类国有企业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四条企业应如实、全面、准确填报《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认真总结工资总额预算和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工资总额监管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条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或上一周期的《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预算调整报告、总结分析报告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第六条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认真总结分析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机构的清算汇总情况和所监管企业填报的《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预算调整报告、总结分析报告等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清算汇总情况和企业的有关备案材料后,应对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及执行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工作中发现工资总额监管不规范、企业执行结果存在较大偏差、超提超发工资等情况的,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发出预警通知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的预警通知或整改要求后,应及时改进完善工资总额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企业应按规定整改到位。
第十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
(企业填报)
企业名称(章):工资总额监管部门: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年度□周期(年-- 年)
附件3
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式样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披露式样
国有企业()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本机构所监管企业()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如
说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栏填写规范为:实行年度管理的,填写当年度(如2019年度);实行周期管理的,填写周期起、止年度(如2019年-2021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二、国有企业披露式样
()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
(企业名称)
年月日
附件4
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内控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含企业主管部门,下同)及其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实行监督检查分级负责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的情况;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工资总额情况;
(三)企业实提、实发工资总额及结余工资总额情况;
(四)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全部工资性收入情况;
(五)企业执行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
监督检查时主要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清算结果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总结分析报告、预算调整报告等备案材料为依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实行抽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总户数的30%,并在三年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第六条国有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接受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和相关文件;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工资总额的批复文件;
(三)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内外收入的财务凭证;
(四)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五)经审计的财务决算表和审计报告;
(六)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自查报告;
(七)监督检查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近三年内国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为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并将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抄告同级财政及其国资监管部门:(一)不按规定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备案材料的;
(二)不按规定披露工资分配信息的;
(三)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备案材料或披露的工资分配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的;
(四)违规超提超发或列支工资总额、滥发工资外收入的。
第八条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企业,由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反馈审计情况,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并按要求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有关国资监管部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第九条经检查或审计查实,国有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违规列支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外发放工资性收入等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条企业存在超提工资总额的,对超提未发的工资总额应作为利润冲回,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对已经发放的,按照已发放的超提工资总额核减下一年度或周期工资总额。
第十一条对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工资性收入的,或者违规列支工资总额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工资总额执行结果的清算。
重新清算后存在超发工资总额的,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超提超发或者违规列支的工资总额超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的5%、不超过10%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按照10%的比例,分别扣减违规行为发生年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薪酬、财务分管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企业超提超发或者违规列支的工资总额超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的10%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按照超提超发或违规列支工资总额的实际比例,分别扣减违规行为发生年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薪酬、财务分管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并视违规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国资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部门。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内外收入”,是指企业在工资总额内、外发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的实际情况,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制定本级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员工工资信息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主要目的是为薪资福利的年度预算做准备,要清楚反映员工及工资资料,包括人数、职位、级别与结构、工资结构与工资总额等因素。
(2)如果你的企业情况不同,可以根据实际对本表加以修改。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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